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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余秋里:少年时期家境的比较

作者:党人碑 来源:党人碑

《说理》,黑白木刻,1954年,石鲁

又一个丰收的秋天到了,两位民国少年的心情却完全迥异。

安徽绩溪(今属江西)地主家的少爷胡适回忆说:

“每年秋天,我的庶祖母同我到田里去监割。顶好的田,水旱无忧,收成最好,佃户每约田主来监割,打下谷子,两家平分。我总是坐在小树下看小说。”

完全是田园牧歌,老爷善良仁义且公平,佃户彷佛占了极大的便宜。

可实际上呢?

胡适

距离绩溪600多公里外的江西吉安,佃户儿子余秋里的感触就完全不同了:

“家中只有田二亩五分,滩地两亩,另租种地主的田二十三亩。当时债务利息重,地租很高。我记得地租的租率为五成至六成。农民辛辛苦苦劳动一年,打下的粮食,一多半要交给地主。我父母和我三人参加劳动,即便收成好,也只能勉强糊口,若遇天旱或水灾,生活就非常艰难。

这一年我村遭了水灾,收成很不好。秋收时,我们全家在稻田里打谷,地主派来的收租人就在田头等着,刚一打完,稻谷就作为地租被全部抢走。父母看着一年汗水换来的粮食被全部抢走,回到家里,痛哭了一场。

这件事对我教育很大,在我的脑子里产生了很多疑问——

贫苦农民为什么终年劳动而不得温饱?

地主不劳动,为什么能过着奢侈的生活?

地主家的粮仓里堆满了粮食,为什么还要从农民口中抢粮食?

我深深感受到人世间的不平等,内心激起了对收租逼债的地主的强烈仇恨。”

余秋里

我遇到过很多“知识分子”,比如我在某大学遇到过一位研究胡适的老师,就是一屁股坐在胡适的位置上来思考问题,最后的结论自然是这样的生活,是人家花钱买来的,合情合理,你妒忌什么?

你得了病,没钱治,人家有专家会诊;

你吃不上蔬菜,人家却有龙虾、牛排……

你这是“仇富心理”!

同样的问题,也特别存在于我们的宋史研究者中,你觉得满眼风花雪月满眼,可你想过那些穷苦农民的感触吗?

这里就有一个阶级站位的问题来了,革命不是无缘无故的,农民起来革地主阶级和给地主阶级站台的反动政府的命,也不是没有原因的,革命是要杀头的,反革命为了保卫江山永固是要把革命者杀得人头滚滚,还要砍了脑壳挂在城头威胁后来者不许革命,甚至还要株连九族让革命者掂量掂量革命的代价。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

可是呢?

革命是吓不到的,土地革命时期,闽东苏区的畲族乡亲们有首山歌调唱得好:

“敢做木头不怕钉,敢做笊篱不怕淋。火烧黄茅心不死,杀头也要干革命!”

说闽东,我想从闽西谈起,提供一个参照点。

朱毛红军到闽西,毛委员先搞调研,发现这里妇女同志革命性特别强烈,参加革命工作不说,甚至有“花木兰”,女扮男装参加红军到战斗单位,牺牲后才被发现。

闽西为什么如此革命呢?

简单说就是地主压迫太甚,劳动力必须全部用起来,否则就有饿死全家的风险。

“耕者有其田”是农民的千年梦想

调查发现:

“每年股谷价的产额不够,闽西全部人口的需要,除专以劳力营生者外,大多农家正要靠经销商及各种手工业技术为副业,以补齐生活之不够,所以闽西妇女都要劳动,与男子一样,担负生产的责任。如以龙岩的小脚女人,除极少数的富家妇女外,没有一个不为穷困所驱逐出来,与男子同样劳动。”

可是尽管她们如此辛苦,却难以过上好日子,因为闽西地租,六成是起步价,八成都不少见,而妇女的工酬,一半是“恩典”,三分之一更常见。

因此贫农占总人口的75%,他们参加红军的积极性也最高,因为真的会活不下去!

福建的农业条件不好,叫“七山二水一分田”,平原面积很少,不利农耕,那么换到中华农耕文化之始的“老家河南”,这样平原面积极大,南宋使臣从南方来都要感慨万分的“陆海”,农民和地主,还有地主背后的反动政府的矛盾,会不会小很多呢?

1950年浙江杭县临平区(今属杭州),土改工作队的工作人员(左)带领农民进行分田

民国时代,河南的田租形式主要分为“定额谷租”与“分租”两种形态。

所谓“定额谷租”,即在佃农向地主租地时,需要有熟人居中介绍,然后签订租地契约。佃农大约要缴纳亩产的一半,不管年景好坏,好了你赚了,灾年赔了你借钱,卖房子卖妻子儿女,也得给我交。问题是那时候的河南农村,各种自然灾害,加上兵燹、匪祸,你觉得你能赚吗?今年赚,明年还能赚吗?你赚的能收到自己手里,还是会被拿枪拿刀的劫走?

租期,在豫北一般为三到五年,如田租缴清,到期后即可继续耕种;在豫南则一般不定期限,根据每季的缴租情况,决定是否续租。

所谓“分租”,则是地主和佃户根据一定比例,负担生产资料和占有生产物的租佃制度,在河南最为盛行,一般为五五分。

红军标语

不过能做到五五的,都已经是天大的善人,在辉县、新乡、修武、许昌、郾城、临颍等县通行四六分,好地地主得六成,坏地佃户得六成。在南阳、镇平一带通行三七分和二八分,当地叫“劈子佃”,耕牛和大小农具,甚至农舍均由地主供给,收获的粮食,小麦二八分,秋粮三七分,地主占大头。

顺便说,别以为你租了地主的地,只要缴地租就可以了,这是你交给地主老爷的,政府附加在土地上的各种正常不正常的税收,也是你的,不是老爷出。此外,无论何种分租,佃户都要到地主家服役若干天,只管膳食,没有工钱,完全白干。

这样算下来,佃农一年辛苦所得能有几何?

河南当时长葛农村,有个民谣顺口溜唱得好: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吃的是窝窝,喝的是糊涂。一年忙到头,不够交地租。”

庆祝土改结束发放土地证大会

一旦濒临破产,农民要保住土地和家庭,就得借债,当时农村地主放贷的利息极高,月利大都在30%左右,驴打滚利滚利,印子钱换不起,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根据美国学者黄宗智的分析,在当时的华北一户维持生计,最起码的要求是15亩土地。那些家有耕地20亩以下,甚至30亩以下的农民,在当时仅能糊口,经不起任何天灾人祸,稍有外来因素的打击,就可能破产。

国民党方面,当过河南的专员、县长的赵质宸,在1930年代对舞阳农村的调查也发现,农民每年每人收入平均不过十元左右。

这么下去,怎么有个好?农民、农业怎么可能有出路,革命怎么可能不在农村爆发?

当然国民党的性质决定了,他不可能解决农业和农村问题,于是河南这样的农业和农民大省,就只能更苦,更没出路。

土地改革中,农民集体烧毁地契

说完地租,我还想再从田赋,也就是农业税(也包括各种苛捐杂税)的角度,从河南看民国田赋的征收难题。

不但农民难,给地主站台的反动政府也难,大家的难,都作难在地主身上。

清朝完蛋之后,不管是北洋政府,还是蒋记国民政府,民国政府先天孱弱,地方层面,出了县城,广大农村基本交给“乡贤”自治,一个特点就是后者都成了包税人,必然勾结胥吏,上下其手。几千年的田赋征收,都成了问题,政府和老百姓都没有得利,得利的就是这些中间的包税人。政府被逼无奈,只好枪杆子下乡,不管农民的实际能力而横征暴敛,包税人也能随之再发一笔横财,反正倒霉的,永远是农民。

正常状态下,包税人的花活儿也不少。

贫农王贵元全家分到11亩土地

比如“死亡逃户”,即县级政府里主办钱粮的胥吏,对土地买卖和转移,从不进行过户。年深日久,真正的粮户无处查找,粮银查对苦难,于是就以死亡逃户上报。死无查证,你省级政府又不能一竿子插到地方,只能不追究,默认了。

实际上这些胥吏,要么是大地主的亲戚或走狗,要么本身就是大地主,土地反正收到他们手里了,他们不上报更新情况,却不妨碍他们从佃户手里收取地租,这部分自然中饱私囊了。

可是您想啊,人死户逃,土地能逃吗?土地兼并之后,去了哪儿呢?

还有“买地不买粮”,就是有钱有势的土地占有者,简单说就是城关镇五巨头们,他们买地时,往往勾通县政府的经办人,所有部门,不管是土地测绘、税务稽查,还是粮食部门,和前者都是一伙的。

贫农蔡月珍代表蔡家村农会收回被地主强占的田契与盘剥借据

然后向卖地者明说,你不是等着用钱吗,我可以多给你几块钱,但我只买地不带粮,你拿了钱逃往外乡就好了,政府那边也不会追究你我,等于好处全让地主老爷收下了,占有土地却不纳田赋;失地农民没了土地,还得缴纳田赋,如果你留恋故土,就得这么办,你去县政府告状试试?

再就是所谓“飞户”,就是大地主们想多种地少纳粮,勾结官府,贿赂官吏,把地主的一部分粮银,分散在穷苦的粮户或插花地带的粮户身上,时间长了,即无法查对。

从国民党方面负责田赋事务官员的回忆来看,当时豫东南和豫西北各县粮银和地亩的比例悬殊之大,今天看来简直惊人!

豫东南的平原地带,说白了好种地的地方,今天也是河南这个中国大粮仓的粮食主产区,一两粮银,少则能管40亩,多则能管70亩;而豫西,传统上河南老百姓自己就说,称为“土薄地瘠”之地,也就是丘陵、山区居多的地方,一两银粮却只管一二亩,至多四五亩。

1951 年,中国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图为山东历城县(今属济南)农民在丈量土地

等于你种地越多,越贫困化,承担政府的田赋越多。

由此可见,民国这个社会,老百姓不造反行不行?

我党不搞土地革命,老百姓还有没有活路?

被公知吹破天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反动派,起码的执政基础和能力都不具备,别说现代化、近代化的政府了,连明清封建社会都不如,蜕化至此,它不完蛋,谁完蛋?群众不造反,不革命,难道等死?等着老爷发善心?

明初文人的黄溥,在其《闲中今古录》中,曾记录了元末农民起义的一首《树旗谣》:

“到末年数当乱,任非其人,酷刑横敛,台、温、处之民树旗村落,曰:

‘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

由是谋叛者各处起。”

云南蒙化县(今巍山)土改工作队员合影

又:这还没说土豪劣绅的问题,有机会我会再讲讲这些“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的民国版本。

当然我讲这些,某些人就不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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