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美军集体强奸中国名媛案,为何到最后受害者反成了替罪羊?
铭苏先生
1949年4月1日,汉口市地方法院进行了一场非常特别的审判。之所以说特别,主要是因为这场审判既没有原告,也没有被告,而是一场为了欺骗舆论和息事宁人,对替罪羊所进行的审判。
这起审判起因于8个月前的“景明大楼美军淫舞案”,在这场案件中,驻华美军集体强奸了数十名中国名媛,这些受害者当中年龄最大的32岁,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
两年前,美军强奸北大女生沈崇案曾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这是继沈崇案之后美军在华制造的又一起暴行。该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发舆论哗然,然而国民政府当局却不敢得罪美军,于是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息事宁人的做法,对于参与其中“拉皮条”的5名中国帮凶以“妨害风化”、“意图营利”的罪名,判处1-3年不等的徒刑。
就这样,这件辱国辱民、轰动一时的特大案件就此匆匆了结。而那些施暴者却得以逍遥法外,这着实令人汗颜。然而,对于普通的民众而言,根本无法改变这样难以令人接受的残酷现实,但又能怎么样呢?
一、舞会背后的邪恶阴谋
景明大楼位于汉口鄱阳街青岛路口,这座看起来不起眼的欧式建筑,原系英国人创办的建筑设计机构景明洋行的办公大楼,在当时可谓是武汉最富丽堂皇的建筑之一,专门招待“贵宾”的地方。在战后景明洋行并未恢复营业,这里也被改造成一座外侨公寓,里面居住的外侨有英国人、犹太人,而以美国人居多,美国空军临时招待所也设在这里。
1948年7月,当时担任美孚公司汉口分公司副总的利富就住在景明大楼的五楼,他想为即将离开中国的好友美国空军军官乔治·林肯举办一场送别舞会。其实,他们只不过想借举办舞会之际,找一些中国姑娘寻欢作乐罢了。
为了筹办舞会,利富找到了汉口菲律宾侨民首领赛拉芬商量,此人曾在江汉歌舞厅担任过乐队负责人,对于举办舞会那是驾轻就熟。利富向赛拉芬提了三个要求:一是由赛拉芬负责出面请乐队;二是邀请中国妇女伴舞和伴宿;三是不许中国男人参加。随后,利富给了赛拉芬一笔钱作为舞会的筹备费用。
赛拉芬心里很清楚,利富这就是让他拉皮条,这对于当时比较保守的中国来说,这个任务还有点难办。因为利富指明要中国良家妇女,而不是妓女。要说找伴舞这个好说,但是给美国人伴宿这恐怕没有人会愿意。但是,看在利富给得足够丰厚的报酬的份上,他必须想办法把这项任务完成好。
于是,赛拉芬找到自己的中国情人谭碧珍,以及本国同事克劳兹和他的中国姘妇章月明商量,他们决定由赛拉芬和克劳兹负责找乐队,由章月明和谭碧珍以坑蒙拐骗的伎俩骗取中国妇女参加舞会。
章月明和谭碧珍游走于武汉各大茶馆和歌舞厅寻找合适的人选。章月明通过各种关系找来了歌女莎莉、熊洁、砚秋等人,找来了舞女曹秀英,曹秀英见有利可图又邀请了张太太、杨太太、黄如意,还有自己15岁的女儿。谭碧珍也找来了刘太太、朱小姐等人。在这帮人的运作下,这次舞会总共有30多人参加,这其中不乏达官巨贾的太太,比如武汉市参议会议长张弥川的二太太和某行政长官的如夫人,还有一些国民政府中层官僚的太太们。
这些官太太们和小姐们之所以愿意参加舞会,一来她们只知道去参加美国人的舞会,并不知道还有伴宿,而且还可以挣到2000万法币,这自然有很大的吸引力。二来,她们平时无事可干,有些人以跳舞为休闲的高雅时髦活动,对各种舞会趋之若鹜。但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次他们却是羊入虎口。
二、夜幕下的罪恶上演
1948年8月7日晚7时许,参加舞会的人齐聚景明大楼5楼,这些人除了舞伴全是中国妇女外,二十多名“男宾”全都是外籍人士,其中美空军最多,其余则是在汉经商的美国人和英国人,他们早已摩拳擦掌地等待狂欢时刻的到来。
随着舞会舞曲的响起,男拥女抱,和歌而舞,个个如痴如醉,跳得忘乎所以。酒过三巡,在现场极度暧昧的氛围中,平日里衣冠楚楚的西方绅士开始撕下虚伪的面具,开始释放兽欲的狂欢。
很快有些良家妇女发现现场气氛不对,想夺门而出,但是通向楼下的电梯已经被锁,只有少数人从其他通道得以逃脱。现场一片混乱,洋人们的淫笑声,中国女人撕心裂肺的呼救声,没能逃走的均难逃厄运,甚至有的妇女被轮奸三次。那个夜晚是洋人的狂欢夜,却成为中国这二十多名妇女的噩梦,也成了印在中国人心里的耻辱。
三、景明大楼事件发酵
直到当晚12时,侥幸从景明大楼里逃出虎口的歌女到警察局报案,于是警方派出以马步云为首的多名警察前去侦查。但是,当马步云等人赶到景明大楼时,却遭到外国人的阻拦,不准他们上楼查看情况。
马步云虽经多次交涉,直到凌晨三点才被允许上五楼,但是此时现场仅剩下利富和乔治.林肯,其余人员早已从其他出口离开。当马步云问及现场的情况,两人只谈是送行的私人舞会,不愿意透漏其他细节。但是,现场地上和沙发上来不及清理的衣裤碎片、破碎的酒瓶以及烟蒂,足以证明舞会现场到底有多混乱。但由于利富等人不愿意吐露实情,马步云等警察也只好怏怏而返。
警察们在现场虽未抓现行,但是他们继续安排人员对参加舞会的人员进行调查,结果非常令人震惊,强奸、轮奸等被证实发生在当晚参加舞会的许多人身上,但是汉口警察局长不想事态扩大,想低调处理此事。但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尤其是一些底层的警察,他们早已看不惯外国人在中国地盘上胡作非为,于是偷偷地将信息透露给报社记者。于是在8月8日的《中国晚报》头条新闻上披露了景明大楼事件,紧接着其他报纸也纷纷进行报道,这一事件迅速传遍全国。
景明大楼事件引发举国哗然,各界纷纷向国民政府施压,要求当局维护国家尊严,严惩凶犯。然而国民政府当局一开始以“被害人均不愿告诉,无从查讯”等理由和借口敷衍搪塞,这引发更大的公愤。
与两年前的沈崇事件立场相似,国民政府当局不想事态扩大,因为他们依然需要得到美国的大力支持。如果大张旗鼓地对美军及其他外国人进行抓捕,这恐怕会得罪美军及美国政府,这会破坏所谓的“中美邦交”友好关系。
当局一方面不想得罪美国,另一方面还要平息国内的舆论压力。于是乎,他们向新闻界施压,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记者们顾全大局。另一方面,既然不能得罪美军,那总要有人为此事负责,总得有人为此事背锅。于是他们将责任推到拉皮条的章月明、杨玉麟、刘宝山等人身上,而真正的元凶利富和赛拉芬等人已在此事被公开揭露以后逃亡香港,至于其他参与此事的英美籍侨民及美国军官一直逍遥法外,无人敢过问。
四、无能的审判
面对国内民众及新闻媒体的压力,当局为了将此事压下去,于是就找了几名替罪羊来担责。1949年1月5日,汉口地方检察处奉命对章月明、杨玉麟、刘宝山、曹秀英和章继宾等5名中国帮凶提起诉讼,罪名是“妨害风化”、“意图营利”。4月1日,汉口地方法院判处以上5人1-3年不等的徒刑。判决后,只有少数报纸做了后续跟踪报道。
这一判决结果当然难以服众,因为这其中就有景明大楼事件的受害者,不去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却将受害者拿来顶罪,这不得不说是中国法律的悲哀,也是中国人的悲哀。
景明大楼案件之所以没有被告和原告,这里面有着复杂的原因。这起事件的被告本应是驻华美军及在华经商的英美商人,但是国民政府当局由于需要获得他们的支持和援助,害怕得罪英美国家,所以不敢抓捕他们,这导致他们得以逍遥法外。
在当时的中国,对于在中国领土上违法犯罪的美军其实是很难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的。就拿景明大楼案件两年前的沈崇案件来说,根据当时国民政府当局与美国签订的协议,美国军人在中国领土上犯罪的交由美国军事法庭来审判,中国人无权审判,美国人在中国实际上享有治外法权。所以,尽管沈崇案的嫌犯被军事法庭判处15年有期徒刑,但是在交由美国海军部门复核的时候又被推翻,最终无罪释放,官复原职。然而,对于这种审判结果,我们无法改变,终使肇事者逍遥法外,逃脱法律的制裁。
至于该案件为何没有原告,这与中国当时的国情有很大的关系。景明楼受害者都是15-32岁的中国妇女,在当时观念比较保守的环境下,女人对自己的贞操看得非常重要,遇到这种事也大多选择忍气吞声,不愿意提告。这也是警方在调查取证的时候,大多数受害者都承认当晚发生了强奸事件,但是当被问及自己有没被强奸时,大都不承认自己被强奸。她们宁愿指认别人被强奸,而不承认自己被强奸,这就说明大部分人不愿意将这个“污名”加在自己的头上。
另一方面,这些受害者还面临着来自家庭的压力。她们本是出去玩的,没想到会遇到这种事,而且大多数妇女都是有老公的,而且身份地位可能还很高。如果她们站出来在法庭上作证,说自己被外国人强奸了,这不但对自己的名声不好,还会影响到丈夫及家庭的脸面,给家人丢脸,这会让她们抬不起头来。所以,在这种环境下就没有人愿意站出来出庭作证,也就没有了原告。
小结
像沈崇案件、武汉景明大楼案件这类案件的施暴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既是国民政府当局的包庇纵容,同时也是中国实力较弱的具体体现,这才让这些美军在中国的土地上胡作非为。当时的美军以救世主的身份来到中国,帮助中国赶走日本鬼子,在他们心里我们就是低人一等的下等人,纵使美军犯罪,他们也会想方设法地维护美国军人的利益。
要想这种事件不再发生,只有中国变得足够强大,强大到令美国人从心底里佩服,这样才能赢得他们的尊重,他们也不敢在我们的地盘上胡作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