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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蝗灾与新中国治蝗经验

作者: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历史研究院”

历史上的蝗灾与新中国治蝗经验

2月11日,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向全球预警,希望全球高度戒备当前正在肆虐的蝗灾,防止被入侵国家出现粮食危机。据悉,本次蝗灾始于非洲,然后飞过红海进入欧洲和亚洲,目前已经到达了巴基斯坦和印度。农业农村部监测调度分析显示,沙漠蝗对我国的危害概率很小,国内大规模暴发蝗灾风险很低。

一、中国历史上的蝗灾

作为一种自然灾害,蝗灾的发生是很早的。由于这种虫灾主要是危害农作物,而中国自古以来又是一个以农为本的国家,所以对这种灾害的发生也就关注很早。

春秋时期,鲁国的史官们更将蝗灾的发生写进了史书之中。《春秋·桓公五年》说:“秋,大雩,螽。”大雩就是大旱,这就是说桓公五年曾因大旱导致了蝗灾的发生。据统计,《春秋》共记有12次蝗灾,可见那时蝗灾发生已经较多。秦汉以后,中国的重农思想更加突出,对蝗灾的发生及其危害也就更加关注。

二十四史中,绝大部分都有关于蝗灾的记载,有些记载还比较详尽,不但有蝗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甚至还有防治的方法和措施。《汉书》是二十四史中第一部专辟章节记载蝗灾的史书。其《五行志》不但记载了连续三年以上的蝗灾,而且记录了危害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是一种飞蝗(今天仍称为东亚飞蝗),即所谓“蝗从东方飞至敦煌”(见《五行志》蝗灾太初元年条)。与西汉相比,《后汉书五行志》所记东汉蝗灾的情况要详尽得多。由正文和注释中所记数字统计,东汉共有蝗灾31次。其中建武二十八年”郡国八十蝗”,永初五年”九州蝗”,熹平元年”七州蝗”,是几次最大的蝗灾。

魏晋南北朝之际,中国进入了一个分裂动乱的时期,一些史书便没有蝗灾的记载。但从《宋书》《魏书》《隋书》等仅有的几部有蝗灾记录的史书来看,这一时期中国仍不时有蝗灾发生,而且危害程度有增无减。以《宋书五行志》所记为例,该书记魏晋间蝗灾共12次,其中晋怀帝永嘉四年“大蝗,自幽、并、司、冀至于秦、雍,草木牛马毛鬣皆尽”;晋元帝太兴三年,“徐州及扬州江西诸郡蝗,吴民多饿死”。而《魏书灵征志》所记蝗灾又别具特色,即这一时期北魏境内除蝗虫不时为灾外,还有螟虫、虫子虫方、班虫、步屈虫等共同害稼,这就更为加重了蝗灾的严重性。

进入唐代以后,中国史官制度更为健全,有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史书编写也日趋正常,所以新旧《唐书》都有较为详尽的蝗灾记录。特别是《新唐书》,其《五行志》记唐代蝗灾共达34次,为《旧唐书五行志》所不及。

宋代的蝗灾似乎比唐代更甚,《宋史五行志》共记有75次蝗灾,范围小至一县,大至百余州。其中宋太祖建隆元年至四年是连续四年有灾,宋神宗熙宁五年至九年更是连续五年有灾,连灾年数超过了以往历朝历代。

元代的蝗灾比宋代更为严重。两宋前后共历320年,有蝗灾75次,平均4.3年一次;元代立国仅96年,《元史五行志》却记有蝗灾42次,平均2.3年就有一次,蝗灾的发生约为宋代的两倍。从范围上看,元代比宋代也有所扩大,最南到了今江西南康县,最北到了今内蒙古多伦县(即元之上都),东北到了今辽宁朝阳(元之大宁路中兴州),西北到了今新疆奇台县(元之别失八里)。

明代的蝗灾似乎要轻些,《明史五行志》共记蝗灾50次,平均约五年一次。次数虽少了一些,但灾害一旦发生,其危害仍然十分惊人。如《明史五行志》记弘治六年的蝗灾说:“飞蝗自东南飞行西北,日为掩者三日。”飞在天空的蝗虫把太阳光都遮蔽了三天,其数量之大可以想见。尤其是明朝末年,从崇祯八年起,两京、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地连续多年发生大蝗灾,本已被农民起义搞得焦头烂额的明王朝,又加上连年的大蝗灾,很快便遭到了灭亡的命运。

清代已接近现代,保存的史料也较完整,所以《清史稿灾异志》共记有蝗灾94次,平均约三年一次。其范围大致与元明二代相同,严重程度也不相上下。

民国年间,中国的蝗灾仍时有发生,据一些地方志记载,在河北、山东等地,民国四年、五年、八年、九年、十六年、十七年、十八年,都发生过或大或小的蝗灾。

二、警惕沙漠蝗的猖獗发生

沙漠蝗属已知约55种,它们主要分布在非洲、南美洲、北美洲和亚洲,其中沙漠蝗在史前期就是北非、西亚和印度等热带荒漠地区的河谷与绿洲上的农业大害虫。

据文献记载,沙漠蝗猖獗发生时,波及65个国家的全部或部分地区。正常扩散区可由非洲的西部、北部、东非、中东的所有国家到土耳其、土库曼、乌兹别克、塔吉克、吉尔吉斯、哈萨克斯坦、伊朗、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印度。沙漠蝗蝗群有时还可以从非洲迁飞到葡萄牙、西班牙、加那利群岛和马德拉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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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蝻和两性成虫正常发育和迅速成熟的相对湿度需要达到60%~75%,如缺乏足够的湿度时,蝗蝻生活可延长几个月。两性成虫在羽化后10~13d即可进行交配。沙漠蝗发生时大多出现在年降雨量超过200mm的地区,无论是在春季(3~6月)、夏季(8~9月)或冬季(10~1月),蝗群均可发生迁飞,迁飞距离可达2000~3000km,且常随季风方向飞迁;迁来的蝗虫可以有群居型、中间型或散居型。沙漠蝗成虫每天取食约2g(约等于其体重),其食料植物可达400种,这是它引发危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我国虽然没有沙漠蝗发生危害,但据蔡邦华教授1956年记载:“……沙漠蝗原为旧大陆包括非洲的有名的大害虫,在我国云南亦发生。”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在西藏自治区进行昆虫学考察期间,张学忠先生曾于1974年4月29日在聂拉木县的樟木地区(约北纬28°20′,东经86°,海拔2250m)采到成虫1头,经鉴定为沙漠蝗,且为散居型雌性。

有关沙漠蝗的上述2次记载表明:在我国西南边陲的云南(未记载发生在何地)和西藏(采自与尼泊尔毗邻的聂拉木县的樟木地区)是有沙漠蝗分布的。

我国云南和西藏自治区的聂拉木均有沙漠蝗的分布记载,虽尚未发生灾害,但是沙漠蝗猖獗发生的最大扩散区已达我国云南接壤的缅甸和西藏接壤的尼泊尔、印度。可以认为,沙漠蝗蝗群很可能是随季风方向自这一通道侵入我国的。

三、新中国的蝗灾治理

1951年初夏,安徽、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平原、山西、新疆等省共计78个县内发现蝗蝻,该年夏、秋全国发生蝗灾的面积达1300多万亩。1952年,河北、平原、山东、安徽、河南、广西、湖北、湖南、福建、辽东、山西、陕西、青海、新疆、绥远、四川、甘肃、察哈尔、江苏19个省、75个专区、594个县(市)以及1个盐区和1个盟旗发生蝗灾,面积达3779万余亩。造成灾害的蝗虫有飞蝗、土蝗、稻蝗及竹蝗等。就飞蝗而论,夏蝗在河北、平原、山东、安徽、河南、新疆、江苏7个省共计危害农田1426万余亩;秋蝗在上述各省除新疆以外的6个省共计危害农田391万亩,夏、秋蝗合计危害农田约1818万亩。1953年,全国发生夏蝗灾害的农田面积共515万亩,因夏蝗未能彻底消灭,秋蝗情况相当严重,仅江苏省蝗灾面积就达73万余亩。1954年,据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及新疆、内蒙古等省区不完全统计,夏蝗造成灾害的农田面积达840多万亩,蝗蝻密度一般每平方米五六十只,最高达数千只,江苏省灌云县、新海连市及安徽省泗洪县的个别区、村每平方米有蝗蝻七八千只。1955年,据蝗虫主要滋生区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等省不完全统计,发生夏、秋蝗灾害的农田面积达1464万余亩。

能否有效地控制蝗灾,既关系到农民的生计,又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更是对新生人民政权的考验。党和政府对蝗灾问题高度重视。1951年6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防治蝗蝻工作的紧急指示》,要求“立即发动和组织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立即进行捕杀蝗蝻”,“蝗虫发生在那里,立即消灭在那里”,确定了治蝗工作“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

(一)成立专门的治蝗领导机构,建立责任制。在中央要求下,各蝗区先后成立了专门的治蝗指挥部,并建立了责任制。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植物保护司提出:“治蝗是带有战斗性的群众运动,因此就必须有坚强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为了及时动员、组织力量投入灭蝗战斗,各蝗区县人民政府须于夏蝗发生前成立灭蝗指挥部,由党政领导干部亲自主持,并在区、乡、村建立大队、中队、小队等一系列的灭蝗组织。”

(二)建立和完善蝗灾侦查、预测预报制度。在具体的治蝗工作中,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蝗情的侦查、预测预报工作,在苏联的帮助下建立并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我国有计划的飞蝗预测预报工作于1952年首先在山东省惠民专区试行。1953年2月,农业部印发了《侦查蝗虫试用办法》,全国各蝗区先后成立了飞蝗预测预报组织。1956年,农业部进一步提出建立群众性病虫情况网,分片召集训练情报员。

(三)科学捕蝗,药械治蝗。在捕打蝗虫时,政府要求各地“打早、打小、打了”。针对1951年初夏的蝗情,6月2日,中央发出紧急指示,要求“坚决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精神……做到‘蝗蝻发生在那里,立即消灭在那里’”。1952年,我国治蝗工作提出了“掌握有利时机,消灭于三龄之前”的口号。1956年,中央要求分省、专区、县三级开展治蝗技术训练,分别训练专区、县级植物保护干部、县级农业干部、侦查员及药械手。

(四)广泛动员民众捕蝗、灭蝗。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民众被广泛动员起来,加入捕蝗、灭蝗的队伍,使得新中国的灭蝗工作发展成为一种群众性运动。1951年,河北省117个县动员了2000万个人工;安徽省泗洪县在1951年蝗情严重时,各蝗区停止一切可以停止的工作,全力以赴灭蝗,未出现蝗情的区乡也组织民工支援蝗区,全县从5月19日至6月2日有13万人参加灭蝗工作,共捕杀蝗蝻160万斤。在1952年的灭蝗工作中,全国19个省区共计动用了7650万个日工。1953年6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蝗区共发动和组织9.5万多人,消灭168.4万多亩的夏蝗。

20世纪70、80年代,在50、60年代治蝗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我国治蝗方针进一步完善,1974年我国正式确立了“依靠群众,勤俭治蝗,改治并举,根除蝗害”的方针。1983年国务院正式下令停止生产666粉,这样,80年代后各蝗区逐渐用高效低毒农药代替666灭蝗。同时,蝗虫的测报体系也初具规模。这些基本建设的巨大成就使得我国防抗蝗灾的能力大大增强。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于数千年来一直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的蝗灾高度重视,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强调有计划、有组织地防治蝗灾,成立各级治蝗机构,推行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蝗情预测预报制度,并大力推广药械治蝗、飞机治蝗,努力改造蝗虫滋生环境,将蝗区改造成良田或林地,最终使蝗灾这一历史性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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