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淀区法院为狼牙山五壮士辩护时的最后陈述
郭松民
【按】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应该是普天同庆的一年!
新中国的成立,改变了中国和人类的命运,中华民族由此获得了解放,跳出了近代陷阱,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革命胜利的结果。中国革命是辉煌的,也是漫长的,既包括人民革命,也包括民族革命,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就没有新中国。
在纪念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日子里,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是继续反击历史虚无主义,保卫中国革命不受污蔑和诋毁,因为革命的正当性和新中国的正当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为了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我曾经有生以来第一次被迫走上法庭,坐上被告席。这对我来说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经历,虽然这场持续两年多的法律斗争最终取得了胜利,但我的心情并不轻松,我深知胜诉并不是斗争的结束,而是斗争的开始。
时间过得真快!一晃第一次参加庭审已经过去三年多了,《英雄烈士保护法》也出台了,但我的担忧也变成了现实。
有些人忘记了这场来之不易的胜利,觉得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可以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了,甚至觉得在第一线散兵坑里不依不饶,继续瞄准射击的老兵有点讨厌,是个麻烦了。
但对方以及对方背后的势力并没有放弃,各种形式的反扑接踵而至,谣言和告密无日无之,甚至连和“果粉”论战抗战历史也成了被指责的理由,一度看起来充满希望的形势在加速逆转。
今天,重发这篇最后陈述,无非表明一下决心:是的,老兵会坚持到底,绝不放弃!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
首先,感谢炎黄春秋和黄钟、洪振快两位先生,由于你们的盛情指控,使我能够有机会站在这里澄清事实并表明自己的观点。我要说的是,在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2015年,作为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校,能够为保卫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的荣誉而成为被告,令我深感自豪!
其次,我要谈一点法律问题。原告黄钟、洪振快先生指控我2013年11月23日在微博上侮辱了他们,但请审判长注意,我那条微博的原文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很明显,即便这里存在所谓“侮辱”,也是指向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黄先生、洪先生愿意承认自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吗?我想他们不会承认。既然如此,那他们为什么又会如此确信“狗娘养的”指的就是他们呢?
进一步说,我和梅新育先生都是转发鲍迪克先生的微博,而鲍迪克先生微博的标题是【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我转发时所流露出的愤怒,很明确的是指向作为一个法人的炎黄春秋杂志社的,换言之黄、洪两位先生并不是适格的原告,坐在原告席上的应该是炎黄春秋的法人代表。
那么,我为什么会对炎黄春秋如此出离愤怒?也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因为在我看来,炎黄春秋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在这方面,炎黄春秋可谓20余年如一日,抽丝剥茧、细致入微地解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主要缔造者毛泽东在革命、建国、工业化以及保家卫国战争中所建立的一系列历史功勋。具体操作手段就是“用细节否定本质”,借一些当事人在年代久远后回忆或讲述的偏差,以及出于个人立场的偏见来否定历史的大是大非。
就以黄、洪两位先生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为例,他们采用的就是典型的炎黄春秋笔法,表面上看起来不偏不倚,但实际上却选择性的使用史料,使用“溜”“窜”、“滚”等贬损性的词汇,暗示狼牙山五壮士的两位幸存者葛振林、宋学义撒谎并违反群众纪律,五壮士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同日寇做生死搏斗的悲壮行为,在他们的笔下似乎成了一场类似化妆跳水的滑稽闹剧——请问,这难道不是对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的最大侮辱吗?
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我曾是一名革命军人,不到18岁就放弃了高考的机会,投身人民空军。我在青少年时代受到的教育和在解放军中服役的经历,使我深深的敬仰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在内的所有革命先烈。我认为,正是有了他们的牺牲,才有了我们今天和平安宁的幸福生活,但他们在炎黄春秋一类媒体和一些无良文人的口中笔下,革命先烈们却得不到丝毫的尊重,反而成为质疑、调侃、侮辱的对象,这使我深感悲愤!我深深的感到,日本鬼子虽然被赶走了,但汉奸仍然存在,他们掌握了许多舆论阵地,我们不得不为保卫抗日英雄的荣誉继续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了,但抗日战争并没有结束!
如果有人问我:假如你预见到这次庭审,你还会转评那条给你带来麻烦的微博吗?我将回答:会的,我是一个老兵。如果我选择视而不见,我会认为自己是一个逃兵。
今天的庭审可以被视为抗日战争在舆论战场的继续,我会坚持到底,也愿意打持久战。
对这场特殊的战争,我有必胜的信心,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站在我们一边!
谢谢审判长,谢谢陪审员,也谢谢各位朋友!
郭松民
2015年5月12日于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51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