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六中全会首提“四个服从”
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主席团成员合影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被毛泽东称为“是决定中国之命运的”。这次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纪律,是一次在全党“立规矩”的重要会议,在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会议明确要求,全体党员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个服从”是在六届六中全会首先提出来的。从中共七大开始,“四个服从”被写进党章,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毛泽东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中央在延安桥儿沟召开六届六中全会。这次会议的任务是,总结抗战以来的斗争经验,纠正王明右倾投降主义的错误,明确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及在抗战新阶段的基本方针和任务,把全党的认识统一到正确的思想上来。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这一科学论断。毛泽东强调,“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曾有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纪律原则解决领导集体重大意见分歧的事例,这就是红军长征中四渡赤水期间的“打鼓新场风波”。1935年3月,长征途中,红一军团林彪、聂荣臻于10日凌晨致电“中革军委”,建议攻打打鼓新场。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多数领导人支持攻打打鼓新场,只有毛泽东从避免攻坚战的原则出发,坚决反对攻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了攻打打鼓新场的决定。散会后,毛泽东十分焦虑,连夜找周恩来(周恩来是遵义会议决定的军事指挥上下最后决心的负责者),详陈敌我现状,阐述攻打打鼓新场的危险,要他晚一点下发攻击令,周恩来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翌日,张闻天再次主持召开会议讨论此事,毛泽东和周恩来用事实说服了与会同志。于是,“中革军委”即又发出《关于我军不进攻新场的指令》。在短短两天之内,中央领导集体按照多数决策原则,做出了两个截然相反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当时党内的民主氛围和严守“少数服从多数”纪律的原则性。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个别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的严重事件。1935年,红一方面军与红四方面军会师后,张国焘拒绝中共中央北上抗日的方针,公然另立“中央”,分裂党和红军,严重地触犯了党内政治规矩的底线。抗战初期,王明从苏联回国后,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右倾错误观点和错误主张。他的右倾错误在组织方面的表现主要是:不尊重、不服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不执行中央指示。王明在武汉任长江局书记时,不重视中共中央的决定和政治局会议上其他领导人提出的正确意见,放弃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不执行中央指示,拒绝在《新华日报》上刊登对全国抗战起指导作用的《论持久战》,不积极组织力量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敌后游击战争的部署,给党的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鉴于张国焘不遵守党的纪律,在长征途中另立“中央”、分裂党和红军造成的严重后果,鉴于王明在长江局工作期间闹独立性、不执行党的决定,犯下右倾错误而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教训,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政治报告(即《抗日民族战争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发展的新阶段》)中指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经验证明:有些破坏纪律的人,是由于他们不懂得什么是党的纪律;有些明知故犯的人,例如张国焘,则利用许多党员的无知以售其奸。因此,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避免再发生张国焘事件。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四个服从”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一系列关于党内政治纪律的规定,强调要把纪律教育作为“党的建设的一课”,对于促进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对各级党委权力的形成与行使,以及领导成员与领导集体、领导成员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置,做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对于全党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做到按程序和规矩办事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成为一切党员与干部的模范。”
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以后,“四个服从”成为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形成的显著标志。“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坚持“四个服从”,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有力,确保了各项决策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