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共和国历史上罕见的斗争
——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斗争纪实(连载之三)
五、法庭博弈(上)
洪振快污辱“狼牙山五壮士”文章,借助网络媒体迅速传播,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质疑和愤怒,梅新育、郭松民见义勇为怒斥这种猖獗的历史虚无主义,竟然被黄钟和洪振快告上法庭,从而拉开了法庭斗争的帷幕。
(三十一)
2013年11月23日,网民鲍迪克发布微博:【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宋学义作报告时称他们“牢记革命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吃群众一粥一饭。”葛振林却在口述中说他们跳崖前“看到地里有散种的萝卜,每人拔了一个......年轻的胡德林,一气吃了两个”;跳崖后,“宋学义大口吐血。吃了块萝卜压力压”。微博里附上《炎黄春秋》刊出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链接。洪振快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开始变成一些人认识历史的依据。
同日,梅新育转发鲍迪克上述微博,并对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行为进行愤怒评论:“《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
同日,郭松民转发鲍迪克、梅新育的上述微博,并把诬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行为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联系在一起评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
(三十二)
2013年11月29日,黄钟、洪振快委托北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分别向梅新育、郭松民发出律师函,提出道歉、赔偿等要求,并以起诉相威胁。
(三十三)
2013年12月23日,郭松民在收到律师函后发出微博,表明不妥协立场:“有趣,我因前不久转发微博时加了一句“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今天收到《炎黄春秋》编辑和作者的律师函,威胁要起诉。这不是自认自己在搞历史虚无主义,且是狗娘养的吗?我坚持这样的观点:搞历史虚无主义就是狗娘养的。《炎黄春秋》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静候起诉!”
(三十四)
2014年2月13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广红的诉讼请求及赔偿请求。时隔不久,张广红以“一审罔顾本案事实,草率驳回上诉人的诉请,依法应当予以纠正;被上诉人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十五)
2014年3月11日,洪振快起诉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丰台法院立案。
(三十六)
2014年4月4日,洪振快起诉时任《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海淀法院立案。由于郭松民的不妥协立场,洪振快等对郭松民的索赔金额超过对梅新育的索赔金额的一倍。
(三十七)
2014年4月4日,在法庭受理立案后,洪振快得意的在新浪微博声称:“起诉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原因:去年广东越秀警方以网友传播狼牙山五壮士谣言为由抓人,对此本人深感不解: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为此,本人进行了考证,发现狼牙山五壮士故事从一开始就存在诸多细节分歧,文章在《炎黄春秋》1013年第11期发表后,梅新育以极具侮辱性语言进行辱骂。”
洪振快以此表明立场态度,说“狼牙山五壮士”欺负老百姓,老百姓不堪欺压向侵华日军报告,还主动把八路军战士引到绝路上,这些不一定是谣言,而且用自己所谓的“考证”,公开支持造谣诬蔑“狼牙山五壮士”的张广红。
(三十八)
2014年5月26日和28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分别向梅新育和郭松民发出通知,定于6月3日、4日开庭。
这一消息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网上舆论反映,对这样一个毁三观的离谱案件,两个法庭同时选择在“6.4”这样的敏感日子开庭审理,简直不可思议。这还是不是“人民法庭”?!
梅、郭两人认为准备应诉时间太短,来不及搜集证据,要求推迟开庭时间。此后不久,丰台区、海淀区法院通知推迟开庭时间。
(三十九)
2014年6月4日,“wobuhao”在“凯迪社区猫眼看人”发文,基本是在洪振快文章前,加一个背景介绍说:
《炎黄春秋》两名执行主编洪振快、黄钟,日前控告拥毛左派舆论旗手、新浪微博大V梅新育、郭松民公开侮辱,案件获北京市丰台区、海淀区法院分别受理,将于6月3日、4日开庭。案件起因于洪振快在《炎黄春秋》2013年第11期发表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4月8日,洪振快微博说:去年广东越秀警方以网友传播“狼牙山五壮士”谣言为由抓人,对此本人深感不解: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为此,本人进行了考证,发现“狼牙山五壮士”故事从一开始就存在诸多细节分歧(编者注:连跳崖地点也没有完全一致的说法等),文章在《炎黄春秋》2013年第11期发表后,梅新育以极具侮辱性语言进行辱骂。同一天,《炎黄春秋》编辑部微博表示,事涉本刊编辑(黄钟是该文编辑)和作者。本刊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四十)
2014年12月30日,黄钟、洪振快发表辞职声明。称:
“因不同意陆德先生履新时强调‘政治纪律’,也不能认同近段时间杂志社内民主机制多遭破坏、同人办刊精神式微,我们已辞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一职。今后我们的言行将只代表个人,与《炎黄春秋》无关。”
(四十一)
2015年1月4日,洪振快变本加厉,发微博妖魔化解放军著名剿匪英雄杨子荣:“【杨子荣是怎么死的】1947年2月23日,侦查英雄杨子荣在剿匪战斗中牺牲。杨子荣是怎么死的?原来是战斗前一天晚上用猪油擦枪,导致攻击匪窝的关键时刻,枪被冻住,未能打响,被孟老三(真名孟恫春)一枪打死。孟老三后来还活着。”
洪振快微博中引用的情节,据说是一个已经死去的叫孟老三的土匪说的。但其效果是明显的,与抹黑“狼牙山五壮士”一样,一句话就把一个英雄形象搞颠倒。而且特意描述杨子荣被土匪一枪打死,打死杨子荣的的土匪后来还活着,表现出极度憎爱分明的立场。
有些网友受洪振快影响,跟着骂共产党:“红色吐沫星子掩盖了历史”“真实是,可怕的!所以我们近百年来,一直极力掩盖几乎所有真相!!而且,几乎所有的所谓英雄、先进模范,除了张海迪女士,都是高大上的假大空玩意儿!!!”
对拿一个传说的死去的土匪的话为依据贬低英雄杨子荣,也有网友表示严重质疑:“如果杨子荣作为侦察排长,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只怕他不是1947年2月才牺牲,而是更早;只怕牺牲的不会只是他一个人,而是全排的兄弟。”
还有网友评论说:“如果以为我们的洪学者只有抹黑几个英雄的本事,那就大错特错了。洪学者其实是本事通天的,他有一个基本的技能就是‘选择性使用史料’来抹黑民族英雄,如对‘狼牙山五壮士’,就提出‘是跳崖还是溜崖’‘有没有地雷”的疑问。他也一样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如认为‘英国鸦片战争给中国带来文明’‘假如没有美国,中国抗日战争结局是个未知数’‘洋务运动和民国十年是中国最好的时代’‘爱国不等于爱朝廷,用投票选举的方式更换朝廷’‘抗美援朝中国是侵犯朝鲜主权’。”
(四十二)
2015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通知郭松民和梅新育,决定于5月12日和13日,分别在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开庭。
(四十三)
2015年5月8日,徐向东在“辛而安博客”凤凰博报中说,有朋友发来电邮,对最近北京海淀区法院和丰台区法院应《炎黄春秋》洪振快的要求,立案起诉梅新育和郭松民一事感到困惑,并讲了自己在加拿大的见闻。
他说,加拿大是从英国在北美洲开拓的殖民地发展出来的国家,继承了英国的法治传统。加拿大的国家法定假日中有一个阵亡军人纪念日,每年的这一天,首都渥太华和全国各地所有城市都会在烈士碑前举行隆重的纪念仪式。加拿大总理(即国家最高政治领导人)一定会出席渥太华的纪念仪式,但他不是这一天最重要的人物,这一天最重要的人物是参加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老兵,由这些老兵的代表发表纪念他们在战争中献出了生命的战友的讲话,还有阵亡军人的亲属也会发言,这一天的纪念仪式中阵亡军人的战友和亲属是主角,所有政府官员是配角。隆重举行这种仪式,是为了在国民中保持为国捐躯的精神受到尊敬,给予烈士最崇高的荣誉。在阵亡军人纪念日前,很多加拿大人会在左胸心脏的位置的外衣上戴上一朵小红花,作为纪念阵亡军人的标志,这己成为加拿大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阵亡军人的事迹在加拿大是沒有人去质疑的,因为他们己经为国家献出了生命,对他们表示敬意还来不及,谁有资格对他们说三道四。至于战争期间阵亡军人故事的细节,是沒有人去寻根问底无事生非的,如果有人写象洪振快那样的文章,是会犯众怒被臭骂的,被骂的人也不会还厚着面皮去法院告骂他的人,法院会不会受理?我不知道,因为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大概加拿大还沒有敢触犯国家价值观的文人,换一种讲法:加拿大的文人都知道言论的边界。
加拿大对言论也是有禁区的,对危害加拿大社会基本价值观,对会引发社会矛盾的言论是零容忍的。在阵亡军人的故事中挑毛病算不算犯法,我不知道,但我知道这叫缺德,在加拿大是会受到国骂的。如果为国捐躯的阵亡军人都不受尊敬,都可以被无聊文人随便说三道四,那在国家受到外敌入侵时谁还愿意上战场去为国捐躯呢?所以,维护阵亡军人的荣誉和尊严就是维护国家军队和国家安全的荣誉和尊严。
在今日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事让人不可思议,洪振快对为国捐躯的阵亡军人说三道四被臭骂,竟敢告上法庭,而法院竟然受理,要维护洪振快凌辱国家烈士的“权利和尊严”。把这件事闹上法庭,好!全世界都要看看,北京的法官是要维护洪振快有动摇国本,侮辱国家英烈的“权利和尊严”,还是要维护为国捐躯的阵亡军人的荣誉和尊严,我们将拭目以待。
(四十四)
2015年5月12日和13日,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开庭,郭松民和梅新育为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被起诉为侵犯了洪振快、黄钟名誉权。海淀区法院审判长为王继延法官,两位人民陪审员分别为宋力华和马仲兰。
原告起诉后,被告进行申辩,法庭辩论激烈。梅新育和郭松民,被告辩护律师赵明,被告委托代理人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王立华,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进行了有理有据义正辞严的辩护。
法庭外,聚集着大量关注此案的群众。原告出庭时,曾被庭外群众怒斥为“汉奸”。
(四十五)
2015年5月12日 18:26:00,在“天涯论坛>网罗天下”,imingpao发贴题目:《炎黄春秋前主编洪振快起诉极左分子郭松民、梅新育,痛斥极左汉奸的诽谤》,洪振快自己的题目:《公开起诉梅新育、郭松民诉状主要内容,并回应对本人的诽谤和诬蔑》。
洪振快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诉郭案,海淀法院4月4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按规定应予7月4日审结。诉梅案,丰台法院3月11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按规定应予9月11日审结。两案法院本来要在6月3、4日开庭,但梅、郭均要求延期开庭。之后便无任何消息,打电话到法院询问也无从得知何时开庭。直至今年5月4日,律师才告知法院通知将于12日下午和13日上午开庭审理。
现在开庭在即,郭松民仍在公然混淆事实,试图误导公众,隐瞒起诉书对其侵犯他人个人权利的指控。为此,本人不得不公开起诉书主要内容,并对其所谓“侮辱狼牙山五壮士”的诽谤和诬蔑做出公开回应,以供公众评判。
原告认为,被告在新浪微博这样影响巨大的媒体上公然辱骂、肆意侮辱原告人格,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郭松民收到律师函后,不思悔改,反而继续辱骂,并悍然宣称“静候起诉”,完全藐视法律。故,作为被侵权者,没有办法能够制止其侵权行为,只能求助于法律,看法律能否约束他们?看他们能不能尊重法律?
关于所谓“侮辱狼牙山五壮士”。郭松民似乎以为,只要随便给别人扣上“侮辱、抹黑革命先烈”的帽子,就可以对别人谩骂侮辱,甚至喊打喊杀,不受法律制裁。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是宪法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这是基本的法治要求,也是最基本的常识,无需烦言。仅就郭松民宣称的本人“侮辱狼牙山五壮士”而言,也是肆无忌惮的栽赃,是公然诽谤和诬蔑。
“五壮士”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五壮士中的两位幸存者——宋学义、葛振林,说法不一,一个说没拔,一个说拔了(而且还不止一次)。事实只有一个,拔了就是拔了,没拔就是没拔。文中对有没有拔萝卜吃也没有任何评论,何来不允许拔萝卜吃这样不近人情的意思?梅新育、郭松民在微博上骂人之前,到底看过原文没有?如果看过,仍然这样误读原意,除了让人担心其智商之外,更能证明这种故意误读原意、无端辱骂之恶意。
无论何种原因,试问,除了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主持公道,还有什么办法能够制止郭松民、梅新育的行为?当然,诉讼也有其公益性,即通过这场诉讼,让郭松民、梅新育及其同道们吸取如下教训:一,要知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二,要遵守公共道德,不要动辄爆粗口骂人,那样非但证明不了自己的“正义”,反而会被公众视为缺乏教养;三,要培养严谨求实的学风,先去理解他人文章的原意再下结论,不能在不明事实的情况下就开口骂人,这也是公共讨论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刘备曾经教育阿斗:“莫以恶小而为之”。无论是哪个时代,只要有正常的社会道德,都会认为在公开场合骂人是不良行为,都会被人鄙夷。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因为此类行为严重恶化了社会风气,降低了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是一种公认的恶。如果有人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知道,甚至还以公开骂人为荣,那就让人怀疑其认知水平、道德水准连阿斗也不如了。
关于所谓“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狼牙山五壮士跳崖之事,发生在1941年9月26日,迄今已过70多年,已成历史。历史研究,要求按照严格的学术规范,坚持证据原则,以探求历史真相。还原历史真相,是走向正义的第一步。狼牙山五壮士跳崖之事,是一个70多年前的历史事件,公众有知道历史真相的权利。是否“诬蔑”、“抹黑”,应靠证据说话。此处不讨论整个事件,只谈其中最基本的一个问题——在何处跳崖,并请郭松民、梅新育及其支持者们回答几个问题。
众所周知,一个历史事件,发生地的明确,是一个基本要求。在新闻报道中,“五个W”——何时(when)、何地(where )、何事(what)、何因(why )、何人(who ),被看作是新闻五要素,是新闻中不可缺少的五个方面,是对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即便在初中生的作文中,也要求时间、地点、人物要交待清楚。这本是认识一个事件的基本要求。“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的核心环节是跳崖。那么,交待清楚跳崖地点,这总是最最基本的要求吧。然而,对于“狼牙山五壮士”的跳崖地点,至今仍是一团迷雾,存有两个说法:一个说法是在狼牙山顶峰棋盘坨,另一个说法则是在小莲花峰。
认为跳崖地点在棋盘坨的,包括如下材料:
1. 《棋盘陀上的五个“神兵”》。关于“狼牙山五壮士”最早的新闻报道,是故事发生30多天后的11月5日《晋察冀日报》刊登的通讯《棋盘陀上的五个“神兵”》。《晋察冀日报》是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的机关报,代表中共官方。《棋盘陀上的五个“神兵”》为该报特派记者沈重撰写。按照该通讯所述,五壮士把日伪军引向狼牙山顶峰棋盘坨(让敌人认为一团主力在棋盘陀上面,引其围攻),打退敌人五次冲锋,弹尽路绝之后,摔断武器,五人跳崖,“五个人一齐,向下……葛振林和宋学义给树枝挂在半空,二十丈绝岩的沟底有着三堆血肉……”(王笠夫、余药夫主编:《狼牙山五壮士赞歌》,接力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
2. 晋察冀军区训令。“狼牙山五壮士”跳崖后不久,1941年10月18日晋察冀军区发出关于学习狼牙山五壮士的训令,要求“在烈士牺牲地点,建碑纪念,并命名为狼牙山三烈士碑”。1942年7月纪念碑在棋盘坨顶峰建成,8月举行落成典礼。9月7日,重庆《新华日报》报道此事,标题为:“棋盘坨上纪念塔落成,三青年烈士英名永垂!”正文说:“(本报晋察冀边区通讯)易水狼牙山棋盘陀三勇士壮烈捐躯(按:三勇士壮烈捐躯事迹,见本报八月三日四版)后,军区为表彰忠烈,特在烈士殉难地建立巨塔,以资永远纪念。”(余炳年:《壮士葛振林》,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页)由这些材料可见,当时中共官方认定,棋盘坨顶峰即为烈士牺牲地点,亦即跳崖地点。至今狼牙山五壮士纪念馆仍陈列有这份训令,一般人都相信三次修建都建在同一地点——棋盘坨顶峰的纪念塔,就是壮士跳崖之地。中共易县县委2000年7月所刻的五勇士纪念塔说明,说五人“在棋盘坨与日寇2500之众激战5小时击退四次冲锋,最后弹药尽绝英勇跳崖”。按其意,跳崖是在棋盘坨。
4.新华社、人民日报的报道。新华社北京2005年6月16日电、次日《人民日报》刊登的文章称:“为了不让日伪军发现连队转移方向,他们边打边撤,将日伪军引向狼牙山棋盘陀峰顶绝路。日伪军误认咬住了八路军主力,遂发起猛攻。5位战士临危不惧,英勇阻击,子弹打光后,用石块还击,一直坚持战斗到日落。面对步步逼近的日伪军,他们宁死不屈,毁掉枪支,义无反顾,纵身跳下数十丈深的悬崖。”可见是认为跳崖地点是在棋盘坨顶峰。
5.小学教科书。人教版小学五年级语文课本上册,有这样的段落:“五位战士胜利地完成了掩护任务,准备转移。面前有两条路:一条是通往主力转移的方向,走这条路可以很快追上连队,可是敌人紧跟在身后;另一条是通向狼牙山的顶峰棋盘陀,那儿三面都是悬崖绝壁。走哪条路呢?为了不让敌人发现群众和连队主力,班长马宝玉斩钉截铁地说了一声:‘走!’带头向棋盘陀走去。……到了狼牙山峰顶,五位壮士居高临下,继续向紧跟在身后的敌人射击。……五位壮士屹立在狼牙山顶峰……战士们也昂首挺胸,相继从悬崖往下跳。”可见,跳崖是在棋盘坨顶峰。
6.《易县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易县志》,也说“五人在棋盘砣之上击退了敌人4次冲锋,毙敌50余人。子弹打完后,马宝玉等5人纵身跳下了悬崖”。(第15页)
7. 当事人和知情者的部分叙述。部分当事人和知情者的叙述也说跳崖是在棋盘坨顶峰。如宋学义的叙述:“我们便攀上了棋盘坨的顶峰……摆在我们面前的,三面是万丈悬崖,再也没有地方可以引敌人了。日本鬼子还在拼命向顶峰上爬……”从这个描述看起来,给人的印象五壮士跳崖地点也是在棋盘坨顶峰。(宋学义:《在狼牙山上》,转引自王笠夫:《狼牙山五壮士赞歌》,接力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页)宋学义1971年去世,叙述应早于1971年。
以上多方面材料,几乎众口一词,都表示棋盘坨顶峰即是五壮士跳崖地点。人们印象中也一直如此。然而,历史事实是否真是如此呢?且看另一种说法。
2007年,中央电视台拍摄纪录片《狼牙山背后的故事》,摄制组希望到上述真正的跳崖地点——小莲花峰实地拍摄,但劳累半天,终于到了半山腰,却因上不去,只好撤下山来。
党中央、国务院发文确认五壮士跳崖地点是小莲花峰。狼牙山当地重新确认五壮士跳崖地点,已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确认。2014年9月1日,新华网发布消息:为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发出通知,公布第一批80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其中“狼牙山五勇士跳崖处”被确定为纪念设施、遗址之一,而在其后面标注的地点是“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小莲花峰”。
有几个问题请郭松民、梅新育及其支持者们回答:1.你们认为,五壮士跳崖地点是在棋盘坨还是小莲花峰?2.如果你们认为跳崖地点是在棋盘坨,那你们认为2014年9月1日新华网发布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说“狼牙山五勇士跳崖处”“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小莲花峰”是错的吗?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通知,否定了此前《晋察冀日报》刊登的通讯《棋盘陀上的五个“神兵”》,以及后来的新华社、人民日报、小学课本等等的说法,你们认为这是在搞“历史虚无主义”吗?是在“抹黑”五壮士吗?如果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通知不是在搞“历史虚无主义”,不是“抹黑”五壮士,相反可能体现尊重历史的实事求是的精神,那么其他人与党中央、国务院相似的做法,凭什么就被你们批判为“历史虚无主义”、是在“抹黑”五壮士?3.如果你们同意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通知,那是不是证明《晋察冀日报》、新华社、人民日报、小学课本等存在不真实的情况,你们认为为何会出现这种不真实的情况?《晋察冀日报》为何在事件刚刚发生不久后的30多日,违反新闻通讯应该真实的基本要求,做出不实的报道?
(四十六)
2015年5月12日至18日,郭松民、梅新育的最后陈述,王立华在法庭上的辩护发言在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公众号和乌有之乡网、红歌会网、昆仑策网等网媒载出,获得了超过百万次的阅读和转发,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一位著名老将军在得知有如此离谱的事情后,极为愤怒地说:“那个小子确为狗娘养的,而且是恶狗疯狗养的,忠犬义犬决不会生养如此不肖之子!”
一位已退休的解放军高级将领怒而直言:“这样的官司如果判原告赢了,那就是反军叛国!”
(四十七)
2015年5月12日,郭松民在海淀法庭上的最后陈述表示:在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2015年,作为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校,能够为保卫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的荣誉而成为被告,令我深感自豪!
为什么会对炎黄春秋如此出离愤怒?因为在我看来,炎黄春秋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在这方面,炎黄春秋可谓20余年如一日,抽丝剥茧、细致入微地解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主要缔造者毛泽东在革命、建国、工业化以及保家卫国战争中所建立的一系列历史功勋。具体操作手段就是“用细节否定本质”,借一些当事人在年代久远后回忆或讲述的偏差,以及出于个人立场的偏见来否定历史的大是大非。就以黄、洪两位先生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为例,他们采用的就是典型的炎黄春秋笔法,表面上看起来不偏不倚,但实际上却选择性的使用史料,使用“溜”“窜”、“滚”等贬损性的词汇,暗示狼牙山五壮士的两位幸存者葛振林、宋学义撒谎并违反群众纪律,五壮士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同日寇做生死搏斗的悲壮行为,在他们的笔下似乎成了一场类似化妆跳水的滑稽闹剧——请问,这难道不是对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的最大侮辱吗?我深深的敬仰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在内的所有革命先烈。我认为,正是有了他们的牺牲,才有了我们今天和平安宁的幸福生活,但他们在炎黄春秋一类媒体和一些无良文人的口中笔下,革命先烈们却得不到丝毫的尊重,反而成为质疑、调侃、侮辱的对象,这使我深感悲愤!我深深的感到,日本鬼子虽然被赶走了,但汉奸仍然存在,他们掌握了许多舆论阵地,我们不得不为保卫抗日英雄的荣誉继续斗争。抗日战争胜利了,但抗日战争并没有结束!
今天的庭审可以被视为抗日战争在舆论战场的继续,我会坚持到底,也愿意打持久战。对这场特殊的战争,我有必胜的信心,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站在我们一边!
(四十八)
2015年5月12日,王立华在海淀区法院为郭松民所作《人民法庭应站在国家和人民立场上遏制历史虚无主义逆流》的辩护发言,主要指出了5个问题:
第一, 要以事实为依据。郭松民微博评论搞历史虚无主义的是“狗娘养的”,是泛指,没明确指出两个原告是“狗娘养的”。如果两个原告认定自己搞的就是历史虚无主义,而且要坚持搞下去,那些自己认定、社会公认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也公认他们两个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合法代表,他们才能成为诉讼主体。否则,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要全面了解事实。黄钟和洪振快的名誉权是不是被侵犯了,不能只看是不是有人说他们是“狗娘养的”,必须了解直接原因,了解事实全过程和顺序。这些年来,一些势力包括这两人所在的《炎黄春秋》,肆意妖魔化共产党的历史,妖魔化人民领袖,丑化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已经到了丧尽天良、天怒人怨的程度。洪振快肆意妖魔化抗日英雄和先烈,是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已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洪振快公开表示对恶意造谣诽谤抗日英烈的支持态度,赤裸裸地玷辱和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公开高调支持把八路军、狼牙山五壮士说成欺压老百姓的坏人,把侵华日寇说成是为中国老百姓做主的正义之师,以只是“谈论历史”为那个违法网民开脱。由此,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广大党员和军队官兵对他们的极端愤怒,已经忍无可忍,评价这帮势力是“狗娘养的”具有社会广泛性和正义性,与他们的严重违法的恶行是直接因果关系,不能割裂开来认识对待。就如,看到罪犯在放肆的强奸妇女、抢劫财物、欺辱老弱、扒人祖坟,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应当见义勇为,进行道义声援和出手相助,用激烈的语言斥责震慑,甚至奋不顾身与歹徒进行生死博斗,不能认为见义勇为的人主动出口和出手是违法;就如,耗子过街,人人喊打,并非人类欺负弱小动物,而是被打的耗子祸害人类共同利益在先;就如,抗战时期八路军在战场上与日寇和汉奸作战,不但会骂他们是“狗娘养的”或者是“畜生”,还会尽最大力量从肉体上消灭他们,如果今天日寇的后代来中国告状,说八路军当年侵犯了他们的人权、名誉权,而且有中国亲历者的大量回忆史料为证,我们的法庭能支持吗?出现“狗娘养的”的一类愤怒评论,直接原因是洪振快等人利用在国内外影响很大的媒体,放肆地污辱先烈、妖魔化抗日民族英雄,这是本案不可分割的直接因果关系。郭松民等人是见义勇为的公民,应当受到审判的是洪振快等人,而不是奋不顾身站出来维护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的正义之士。
第三,要尊重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约定成俗的社会公德核心内容之一,是不能玷污为国牺牲的革命先烈,不能妖魔化为民族献身的民族英雄。而洪振快等人,恰恰在这方面丧失社会公德底线,肆无忌惮地解构和妖魔化几乎所有的人民群众公认的英雄模范,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恶果,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今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在全社会甚至全世界都在缅怀先烈和卫国英雄的时候,他们不但对肆意污辱妖魔化抗日英雄的行为没有丝毫悔改和道歉,还敢一再状告见义勇为的公民,如此嚣张行为太过分了!太超出善良人们的正常想象了!如此颠倒社会公德的现象,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如果一个国家,连最底线的社会公德都保证不了,连自己的民族英雄都一一被妖魔化,而无人敢出来伸张正义,那就到了亡国的边缘了!如果一个社会,让那些肆意破坏社会公德的败类得到法律保护,让勇敢站出来维护社会公德的公民受到法律审判,这个社会一定是烂到极点了!如果一支军队,连自己先烈和英雄的荣誉都捍卫不了,任由邪恶势力肆意践踏污辱而不出手,谁还相信它能够履行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职责?谁还相信它与敌人打仗的战场上能打仗、打胜仗!如果一个政党,对妖魔化自己光荣历史的敌对势力持暧昧甚至支持态度,对跟着党打天下甚至流尽最后一滴血的忠诚战士受到污辱不管不问,对拍案而起舍身捍卫先烈和英雄名誉权的忠诚党员进行法庭审判,谁还能相信这个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还有谁不认为这个党是走在自杀的邪路上?还有谁会认为这个党没有背叛自己的性质和宗旨?还有谁不认为这个党已经彻底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所以,提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重视,在根本是非对错问题上不能搞颠倒了,否则广大共产党员不答应,人民群众不答应,人民军队官兵不答应,抗日先烈和英雄的后代也绝不答应!
第四,要认清谁在侵犯名誉权。名誉权是什么?是依法享有的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狼牙山五壮士是著名抗日英雄,革命先烈和前辈,是中华民族舍生取义、壮烈殉国伟大精神的承载者,这是人民对他们的崇高荣誉的客观社会评价,他们的名誉权是不容亵渎的。而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势力,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模范的人,大多数公民认为他们是不屑之徒,历史痞子,或者用“狗娘养的”那4个字评价。因为你洪振快是社会公众人物,必定有客观的社会评价,你个人可以依法接收享有,也可以依法不接收,但不影响社会对你进行客观评价。当你污辱先烈、污辱抗日英雄、污辱人民领袖、污辱一个8000多万人的大党带领人民创造的光荣历史时,就要想到全社会用相似的评价对待你,这是对你严重违法行为的最低限度合理反应,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问题。如果法庭审判,恰恰要认定洪振快严重侵犯抗日英雄名誉权的违法行为,责令他们在中国的主要媒体上向全国人民道歉认错,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五,人民法庭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司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庭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部分,应当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历史虚无主义不是什么学术研究思潮,而是一股与宪法原则直接对立的反共反人民的政治思想逆流。郭松民等人,是真诚呼应落实党和国家的号召,是群众中自发批评历史虚无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如何对待和审判他们,是检验对历史虚无主义持什么态度的重要试金石,将会激起极大的社会反应。希望法庭坚定地站在国家和人民立场上,慎重依法权衡这个大是大非问题,到底是以法律手段遏制历史虚无主义这股逆流,还是让法律与鼓吹历史虚无主义、妖魔化抗日英雄的人站在一起。
这个审判厅虽小,只能容纳十几个人。但今天审理的主题极大,事关根本,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举世关注,万众瞩目,期待依法公正判决。
(四十九)
2015年5月13 日,梅新育在丰台法庭所作《烈士保卫国家,谁来保卫烈士?》的最后陈述,指出:此时此刻,我站立的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而包括这个法院在内的整个司法体系,包括司法体系在内的整个国家政权,整个国家从东亚病夫,到今天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这都是千百万英雄烈士奉献牺牲方才换取得来。
对于烈士英雄,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敬仰尊崇,没有权力轻薄侮辱,任何抹黑侮辱烈士英雄的言行都应当受到谴责和依法惩处。现实是怎样的呢?现实是有那么一些人,二三十年如一日致力于抹黑我们的英雄,抹黑我们的历史,已经突破了人性的一切底线!烈士保卫国家,谁来保卫烈士?我们,我们责无旁贷。
正因为如此,我才对原告春秋笔法轻薄抹黑烈士的行为无法容忍,行使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的言论自由权力,实践了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倡导爱国公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精神。为此被告上法庭,这是我的光荣,我将继续为维护我们的英雄、维护我们的历史而战。
每个正常男儿内心深处都藏着为国家效命沙场的梦想,我此生上阵无望,感谢洪先生和黄先生创造这个机会,让我能够为保卫烈士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