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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宣言》的实质是惩罚侵略国日本

作者:胡德坤 来源:光明日报

  1945年9月2日,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战列舰

  1945年,苏军向关东军发起进攻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从防御转入进攻的关键时期,中美英三国首脑举行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开罗会议。会议形成的《开罗宣言》,在征得苏联领导人斯大林同意后,于12月1日以中美英三国名义正式发布,实际上是反法西斯四大国的共同宣言。《开罗宣言》庄严宣布,“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

  一

  打败日本法西斯是惩罚日本侵略的重要内容,是开罗会议讨论的重点问题之一。正如《开罗宣言》所指出的,“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三大盟国表示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陆海空诸方面加诸残暴的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

  为了尽快打败日本法西斯,1943年11月27日至1944年1月1日,在美英苏三国首脑举行的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向斯大林提出,请求苏联在远东参加对日作战。斯大林表示,“一旦德国被最后打败,那时就有可能把必要的增援部队调到西伯利亚,然后我们将能联合起来打击日本。” 1945年2月4日至11日,在美英苏三国首脑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美苏首脑专门讨论了苏联对日作战问题,于11日签订了《美英苏三国关于日本的协议》,即《雅尔塔协定》,决定“在德国投降及欧洲战争结束后两个月或三个月内苏联将参加同盟国方面对日作战”。至此,盟国完成了对日作战的最后协商与布局。1945年7月26日,在美英苏三国首脑波茨坦会议上,经美英中三国协商同意,发表了《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庄严宣布:“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空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此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直至其停止抵抗为止。”后来,苏联也同意了《波茨坦公告》,重申在欧战结束后三个月内参加对日作战,《波茨坦公告》便成为美英苏中四国的公告。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8月9日,苏联出兵中国东北,参加对日反攻作战,日本陷入中美苏英四大国包围之中。在中美苏英盟国的合力打击下,1945年8月15日,天皇宣布日本向盟国投降。9月2日,在东京湾的美舰“密苏里”号上,举行了日本向中美英苏等盟国投降的仪式,签署了《日本投降书》,标志着盟国完成了开罗会议确定的用武力制止日本侵略,使其无条件投降的惩罚日本侵略的目标。

  二

  收回日本用侵略手段攫取的中国和其他国家领土,是惩罚日本侵略的又一重要内容,也是开罗会议的另一重点问题。

  《开罗宣言》指出,中美英“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涵盖范围如下:

  (一)一战开始后,日本对德国宣战,乘机夺取了德属太平洋的马绍尔群岛、加罗林群岛、马里亚纳群岛等,这些群岛是日本趁战争之机夺取的,属于被盟国剥夺的范围。

  (二)日本自甲午战争到二次大战期间,用战争或趁战争之机窃取的中国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值得注意的是,宣言并非只规定将“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而是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均应从日本剥离,归还中国。

  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自明代以来就是中国最先发现、最先命名、最先使用的群岛,1895年在中日甲午战争时期被日本所窃占,理所当然属于“日本获取于中国之土地”,也理所当然“应归还于中国”。也就是说,自《开罗宣言》宣布“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时起,中国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从法理上已回归中国。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举行了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台湾日军向中国投降,标志着台湾脱离了日本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回到了祖国的怀抱,同时也标志着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事实上回归了中国。

  同样,中国南海的西沙、南沙群岛,自秦汉以来就是中国最先发现、最先命名、最先开发、最先使用的群岛,1939年在日本侵华战争时期被日本所窃占,理所当然属于“日本获取于中国之土地”,也理所当然“应归还于中国”。自《开罗宣言》公布之日起,中国西沙、南沙群岛从法理上已回归中国。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日军退出西沙、南沙群岛。1946年7月,中国政府下令由太平号、永兴号、中建号、中业号四舰组建“进驻西沙、南沙群岛舰队”,负责收复西沙、南沙群岛。同年11月24日,永兴号、中建号抵达西沙永兴岛,举行了收复竖碑仪式,完成了西沙群岛的收复;12月12日,太平号、中业号抵达南沙太平岛,举行了收复竖碑仪式,完成了南沙群岛的收复。至此,西沙、南沙回到了祖国的怀抱,也标志着西沙、南沙群岛事实上回归了中国。

  (三)《开罗宣言》没有将日本侵略攫取的所有土地一一列出,但规定“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这是指自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在殖民扩张过程中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别国土地,包括吞并及侵占的朝鲜、俄罗斯、琉球王国等国的领土。关于剥夺日本侵占的朝鲜土地,《开罗宣言》指出,“我三大盟国轸念朝鲜人民所受之奴役待遇,决定在相当期间,使朝鲜自由独立。”关于剥夺日本侵占的俄罗斯土地,苏联因未对日宣战而没有参加开罗会议,但同意《开罗宣言》的内容。1945年,根据《雅尔塔协定》,规定“库页岛南部及邻近一切岛屿须交还苏联”“千岛群岛须交予苏联”。关于琉球群岛,在开罗会议上,罗斯福在同蒋介石的会谈中曾提议将琉球群岛交还中国,蒋介石提议中美共管,因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而未做定论。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盟国认为琉球群岛不是日本领土,是属于从日本剥离的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在《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中,重申“开罗会议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具体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国土是以四个主岛及其邻接之约1000个小岛、对马岛及北纬三十度以北之琉球(南西)诸岛(不含口岛)构成”。琉球群岛的主要岛屿都处于北纬三十度以南地区,属于被盟国剥夺的范围。

  以上是根据《开罗宣言》对日本侵占土地的剥夺,是美英苏中反法西斯盟国的共同决定,它推翻了近代以来日本殖民扩张攫取的他国领土的合法性,具有国际法效力,至今还是我们处理日本与中、韩、俄领土争端的国际法依据。

  还须指出的是,《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9月2日,日本在投降书中表示“承约切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表明日本政府曾表示要切实履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各项规定。但战后以来,一些日本右翼政治家始终对盟国剥夺日本“以暴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耿耿于怀,忘记了日本政府在投降书中的承诺,从而导致日本与中、韩、俄邻国领土争端不断,严重妨碍了与邻国关系的发展,成为东北亚不稳定的根源。

  历史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开罗宣言》是反法西斯盟国对日本战争犯罪的惩罚,日本政治家如果忘记了这一点,是会栽跟头的。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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