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讲志愿军战俘,而且在讲这些人回国以后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说起了美国人对于战俘的尊敬,这里有中国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不同的原因,但是这样的不同为什么会造成呢?仅仅是文化的原因吗?还有没有其它的隐情和背景?这些很深入的问题我们必须思考的!
我们如果说对于战俘们回来的不公,但是对于在战场上坚持战斗到最后一人的牺牲者而言,战俘他们能够苟全性命的回来,已经是幸运儿了。如果放下武器投降不是败类,那么对于不放下武器坚持抵抗到底的人怎么说?这些坚决抵抗不缴枪被俘的人不就是傻瓜了吗?这是对于战斗英雄的不公平。对于战俘的宽容与否,这里是有不同的标准的,而这样的标准的建立则是有深刻的历史背景的。对待战俘不同的标准和宽容与否的差别,在历史上是很普遍的,并不是简单的东西方和文化的问题。西方推崇自己文艺复兴继承来希腊文明和希腊精神,但是在西方古希腊时代就是有对待战俘不同的标准,著名的雅典与斯巴达对待战俘就是完全不同的标准,当时斯巴达对于战俘就是很严酷而雅典很宽容,斯巴达是依靠残酷的军事训练而雅典是军事技术很发达,雅典人善于海战,海战相比陆战而言是一项技术高超的多的事情。斯巴达对于战俘的政策和战场上的战斗意志使得斯巴达与雅典在多年的争霸战争当中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对于投降的宽容,对于武器优势一方可以,对于武器劣势一方如果如此宽容,大家就都投降了!因此对于弱势一方要对抗的话,投降可耻是必须的!!
这里我们也要深入的想一下,为什么会有人攻击中国这个被俘可耻的传统观念呢?原因就是美国这样武器占优的国家在全球灌注投降不是败类这样的所谓“普世价值”,就是在其他国家培养带路党和投降派,可以在战场上瓦解对方的战斗意志,实际上即使是武器占优,如果对方战斗意识顽强的话,是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武器的劣势的,就如朝鲜战争不可思议的上甘岭一样。因此能够通过武器的优势不战而屈人之兵,以被俘放下武器不可耻为价值观让对手瓦解,则是最好的结果。如果大家都建立起被俘不可耻的规则的话,那么武器优势一方一定是可以俘虏对方更多的人员,实际的情况也是在朝鲜战场之上志愿军被俘的更多,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一下英阿马岛战争的过程,投降没有什么压力的阿根廷军队在英军优势武器之下基本没有抵抗,没有死几个人就被俘10000多人,难道这些不抵抗的军人不可耻吗?
投降可耻是让武器劣势的一方坚持抵抗到底的根本保障,而对于武器有优势的一方,宽容战俘的背后就是不歧视投降者,这样的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敌人投降,同时本国人上战场可以投降不牺牲,减少本国人民对于战争参战的恐惧和压力。因为对于在死战还是投降的选择上,更多的甚至是距大多数情况下是在武器劣势的一方阵营当中进行的,投降和战俘的宽容的标准下是无法要求死战的。因为在可以撤退的选择上武器优势的一方是可以撤退而不死战,然后再通过武器的优势重新夺回胜利;武器劣势的一方如果也是这样,撤退了则劣势武器下更加被动,形成正反馈,就要溃不成军了。就如在朝鲜战场上美军需要付出重大伤亡代价的死战几乎没有,但是中国拼死坚守阵地如上甘岭一样的场面是很普遍的,即使是中国对于战俘的不宽容,中国的被俘人员也远远多于美国。认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战俘的态度决定了你未来战争的战斗意志。如果到现在中国与美国发生战争,中国军人投降不可耻了,还能够如志愿军战俘那样自愿遣返去台湾或者移民美国,战场上有谁会流血牺牲?近代东方的对待战俘的不宽容更主要是东方近代与西方的战争一直处于武器劣势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军事政策。
对此具体的看我们还可以对比一下180和189两个师的战场行为,志愿军被俘最多的是180师,180师是很多人是解放战争当中起义和战俘人员改编的,分散突围就基本上全师被俘,背后就是他们已经投降和被俘一次了,再我们有待俘虏的政策上投降不可耻!但是当时是内战,在国际战争、民族战争的标准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他们被俘不可耻,那么我们怎么看待当时也是分散抵抗的铁原大战志愿军?被俘的光荣了对于牺牲者又怎么评价?在第五次战役的溃败过程中,美军第1军率骑1师、美3师、美24师、美25师、加拿大皇家步兵旅、南韩第1师、南韩军第9师、南韩军陆战第1团共计近9万敌军,人数多且是美军最王牌的军队,以强大攻势重点突袭直逼铁原、涟川,志愿军后方基地受至严重威胁,并有志愿军主力被美军合围的迹象,为了我军重大战略利益,189师不怕牺牲第一线部队依托残余工事,顽强战斗,抗击了敌人多次冲击。以近9万多兵力人疯狂攻打不满1.4万人的189师,美军拥有各种火炮1300余门火炮180辆坦克,又有强大空军的支援,以每分钟4500余发炮弹狂炸铁原阵地。189师就是分散逐级抵抗,付出11029人伤亡,从师缩编为团、从团缩编为营、从营缩编成连、从连缩编成排、从排缩编成班…把几个班合并成一个班,几个战士合并成一个班,直到机关人员也补充到连队,即使这样,阵地往往打到最后一个人才失守,基本全部打光的,除了伤亡最大的189师,阻击的63军全军最后也只有不到3000人生还,63军军长也在那一次战斗当中身负重伤差点就牺牲了。189师具体的做法与180师分散兵力是一样的,因为只有分散在各个山头阵地,逼迫敌军不得不逐个占领,才能够达到拖延敌军,使得主力可以撤退和在后方组织起防线的作用,而在一个个小股兵力的山头阵地基本上都是要被打光和牺牲的。如果189师不是长征过来的队伍为班底把被俘视为最大的可耻,早就可以投降了!想一下同样在第五次战役的溃败当中,180师被俘多少人而189师剩下多少人?相比之下他们被俘不可耻吗?以他们苟全性命的偷生行为导致后来吃点苦,比起牺牲的那些人难道不是应该的?大家再想一下如果当时180师坚持抵抗即使是被全歼而不是几乎全部被俘,对于整个战役的效果也起到了阻碍敌人快速进攻的目的,缓解了志愿军全军被围歼的风险,也没有了铁原大战的压力了。为什么不是“弹尽,援绝,人无,城已破。职率师部,扼守一屋,作最后抵抗,誓死为止,并祝胜利。”(注:1943年常德会战最惨烈的时候第57师师长余程万仍率残部死据城西南一角,余此时已知援军不可能如期抵达,决意全师战死常德。这是他给司令长官孙连仲的电文,孙当即泪如雨下。57师的8000名官兵阻击10万日军15天之久,最后只有200人能够战斗,那一天全师8000人全部阵亡。),在抗战的时候中国军人如此,为什么在外国战场却要“分散突围”?要不是63军及其189师在铁原的奇迹,180师的不抵抗、全师溃散被俘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最后189师成为中国最受信任的部队调往北京卫戍区成为了首都和中央政府的卫戍部队。这里的细节本人与当年189师师长的儿子在朝鲜沟通过,他在中朝友谊塔下的志愿军牺牲高级军官和战斗名册当中寻找一个个在那场战役当中牺牲的父亲好友的名字。
很多人拿二战后麦克阿瑟对于战俘的态度来说事是不合适的,他自己逃跑丢下部队在岛屿上只有等待屠杀的命运,在菲律宾当初是再抵抗是无谓的牺牲,与战场上被包围抵抗给战局争取时间是不同的,他抬高所谓的战俘待遇是掩盖他的逃跑,是一个逃跑者在赞扬被俘者,是一个一百步赞五十步的故事,相对于他的只身脱离战场而言,那些美军在菲律宾的战俘确实是悲惨的,战俘是否悲惨关键看与谁相比。而且对于战俘的待遇如何与战场上的纪律是对等的,如果战场上谁逃跑会被执行战场纪律就地处决,还有督战队的督战的话,你跑到前面给敌人缴枪回来还能受到所谓的战俘礼遇,那么在战场上怎样督战来维持战斗秩序?这样的战俘给礼遇对于逃跑的给予战场纪律处决是否公平呢?尤其是对于武器劣势的一方就更要依靠战场的秩序来维护战斗力,这样的做法是一个体系而不能只讲其中一个环节。在历史上为了刺激战斗力,不仅仅是对待战俘不宽容,对待战败的将领不宽容,甚至对待战败的士兵都不宽容!例如古罗马著名的十一法,凯撒、克拉苏等古罗马将领对所有出现士兵逃亡、哗变、战败的队伍施行十一法,这个残酷的刑罚是把受罚队伍中每十个人抽出一个当众斩首或者使用槌子打死。这种极少施行的严法,立即重整了罗马军队的战斗力。在不该宽容的地方宽容,这不是宽容而是放纵,军队是需要严明的军纪的,在军纪面前提宽容是有问题的,对于战俘的处理是需要智慧区分不同情况的。
中国古代对于战俘的标准长期以来就是战俘回来的流放,如果叛逃不回来就是连坐家人。流放到苦寒之地相当于现在的无期徒刑了,而连坐家人则连家人也要被流放甚至杀头,标准是严酷的,除非皇帝开恩大赦。在战场上和国家生存的竞争当中,优势方与劣势方的立场所导致的标准是不同的!中国古代能够建立这样的规则,就是中国古代对于游牧民族的军事劣势造成的,国力强不等于军力强,在冷兵器时代是长期的悖论,中国就是长期受困于游牧民族的军事优势之下。在战场上步兵对抗游牧民族的骑兵,步兵绝对是劣势一方,而且对付骑兵的步兵战阵一定是有人要牺牲的,就如当年岳飞对付拐子马一样,以一个钩镰枪手的性命换取一个马足,这个枪手是要被马踩死的。在中国历史的早期曾经也是很宽容的,这还发生在国际战争之中,对于春秋战国时代,不但秦晋交战的被俘将领回国得到重用,国家也鼓励把本国被俘在外国做奴隶的人赎回,曾经有孔子的学生赎人不要奖金被孔子教育的内容在《论语》里面,但是到了后来则变得非常不宽容了,汉朝对于降将就是要株连杀光家人的,当时汉朝汉武帝等时期对付匈奴虽然胜利很多,但是汉朝总体上在骑兵等方面是长期劣势的,否则就没有被迫和亲和昭君出塞的故事了。战场上必须有人牺牲,武器劣势一方肯定牺牲更大,所以一个标准的形成是有背后的博弈背景因素的。如果战场上把生命太当回事的话,谁武器占优就判定谁直接胜利好了,这样的标准和舆论灌输就是优势一方最需要的,投降英雄论在中国的盛行,对于中国军队未来的战斗力极其有害。
对于志愿军战俘这段历史我是了解的,本人曾经投资的花生文库在2000年出版了第一本这方面的书籍《我的朝鲜战争:一个志愿军战俘的自述》,对于这些战俘个人的遭遇是同情的,很多比较他们命运的文字在后来是针对他们与去台人员、美国战俘政策相比的,但是没有与坚持抵抗到死的烈士们相比的,对于他们的命运也只不过是事后结果论,当时去台湾的19000被俘人员是要当国军的,降兵在军队里面地位是最低的,如果当年大陆攻打台湾,他们加入到台湾那边是要当炮灰的,当年解放军能够对峙在三八线军事压力对于台湾也是很大的,台湾是否可以保住在当时是看不清的,如果解放了台湾,那么这些去台人员就是反革命了。很多人拿一些战俘选择回到大陆的行为,神化到爱国来辩护来掩盖其苟全性命的行为,实际上去台湾还是回大陆到不了爱国爱民族一说,海峡两岸只有一个中国,海峡两岸都是中国人,他们的选择更多的是利益的权衡,只不过有人压错了赌注,对于历史问题的认识是不能结果论的。
这里还要说一点题外话,我们出版了那本关于战俘的书籍以后,美国情报部门的著名基金通过美国的某所超级五星大学提供资料、经费和学历邀请我们去做这些研究,我们是看到更多的一些资料内容的,中国被俘的几乎所有人的说法都是自己被炸昏迷而被俘,但是对于志愿军180师这样一下子被炸昏迷导致被俘上万人,不得不说是一个神奇和魔力的事情,这里可能有非自愿被俘的,但是在统计规律上而言,被炸昏迷还没有多少伤的情况很难发生,这样被俘的说法不能说没有说真话的,但是肯定绝大多数人是撒谎的!想一下负伤昏迷的非自愿被俘的比例可以参照一下整个二战期间日本军队被俘的人数比例就可以了,志愿军这样多的被俘人员背后肯定有故事的,所谓的集体决策的分散突围,还不如说是集体溃散逃跑,这些回来的人在战俘营里面有充分的时间可以沟通编故事的。看明白这些,美国支持这样的故事和支持研究,给人的感觉是变了味道,所以我们后来拒绝做这样的研究。美国大肆宣扬中国把回来的战俘进行虐待,把他们渲染成坚决忠于政府政党却被政府政党背信弃义的抛弃,由此来说明我们的政府和政党的“无耻”和攻击中国政权的公信力,由此来说中国的政府政党的“邪恶”的,但是问题真的就那么简单和直接吗?回来的更忠于政党政府吗?这里宣扬投降英雄论和妖魔化国家暴力机器的行为盛行与一些国家的推手有关,对于战俘问题我们不排除其中很多人是有信仰的忠诚者,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其中还有投机者和很多的另外两类特别的人。
在当初是台湾的中华民国是联合国承认的合法政权要全部遣返台湾的,后来是中国抗争和很多战俘抗争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遣返的,为什么他们不愿意去台湾?还有其他什么理由吗?我们党的革命政策是缴枪不杀、即俘即补、起义优待等,对于当时的一些敌伪人员投降起义等是历史问题一概不究,给予将功赎罪、戴罪立功的机会的,人民对于这些负有血债的人员是宽容的。这些伪军投降起义人员在抗战结束到抗美援朝只不过是几年时间,我们要注意到的就是台湾的民国政府于民国27年8月15日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这个条例在遣返战俘时没有几年,当时是完全有效的,他们在当伪军的时候杀过了多少中国人?他们的手上是沾满了中国人民淋淋的鲜血的!他们投降和起义在台湾政府的法律体系内还是汉奸的,他们去台湾是要被当做汉奸审判血债血偿的!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对于这些沾满人民淋淋鲜血的戴罪人员,他们在战场上还不死战立功报答人民,反而是贪生怕死缴枪被俘与当年当伪军时的做法没有两样,他们回大陆只不过是因为台湾要按照汉奸惩治,他们是丧家之犬没有机会去台湾的!对于这样的人难道不应当新账老账一起算吗?知道这些真相你还愿意宽容他们吗?还抱怨我们政府政党对于他们的做法吗?我们已经在抗战后宽容过这些人一次了,凭什么要再宽容他们?第一次宽容是宽容,再一次的宽容则是过度,宽容过度就是放纵!在西方的传统也是对于一而再的失信人员要严惩的。后来说把遣返的志愿军战俘与日本战犯一起关押对于他们不公平,如果知道这段历史的全貌,就知道这样安排是有道理的,因为很多人的历史问题要查清,还是要去日本战犯哪里核实和对证啊!这里我们的政府政党考虑到一些已经戴罪立功的人员的功劳,对于日伪的起义被俘人员在一些层面上诚信过度,反而被妖魔化为背信弃义,应当让人民知道一些人的历史污点才好。
对于遣返的战俘,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美蒋进行了大规模的战俘策反活动,遣返回来的战俘里面存在大量叛变特务的可能,对于这样的叛变可能性,地位不同的一方也是不对等的。对于一个占优势的一方,叛变的可能性都是远远小于劣势一方的,所以占据优势的一方对于遣返战俘当中的被策反为间谍的叛变行为之担心也是很小的,反之的一方则必须有足够的重视,中国历史上汉奸叛徒特别多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农耕民族对于游牧民族的军事劣势使得中国长期多次处于外族欺凌的屈辱史是有关的,在中华民族强势的时候汉奸叛徒的数量就会少得多,因此对于遣返人员当中的叛变问题的担心是有道理的,策反的叛变人员肯定是要被遣返回大陆而不是去台湾才能够起到作用。因此对于这些遣返人员不断的进行审查也是有道理的,中国当年虽然在朝鲜签署了停战协定,但是在中美建交和联合公报之前一直没有与美国关系正常化处于战争状态,与台湾更是一个战争状态金门打炮不停直到改革开放之后,这些都说明中国当时是处于战争状态的,在战争状态下的法律情况是不同的,很多平时不能做的严苛的法律原则得以施行,在平时是无罪推定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的司法规则变成了不能放走一个坏人的有罪推定,因为在战争当中如果放走坏人会伤害的好人太多代价太大,我们现在对于志愿军战俘相对的宽容是因为我们已经到了和平时代,而在战争时代,美国也是一样搞的有罪推定,想一下二战的时候美国怎样对待日本移民和日裔美国人的?虽然美国后来进行了道歉,但是道歉归道歉,到了战争状态美国还会一样的做法,看一下最近美国通过的《国防授权法案》,这个法案的标准比二战时候美国战时的规定还要严格,这一次美国是把当年对待日裔的做法正式合法化了,当初之所以要道歉是因为无法可依,现在是依法办理了,以后再有类似的事情反而不用道歉了。所以我们应当看到的就是我们的改革开放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行为,也是一个重大的国际政治行为,中美关系的正常化和进入和平状态,对于中国的政策法律是完全不同的,改革开放以后的司法逐步宽容的背后是中国从战争状态走向了和平状态,不同状态之下的司法原则是不同的,而且在和平状态之下我们对于当年志愿军被俘人员的态度也有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不能因为这样的变化和后来的政策,就以此否定当初的政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在战争和和平两个不同状态之下,对于战争相关人员的政策和态度就是应当不同的!改革开放还是一场全国的宽容和和解运动,在这过程当中不仅仅对于当年的志愿军战俘进行了宽容,对于各个历史时期的一些罪恶也是进行了宽容的,就如对于当年红卫兵的打砸抢烧我们就是很宽容的,但是不能因为宽容就能够不说当年的打砸抢烧不是罪恶!
按照严格的制度性的一刀切,肯定里面是有不公平的、冤枉的和受到委屈的,但是不能因为可能有错误而在战时的残酷年代放任导致更大的损失,这样的做法就是有人会受到委屈和牺牲,但是对于大概率的危害却不能不防,在不能确定安全的情况下有可疑的宁可不用,为了战争的胜利采取一定残酷的做法也是世界普遍的行为,但是你不能在事后以一些错误的孤立事件而指责制度,任何一个制度都不可能完全没有缺陷,夸大这些缺陷进行妖魔化则会威胁整体的安全,现在很多人就是夸大个体的孤立事件,同时脱离当时的历史环境,来否定整个制度的合理性、正义性。这里历史不能假设,对于去不同地方的战俘,后来的发展只不过是台湾没有打而大陆后来经济走弯路才有现在的天壤之别,当时对于这样的差别是不明显的。这些回来的人虽然遭受了类似古代流放的待遇,但是不用上战场了,死亡的概率实际上是减小的,说这些苟全性命的人的悲惨遭遇时,为什么不跟当时坚决抵抗最后牺牲的那些死去的人比呢?因此很多问题是要多层次多层面多视角的进行分析思考的,不能总站在说话人的立场和角度没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也不能结果论,在中国崛起赶超世界的时候,对于那些投降苟全性命的人,就是不能太宽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