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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国有财产,全民共享

作者:左大培 来源:江南app网址

国有财产,全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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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财产,全民共享

左大培(2005年9月3日)

反对“权贵私有化”的人们指责少数政府官员把国有企业变相白送给少数人,说这是侵吞了全民的财产。私有化的某些鼓吹者则力图把国有企业说成是并非“全民所有”。有些人仅仅是在词句和概念上兜圈子,说“国有”不等于“全民所有”。这种说法之不值一驳是显而易见的:只要国家归全体人民所有,“国有”的东西当然就是“全民所有”的。而另一些人确实想从实质上讨论问题,他们最爱发出的反问是:说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哪个老百姓感受到国有企业归它所有了?哪些普通老百姓享受到国有企业的好处了?

但是,这种反问也是没有道理的,它根本忽视了许多基本的事实。中国最基本的历史事实是:中国大量的普通民众享受过国有企业的好处,这些好处就体现了人民是国有企业的真正主人。

至今为止,中国国有企业职工每单位有效劳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远远高于本国的私营企业。这种较高的工资福利,不仅表现为国有企业向职工提供了私营企业不提供的许多福利,而且常常表现为比较高的工资。即使每月工资不比私营企业高,由于国有企业职工付出的有效劳动比较少(劳动时间短、劳动条件好等等),国有企业职工每单位有效劳动的工资仍然高于私营企业。这就是国有企业归人民所有的表现之一。

当然,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比较好,并不能真正体现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性质,因为这样享受国有企业好处的只是在国有企业本身中工作的人,他们远远不是“全体人民”。但是在经济改革之前,国有企业的利润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国家用这些财政收入向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福利,这毫无疑问地表现了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性质。

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国家给大学生提供的财政补贴。

今日之中国,大学生经济负担重、贫困家庭出身的大学生上不起大学,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大学生们不仅必须自己负担日常的生活费用(吃、穿、用的费用),而且必须向学校缴纳住宿费和高额的学费,一个大学生光按政府规定每年必须缴纳的学费就超过了一个普通中国农民全家每年的收入。这样的高额费用使许许多多贫困家庭的孩子根本上不起大学,某些家庭因孩子上大学而变贫困,甚至有孩子考上大学而家里人迫于负担不起学费而自杀。政府虽然实行了“助学贷款”政策,但那不过是将穷人家孩子负担上学费用的时间推到未来,而且给银行制造了大量无法收回的坏账。

但是这样高的上大学费用却只是最近十几年的现象。许多人把这个问题归咎于高等学校的“教育改革”,而当时实行这种“教育改革”的理由之一是“国家财政困难”。可是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教育改革”年代(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正处于“改革高潮的繁荣发展时期”,而在比那还早将近20年的时候,也就是在所谓使中国经济“面临崩溃”的“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时候,国家的财政似乎并不那么困难,因为那时大学生所享受的福利真是今天的大学生所不能比的。

我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高考招生制度时的第一届大学生,于1978年初入辽宁大学学习经济学。我们上大学时不仅无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家庭生活不宽裕的同学还人人都可以享受“人民助学金”。当时我由国营工厂考入大学,按国家政策“带工资上学”,每月由工厂发给工资。而同班的同学中,除少数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时城市地区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人以外,其他大多数人都得到了国家的助学金资助。当时每人每月的助学金不过十几元,可是这已经比城市地区的贫困“救济”(相当于现在的“低保”)高,以当时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标准足够支付饮食方面的开销而有余。

与现在的中国大学生相比,1978年的大学生无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而且大部分学生享受到了政府的生活补贴。大学生所少缴的钱和得到的生活补贴,最终当然都由政府的财政预算负担。当时的中国正处于“文化大革命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的境况之下,为什么政府还有如此雄厚的财力来资助贫困的大学生们?根本的原因是国有企业在工业部门占统治地位,而这些国有企业是当时国家财政的支柱。

《中国统计年鉴》上的统计数字表明,1978年前后的国家财政收入中,一半左右是所谓的“企业收入”。这个“企业收入”就是国有企业向国家财政上缴的利润。国家财政收入的另一半是“各项税收”,它多半也来源于国有企业。而在1978年的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产值占了四分之三以上。有了这样优势的国有工业及其上缴的丰厚利润,中国的大学生才能得到政府如此大度的资助。

1978年之后中国的工业生产增长迅速,但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却在直线下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中国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份额,1978年是四分之三以上,1985年下降到不足三分之二,1992年跌到一半以下,1997年以后就降到三分之一甚至不到三分之一。而大学生享受的福利的下降几乎与国有企业占工业总产值比例的下降严格同步:当国有企业占中国工业的比重降到一半时,大学生们享受的生活补助几乎完全消失;而当国有企业占中国工业的比重降到三分之一时,大学生就不仅没有了生活补助,而且必须缴纳高额的学费和住宿费了。

大学生福利与国有企业占工业比重的这种同步下降绝不是时间上的巧合,而是有真正的因果关系:在20世纪90年代末之前,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要来源。当国有企业占工业以致整个经济的比重明显下降的时候,政府财政收入占整个经济的比重势必跟着明显下降,政府当然就不再会有财力去给大学生们提供各种福利。

回顾这段历史,我不由得不从道德上看不起某些最卖力地鼓吹在中国消灭国有企业的经济学同行。有些极端仇视国有企业、主张不择手段地消灭国有企业的“著名经济学家”,不仅和我一样是1978年前后入学的大学生,而且来自于极端贫困的农村地区。当年他们读大学的时候,肯定享受过免缴学费、住宿费甚至获得生活补贴的政府福利,而这些福利归根结底是由当时的国有企业提供的。任何人有理由仇视国有企业,我们那几届大学生中来自农村的人也没有理由仇视国有企业。这样一些人鼓吹将国有企业斩尽杀绝,是忘了本,对国有企业是“恩将仇报”;他们自己上大学时享受够了国有企业的好处,却不让今日的大学生享受同样的好处,这对后来的学子是“过河拆桥”。

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只能是归全民所有。除了应当象其它企业那样向政府缴纳各种应缴的税之外,国有企业还应当将其一定比例的税后利润捐出作为“国有企业社会福利基金”,用于向全体公民提供社会福利。这样捐出的基金不是政府的财政资金,但是可以由财政代管、代办。当然,这样捐出的资金占国有企业税后利润的比重、资金的用途等等,都应以国家法律严格限定,其全部运营都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管。以自己的税后利润向全体公民提供福利,这正是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性质的体现。

正象本文中所提到的,目前整个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是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费用来源没有着落。每到最近几天这样的高考发榜时节,我们就会从媒体那里听到,许多家长和各地政府都在为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而发愁。而这正是国有企业应当发挥其作用的地方。目前国有企业每年的帐面利润有几千亿元,用其中的二百亿元就可以基本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学费、住宿费甚至部分伙食费。当然,为了保持对国有企业经营的足够激励,每年国有企业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的补助也应当与其税后利润保持固定比例。

这样,我们可以提出一个解决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难的好方案:将国有企业每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作“大学生助学基金”,由国有资产的经营机构和监管机构负责提取并缴政府的教育部门按适当的规则统一分配,专门用于代贫困家庭子女缴纳上大学的学费、住宿费,并向他们提供适当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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