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参一改三结合”与工人阶级当家作主*
——我们今天为什么要纪念“鞍钢宪法”
陈寒鸣 欧阳万钧 陈曦 曹 曙
“两参一改三结合”一般是指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和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狭义地看,“两参一改三结合”是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中国工人阶级创造并总结的企业管理的原则方法,江南体育app下载入口 称之为“鞍钢宪法”;广义地看,它应该是指劳动群众自主的治理方法,即人民群众自己管理自己一切事务的治理方法和理念。
什么是当家作主呢?自人类有史以来,似可以归结为首先掌握生存的两大物质条件:一是自己的劳动力归自己自由支配(即人身自由),二是占有其劳动中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然后上升到精神,掌握自己的全部命运。
早在资产阶级革命完成之时,人的劳动力归自己自由支配(即人身自由)这一物质条件就已经被人们所掌握。及至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行将就木、工人阶级当家作主时代行将到来之际,工人阶级的当家作主又似可以归结为首先占有劳动中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然后建立相应的上层建筑进而掌握自己的命运。
占有保证使用,使用体现占有,两者一刻也不分离。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全部问题是不是都源起于对自己在劳动中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呢?
中国工人阶级为了夺回自己的劳动果实,进行了长期而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实现了对自己劳动中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在对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的使用中,又经过与旧的、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使用方式的斗争,创造并实行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当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工人阶级又重新沦为了雇佣劳动者,其在斗争中创造并实行过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也随之被解除。这个历史的过程及其历史的和现实的意义,在《“鞍钢宪法”与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再谈“鞍钢宪法”与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和《三谈“鞍钢宪法”和工人阶级当家作主》这三篇文章中已有探讨,本文的目的,是力图总括上述三文,并按 李振城 老师提示的纲目,继续深入地阐发一些认识和体会,请各位老师斧正。
一、工人阶级当家作主是“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鞍钢宪法”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基础形式
我国在1956年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工人阶级以社会的名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进一步完善和巩固起来,这个变化必然在对生产资料的使用上体现出来。中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实践,在自己的政党领导下、在自己的领袖及时总结和概括下,“鞍钢宪法”应运而生,历史把中国工人阶级推到了国际共运的最前列。
在无产阶级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阶级时代,工人阶级在使用社会共享的、同时也是劳动者自己的生产资料劳动时,创造出新的、不同于资产阶级占有下的使用方式的过程必然是新与旧斗争的过程。
“鞍钢宪法”是不是在斗争中产生出来的呢?鞍山市委的报告是这样的:“……在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有些人缺乏思想准备,满足现状,不想革命;或者是迷信教条、有贾桂思想,不敢革命。他们有的强调设备先进,技术复杂,怕技术革新革出事故来,小手小脚,前怕狼后怕虎;有的认为经过两年大跃进‘潜力已经挖光’,‘革新已经到顶’,‘人的主观能动性已达到极限’,甘居中游,不求上进,一谈革新,就伸手向上级要设备,要材料,要人;有的人认为‘高炉炉前一百多年来基本上就是手工生产,不能革命’、‘我们才建国十年,就要超过世界先进技术经济指标,是空想’,等等,这些人的世界观是懒汉和懦夫的世界观,缺乏无产阶级的雄心大志,思想远远落在新形势的后面。许多厂矿的事实证明,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本身,就是一场新与旧、先进与落后、革命与保守、科学与迷信、多快好省与少慢差费的两条道路的斗争。……有的干部认为:‘设备是第一流的,轧辊是国外进口的,轴承是国外设计的,改革设备是违反设计原理’,‘谁也解决不了辊道掉牙的问题’,真说得技术革命比上天还难。……也有的干部认为生产中的潜力已经挖尽,再跃进必须增加场房四处、吊车七台、工人五百名等,按照他们的办法,也只能比去年增产百分之四十。
“……海城五金合作工厂,前几年就提出了‘三化’口号,但是过去只是依靠少数人搞,搞了几年也未实现,现在把任务交给群众,大干了十天,就实现了‘八化’。
“……首先要强调以电力更生为主,学习和发扬‘穷棒子社’的精神,实行‘两条腿走路’,坚决克服某些干部重洋轻土,事事‘伸手’,依靠外援的思想。”⑴
毛泽东的批示写道:“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二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了的,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的厂长分工负责制。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有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1958年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1959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现在(1960年三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对《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
“鞍钢宪法”的产生显然是一个斗争的过程。这个斗争的双方是谁呢?是“鞍钢宪法”与 “马钢宪法”⑵及“一长制”;是中国工人阶级占有并按自己的占有来使用生产资料的生产方式与苏联那种名义上工人阶级占有但仍按资产阶级占有下的方式来使用生产资料的生产方式;(从生产方式的代表者即从人的角度来看)是中国全民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阶级中的工人阶级一方与固守对生产资料实行资产阶级占有下的使用方式的工人贵族、新官僚、(党内)新生资产阶级一方。当时,斗争的双方在中国的分野还不明显,而在苏联则已经较明显了;今天,双方的阶级对立已经明显地摆在原“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了。这个斗争最初的结果怎样呢?最初的结果是中国全民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阶级获得了初步胜利,创造出并实行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初步实现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然而,围绕“鞍钢宪法”的斗争并没有完结,后来一直在进行,今天仍在继续。
为什么会有这个斗争呢?因为资本主义的衰亡和(帝国主义的)崩溃、因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时代的到来、因为中国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初步实现;因为资本主义的衰亡和(帝国主义的)崩溃不会离开工人阶级的斗争而自动发生、因为工人阶级的当家作主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要面临随时可能发生或已经出现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复辟。工人阶级当家作主有经济、政治、文化和思想这四个方面,而经济上的当家作主必定是基础方面。你看,国际共运在中国不但出现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还出现了有别于苏联的人民民主专政,出现了“四大”(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出现了文化革命、教育革命;出现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理论。这是不是经济、政治、文化和思想这四个方面的内在的联系呢?1954年通过的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不仅如此,宪法还对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地位做出了多方面的具体规定。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工人阶级的当家作主地位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和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这就是要把资本主义“管理者”剥削和压迫“被管理者”的矛盾转化为社会主义管理劳动和生产劳动的矛盾,并以制度的形式巩固起来。“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这就是要把企业中带有资本主义“管理者”剥削和压迫“被管理者”的规章制度革除掉,把劳动者分工协作的规章制度建立起来;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道理,不合此理,统统改革。“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就是要把管理劳动、脑力劳动、体力劳动等等各种劳动结合为“社会主义平等劳动”一体,促使各种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向逐步缩小差别的积极的方向发展,反对各种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向扩大差别甚至重新充当剥削和压迫手段的反动方向转化。“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缘起于技改技革、缘起于企业管理、缘起于经济领域;它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与“工人贵族、新官僚、(党内)新生资产阶级等等当家作主”在经济领域、企业管理、技改技革上碰撞的产物。但是,由于碰撞不会限于双方的神经末梢,故随之而来的是双方在政治、文化和思想领域的较量。
可见,“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和底层背景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它是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基础形式——延伸到经济、到企业、到技改技革以及其它具体方面的形式。如果抽掉了这个基础形式,“工人阶级当家作主”还会有几分实际意义呢?
二、“鞍钢宪法”是中国工人阶级消灭自身分化出来的工人贵族阶层、确保自己当家作主、战胜资本主义复辟和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有效途径,事实证明了工人阶级能够当家作主
首先,我们必须看到,工人贵族阶层的出现是客观的、不可避免的,因此只能通过有效的途径,经过斗争去消灭、去战胜。
“一个矛盾将导致另一个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产生。”⑶ 当“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这个旧矛盾解决以后,社会的基本矛盾会发展到怎样的新矛盾中去呢——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是什么呢?答案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既不能“避免”新矛盾的出现,也不能“防止”新矛盾的产生,“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⑷ 人们可以遵循这个“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规律自觉地改造社会——使矛盾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发展而来的,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由于生产的社会化是这两个矛盾的生产力方面,所以它是这两个矛盾的自然满足的联系。这两个矛盾本质的区别和联系是它们的生产关系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区别、(最初)共同承认着的社会分工和劳动差别的联系。“社会分工和劳动差别”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兼容之处。
当资本主义私有制被铲除以后,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解决以后,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必然向“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分工和劳动差别之间的矛盾”转化。也就是说,当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被消灭以后,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使用仍然有可能被保留——社会分工和劳动差别充当了庇护所。这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由新旧矛盾的联系所决定的。比喻来说,当资产阶级在弥漫着公有制空气的生产车间里呛得活不下去的时候,他会本能地寻找活路,他会在还没有来得及改造的诸如指挥塔、设计室或电控房之类的地方找到些与私有制兼容的空气,他会将门窗紧闭、躲在里面大口大口地喘息着由社会分工和劳动差别中释放出来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空气的代用品。资产阶级很快就适应了这样的生活:在生产车间里做工人阶级,在办公室里做资产阶级。结果,资本主义私有制空气的代用品把资产阶级变成了“半工人半资产”阶级——一个目前还没有规范名称的阶级(人们在不同的语境下用工人贵族阶层、官僚资产阶级、官僚阶级等等来称呼它)这个阶级为了维护它的统治,甚至与资产阶级相勾结,互相利用,把工人阶级重新变为雇佣劳动者。
对此,工人阶级在夺取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以后,不能停下脚步;必须继续前进,掌握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产生,正是这个继续前进的开始。它开启了消灭工人贵族阶层、战胜资本主义复辟的途径。
其次,我们还要看到,资本主义复辟是不可避免的,是必然会被战胜的;是社会主义的强化剂,是共产主义的脚步之一。
社会主义是道路,共产主义是方向。什么是社会主义呢?列宁的说法很精辟,他说:社会主义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和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如果没有资本主义因素,社会主义能不能前进呢?按辩证法去看,是不能的。资本主义因素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动力。正是生长的共产主义与衰亡的资本主义之间的斗争,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前进。在人类的社会主义历史时代,资本主义的泛滥及其被铲除是历史的一种量变,它导致社会主义的逐级完善;而资本主义的复辟及其被战胜则是这种历史的量变所导致的质变,它导致社会主义的升级或更新换代;社会主义正是这样一级一级地逐级向上、反复振荡夯实,一步一步地强化起来,走向共产主义。
怎样战胜资本主义复辟,是“鞍钢宪法”开启的历史,也是我们今天纪念“鞍钢宪法”的意义。在某一级的社会主义里,同一级的资本主义在哪里寄居、繁衍并孕育新一级的复辟呢?它一定是在社会主义始终存在着的和资本主义的兼容之处——社会分工和劳动差别。新一级的资本主义复辟孕育新一级的社会主义“抗体”,并被体内拥有大量这种“抗体”的新一级社会主义所战胜。战胜资本主义复辟的“抗体”是在其寄居、繁衍并孕育复辟的过程中产生的。这个“抗体”的第一代就是“鞍钢宪法”,它用“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形式打破社会分工,尽量消灭其资本主义性质,缩小劳动差别。
再次,我们还要看到,鞍钢宪法的产生及其被全人类所采用,这本身就证明了工人阶级是能够当家作主的。
“工人阶级能不能够当家作主呢?”,这是资产阶级抛给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劳动阶级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伪命题,它就像说“一个没有国王的国家能不能管理好”一样荒谬。像地主阶级站在自己的时代看世界一样,资产阶级也站在自己的时代发出疑问:一个没有资本家的生产组织怎么能运行呢?及至历史前进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劳动阶级时代,资产阶级的疑问就被时代翻译成了“工人阶级能不能够当家作主?”
在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国内外帝国主义分子的蛊惑下,在工人贵族阶层的配合下,“工人阶级能不能够当家作主”被拿来分化、瓦解工人阶级队伍。他们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分工对从事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或其它专业性较强的工人阶级说:按(资本主义的)规矩,像你这样的工作是拿年薪的……腐朽没落的资产阶级——国内外帝国主义分子以及工人贵族们在公开占有的阵地上溃散时,就躲在社会分工和劳动差别壕沟里、用生产资料的使用作武器作垂死的抵抗。
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工业国家纷纷效仿,说明“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确实是人类目前为止最先进的管理方法。站在资产阶级的角度来看,“鞍钢宪法”的管理方法是吸纳被管理者参加管理的方法,因此它是管理成本最低的管理方法;同时,它还是挖掘被管理者管理潜能的管理方法,因此它也是管理产出最大的管理方法。因为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时代抛弃了资本主义时代的“管理者”——资产阶级,所以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时代是一个没有过去的所谓“管理者”的时代、一个消除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对立的时代、一个“被管理者”自己管理自己的时代。
工人阶级给全人类拿出了自己的治理方法和统治理念,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时代已经开启、已经到来。
三、工人阶级当家作主要求切实坚持“两参一改三结合”(当家作主的条件);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纪念“鞍钢宪法”,是要重新拿起“鞍钢宪法”这个武器,与资产阶级、官僚阶级及其工人贵族阶层进行斗争,捍卫和发展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前进
“鞍钢宪法”武器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有着怎样的历史地位呢?
如果把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以社会的名义共同占有、共享自己在劳动中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称为新无产阶级的话,如果把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称为旧无产阶级的话,那么,“鞍钢宪法”则是新无产阶级的经济管理原则。
“鞍钢宪法”是毛泽东开创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的经济纲领的雏形。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简称继续革命)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反动阶级以新的形式继续反动(简称新的反动)的必然结果。新的反动与继续革命的矛盾的经济方面必然形成社会主义运动的经济运动。
在目前的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与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的斗争已经发展到崭新的历史阶段。如何把握今天的时代脉搏呢?
其实,从中国的文革爆发开始,到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历史已经把人类不可逆转地送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新的无产阶级革命时代。新无产阶级革命不同于旧无产阶级革命之处在于:新无产阶级革命肩负着消灭帝国主义和消灭社会帝国主义这两大任务而旧无产阶级革命则只肩负着消灭帝国主义的任务。资本主义虽然复辟,但继续革命的时代不会倒退。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条件虽然随着资本主义的复辟而改变(但不是消失)了,但是,战胜这一轮资本主义复辟的无产阶级革命已经不可能是这一轮资本主义复辟之前的、旧的无产阶级革命。它是官僚阶级(即修正主义)专政下的无产阶级革命——继续革命引领下的无产阶级革命。今天的工人阶级,必须消灭私有制下的资产阶级并同时战胜“公有制”下的官僚阶级,才能取得新的社会主义运动的胜利。“消灭”是矛盾的解决——双方同归于尽,从而转化成新的矛盾;“战胜”则是矛盾的(新否定)一方进占主导地位而使另一方退居从属地位。这个“消灭”和“战胜”的区别是不是历史进程规定的呢?实践新的社会主义运动的人们是不是要遵循这个区别呢?
在衰亡着的资本主义和生长着的共产主义这个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的发展是不是类似于小偷与警察的竞赛呢?小偷是警察的老师,对小偷不断调查研究、不断掌握其规律的警察才能抓住小偷。历史总以新式的反动培养出新式的革命,又总以新式的革命来消灭新式的反动。要消灭新式的反动,旧式的革命是无能为力的。
一个紧握着“鞍钢宪法”武器的社会主义运动,才是新时代的社会主义运动,才是把握时代脉搏的社会实践,才是目前中国的历史必然。
这就要求人们,只有坚持一个具有“鞍钢宪法”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才能正确地指导工人阶级完成现实历史阶段的任务。
在官僚阶级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扶植资产阶级在经济和文化上复辟资本主义的进程中,首先解除的就是工人阶级的“鞍钢宪法”武器。事实难道不是这样的吗?先是“鞍钢宪法” 被架空,干部参加劳动徒有虚名,工人参加管理名存实亡、逐步取消;然后是厂长负责制、承包制、国营企业租赁……;最后条件成熟了,就贱卖或送给资本家。“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变成了“整章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变成了依靠领导、依靠“带头人”、依靠“经营者”的积极性,为了彻底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当然要把企业送给资本家。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复兴社会主义地伟大实践中,必须坚持“鞍钢宪法”,才能巩固斗争成果,使运动在巩固的基础上向前推进。如果要建立新的公有制经济,叫下岗的工人、农民工等现代无产者去建设苏联模式的没有“鞍钢宪法”的“公有制”(官有制),下岗的工人、农民工等现代无产者是不会同意的。群众不会跟着没有“鞍钢宪法”的“社会主义”走,苏联的垮台就是例证。群众不跟着走的“社会主义”即使暂时建立了,也不会巩固。没有“鞍钢宪法”的“社会主义”是旧社会主义,是官僚主义,是复兴不起来的、被历史抛弃了的、中小官僚们的幻想。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复兴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必须坚持“鞍钢宪法”,才能建设科学社会主义的模范,从而明确斗争的方向,使工人阶级取得现实历史阶段斗争的胜利。坚持“鞍钢宪法”,并把它发扬光大,就能创造新的工作作风——与工人阶级融为一体的工作作风;社会主义的经济复兴、政治复兴、文化复兴、思想复兴——即整个新的社会主义运动就会出现新的面貌。这样的社会主义不仅是缩小劳动差别的、科学的,而且,它在现实历史阶段是美好的、对广大劳动群众有吸引力的——它明确了广大劳动群众的斗争方向。社会主义的复兴(或称新的社会主义的建立)运动不可能整齐划一地前进,必然首先在群众基础好的、人们的思想觉悟较高的局部形成突出;“鞍钢宪法”首先在这些地方建立起自己的“根据地”,进而把一个新的社会范式建给人民看……。南街村的实践、周庄的实践、晶牛集团的实践……,等等,正在给出有力的证明。
2009年12月9日 于天津
* “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是中国工人阶级对人类的一大贡献,但在今日中国的遭遇,令人不胜感慨系之。陈寒鸣老师和欧阳万钧老师不仅从事工会管理干部教育工作多年,而且亲历“鞍钢宪法”的遗失过程,抚今忆昔,文思泉涌,《“鞍钢宪法”与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再谈“鞍钢宪法”与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和《三谈“鞍钢宪法”和工人阶级当家作主》这三篇文章遂一气呵成。后来与其他同志论及三篇文章内容,又有深入;恰陈曦、曹曙二同志是原国营企业中人,也有共鸣。于是由一人执笔,补成此文。
⑴贾桂思想:贾桂是《红楼梦》里的人物,人家叫他坐,他说站惯了。这里比喻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不能摆脱思想上的统治。
⑵马钢宪法:马钢是苏联一个大钢厂,马钢宪法指苏联的一套有权威性的企业管理原则;具体为厂长专家负责,工人群众被排斥在各项管理工作之外,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仍旧保留资本主义的态势。
⑶《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8月版,第232页
⑷《资本论》第一版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