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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远:就“自由”向陈先达教授请教

作者:李光远 来源:江南app网址

陈先达教授大作《自由与任性》(201559《光明日报》理论版),批评把自由误解为任性的观念,分析了这种观念的错误和危害。有理,有据,具有理论的和现实的意义。我赞成这样的批评。

但是,文章对于用“由自”即“由自己”来解释自由的说法不做任何分析和论证,就毫无根据地说这就是主张任性,却是武断的,没有道理。这种说法是我的两篇小文章《自由就是由自己》、《再说自由就是由自己》中提出来的。(见20121月华龄出版社出版的《个人自由》,和红旗出版社20139月出版的《社会主义与个人自由》。)我有责任做出回答,向陈教授和读者请教。

教授断言,“由自是任性”。“任性指的是恣意妄言,纵情行事。”由此推论说:“自由决不能解释为‘由自’”。我认为,这样断言没根据,推论不成立。

我认为,用“由自己”来解释自由,没有错。不能说“由自己”决定自己的行动就是“任性”,就是“恣意妄言,纵情行事”。

“自由”是个外来词。十九世纪初,由严复翻译引进中国。英语LibertyFreedom,两词意义相近,分别源自拉丁语系和日尔曼语系,严复都译为“自由”。(曾译作“自繇”,音、意与“自由”相同。)这是有道理的。依照汉语的习惯来理解,自由就是由自己,正像自爱就是爱惜自己,自尊就是尊重自己。由自己而不是由别人来决定自己的行动,由自己决定和选择做或不做什么,要或不要什么,这不就是人人都能理解的、所欲所求的自由吗?古代汉语中,就有用“自由”这个词来表达“由自己”决定这样的意思。例如:《礼记·少仪》郑玄注有“起止不敢自由”。汉代古乐府《孔雀东南飞》有“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三国志·朱桓传》有“节度不得自由”。

多年来,在我国理论界,回答什么是自由这个问题,常见两种说法,或被称为两种定义。一种来源于黑格尔和恩格斯,大意是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 (和这种认识指导下的行动)。一种来源于西方启蒙学者,大意是自由是做法律所允许的事的权利。两种说法都蕴涵着这样一个假定:自由本身是个自明的概念,人人都想要自由,都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问题在于在客观必然性和法律约束之下,人们困惑于怎样理解和得到自由,即能够做到由自己来决定自己的行动。他们这个假定和所针对的问题,反映了他们所面对着的西方思想界的情况。在我们这里,情况与此不同。对于许多人,自由是个陌生的东西,甚至世上有没有这个东西,这是不是个好东西,也还是个问题。因此,按照我国的语境和习惯,需要首先对自由这个从外国传来的概念的词义做一点更通俗的诠释。说自由就是由自己,就是用中国听众更容易懂的三个字来解释那两个虽然准确却较为古雅的字。这里需要指出:一、说自由是由自己做决定或选择,前提是自己是理性和知情的。因为这样的决定和选择才是出于自己真实的需要和利益。一个失去理性的人(如精神病患者、醉汉等)和被蒙蔽不知情的人由自己做的决定或选择,未必代表自己的真实意愿,反映自己真正的利益,所以算不上是自己的决定和选择。二、说自由就是“由自己”,不等于说自由就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因为自己之外还有客观世界(自然和社会),还有他人(个体或群体),时时处处制约着自己的行为。说自由是受限制的,就是说“由自己是受限制的。

我说“自由就是由自己”,不是要给自由另做定义,也不是要否定从不同的角度给自由做不同的定义,各有其适用的范围,而是说,不论人们怎样定义自由,对自由有怎样不同的看法,人们所说的自由这个词都是由自己的意思。(正因为如此,彼此才能对话。)例如,上文所提到的两个对自由的不同定义,他们所说的自由,就都是由自己做决定和选择的意思。区别在于,一个说,认识了客观必然性,自己的决定和选择才能达到目的。另一个说,自己的决定和选择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总之,自由就是由自己。不认识必然性,盲目行事,客观条件使你不得自由,即不得由自己;侵犯别人权利,法律不许你自由,即不许你由自己。

用“由自己”来解释自由,不过是对这个外来词换一个更通俗易懂的表达方法,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这是人人都懂的。例如,大家都知道,法律规定了人们自由行动的范围。范围以内,人们有自由;范围以外没有自由。这话的意思就是,法律允许和不禁止的行为,你可以由自己决定做或不做,这就是有自由;而违法的行为要受法律的制裁,那就由不得你自己来决定了,这就是没有自由。

人人要求自由。要的是什么?要的不就是由自己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吗?比如,农民种地,希望由自己决定种什么,怎样种。这是农民希望能够享有的自由。由上级规定种什么,怎样种,强迫农民照办,如“大跃进”时那样,农民就没有了种地的自由。能够说,农民要求“由自己”决定种什么,怎样种,就是要“任性”,“纵情行事”吗?

有的人有的时候,在由自己决定如何行动时,可能会“任性”,“恣意妄言,纵情行事”。(出现这种情况时,有客观必然性有法律及其他社会行为规范来约束他,限制他“由自己”决定行动的范围,即自由行动的范围。)但不是所有的人所有的时候,“由自己决定行动就都会任性,“恣意妄言,纵情行事”。因为人是有理性的,能够自主。承认这一点,尊重人的理性和自主性是讨论自由问题的前提。其他动物没有理性,说不上自主,所以没有自由问题。只要承认人有理性,能自主,就不能说,由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就都是“任性”,“恣意妄言,纵情行事”。假如说一切有正常理性的人的一切自主行为,即“由自己”决定的行为一定都是“任性”的“恣意妄言,纵情行事”,那么何必进行道德教育,提倡自省、自律、自我修养?那又怎能要求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纪律、道德的约束?如果处于高位者,如统治者、领导人、思想导师、理论权威们不尊重、不相信百姓们的理性和自主性,认为只要让他们“由自己”来决定自己的行动,他们就一定会“任性”“恣意妄言,纵情行事”,那么就只好由这些处于高位的人们来决定百姓们的一切行动了。这是对普通百姓自由的肯定还是否定?

(作者:原红旗杂志社经济编辑部主任、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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