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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苏马非马”论

作者:周新城 来源:江南app网址

一、

最近读到一篇文章,提出了“苏马非马”论,主张把批判“苏马”作为 “正本清源、返本开新”的“主旨”。文章说:“我们中国人接受的马克思主义主要是从前苏联特别是斯大林时期苏联经过整理、理解、取舍、发挥后的马克思主义,用斯大林的概念叫做马克思列宁主义,其基本内容也是斯大林概括整理的,它与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有很大的不同,与列宁的很多思想也是不同的。”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几十年当中走了不少弯路,其中有我们中国人自己的问题,但主要的影响来自前苏联。也就是说,在这样一套苏式的以教科书为代表的意识形态里面,包含了大量的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的理解以及附加在马克思名下的错误观点。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一直强调‘苏马非马’。古人说‘白马非马’,但是白马终究还是马,而‘苏马非马’倒是一个实际的状况。”

因此,他认为,“从改革开放伊始就提出一项基本任务:批判“苏马”,“回到原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当中去”。至于“原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什么,他没有说,有意回避了。但他鲜明地提出,“苏马非马”,我们从建党一开始接受的就不是马克思主义,“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带来的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教条式的”、“附加了错误观点的”马克思主义,也就是说,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从来就不是马克思主义,我们也从来就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要等他来“正本清源”,然后带领我们走上“原本的马克思主义”道路上去。因此,对“苏马非马”论就需要澄清、分辨是非了。

不得不说一下,他这一番话是违反《党章》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①] 按照他的说法,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斯大林概括的,歪曲了“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接受的是教条式的马克思主义,也不是“原本的马克思主义”。这不等于说,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错误的吗?这种论断表明他根本不赞成《党章》的规定。我知道作者是党员,要知道,党员公开攻击《党章》,这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

“苏马非马”论涉及一系列问题:怎么看待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思想?怎么看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以来直到改革开放近60年历史的指导思想?它们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要不要彻底否定,要不要走另外一条道路,即所谓的“原本的马克思主义”道路?这是一个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原则问题。如果说苏联的指导思想是“非马”,我们接受的也是“非马”,应该清算,那就意味着不仅苏联共产党的历史、而且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都必须否定,我们不得不改旗易帜,走另外一条道路。

二、

我们还是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下,“苏马非马”论错在哪里。

我们先来看一看,党中央是怎样看待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的。是不是像他所说的那样,在意识形态领域,“苏马非马”,苏联的指导思想不是马克思主义;我国接受的也是“非马”,指导思想也不是马克思主义?总之,都走了一条错误的道路呢?

我们来读一下习近平同志2013年1月5日(也就是他说“苏马非马”的一年前)在新进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研讨班开幕式上的讲话吧。习近平同志在这个讲话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他指出,社会主义思想从提出到现在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六个时间段:“空想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并实践社会主义,苏联模式的逐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探索和实践,我们党作出进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②] 把这段话运用到我们要讨论的问题上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无论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都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的不同的时间段,也就是说,都是结合不同的国情和当时的具体条件,把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付诸实施的一种探索,都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换句话说,就根本指导思想来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致的、一脉相承的,都是马克思主义。从习近平同志的讲话中,看不到任何“苏马非马”、我国也是“非马”的任何影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无论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还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都取

得了巨大成就。2000年江泽民曾经总结了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指出,马克思主义诞生150多年了,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十月革命至今有80多年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确立也有40多年了。应该说,在这150多年的时间里,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在探索保证全体人民的政治平等和当家作主,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消除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建设新型的思想道德文化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成就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的。拿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来说吧。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由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引发的世界性反苏反共浪潮,其特点就是在反对“斯大林主义”(也就是作者说的“苏马”,即附加了错误观点的马克思主义,换句话说,也就是“非马”)的旗号下,把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妖魔化,彻底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当时,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挺身而出,回击了这股逆流,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做出了科学的分析。毛泽东明确指出,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绩是基本的、第一位的,不能否定。他说:“因为苏联发生了一些错误,这方面讲得多了,吹得多了,似乎那种错误不得了,这种观察是不妥的。任何一个民族,不可能不犯错误,何况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历又那么久,不发生错误是不可能的。苏联发生的错误,像斯大林的错误,它的位置是什么呢?是部分性质的,暂时性质的,虽然听说有些东西有二十年了,但总是暂时的、部分的,是可以纠正的。苏联那个主流,那个主要方面,那个大多数,是正确的。俄国产生了列宁主义,经过十月革命变成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建设了社会主义,打败了法西斯,变成了一个强大的工业国。它有许多东西我们可以学。”“所以,要加以分析。”他主张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要三七开,他们的主要的、大量的东西,是好的,有用的;部分的东西是错误的。” [③] 这一分析和评价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习近平同志的讲话又重申了这一评价,他强调“苏联模式的形成,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巩固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曾经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苏联经济和整个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也为苏联军民夺取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④]

提出“苏马非马”的人陷入了一种尴尬境地:要么不承认苏联取得的成就,这就违背了中央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评价,也不符合实际;要么认为苏联社会主义的成就是在非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取得的,是“非马”的功绩,那等于说不需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无论怎么说都是说不通的。

有人从苏共亡党、苏联解体推论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失败的,倒过来证明“苏马非马”。这就涉及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的原因了。这里不可能全面阐述这个问题,我们只想说一点:我们党一再指出,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决定性原因,是以戈尔巴乔夫为首的苏共领导集团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推行了一条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路线,也就是说,更换了指导思想、改变了路线,才导致苏联亡党亡国的。江泽民说过:“苏联、东欧的变化,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失败,而是放弃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证明了民主社会主义的破产。”“苏联、东欧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归根结底,是苏联、东欧党的领导者推行了一条错误的路线,错误的方针政策。”“东欧演变、苏联解体,说到底,是因为执政的共产党出了问题,背弃了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不再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共产主义的目标、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这些话把问题说清楚了:苏联演变,不是因为“苏马非马”,不是因为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思想错了,而恰恰是背弃了苏联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造成的。

提出“苏马非马”的人,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历史采取了彻底否定的态度,这种对世界社会主义历史进程的历史虚无主义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同志指出:“苏联为什么会解体?苏共为什么会垮台?一个重要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了。最后‘城头变幻大王旗’只是一夜之间。教训十分深刻啊!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一路否定下去,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各级党组织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了。”苏联的教训告诉我们,历史虚无主义是会导致亡党亡国的。“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这是屡试不爽的规律。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包括西方国家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民主派”,都是从抹黑社会主义实践、把社会主义妖魔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抹黑指导思想)着手,搞乱思想,制造动乱,乱中夺取政权的。提出“苏马非马”正好适应了敌对势力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需要。这是值得警惕的。

三、

马克思主义不是僵化的理论,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198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发表25年后写的德文版序言中指出:“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这些原理的实际就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 [⑤] 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一般规律的反映,是普遍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不会有对有错,也不会过时;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不是某种教条,重要的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指导革命斗争的实践。每个国家的无产阶级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提出新的观点,解决新问题,从而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际的革命斗争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列宁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导俄国人民取得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列宁主义阶段。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马克思主义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成立了中国共产党。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飞跃,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我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在新形势下做出了改革开放的决策,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后几届领导集体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回顾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它们的根子是相同的,都是马克思主义,都是马克思主义这颗树根上长出的繁枝茂叶;但具体观点又各有不同,它们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相结合的结晶。不能把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具体问题得出的新的结论,看作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这种凡事都要去找“原本的马克思主义”(“原本的马克思主义”既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包括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得出的具体结论)的看法是典型的教条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就不赞成事事都去找这种“原本的马克思主义”,而主张具体结论“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我们党历史上有过王明路线,王明就是用“原本的马克思主义”来反对毛泽东思想的。 我们必须坚持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是因为它是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反映,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就这一层次来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了),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当时历史条件分析问题提出的具体结论。具体结论是需要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所以我们不赞成事事都去找“原本的马克思主义”,仿佛只要同马克思恩格斯书本里说的不一样,就是“非马”。

顺便说一下斯大林问题。他说的“苏马”,有时是指列宁主义,更多的是指斯大林的思想。“苏马非马”,说白了主要是说斯大林篡改了马克思主义(有时也说列宁篡改了马克思主义,但主要是说斯大林)。现在我国社会科学界形成了一种思维惯性,一说斯大林,那总是错的,无需论证。其实,我们党对斯大林做过科学的评价,明确指出:斯大林的“一系列理论著作,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不朽文献,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斯大林的一生,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一生”。斯大林也犯过一些错误,“他的思想方法,在一些问题上离开了辩证唯物主义,陷入了形而上学和主观主义”。 [⑥] 从总体上讲,不能说斯大林的思想就是“非马”。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我们党针对打着批判“斯大林主义”旗号掀起的反共反社会主义浪潮,曾经指出:“如果一定要说什么‘斯大林主义’的话,就只能说,首先,它是共产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主要的一面;其次,它包含一些极为严重的、必须彻底纠正的、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错误。” [⑦]

不能说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思想是非马克思主义,“苏马非马”的论断是站不住脚的。

四、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一下。有人说,由于苏联的指导思想是错的,“苏马非马”,因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失败的”、必须否定,而且“否定得越彻底越好”。我国的改革就是“去苏联化”,这才取得成功。

改革是“去苏联化”的言论,一度在我国学术界相当流行。乍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确实存在不少弊病,我国的改革也确实克服了这些弊病。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个论断涉及一系列问题,包括:怎么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去苏联化”的实质是什么?等等。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是结合苏联的国情,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施的一种探索。既然是探索,就会有成功的经验,也会有失误的教训,每个阶段的经验和教训,都是后人宝贵的财富。我们对前人的探索,应该继承成功的经验,扬弃错误的或不合时宜的东西,根据新的情况提出新的理论和措施。对前人的社会主义实践轻率地、简单地予以彻底否定,提出什么“去”和“非”,不是郑重的马克思主义态度。

改革的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调整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毛泽东针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再有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而且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生产关系、上层建筑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们最后都要体现在制度中。改革就是通过变革社会制度,来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所以,我国改革要不要“去苏联化”的问题,说到底就是怎么评价苏联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如果认为苏联所建立的社会制度根本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彻底否定,那么改革就应该“去苏联化”;如果认为它基本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是局部不适应,也就是说基本肯定、局部否定,那么就不能把改革归结为“去苏联化”,而应该是坚持这种社会制度的正确部分,对其错误的部分或不适合国情与当前形势需要的部分进行改革。

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苏联所建立的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的系统。如果粗略地划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制度,它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质的规定性,即与其他社会经济形态相区别的东西,这在整个社会制度系统中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二是具体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它们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在整个社会制度系统中是第二位的、从属的。我们在评价苏联的社会制度时,应该把社会制度的这两个层次区分开来进行分析。这是毛泽东告诉我们的分析社会制度的基本方法。

大家知道,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在回击反苏反共的浪潮时,为了科学地评价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第一次把社会制度区分为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后来我们常用的是具体体制、运行机制)。他明确指出,苏联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概括起来就是:政治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正确的,它反映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它具有普遍意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共同规律,也就是说,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遵守和实行的。如果抛弃了(哪怕是抛弃其中某一项),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了。苏联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则是苏联共产党结合本国国情,探索在当时苏联条件下如何具体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产物。对于苏联建立的具体制度,毛泽东进行了具体分析。归纳起来,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正确的,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第二种情况是在苏联条件下是正确的,但不能搬到条件不同的别的国家去;第三种情况是即使在苏联条件下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我们还可以补充另一种情况,即:有的具体制度,在当时条件下是正确的,随着形势的变化,不符合客观需要了,应该改革。

苏联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正确的,具体制度则是有对有错,而基本制度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具体制度是从属的、第二位的,所以综合起来,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从社会制度角度看,基本是正确的,局部是错误的,“三七开”的评价是站得住的。

按照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苏联模式中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们必须坚持,不能“去苏联化”,“去”掉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了;苏联模式中的具体制度(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则要做分析,其中错误的或者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必须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主张改革必须“去苏联化”的人,往往是把改革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他们提出,苏联的社会制度,政治上共产党领导,这是政治垄断,导致人与政权、政治的异化;经济上公有制占统治地位,这是经济垄断,导致人与财产的异化;思想上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思想垄断,导致人与文化的异化。这就有名的“三垄断”。改革就是要消除垄断、克服异化:政治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多党轮流执政、议会民主的制度;经济上实行私有化,恢复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统治;思想上实行指导思想多元化,让资产阶级思想占统治地位。这样的改革就是实行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全面恢复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套就是戈尔巴乔夫的改革的主张,也是“去苏联化”改革的主张。

“去苏联化”的改革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呢?戈尔巴乔夫已经干过了。殷鉴不远,我们再也不能重复这种改革了。



[①]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②] 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③]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④] 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⑥] 见《关于斯大林问题》。

[⑦] 《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 195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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