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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看家本领

作者:孙正聿等 来源:求是

  原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要掌握立场和观点,也要掌握方法。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成为自己的看家本领。最近,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十讲》,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应读者要求,我们特约请编写组的部分专家学者撰写了这组文章。

怎样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孙正聿

  一切从实际出发,这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和一句空洞的套话,也不是走一走、看一看和想一想、说一说就能做到的。“实际”的现象是错综复杂的,“实际”的本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就要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就要有比较丰富的科学知识,就要有很强的理论思维水平,还要有强烈的社会担当意识。

  切实开展调查研究。“实际”的情况到底怎样?这就要进行调查研究。“调查”,就是深入实际,全面把握客观情况。调查的过程是十分艰苦的。这既是正确把握世情、党情、国情的过程,又是正确把握民心、民意、民愿的过程。走出机关门,走进百姓家,面对面,心贴心,才能做到亲知、真知、深知。走马观花,浮光掠影,道听途说,是不可能真正把握到客观情况的。

  毛泽东说,“我们的口号是:一,不做调查没有发言权。二,不做正确的调查同样没有发言权。”调查首先就要“眼睛向下”,决不可以拉架式、摆架子,决不可以先入为主、自以为是;调查必须“有的放矢”、目的明确,调查才有针对性,才会有切实的收获;调查必须“亲自出马”,不能“嘘寒问暖”之后就“打道回府”;调查必须是“解剖麻雀”的典型调查,通过对具有代表性事物的调查,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认识;调查还要把“解剖麻雀”的典型调查与面上铺开的“全面调查”结合起来,从整体上、全局上把握调查对象。

  从人的认识活动说,调查研究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是从把握事物的现象飞跃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过程。“调查”重在把握情况,“研究”重在分析问题。在调查过程中,人们所搜集到的感性材料,往往是粗精混杂、真伪并存、彼此相隔、表里莫辨的。调查基础上的研究过程,就是“去粗取精、

  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去粗取精”,就是去掉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材料,抓住最能表现事物本质的、典型的、主要的东西;“去伪存真”,就是剥掉虚假的东西发现事物的真相,不要为假象所蒙蔽;“由此及彼”,就是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把零散的、孤立的材料联系起来,不满足于一鳞半爪,更不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由表及里”,就是通过事物的外部联系发现事物的内部联系,不要浮光掠影、不求甚解、浅尝辄止,停留在事物的表面。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人的认识才能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把握事物的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

  认真学习各种知识。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是对“实际”的直观反映,而是对“实际”的能动反映。能不能看清楚实际,能不能看明白实际,能不能看透彻实际,不仅取决于调查得是不是深入,而且取决于有没有关于调查对象的知识。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就要认真学习各种知识。

  “实际”是客观存在的,能否把握到“实际”,却同人的知识和理论密不可分。没有医学知识的人,既看不懂胸透片,也看不懂心电图,而医生则能看出人的胸部或心脏是否有毛病。这就说明“观察渗透理论”,“观察负载理论”。有了相应的知识和理论,才能认识相应的事物;黑格尔俏皮地把这种情况叫做“有之非有”,“存在着的无”。“实际”就在那里,没有相应的知识,你就看不清楚、看不明白。

  认识自然现象,就要有自然科学知识;认识社会现象,就要有社会科学知识;认识人自己,就要有人文科学知识;认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己的关系,就要有哲学知识。我们所面对的“实际”,既不是孤立的自然现象,也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更不是孤立的“人”,这就需要我们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用科学知识去观察实际、研究实际。

  努力提高研究能力。一切从实际出发,就要研究实际,找到规律性的东西。规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理论思维才能把握实际的本质和规律。马克思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代替。”“抽象力”,就是理论思维能力。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就要切实提高理论思维水平。

  “实际”是极为复杂的。实际存在着的事物不仅有同类事物的“共性”,而且有自身独特的“个性”;不仅有自身存在的“内因”,而且有自身存在的“外因”;不仅有表现为纷繁复杂的“现象”,而且有规定自身存在的“本质”;不仅有构成自己的“内容”,而且有表现自己的“形式”;不仅有展示自己的“支流”,而且有决定自己的“主流”;不仅有实现自己的各种“偶然性”,而且有规定自己的“必然性”;不仅有实现自己的“现实性”,而且有否定自己的“可能性”。这就要求我们从事物自身的矛盾出发,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多种角度地想事情,综合运用唯物辩证法去把握和分析事物的矛盾运动。列宁说:“在社会现象领域,没有哪种方法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了。”“如果不是从整体上、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如果事实是零碎的和随意挑选出来的,那么它们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连儿戏都不如。”研究要做到不沦落为“儿戏”,就既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又要有实事求是的本领。

  恩格斯说,每个人都天生地具有理论思维能力,但是,这种能力必须是自觉培养和不断提升的。理论是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各种概念系统,理论思维是以概念系统为内容的把握世界的思维方式,它从理论上规范我们的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理论背景不同,理论思维水平不同,对“实际”的理解就不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不同。所以,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就必须提高理论思维水平,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我们的“看家本领”。

  增强社会担当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并不是“说到”就能“做到”的。调查研究是艰苦的,学习各种知识、提高理论思维水平同样是艰苦的。把时间、精力放到调查研究、学习知识、增长能力上去,首先要把“心思”放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上去。没有强烈的社会担当意识,“调查”就会走马观花,“研究”就会浅尝辄止,“学习”就会一知半解,“能力”就会缺少自知之明。中国有句古话:“取法乎上,仅得其中。”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有了强烈的社会担当意识,调查才会切实,研究才会深入,学习才会认真,能力才会增强,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说到”、“做到”。

如何科学把握矛盾分析方法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杨耕

  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了矛盾凸显期,社会问题增多,有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危险。如何看待矛盾,如何处理矛盾,就成为摆在党员干部面前的重要问题。这就需要辩证思维,需要科学把握矛盾分析方法。

  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认识矛盾和解决矛盾。所谓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的关系。“一阴一阳之谓道”、“一阖一辟谓之变”,说的就是对立面的统一。矛盾的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即统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否定。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斗争、对立是统一体内部的对立、斗争,两者谁也离不开谁。辩证思维方法之所以比形而上学思维方法高出一筹,从根本上说,就在于辩证法在对立的东西中发现同一关系,在同一的东西中发现对立关系。知道树叶有正面有反面,物理学中有阴电有阳电,生活中有成功有失败,这是常识。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作用,推动着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其中,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是事物得以存在的前提,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趋势;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性,矛盾双方的相互否定直接推动着事物的转变。当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沿着各自的方向发展到极限时,只有通过斗争才能突破这个极限,从而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一事物变成他事物。一切发展都是矛盾运动的“杰作”,都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作用的结果。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处有矛盾;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时时有矛盾。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差异、对立、冲突不过是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形式。所以,有矛盾并不可怕,矛盾凸显期也不可怕,建设和谐社会并不是否认或消除社会矛盾,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和谐是矛盾运动中的和谐,其实质是“和而不同”。相反,“同则不继”,单一的、完全同质化的事物是难以延续和发展的。

  每一事物及其不同发展阶段的矛盾又各不相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每一事物的矛盾特殊性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认识事物,最主要的是认识事物的特殊性。不研究事物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事物的特殊本质,无从发现事物变化的特殊原因,无从把握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也就无法正确认识事物、合理改造事物。不同的矛盾只有用不同的方法才能解决。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矛盾解决方法的特殊性:有的采取一方“克服”另一方的形式,有的通过对立面“融合”的形式,有的是双方“同归于尽”的形式,有的则需要创造某种新的形式。“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

  问题还在于,每一事物中的矛盾及其不同方面的地位也具有特殊性。事物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总体。其中,有一种矛盾规定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就是主要矛盾,处于被规定的矛盾就是次要矛盾。不仅如此,在每一对矛盾中,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的一方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次要矛盾方面的辩证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坚持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是指在分析事物的矛盾时,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重点论”是指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今日中国虽然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哪个国家没有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而言更是如此。我们不能因为有问题就否定我们的成就,就看不到我们的光明前景。

  在矛盾问题中,还有个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关系问题。任何矛盾都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包含着共性,个性与共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共性和个性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具有鲜明的个性,是植根中国大地、符合中国实际、反映中国人民愿望、适应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社会主义。

  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原理要求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根本的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活的灵魂”。“具体”是矛盾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具体分析”,既要分析“具体”的共性的一面,更重要的是要分析“具体”的个性的一面。分析事物的共性,有助于把一事物与他事物相联系,把握同类事物的本质;分析事物的个性,有助于把一事物与他事物相区别,把握每一事物的特质。只分析共性,不分析个性,势必导致教条主义;只分析个性,不分析共性,容易滑向经验主义。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要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时间、地点、条件构成“具体问题”的诸方面。具体分析要求从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来认识事物,时间不同了,地点不同了,条件不同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必然不同。“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必须坚持“入山问樵、入水问渔”,牢牢把握矛盾的特殊性。用抽象的原则代替对事物的具体分析,是实际工作中“一个最主要最危险的错误”。

如何进行科学评价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吴向东

  评价是人类生活的一大特征,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日常生活中对人的评头论足是评价,而工作中提拔干部要评价,对一个地区的发展要评价,等等。但是,如何进行科学评价?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因此,确立和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就显得十分重要。

  合理把握评价的个体标准和社会标准。评价标准有个体标准和社会标准。当判断某一客体有无价值时,必须明确是“对谁的价值”,“以谁的需要”为尺度。当判断某客体对某个人的价值时,其尺度只能是某个人的需要,凡是符合这个人正当需要的就是对他有价值的。当判断某客体对某一阶级、民族的价值时,其尺度只能是这个阶级、民族的需要,凡是能满足这个阶级、民族正当需要的就是对这个阶级、民族有价值的。同样道理,当判断某客体的社会历史的价值时,也只能以社会历史的需要为尺度,凡是能满足社会进步需要的就是对社会有价值的。

  我们既不能只承认社会需要的尺度而否认个人需要的尺度,更不能只承认个人需要的尺度而否认社会需要的尺度。由于个人需要不同,必然产生对同一客体的不同价值评价。所谓“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反映的是个体追求的不同取向。“因材施教”、“对症下药”、“量体裁衣”等,表示的是尊重个人需要的独特性和它作为价值标准的不可取代性。同时,价值评价不仅要判断事物对个人的意义,更要认识事物对群体、社会的意义。人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和发展。人们需要的产生、发展和满足,都要通过社会得到实现。因此,把握客体的社会价值是价值评价的重要任务。

  评价客体的社会价值的尺度不是个人的需要,也不是某个群体的需要,而是社会的需要,也就是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推动社会进步的需要。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也就是符合社会进步需要的,就是好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提出生产力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毛泽东认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先进阶级和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其根本需要和利益同社会进步、生产力发展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以生产力发展为尺度,实质上也就是以先进阶级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为尺度。正是基于此,邓小平系统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评价标准:“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正确处理评价的历史标准和道德标准。作为评价标准的主体需要,不仅有多种形式,而且每种形式还有着多方面的内容,如功利的、认知的、道德的、审美的等方面的需要。不仅如此,这些需要还可以区分为不同层次,如局部的、暂时的和整体的、长远的;高级的和低级的等。这些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需要,在一些情况下,往往不能同时得到满足,有时甚

  至是互相冲突的。如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GDP的增长,虽然能够满足人们局部的、暂时的需要,却损害和牺牲了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把某一方面的需要与其他方面的需要,局部的、暂时的需要和整体的、长远的需要,低级的需要和高级的需要等协调起来,并以此作为标准去评价事物,全面、准确地把握事物的价值。

  在主体的不同需要、不同评价标准中,历史需要和道德需要,历史标准和道德标准特别值得分析。这是因为,对同一事物,同一社会现象,依据历史标准和道德标准,得出的结论可能会大不相同,有时甚至会相互冲突,出现某种“二律背反”现象。

  从根本上看,道德标准与历史标准是一致的。但是,道德标准本身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既有历史的传承性,也有着对现实、历史的某种超越性和理想性。由于道德标准和历史标准有着不同的视角和内容,因此,历史评价和道德评价的结果必然有所不同,甚至大相径庭。所以,我们既不能把道德标准简单地归结为历史标准,也不能用历史标准取代道德标准。恩格斯曾以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为例说明这一问题:“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这里,道德的不合理性和历史的合理性并存,正是“贪欲”、“情欲”、“物欲”成了社会发展的杠杆。当我们面对这种历史评价与道德评价中的矛盾时,应站在社会发展的高度上来观察问题,把历史评价放在第一位,坚持历史标准优先于道德标准。

  坚持历史标准和历史评价的优先性时,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甚至取消道德标准和道德评价。事实上,正是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与历史标准、历史评价的差异甚至矛盾,说明道德评价、道德标准的相对独立价值和不可替代性。问题的关键是站在何种道德立场上,以何种道德标准进行道德评价。因为,任何社会存在的道德都有代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三种形态。只有站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代表未来的立场上,对客观事物和历史现象进行道德评价,揭示其中的缺陷,才能为社会发展指明可能的方向。我们既要坚持历史标准和历史评价的优先性,也要把历史评价与道德评价统一起来,作出正确的道德评价。

  科学对待评价的动机论和效果论。人的行为是一个从动机到效果的过程。动机和效果之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好的动机产生好的效果,但也可能好心办坏事;坏的动机产生坏的效果,却亦可能歪打正着,产生好的结果。如何评价人的行为,只强调动机,或者只强调效果,都是片面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反对单纯以动机作为价值评价的根据。动机只有通过活动才能发挥和表现出来。只有很好的动机,没有相应的行动,动机就不过是一句空话。同样的动机,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指导的不同,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列宁指出:“我们有些人在评价某一党派的口号、策略和它的总方针时,经常错误地拿这个党派自己提出的愿望或动机来作根据。这样的评价实在要不得。俗话说得好,地狱是由善良的愿望铺成的。”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反对只是以效果作为评价行为的单一根据。不讲动机的效果论对许多复杂的道德现象,无法作出公正的评价,尤其是它会把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歪打正着的人看作是有道德的人,而这恰恰是人们的道德感所不能容许的。

  马克思主义是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主张联系动机看效果,透过效果看动机,把效果与动机结合起来评价人的行为。毛泽东说:“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的和狭隘集团的动机是不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但无被大众欢迎、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在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是否合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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