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评价:爱因斯坦缘何出错
——自然辩证法史学习札记
吴伯田
(浙江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所,浙江金华321004)
摘 要: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的评价缘何出错?前苏联的几代学者都认为,原因就在于爱因斯坦并没有看到《自然辩证法》手稿全文,他的评价并不是针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全文而作出的。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分析的方法,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历史考察和理性分析,认为前苏联学者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本文从新的视角分析了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作出错误评价的原因,认为:首先是因为爱因斯坦在评价角度和评价标准方面出现了不容忽视的严重错误;其次是在客观上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本身难读、难懂有关;再次是与爱因斯坦本人的哲学倾向有直接的关系。在此分析的基础上引出某些有益的启示和教训。
爱因斯坦是一位举世闻名的物理学家,也是一位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的杰出科学家。他在现代物理学研究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使他誉满天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位享有盛名的科学家,却未能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作出正确的评价。为什么像爱因斯坦这样一位既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正确的科学思想,又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杰出科学家,会在评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时出错呢?其中的原因究竟在哪里?这不能不成为人们长期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本文也将对此作点分析和探讨。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一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著作。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这部作为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的奠基性著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尽管这是一部尚未完成,在恩格斯生前也未曾发表的著作。然而从1925年公开出版后在全世界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表明,《自然辩证法》的光辉思想对于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自然观和科技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促进当代科学和哲学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爱因斯坦对《自然辩证法》手稿的错误评价并不影响《自然辩证法》的广泛传播和对现代科技发展所产生的巨大指导作用。然而,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的评价问题毕竟是自然辩证法史研究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人们长期关注和众说纷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分析的方法,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对这一问题,作点历史的考察和理性的分析,并从中引出某些有益的启示和教训。
一、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评价的前前后后
《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长期艰苦探索,由于种种原因而几度中断写作,以致生前未能最终完成的一部著作。1895年恩格斯逝世以后,根据他的遗嘱,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手稿由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全权处理。因此,处理《自然辩证法》手稿(虽然大部分保存在马克思的女儿爱琳娜•马克思-艾威林手中,其余的部分保存在考茨基夫人路易斯•弗雷伯格-考茨基那里)的全权和责任都落到了德国社会民主工党领导人爱德华•伯恩施坦(EduardBernstein)的手中。爱德华•伯恩施坦是一个机会主义者,曾提出“运动就是一切,目的是没有的”口号,并认为辩证方法给马克思主义带来最大的危害。因此,从思想深处分析,爱德华•伯恩施坦是不赞成,甚至仇视和反对辩证法的。事实上他制造种种借口,长期扣压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不让出版,隐藏《自然辩证法》手稿长达30年之久。1924年春,联共中央派中央委员,前苏联学者梁赞诺夫到柏林去搜寻恩格斯的这部手稿,准备编辑出版。爱德华•伯恩施坦为了推卸自己长期扣压《自然辩证法》手稿的责任,就请著名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作出是否具有出版价值的评价。这就是爱因斯坦对《自然辩证法》手稿评价的历史背景。
受伯恩施坦的委托,爱因斯坦于1924年6月30日就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发表自己的评价意见,内容如下:
“爱德华•伯恩施坦先生把恩格斯的一部关于自然科学内容的手稿交给我,托付我发表意见,看这部手稿是否应该付印。我的意见如下:要是这部手稿出自一位并非作为一个历史人物而引人注意的作者,那末我就不会建议把它付印,因为不论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还是从物理学史方面来说,这部手稿的内容都没有特殊的趣味。可是,我可以这样设想:如果考虑到这部著作对于阐明恩格斯的思想的意义是一个有趣的文献,那是可以出版的。”
很显然,爱因斯坦在评价《自然辩证法》手稿时,虽然表示了自己对恩格斯名望的特有的尊重,但他根本不了解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的深刻内容和对科学与哲学发展的重大意义。他对《自然辩证法》手稿所作出的评价是完全不正确的。
二、爱因斯坦真的没有看到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全文吗?
为什么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会作出如此错误的评价呢?前苏联的几代学者都认为,原因就在于爱因斯坦并没有看到《自然辩证法》手稿全文,他的评价并不是针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全文而作出的。这种解释开始于梁赞诺夫。1925年梁赞诺夫在为《自然辩证法》初版所写的序言中推测:爱德华•伯恩施坦并没有把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全部手稿送交爱因斯坦,而只送去一束(关于电和磁的那部分)手稿。因此爱因斯坦的上述评价并不是针对《自然辩证法》的全文而作出的。在前苏联学者中,这种观点持续了几十年之久,并作为结论性的意见,出现在1969年出版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遗著在苏联发表和研究的历史》一书中。该书写道:“1924年,《自然辩证法》手稿被寄给爱因斯坦征询意见,尽管爱德华•伯恩施坦寄给他的只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一部分,即关于电和磁的一篇很长的草稿,爱因斯坦仍表示赞成出版《自然辩证法》。”与此同时,凯德洛夫在1973年出版的专著《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第八章“恩格斯和爱因斯坦”一节中说:1924年爱德华•伯恩施坦把恩格斯所写的一篇文章寄给爱因斯坦。“根据一切资料来看,这篇文章是恩格斯1882年所写的名为《电》的论文”。“如果伯恩斯坦寄去征询意见的不是论文《电》,而是《自然辩证法》的其他论文和片断,那末像爱因斯坦这样敏锐的思想家就不能不发现自己思想同恩格斯的思想之间的这种联系。”¼总之,前苏联的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爱因斯坦之所以对手稿作出错误的评价,根本的原因是伯恩施坦没有把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全部手稿送给他,从而,使爱因斯坦掌握的材料不全。爱因斯坦的评价不是针对《自然辩证法》手稿全文而作出的,而只是针对《电》这篇论文作出的。
与此相反的观点则认为:爱因斯坦看到的是《自然辩证法》手稿全文,他的评价是针对《自然辩证法》手稿全文而作出的。
持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是美国前纽约大学哲学系主任悉尼•胡克(SidneyHook),他在1940年出版的《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REASON,SOCIALMYTHSANDDEMOCRACY)一书中,在全面攻击自然辩证法的同时,还特别针对前苏联学者那种认为伯恩施坦交给爱因斯坦看的并不是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全部手稿,而不过是关于《电》的那个片断的观点,特地强调说:爱德华•伯恩施坦1929年在柏林曾对他作过说明,即“爱因斯坦真的看到了并评价了全部手稿”。并断言伯恩施坦的这个说明是真实的,因为“这个说明是为来自爱因斯坦教授本人的一封信所证实了的”。紧接着附上了爱因斯坦1940年6月17日写于新泽西州普林斯顿的信,并声明是经由爱因斯坦的许可而转载这封信的。信的全文如下:
“亲爱的胡克教授:
爱德华•伯恩施坦把全部手稿交给我使用。我的评语是指整个手稿而言的。我坚信恩格斯本人如果能够看到,在这样长的时间之后,他所作的谦逊的努力竟被认为有如此巨大的重要性,他会觉得这是可笑的。
A•爱因斯坦谨启
普林斯顿,新泽西州
1940年6月17日”需要指出的是,悉尼•胡克是一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极强的阶级偏见的资产阶级哲学家。他的《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一书,是一部全面攻击唯物辩证法的著作。该书初版于1940年,由纽约约翰•戴伊(JOHNDAY)公司印行。再版于1950年,由纽约人文出版社发行。在这两个版本中上述内容并无差别。
在详细回顾和援引以上两种对立的观点以后,需要我们从上述事实出发,进行科学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来设想:1925年,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以单卷本——《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二卷的形式在前苏联正式出版。过了十年,即1935年,出版了德文版的《自然辩证法》(同《反杜林论》一起),刊印在莫斯科和列宁格勒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之中。接着又于1940年在纽约出版了英文版的《自然辩证法》。从1924年到1940年这16年中,爱因斯坦肯定能够看到《自然辩证法》的全文,也能够知道梁赞诺夫关于“爱因斯坦看到的只是一束关于电和磁的那部分手稿”的推测。然而,世人却从未见到过爱因斯坦本人对于梁赞诺夫上述推测的肯定反应。
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到:1940年悉尼•胡克的《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一书,在纽约出版。1950年又在纽约再版。当时居住在美国的爱因斯坦不可能不看到这本书,不可能不知道书中专门附上了一封他1940年6月17日给悉尼•胡克的信等情况。然而,从1940年到1955年爱因斯坦逝世为止,在这长达15年的岁月中,世人也并未见到爱因斯坦本人对于《理性、社会神话和民主》一书中所涉及到他本人给悉尼•胡克的信等情况的否定反应。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大体可以这样判断:爱因斯坦之所以对手稿作出错误的评价,原因并不是他没有看到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手稿的全文,从而使他掌握的材料不全而引起。当初,爱因斯坦看到的已经是《自然辩证法》手稿全文,他的评价看来是针对《自然辩证法》手稿全文而作出的。当然,需要顺便指出的是:这并不能减轻爱德华•伯恩施坦扣压和隐藏《自然辩证法》手稿、长期不让出版的历史责任。正如勃•凯德洛夫在《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所说的,“伯恩施坦无论如何也无法为自己对恩格斯及其科学遗产的卑劣行径辩解⋯⋯恩格斯的手稿在其作者逝世三十年后才得以问世。这是现代机会主义首领肮脏的心灵中的又一个污点。”
三、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作出错误评价的原因何在?
爱因斯坦之所以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作出错误的评价,首要的原因是他在评价角度和评价标准方面出现了不容忽视的严重错误。首先,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作为奠基性著作而建立起来的这一新学科的性质是属于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门类。自然辩证法学科所研究的是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哲学与自然科学的辩证关系,而不是纯粹的自然科学问题或自然界的具体规律。正是由于这一学科性质决定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手稿中重点研究并正确阐明的是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问题。恩格斯指出:一方面,科学的哲学要以自然科学的实证知识材料为基础,在概括当代自然科学最新成就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理论观点;另一方面,自然科学的理论研究离不开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实践证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的诞生在自然哲学发展史上开辟了一个新时代。因此,评价《自然辩证法》手稿应该从自然哲学的角度,而不能仅仅从物理学或物理学史的角度来评价。然而,从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的评语中可以发现,他在对《自然辩证法》手稿进行评价时,完全是“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以及“从物理学史方面”来评价这部手稿的内容的。显然,纯粹从当代物理学和物理学史的观点来评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这一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的。更何况,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写于19世纪70至80年代,即在当代物理学革命以前,用当代物理学的观点来评价这部手稿中对自然科学具体问题的某些论述难免过时。然而,如果从自然哲学或者从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研究这一角度来评价,人们就不难发现:这部手稿的基本理论观点和基本精神,包括这部手稿所阐述的辩证思维方法,在人类思想史上创立了一种崭新的自然观和科学观,对自然科学的发展以及科学家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具有划时代的指导意义。爱因斯坦从单纯的物理学和物理学史的角度出发,显然未能认识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对自然科学和科学家的重要指导意义,从而作出了完全不正确的评价。其次,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之所以作出错误的评价,除了在主观上因爱因斯坦在所持的评价角度和评价标准上出错之外,从客观上分析,还可能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本身难读、难懂有关。因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是一部作者没有写完、从而也尚未进行最后编辑的手稿。虽然,恩格斯生前曾把已写的《自然辩证法》手稿和札记按完成的程度分成四组。然而,恩格斯以这样一种形式来整理手稿,并不是为了方便读者阅读,而仅仅是为了便于自己继续写作和完成这部著作。正是因为恩格斯当时对《自然辩证法》手稿的材料不是按照主题分类,而仅仅是按照自己完成的程度来分类。因此,客观上就给爱因斯坦在1924年阅读理解和评价这部手稿造成困难。何况,爱因斯坦作为当代一位著名的物理学家,物理学专业研究的繁重任务决定他不可能拿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对属于他专业之外的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进行反复阅读和研究。经过几代学者的艰苦探索和研究,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一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25年由莫斯科国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初版,是按恩格斯当时把材料分成四束的顺序,以德语、俄语对照的形式编排的。1935年在前苏联出版的第二版则是按照论文在前,札记、片断在后,并考虑时间先后的顺序编排的。此后,前苏联又在1939—1940年间组织了一个专门编委会,负责重新编辑、校译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并于1941年出版了新版本。80年代,德国的一批学者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开展了以年代为顺序的新的编辑出版工作,还编写了创作史。显然,今天我们所见到的《自然辩证法》版本,要比爱因斯坦在1924年阅读时的手稿容易理解得多了。
又次,爱因斯坦之所以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作出错误的评价,还跟爱因斯坦本人的哲学倾向有直接的关系。平心而论,在当代的自然科学家中,爱因斯坦的确算得上是一位为数不多的具有深刻哲学思想的自然科学家。当然,对于爱因斯坦哲学思想的基本特征,在哲学界历来众说纷纭,从未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爱因斯坦哲学思想的基本特征是“自发唯物论和怀疑论的结合”,有的认为是“自发的唯物论和自发的辩证法相结合的自然科学唯物论”,还有的学者认为爱因斯坦持有的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实在论观点”。笔者个人比较赞成朱亚宗先生在其专著《伟大的探索者——爱因斯坦》一书中的这样一个看法:“象许多伟大的思想家在一生中经历过显著的思想转折一样,爱因斯坦的哲学思想也曾经经历过明显的转折,即从早期的含有某些唯理论成分的马赫式的经验论转变为后期的唯物论的唯理论。”¿在庆祝爱因斯坦70岁生日的时候,物理学家马格脑曾在自己的论文中评价爱因斯坦的哲学思想,说:“爱因斯坦的见解,不能贴上任何一个流行的哲学态度的名称的标签;它包含着唯理论和极端经验论的特征,但在逻辑上是并不孤立的。”À爱因斯坦本人完全赞成马格脑的这一评价Á。事实上,爱因斯坦的哲学思想,并非是一个一成不变的体系,而是一个在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中不断探索、不断转变的思想体系。纵观这个思想体系,虽然,精辟的见解和独到的思想火花并不少见,但与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手稿中所揭示并阐明的系统的唯物辩证法思想无疑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这也不可避免地影响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的伟大意义作出正确的评价。
四、关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评价问题的几点启示
爱因斯坦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作出错误评价本身给我们许多启示。启示之一是: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任何一个伟大的科学家,任何一个杰出的学者,都是人,而不是神。都可能出错,而不可能永远正确。学海无涯,人生有限。无论是谁,都不可能穷尽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全部认识,不可能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更不可能事事正确,成为真理的化身。爱因斯坦也不例外。他虽是一位杰出的物理学家,在物理学领域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没有理由要求他精通世界上任何一门学科,对任何一门学问都有深刻的研究,对任何一部著作都能作出正确的评价。
启示之二是: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要对事物作出正确的评价,小至一个人,一件事,大至一门学科,一个学派,必须要有适当的角度和正确的标准。对同一事物,如果评价的角度不同,或者赖以判断的标准不同,很显然,所得到的评价结果也会有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是之谓也。爱因斯坦在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进行评价时,在其评价的角度和评价的标准方面都存在着严重失误,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他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手稿作出科学的、公正的、全面的评价。
启示之三是: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待任何问题都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即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不迷信权威,不盲从传统,更不能仅以圣人、名人之片言只语作为检验真理,确定是非曲直的标准。当然更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意志、愿望作为检验真理、判断是非的标准。真理与谬误并不因人而异,也不以任何权势或声望为转移。我们只能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原则,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来对事物作出科学的分析和说明,得出科学的结论,并接受实践的检验。虽然,要完全达到这样的要求,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但我们应当为此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