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①迄今为止,人们在社会活动中,都是有着自己的个人利益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公有制的建立,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奠定了基础,但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还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因而人们仍不得不考虑自己的个人利益。毛泽东十分重视保护工人、农民的个人利益。他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明确指出:“拿工人讲,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随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也需要适当调整。”我们需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也需要更多地注意解决他们在劳动和生活中的迫切问题。”拿农民来讲,毛泽东批评了苏联的“义务交售制”等做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把农民挖得很苦”,极大地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主张要照顾农民的利益,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实行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②
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不仅存在个人利益,还存在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相互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然而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在具体利益问题上仍然存在矛盾的一面。正确处理三者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一项重要任务,处理得好,可以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处理得不好,就会引发各种问题,影响经济的发展和政局的稳定。毛泽东提出了处理这个问题的方针,即“统筹兼顾、统一安排”。“不能只顾一头。无论只顾哪一头,都是不利于社会主义,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③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根据毛泽东这一思想,针对某些人身上出现的“一切向钱看”的极端个人主义,特别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④这就是社会主义利益观,按照这种利益观来处理利益矛盾,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切实保证共同利益的实现,形成和谐的利益关系,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
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要讲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协调外,毛泽东还注意到,社会主义建设还必须把物质作用与精神作用统一起来,两者不可偏废。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要有‘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精神鼓励’拿老子的话来说,就是要‘尚贤’。”这两方面都不能过头,过头了,“会变成个人主义”。⑤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随着赫鲁晓夫修正主义思想的泛滥,一股片面强调物质刺激、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忽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思潮蔓延开来。这实际上是一种修正主义利益观,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就是一个典型。毛泽东在读这本书时严厉批评了这股思潮。毛泽东指出:“这本书很多地方一有机会就讲个人物质利益,好像总想用这个东西来引人入胜。”毛泽东认为,“教科书把物质刺激片面化、绝对化,不把提高觉悟放在重要地位,这是很大的原则性错误。”⑥“强调物质刺激,可以预计,一定会走向自己的反面”。⑦
就物质利益来说,毛泽东还批评只讲个人利益、不讲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一种“最近视的个人主义”。把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绝对化起来,一定要出毛病。应该看到,片面强调个人物质利益的思想,连资产阶级革命家都不如。历史上许多资产阶级革命家英勇牺牲,他们也不是为个人的眼前利益,而是为他们这个阶级的利益,为这个阶级的后代的利益。
毛泽东并不反对个人物质利益在生产中的作用,但反对把它绝对化。他指出:“物质利益是一个重要原则,但总不是唯一的原则,总还有另外的原则,教科书中不也是常说‘精神鼓励’原则吗?同时,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⑧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毛泽东主张的社会主义利益观以及他对修正主义利益观的批判,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在分配问题越来越突出的今天,它的意义更为重大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侵入,我国一些经济学家根据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经济人”假设,宣传人人都是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谋求利益的最大化,进而提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别看这只是一句俗话,却是千百年来人们对自身经济行为的总结,揭示的是一个浅白而又深刻的经济学原理。”公开宣布“人为财死”是人们正常而又合理的追求,把剥削阶级的最腐朽的思想推崇为人人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仿佛个人利益是唯一存在的利益,完全否认社会主义条件下除了个人利益,还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完全否认在分配中应该统筹兼顾三者利益。同时他们还完全否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除了物质作用,还有精神作用。这种利益观,同赫鲁晓夫修正主义利益观本质上是一样的,不过说得更加赤裸裸罢了。
其实,“人为财死”,这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思想意识;利润最大化,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是资本本质的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只有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才有可能去追逐最大限度的利益,也才会有追逐最大利益的动力;而丧失生产资料的工人是没有条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人为财死”,并不是抽象的人们经济行为的总结,而是私有制基础上剥削阶级经济行为的总结。它不是普遍地适用于一切社会和一切人的“普世价值”,更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这种经济基础格格不入的。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⑨这种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而决不是追逐利润最大化,决不是“人为财死”。一些经济学家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出发提出的个人利益最大化,是违反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资产阶级利益观。按照这种利益观来处理利益矛盾,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是你死我活的“狼与狼的关系”,没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利益,那么怎么能够形成和谐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和谐呢?正是在这种资产阶级利益观的影响下,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泛滥,利益冲突加剧,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而且导致某些人腐化堕落,甚至锒铛入狱,毁了一生。这类教训值得深思。
随着时间的流逝,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利益观越来越显示出它的真理性,它应该成为我们处理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的基本原则之一。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参见《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8—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③《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0、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⑤⑥⑦《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403、427、428、67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8年印。
⑧《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43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8年印。
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