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创新意义
梁 柱
理论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这是理论创新的唯一正确途径,也是理论能够指导实践的原因所在。1956年,当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后,党和国家面临着如何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性问题。在这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毛泽东以其特有的敏锐和深刻的辩证思维,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深入总结实践中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观察和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各种复杂的矛盾,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深刻揭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且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他从哲学的高度回答了时代面临的重大课题,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历史课题最早的、又是非常重要的理论上的探索和回答,它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奠定了极为重要的理论基础。
指明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
社会基本矛盾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根据他对人类社会的演进和繁纷复杂的社会现象的长期研究,指明了推动社会发展的具有决定作用的基本矛盾,他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卷第 32—33页)虽然他在这里没有使用“基本矛盾”这一概念,但实际上已指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种基本的矛盾是社会发展动力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毛泽东的理论贡献,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第一次把经典作家揭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种矛盾规定为社会基本矛盾,并认定这种社会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他说:“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消灭了,……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第 165—166页)这表明,社会基本矛盾存在于包括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在内的一切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它规定和制约着社会各种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继而,毛泽东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特殊矛盾及其相互关系,这个分析涉及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矛盾,包括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指明这些矛盾同以往社会一样,都是受社会基本矛盾所规定和制约的。他由此做出了一个重要论断:“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毛泽东选集》第7卷第214页)毛泽东正是从对社会主义社会特殊矛盾的分析中,得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社会基本矛盾,这是他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新课题。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曾作过某些原则的论述,表现了经典作家的深邃的洞察力,但限于历史条件,他们还不可能对此做出全面的解答。列宁在十月革命之后,根据建立和巩固苏维埃政权斗争的实践经验,在他的许多论述中,具体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许多矛盾。他论述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时期兼有两种经济结构的特点;分析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的继续存在及其特点;谈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及其处理办法,等等。但是,由于列宁辞世过早,没有经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的实践,因而也不可能充分地和系统地回答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
在苏联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前,斯大林还比较多地讲到苏联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包括已经大量表现出来的人民内部矛盾。但他这时所讲的矛盾,主要是指过渡时期存在着的社会矛盾。而当1936年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以后的一个长时期中,斯大林就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是“完全适合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在政治上和道义上的一致,是社会本义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直到他逝世前一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本书中,才开始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存在着矛盾,要领导者经常注意发现矛盾和克服矛盾,并认为如果注意不够,搞不好的话还可能发生冲突。但这时他还是没有把它作为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动力,因而在理论上是不彻底的。
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矛盾的观点,不仅在理论认识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极其有害的。这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 204、213页)
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毛泽东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开始对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的社会运动的本质和特点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矛盾及矛盾的根源,并且指明它同样是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动力。从这里可以看到,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理论的创新是一个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没有实践(包括历史经验总结)就不会有理论的升华;没有继承就不会有理论的发展。这充分显示了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
毛泽东的这一理论,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社会的和谐不是绝对的、静态的,而是相对的、动态的,它是在不断克服和化解矛盾的历史进程中走向和谐的,从而不断提升和谐的水准。最近学术界有一种观点,把“和谐”和“矛盾”、“和合”和“斗争”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要用所谓“和合哲学”来回避矛盾,取消斗争。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实际上是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的。
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我们所以说我国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巩固,概括地讲,一是社会生产力还不发达,二是社会制度还不完善。这种不发达,不完善,是我国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的主要原因。毛泽东正是依据社会基本矛盾的原理,进一步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从而为解决上述两大基本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
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是既相适应又相矛盾,其中适应是主要方面,不适应是次要方面。就生产关系同生产力来说,“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就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来说,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4—215页)基于这样的分析,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同上书,第 218页)他认定,我们之所以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同上书,第216页)这就在实际上提出了党的根本任务的转变问题。这同中共八大做出的将党的工作中心从革命转移到建设上来,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的战略决策,是一致的。
与此同时,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中还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他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的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 215页)尽管当时还不可能认识到诸如经济体制须要转换等问题,但指明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认识。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相适应的方面是基本的、主要的,不相适应的方面是次要的,它不是对抗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这就是说,我们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地调整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地自我完善,充满生机和活力。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生命力的生动体现。
由上可见,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特点的阐明,为确定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为改革的进行提供了理论的根据。就后者而言,他提出要对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方面进行自觉的调整,调整也就是改革。这时毛泽东多次强调:“中国的改革和建设靠我们来领导”。“我们国家要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他还提出:“我们还需要有一批党外的志士仁人,他们能够按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方向,同我们一起来为改革和建设我们的社会而无所畏惧地奋斗。”(《毛泽东文集溉7卷第275页》这里,他是从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提出改革和建设的任务的。
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石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反映到人与人的关系上,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毛泽东深入研究了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出现的各类新问题,科学地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他同时又指明,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应该说,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思想,是毛泽东关于两类矛盾学说的核心,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两类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特点,反映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两类社会矛盾运行的基本规律。
应当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及其以前的阶级社会里,社会基本矛盾反映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一般都表现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样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也就是对抗和非对抗的矛盾。但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在阶级社会和由有阶级向无阶级转变的社会中,两类矛盾运行的特点不同,在社会矛盾总体中所处的地位也是各不相同的。在阶级对抗社会,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处于主要的地位,这种矛盾的对抗的性质决定了它们之间必然表现为激烈的阶级斗争,而人民内部矛盾则处于次要的地位,这种人民内部矛盾的调整和解决,是为了团结人民内部,服从和服务于反对剥削阶级的阶级斗争,因而这种矛盾不是主要的、突出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情形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脱离的历史,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这是我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如果这个经济基础被动摇、被摧毁,我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就会发生逆转。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还存着敌我矛盾,但它已退居次要地位,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大量的、突出的矛盾,上升到主导的地位,成为关系到国家政局稳定、人民团结以至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盛衰成败的全局性的问题。这种状况也决定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毛泽东在指明正确认识和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的前提条件的同时,进而指出,两类矛盾虽然有明确的严格的界限,但也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也会互相转化的。这是对两类矛盾运行规律的一个深刻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敌我矛盾可以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对抗性矛盾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同样,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激化,转为对抗的形式。毛泽东指出:“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1页)这种情形,在社会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显然,在理论上正确认识并指明这个问题,是有重要意义的。
当然,在社会主义国家,这种由非对抗性矛盾转化成对抗性矛盾,通常只是局部的暂时的现象。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而不可能出现长期的、全局性的对抗。毛泽东在指出这一基本特点的同时,在分析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少数人闹事这种新现象时,又深刻地指出:“如果我们搞得不好,历史走一点回头路,有点回归,这还是很可能的。”他满怀信心地说:“经过那样一次大乱子,脓包破了以后,我们的国家只会更加巩固。中国总是要前进的。”(《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27日)
毛泽东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的思想告诉我们,要善于创造条件,使矛盾的性质向着有利于人民的方面转化;要用民主的、说服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向不利于人民的方向转化。
不同性质的矛盾,决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毛泽东强调民主的方法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毛泽东认为,领导我们国家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办法,或者说两种不同的方针。一种是“收”的方针,这就是片面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是“团结一致”,不承认矛盾的存在。不许人家说不同的意见,不许人家发表错误的意见;即使是艺术问题和学术问题,也往往要由领导来作结论,不许争论。这样,从表面上看是空前的统一和稳定,实际上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团结的“万马齐喑”的局面。因为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否认和掩盖矛盾,一旦矛盾出现,势必采取压制的方法,或是导致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错误;而且,蓄之既久,其发必速,还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严重后果。所以,这是一种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错误方针。另一种是“放”的方针。这就是说,在对待矛盾问题上,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不怕错误的议论,不怕有毒素的东西,发展各种意见之间的相互争论和相互批评,既容许批评的自由,也容许批评批评者的自由;对于错误的意见,不是压服而是说服,以理服人。这样做从表面上看,似乎不那么和谐和统一,但实际上有利于化解和解决矛盾,能够形成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局局。他认定前一种方针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必须采取后一种方针。这反映了毛泽东“民主治国”的方略。建国以来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充分证明,只有坚持这种民主治国的正确方针,才能真正构建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7年第6期《中华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