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批判
程恩富 胡乐明
第一章 导 论
理性问题是20世纪哲学和社会科学的重大主题之一。当代著名科学哲学家劳丹曾经指出,20世纪哲学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理性问题。理性问题之成为当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主题,既是对于人类思想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理性主义的一种历史性批判,也是对于理性的发展历史和作用功能的批判性反思,同时又是科学发展的逻辑必然。然而,当20世纪的思想家们正从各个领域展开对传统理性主义深入批判的时候,主流经济学家们似乎还在固守传统理性主义的阵地。本篇试图通过对经济学理性主义的批判性研究,为经济学方法论的创新提供一种有益的探索。
1. 1理性与理性主义
自古希腊罗马时代起,理性就一直是哲学家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一部西方哲学史也就是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而不断演变发展的历史。当然,对于理性是什么,不同时代的哲学家有着不同的理解,对于理性主义,不同时代的思想家也有着不同的阐释。本篇所指的“理性”是与“非理性”对立而不是与“感性”(或经验)等对立的概念,理性主义也是与非理性主义相对立的。在这一意义上,从总体上看,对理性的理解主要有两种参照系。其一是本体论的视角,把对理性的理解与对世界本体的理解联系起来;其二是认识论和人性论的视角,把对理性的理解与对人性和人的能力的理解结合起来。
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待理性问题,产生了传统的和绝对的理性主义。柏拉图是传统理性主义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在柏拉图那里,理性意识开始分化出来成为人类的一种独立的精神功能,并且取得了至上的地位。在一系列哲学对话录中,柏拉图详尽地阐明了一种完美的、合理的和明晰的秩序隐藏在人们感知的杂乱无章和混乱不堪的日常世界的背后。之后,亚里斯多德以本体论的方式强化了柏拉图的理性主义。在他那里,理性被看作人类品格中的最高部分,认为人的真正本质就是他的理性智慧,科学、哲学、形而上学等成了理性的代名词。黑格尔则把西方的理性主义发展到自己的极限和顶峰。在他看来,“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而成为一种合理的过程。绝对精神是理性的最高形式,它是宇宙的最高本体、世界的最终本原和灵魂,自然、人类和社会不过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和表现,是理性本质的一种展示。
从认识论和人性论的角度考察理性,产生了对理性的另一种解释方式,即把理性视为人所特有的一种能力和本性。这种理性主义以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的观点为代表。它既把理性视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性,也把理性作为人性区别于神性和非人性的根本特点。在这种意义上,理性首先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本质力量或主体能力,同时又是一种人类本性或人类要求,因而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价值标准和评价尺度。理性作为思维能力和评价尺度的统一,应用于一定的社会客体,则转化为一种理性的方法。运用理性方法去认识社会,就意味着从人的内在本性要求出发,运用人类所特有的思维能力去认识和评价各种社会现象、历史事件,去构建未来的理想社会。
上述两种理性主义尽管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二者是相互渗透的,且其实质都是对理性的绝对信任和无条件张扬。在理性主义者那里,理性就是世界的本原,或者是人性的全部;理性是评价一切的绝对标准,而理性本身是不需评价的;理性可以批判一切,而理性本身则是非批判的、自明的;理性可以建构一切,而理性本身则早已建构完毕,没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问题。概括地说,古希腊以来的理性主义包含四个核心原则:(1)人们只接受经过彻底地、批判地考察的证据和正当的推理之上的真理,反对信仰、偏见、习惯和任何被认为是非理性的信念的根源;(2)现实是可知的,因为它具有一种理性的因而从理智上可理解的结构;(3)作为第一个原则的扩充,强调自我认识的重要性;(4)强调人类在选择手段和目的方面合理地指导自身行为的能力。
按照上述诠释,传统的唯理论和经验论、孔德等人的实证主义以及波普的
证伪主义等都坚持了理性主义的路线。传统唯理论和经验论继承古希腊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相信科学是理性的事业。唯理论相信依据人的理性能力在“理性之光”的指引下能够发现关于事物关系的“自明公理”,然后从这样的公理出发演绎地推论出全部科学体系;经验论坚持只有从经验出发才能发现关于事物关系的“普遍原则”,然后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体系。二者的分歧仅在于“普遍原则”或“公理”的认识论来源或科学知识的基础问题上,而在运用理性方法去认识事物,建立关于事物知识的科学体系上是完全一致,并且这种理性方法的实质就是根据来源于经验或理性自明的“普遍原则”演绎地建立起科学体系。同时,二者坚信运用这种理性方法获得的知识就是关于实际事物的真实知识,或者说实际事物及其关系就是这种知识所是的那样。
伴随着近代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和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发展而产生的实证主义,确立了以寻求确定性、准确性、验证性为基本目标的实证论思维方式,并将理性数学化、工具化。实证主义者致力于构建“科学的哲学”,拒斥形而上学。他们把凡是不可观察的东西都归于“形而上学”,一概排斥在科学之外。他们认为科学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科学与其他文化之间存在一条截然的界线,并以经验证实原则作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在他们看来,科学以认识世界为对象,依据事实(或观察陈述)通过数学计算和经验证实,建立起各种世界秩序的体系;而一切诗歌、艺术及美学等非科学文化则以体验世界为目的,采用的是丰富的想象与兴奋的情绪,依据的是价值陈述或价值判断而非经验事实。因而,他们认为真正的科学知识只有一种,那就是“纯粹的”、“绝对的”没有被任何心理的或文化历史成分“污染”的自然科学。总之,实证主义者认为,科学是由经验语句组成的,具有精确定义的研究客体,具有概念和规律的稳定体系,包含严格而永恒的、摆脱了主观的和价值因素的真理性标准,能够借助于数学方式来表示,并可以在实践上加以操作和应用。这样,在实证主义者那里,整个人类文化被分割成截然分明的两个部分,即科学世界和人文世界,科学世界是纯粹的客观世界、认识世界和理性世界,而人文世界则是纯粹的主观世界、体验世界和非理性世界。
卡尔·波普则通过对从古希腊到逻辑实证主义的全部西方哲学史的审视,发现休谟的怀疑论事实上已给传统的理性主义划上了一个句号,并试图通过赋予“理性主义”以新的含义,来拯救理性主义。在波普看来,传统理性主义是从证实或辩护的角度看待理性,把理性主义等同于证实主义或辩护主义。这种理性主义认为,只有当一个信念能够为经验证据所证实(辩护),或概然地被确认,才是有意义的、合理的、真确的。波普指出,休谟的怀疑论已使这种证实的理性主义完全破产,即使逻辑实证主义的概率主义也不能挽救它。因此,应抛弃对理性的传统理解以挽救理性主义。波普挽救理性主义的药方是一种批判主义。他认为,只需以证伪主义来代替传统的证实主义,就可以为理性主义找到一条光明的出路。他同意康德关于理性创造规律的论点,但同时认为,理性的创造不是固定不变的“先天形式”,而是理性的不断尝试的产物,因为理性并不在于永远保持正确而在于不断批判谬误。也就是说,波普是从证伪而不是证实的角度理解理性,认为理性并不在于证实而在于证伪,在于批判和否定,理性的态度就是批判的态度,即理性并不在于永远保持正确,而在于不断清除谬误以逼近真理。这就是所谓“批判的理性主义”。
自古希腊以来,尊崇理性、张扬理性、发展理性的理性主义一直是西方知识界的主导性和统摄性思想潮流。然而,人类实践和社会文化的发展,无情地打破了理性至上的迷梦,引发了对理性主义的批判和非理性主义的崛起。事实上,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之间的冲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二者公开的冲突爆发于中世纪初期,表现为经院哲学与神秘主义的对立。在17—19世纪,在理性主义思潮不断兴起的过程中,非理性主义也不断通过揭示它的局限性,暴露了理性主义的狂妄和危险。20世纪以来,由于科学发展的负面社会效应日益显露,物质主义和工具理性主义的弊端导致了西方社会的精神危机,贬低理性和逻辑的力量,否认真理性知识,鼓吹信仰、意志、直觉乃至本能的非理性主义思潮更是泛滥开来。许多现代哲学家认为,传统理性主义往往是以一种非理性的方式信赖着理性,它不仅设定了世界和人的理性本质,而且将理性数学化、工具化,此种可计算的理性观念不过是永恒、绝对、同一、上帝的代名词,它只容忍具有同一性和普遍性的事物与事件的存在,厌恶和拒斥任何非同一性、差异与个性,缺乏对社会流程的历史感。因而,尼采、席美尔、卢卡奇等现代哲学家都对此种理性主义展开了猛烈的批判,库恩和费耶阿本德的历史主义更是起到了“告别理性”的范式作用[1]。在摒弃了“一只眼的理性”之后,现代哲学家们或者转向非理性,或者转向一种“合理的”理性观念,但他们不论是强调非理性还是推崇新理性,均是为了保证个性、差异和创造的存在,并表现出对现实社会中的人的处境的关怀。
经济学的哲学传统源远流长。熊彼特曾指出,“哲学领域内几乎没有一种观念不是从希腊流传下来的,而许多这些观念虽然与经济分析没有直接关系,却和分析家的一般态度与精神有着较大关系”[2]。西方哲学思想领域的理性主义与经济学的理性主义尽管存在一定差异,前者对后者的影响却也是相当明显的,而且,哲学思想领域的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的冲突也对经济学的发展产生过并正在产生重大影响。
1. 2经济学理性主义的源流
经济学产生于一个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的时代。“自从经济理论被系统化以来,它一直是以某种理性概念为基础的”[3],主流经济学一直是运行于理性主义的轨道之上的[4]。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在我看来,经济学理性主义的演变大致可分作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问世起,到20世纪30年代初莱昂内尔·罗宾斯的《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止;第二个阶段从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到80年代初,历经半个世纪;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济学理性主义进入了它的第三个或许也是最后一个阶段。
尽管经济学理性主义经历了上述三个阶段的演变,在各个阶段有着不同的理论表现,但是某些共同的“信念”却构成了经济学理性主义不变的“硬核”。它们是:(1)确定性的、轨道世界的经济社会观;(2)理性经济人;(3)个体主义。作为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上述三者是紧密联系的。如同哲学思想领域的理性主义一样,经济学理性主义也设定了经济世界和人的理性本质。一直以来,主流经济学家们坚信,经济世界是理性的,其“自然秩序”是,经济社会的一切事物均处在严格的逻辑秩序中,而且按精确的数学规律合乎逻辑和理性地运动,其运动的轨迹是有序的、稳定的、确定的。同样,这个世界里的活动主体也是理性的,他们严格按照“理性原则”进行选择和行动,他们总是为着自身的目的和利益而行动,而且能够以最合乎目的的方式行动。这样,从原子式的理性个体——经济人出发,借助各种辅助性理性工具(如数学方法),经济学家便能够在经济行为人行动的一般原则的基础上推演出种种更为具体的理性行为模型;在这些较为具体的模型的基础上,经济学家就能较便利地解释或预测理性个体在特定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具体行动,同时演绎出这些行动的社会总和所导致的一般社会状态和整体图景。因而,以理性方法建立起来的主流经济学就是“事物必然是”或“应当是”的知识,从而就是“科学的”。相反,“任何以非理性行为或次优行为为基础建立经济模型的尝试,都属欺骗行为”[5]。
从经济学发展的历史来看,经济学的“理性”概念的哲学渊源,我们无须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而可将其视为直接源自中世纪直至18世纪的“自然法”概念。在自然法哲学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其核心思想一直是将“自然法”概念或者“事物的自然秩序和性质”与“健全理性”概念等同起来,然后要求在“健全理性”的指导下建立起“自然的公正”的“伦理—法律”规则体系。“健全理性”是“一切理性之母”,也是“事物性质”自身合乎自然目的的规定性。因而,它首先并不是作为认识事物方法意义上的“理性”概念,而是具有本体论地位的形而上学目的论的规范概念,或者它的真实意义基本等同于“自然的秩序”[6]。但是,“规范性的自然法总是以解释性的自然法为前提。前者只不过是对后者发现的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关系所作的一种特殊价值判断”[7]。也就是,作为目的论的规范性观念的“自然法”或“健全理性”自身导致了作为解释事物的认识“理性”。因而,只有依据人的理性认识能力获得的知识,才能获得关于事物自身性质的知识;只要依据人们的理性认识能力获得的知识,就是关于事物性质的必然知识,或者就是关于事物的自然目的或理性的知识。这样,在自然法哲学家那里,作为认识事物的方法的“理性”与作为认识对象的“理性”即所谓“自然秩序”内在地统一在“健全理性”概念之中[8]。显然,自然法哲学的“理性”传统直接影响了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对经济学体系的构建乃至整个主流经济学的发展。熊彼特指出,按照古典经济学,“正如我们可以采用斯多葛派首创的方法,把自然界看作是一个按照严格计划塑造出来的、逻辑上协调一致的整体那样,我们也可以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一致的宇宙。一些人认为,这种秩序是神意加在社会上的,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来达到某种确定的目的,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秩序完全是内在的,计划和目的是观察者从社会中发现的,与他的分析推理能力无关。对于我们来说,无论是那种情况,都没有多大关系,因为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除了理性之光所能理解的东西外,再没有别的东西可以进入那一“理性”世界”。
在某种意义上,亚当·斯密的经济学体系就是自然法哲学的分支。康芒斯曾指出,斯密的“理论是神赐恩惠、普遍丰裕、理性的时代和明辨是非的意识等等理性主义时代”的产物[9]。作为“经济学之父”,斯密深受自然法哲学传统和霍布斯道德理性原则的影响。霍布斯追求把个人主义与社会利益和价值结合起来的理性传统,他认为,人性具有两项原则:欲望与理性,并推崇人性中的道德理性的作用,因为它既可以满足个人自利的欲望,又可以使社会达到平和的境地。受霍布斯的影响,斯密也把人性视为具有自利的欲望和互利的道德理性的双重本性,并认为自利的欲望在道德理性的指导下会呈现出一种互通有无、互相交易的倾向。斯密还效仿牛顿自然哲学的实证思维,确立了他的“原子”社会经济观,试图把一切社会经济现象还原为抽象个人的行为,将社会经济过程视为一个通过个体之间自由竞争即可趋于平衡的因果关系链,认为经济行为人内在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必然会带来整个社会的丰裕和秩序。这样,从经济个体的“理性”出发,斯密便构建出了他的关于经济社会的“自然秩序”的经济学体系。
斯密之后,约翰·穆勒等古典经济学家放弃了斯密对人性所持的双重态度,认为经济学只研究人类以取得和消费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行为,相应地,将经济行为人的“理性”设定为自利原则,从而走出了经济学理性主义运动的关键一步。之后,马歇尔等新古典经济学家又进一步提出了“效用最大化原则”和“利润最大化原则”,以数学晶体式的理性经济人替代了斯密的“自然秩序”的经济人,并将其广泛应用于经济分析之中,从而为经济学理性主义构筑起一个较为“坚固”的支点。
在19世纪,主流经济学家们不仅具体设定了世界和人的理性本质,还确立了经济分析的演绎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理性研究规则并长期为主流经济学家们所推崇。受实证主义等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19世纪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大都坚信,经济学欲成为一门科学,必须摆脱某些所谓的“非科学成分”,尽可能地驱逐诸如价值判断之类的不确定因素,坚持实证分析,努力把经济学建设成为纯粹的实证科学;必须放弃只能提供或然性知识的归纳推理,运用逻辑严密、能够提供必然性知识的演绎推理,从“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去发现“不可抗拒的真理”。这样,由于理论的基本假设与经验事实相符合,经济学思维的逻辑与现实世界的逻辑相吻合,从基本假设推导出来的各种命题就是对现实世界的正确描述,一切经济学命题都是现实经济世界的一部分,即经过证实或能够证实的“真的经验命题”。
上述分析表明,在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主流经济学家们相信,因为事物按照“健全理性”而必然合乎真理的目的,通过人的“理性”获得的经济理论是必然性的真理知识,经济学就是“事物自然的性质”或“真的经验命题体系”,因而具体的经验检验不是检验各种经济学理论正确与错误的手段,而只是确定显然是正确的理论的应用范围的方法。亦即经验检验只是“证实”理论,至于能否以及如何“证伪”理论,他们几乎从未考虑。总之,在此时期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大都鼓吹并奉行防御性的证实主义方法论,旨在使“科学的”、“理性的”经济学免遭一切攻击。因此,我将这一时期的经济学理性主义称之为“证实的理性主义”。
20世纪30年代,卡尔·波普提出了其震惊西方思想界的“批判的理性主义”,并迅速波及经济学领域。1938年,英国经济学家特伦斯·哈奇森发表了《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前提》一书,首次将波普的证伪主义方法论明确引入了经济学,并引起了积极的响应。但是,也有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哈奇森在与先验论的论战中太趋极端。马克卢普等人甚至给哈奇森扣上了“极端经验论者”的帽子。因为哈奇森要求对理论的每一点都进行个别的检验:理论的基本原则、补充条件、中间结论和最终结论。按此观点,经济学将变成对直观现象的消极描述而失去其真理性。有鉴于此,弗里德曼(1953)提出了引起激烈争论的基于实用主义哲学的工具理性主义方法论主张,并事实上被主流经济学家们广泛接受。按照这一主张,“预言就是一切,假设无足轻重”,现代主流经济学家们放心大胆地运用各种非现实的假设,如最大化假设、完全竞争假设、完全信息假设、U形长期平均成本假设等等,建立起一个个貌似科学的理论模型,并求助于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为自己的理论辩护。当他们将模型的预测交付经验检验时,如果预测是荒谬的,经济学家往往会归咎于原始前提的改变、统计资料的不适当和检验方法本身,并通过理论组成部分的调整使理论得到拯救、不被驳倒。这样,尽管1938年以来现代主流经济学家大都鼓吹波普的证伪主义方法论,却极少实践自己的方法论信条,经济学里仍充满了由经验所“证实”的循环理论。现代主流经济学在证伪主义口号下,凭借更加“锋利的”理论工具和数学形式主义,将“证实的理性主义”推向了极致。
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起,西方经济学界对弗里德曼的工具理性主义方法论信条的质疑开始不断增多。马克·布劳格在《经济学的方法论》一书中写到:“如果说60年代是社会对经济学的尊重和经济学家的职业上的欣快心理都达到了顶点的年代的话,那么70年代则成了到处都是一片议论经济学的‘危机’和‘革命’,不时成为经济学界主要代表人物的大量进行自我批评的的时期”[10]。很自然,“自我批评的狂潮”也波及到了方法论领域:既然理论无力解释现实经济问题,那就是说,理论所藉以建立起来的原理存在问题。此外,经济学家们对已确立的方法论原则之所以充满怀疑,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科学哲学领域发生了即使不是革命性的也是非常深刻的变革,这就是以库恩和费耶阿本德等人为代表的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兴起。
随着20世纪80年代博弈论正式进入经济学,本篇所谓的经济学理性主义便发展到了它的第三阶段,或许也是它的最后阶段。在此阶段,作为工具的博弈论被经济学家们用来尝试重写正统经济学,作为思想的博弈论却在不断地冲击着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和整个的正统经济学大厦。自博弈论被引入经济学之后,现代经济学在许多领域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与此同时,作为工具的博弈论与作为思想的博弈论却出现了一种分离的倾向。在许多经济学家那里,博弈论只是一种具有强大分析能力的数学工具,并通过它的形式主义运用尝试重写经济学。结果,留在“黑板上的经济模型”愈来愈多,“理性人之互动行为”却愈加令人困惑。但是,博弈论不仅是一种数学工具,更是一种方法论。在作为工具的博弈论满足经济学家对形式主义模型沉溺的同时,作为思想的博弈论却对正统经济学形成了根基性的挑战。它引导着人们彻底重新认识经济世界和人们的经济行为,并促使经济学开始涉及现代社会的根本性问题,即在专业化分工高度发展的今天,在信息或者说知识分布高度不对称的情况下,“社会”是如何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博弈过程而形成和运转的。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确定性的经济世界观、理性经济人、个体主义受到了愈来愈强的冲击。在这一意义上,博弈论进入正统经济学既是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完成,也是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终结。
在理性主义作为主导性思维方式统摄经济学领域的漫长过程中,非理性主义也在不断地向它发起冲击和挑战。20世纪中期以来,系统观思维方式和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兴起,又极大地“激活”了经济学中某些由来已久的非理性主义“基因”,从而为经济学的“理性”重建提供了契机。或许,经济学会由此发生根本性的“范式”转换。
1.3 本篇分析框架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为行文简便,本篇题目中“经济学”和正文中大多数场合所提到的经济学,系指西方主流经济学,即由亚当·斯密所创立经马歇尔等人发展起来的经济学体系;题目中的“批判”取自康德哲学,意为“分析”、“考察”;本篇的研究是尝试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进行相对系统的分析,为经济学方法论的创新提供一种有益的探索。
经济学方法论的重要意义和决定作用已为经济学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不同首先是方法论的差异,经济学理论的突破和发展也首先是经济学方法论的突破与创新。因此,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与创新乃经济学发展之基础。自19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学家关于经济学方法论的探索和争论几乎从未中断,而每一次激烈的争论,如始于19世纪80年代的历时30年之久的“德奥方法论之争”、20世纪50年代的“假设之战”等等,都对经济学的发展产生过深远而重大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家对经济学方法论问题更是展开了空前广泛而热烈的研究,以期发挥经济学方法论的导向功能,为陷入“第二次危机”的主流经济学寻觅新的出路。对于致力于经济学创新的中国经济学人而言,加强经济学方法论尤其是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准确、深刻、科学地把握和剖析西方经济理论,才能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方法论的基础上创新经济学方法论进而创建新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否则,如果我们不能摆脱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的束缚,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构建出自己的经济学理论体系[11]。
一般认为,经济学方法论可分为三个层次[12]。经济学方法论的第一个层次是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或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是最高和最抽象层次的经济学方法论,是基本的方法论,是方法的方法论。它是哲学思潮或科学哲学在经济学的体现和运用,提供经济学家以相应的认识世界的方法模式,并内化为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决定其观察经济世界和构建理论框架的视阈。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哲学思考或经济世界观;对经济活动主体(人及其群体)的认知;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程序和规则的界说;对经济学的真理性和科学性的界定;等等。显然,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差异主要体现于基本方法论之上。经济学方法论的第二个层次是经济学的一般思维原理和分析方法,如演绎分析方法和归纳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结构分析方法和制度分析方法等等。经济学方法论的第三个层次是经济分析的具体技术方法,如边际分析方法、统计方法、个案研究方法等等,它们在不同的经济学流派体系之间常常通用。
本篇的研究总体上属于第一个层次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并通过研究将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的哲学底蕴概括为“理性主义”。全文共分7章。
第一章为导论,概括分析哲学思想领域的理性与理性主义以及经济学理性主义的源流,同时说明本篇的研究目的与框架。
第二章分析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认为在经济学理性主义的演变过程中,确定性的、轨道世界的经济社会观、理性经济人、个体主义构成了主流经济学家们进行经济学研究长期不变的共同信念。
第三章考察经济学理性主义在第一阶段的理论表现。在此阶段,受实证主义等哲学理性主义的影响,主流经济学家们大都鼓吹并奉行证实主义方法论,坚持演绎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研究规则,经济学理性主义呈现为“证实的理性主义”。
第四章分析经济学理性主义在第二阶段的理论表现。在此阶段,受波普的“批判的理性主义”的影响,主流经济学家们大都鼓吹证伪主义方法论,但在实践中奉行的方法论信条却是弗里德曼的“工具理性主义”。
第五章具体剖析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精品”——一般均衡理论,以及与之相联的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现代重要表现形式——数学形式主义。
第六章通过考察博弈论对现代经济学的影响完成对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分析。随着20世纪80年代博弈论正式进入经济学,经济学理性主义便发展到了它的第三阶段,或许也是它的最后阶段。在此阶段,作为工具的博弈论被经济学家们用来尝试改写正统经济学,作为思想的博弈论却在不断地冲击着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
第七章在评析系统观思维方式、历史主义科学哲学以及经济学非理性主义传统的基础上,提出关于经济学“理性”重建的初步构想。
当代著名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曾指出,没有科学史的科学哲学是空洞的,而没有科学哲学的科学史则是盲目的。在一定意义上,经济学方法论的研究就是要对经济思想史重新考察一番。因此,本篇力图结合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演变并透过其理论框架的内部冲突揭示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局限。此外,尽管本篇很少直接援引马克思的论点,但本篇显然努力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之上。
1.4 补充说明
经济学方法论是一个困难而“清贫”的研究领域。尽管本篇力图以客观的态度来对西方主流经济学方法论进行理解和分析,但这种理解无疑包含着笔者个人的观点、偏好甚至成见。作为一种尝试,倘若本篇能对经济学方法论研究有一点点贡献,那也将是令笔者深感欣慰的了。
在本篇的研究中,借鉴了国内外大量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当代著名经济学史家、经济学方法论家马克·布劳格的《经济学方法论》(1980)等著述为本篇提供了极大启发,尽管其新古典主义立场是笔者所不能赞同的。在这众多的研究成果中,对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囿于阶级偏见等所造成的方法论误区,已有无数的学者给予了无情的批判。对此,除了必要的提及,本篇不再赘述。
第二章 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
如果以亚当·斯密发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作为标志,经济学诞生之时正值理性主义思潮在欧洲大陆占据统治地位,这样,理性主义进入经济学便成为了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此后,经济学理性主义尽管在其发展演变的各个阶段有着不同的理论表现,却又存在着将其联系起来的“共同信念”,它们构成了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hard core)[13]。在笔者看来,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是由这样三条形而上学信念组成:(1)确定性的、轨道世界的经济社会观;(2)理性经济人;(3)个体主义。
2.1确定性的、轨道世界的经济社会观
任何范围广阔的理论都是一种世界观。经济学产生于理性时代,一个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近代自然科学取得辉煌成就并向各个知识领域胜利进军的时代。牛顿力学的成功,使得几乎当时和稍后的每一位思想家都在牛顿的光环中思考,每一门学科都将牛顿力学作为效仿的楷模,从而普遍地塑造了人们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受其影响,经济学在其产生之初就确立了一种“确定性的、轨道世界”的理性主义经济社会观,并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力学”经济学体系[14]。
牛顿经典力学是近代科学成就的顶峰。牛顿将以培根为代表的经验论的、归纳的方法与以笛卡儿为代表的唯理论的、演绎的方法结合起来,把开普勒的行星运动经验公式与伽里略的自由落体定律结合起来,总结出对一切天体都有效的物体运动一般规律。在牛顿力学框架内,宇宙是一个庞大的按精确的数学规律运转着的机械系统,时间反演是对称的。用牛顿方程既可以从现在推导未来,也可以从现在追溯过去,未来与过去没有分别。巨大的宇宙机器具有完全的因果性和决定性:一切发生的事物均有原因,并导致确定的结果,也就是,一切事物都可以精确地解释和预言[15]。因此,牛顿的世界,是一个没有时间演变的确定性的世界,是一个严格合乎因果联系的,并由决定论支配的必然性的轨道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一个质点或一个粒子,如果运动的初始条件(位置和速度)给定,那么它的未来的行为轨迹就可以准确地预测。按照这种世界观,正如拉普拉斯所指出的,“我们应把宇宙的现在状态看作是它先前状态的结果,随后状态的原因。暂时设想一位神灵,它能够知道某一瞬间施加于自然界的所有作用力以及自然界所有组成物各自的位置,并且它能够十分广泛地分析这些数据,那么,它就可以把宇宙中最重物体的运动和最轻原子的运动,均纳入同一公式之中,对于它,再没有什么事物是不确定的,未来和过去一样,均呈现在它的眼前”[16]。也就是说,在经典物理学那里,(1)事物是由确定性的因果链联系在一起的;(2)因果规律是普遍适用、永恒统一的:(3)世界是一个以稳定轨道为特征的简单系统,只有运动,没有发展演化。(4)人类的认识能力是可以无限发展的,一切因果联系和永远正确的普遍自然法则在原则上都是可知的。显然,这是一种准神学的视界。
基于上述机械的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统摄和对经典科学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尊崇,人们普遍形成了一种关于科学的理性主义模式。首先,它是一种凭借因果律揭示普遍法则的、与客观性相一致的,因而是真理性的知识。其次,科学是精确的和具有确定性的认识。科学解释应是必然性的和可定量化的,对任一状态都可以做到尽可能精确的描述。再次,科学命题在可控制条件下应可重复出现,接受经验检验。最后,由于科学具有上述特点,因而它是人们的行动指南和社会规范,科学等价于理性。简言之,科学被界定为对于超越时空、永恒正确的普遍法则的追寻。
经济学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自然科学及其方法论信念的影响一直是十分显著的。对于18世纪的人们,社会犹如宇宙,由个别物体构成,通过自然力的作用形成有序的体系。斯密也莫能例外。作为《天文学的历史》的作者,亚当·斯密的世界是牛顿式的,斯密的经济学体系也是以牛顿经典力学体系为重要参照系的。从牛顿的力学体系去看斯密的经济学体系,即把它看作是根据少数简单的人类行动原理去解释一种复杂的社会秩序的企图,是较为合理的。斯密坚信世界的物质性和自然秩序的合理性、永恒性。在他看来,如同宇宙里“有一架巨大的机器”一样,人类社会“也像一架巨大的机器”[17];像物理世界那样,人类的经济活动也具有一种冥冥之中的“第一推动力”,即“看不见的手”;像自然世界是一个具有因果关系的机械体系一样,社会经济体系也是一个通过自由竞争即可趋于平衡的因果关系链,市场经济如同机器一样,遵循着科学法则,是物理世界所能控制的。将这种自然主义信念贯注到其整个经济学体系中去,斯密从宏观上阐发了自由市场经济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必定达到自动平衡与稳定。这在《国富论》第7章“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那里,斯密描述了竞争起到一种类似于时钟结构中导致钟摆摆动的重力作用,实际价格如何受“自然的”或“成本决定的”价格重心作用的影响。在这种结构中没有时间方向,同时也就没有演化的过程。因而,他还以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基础的,论证了完全自由的经济体系如何在一个自我运转的发动机带动下实现稳定发展,以至“永远照样进行下去,也不是没有希望的事情”。这种永恒的、机械的、无障碍的经济运行理念,对后世的经济学家无疑也有着重要影响[18]。
可以看到,从李嘉图、瓦尔拉斯、马歇尔,一直到德布鲁——阿罗的一般均衡理论,与斯密的上述传统是一脉相承的。他们大都坚信社会经济的运行像机械系统一样具有某种内在的规律性,经济学的任务就是找寻这种能够提供完备知识的确定性规律——社会经济运行的能量守恒定律。具体地说,在李嘉图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永恒和谐、符合人性的唯一制度形态,它是静止不变、没有发展的;经济运行的轨迹是“无条件的历史趋势”,任何对趋势的偏离都是暂时的例外。同样地,萨伊凭借“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的信条论证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危机运行的稳定均衡状态。边际主义创始人之一英国物理学家、经济学家杰文斯则明确表示要创立“效用与利己心的力学”,并提出类似于动力学中的速度、加速度概念的边际概念,通过边际分析得出经济系统的稳定均衡秩序。另一位边际主义奠基人瓦尔拉斯也认为,“经济学跟天文学和力学一样,既是经验科学,也是理性科学”[19],它应当被建设成象机械学和力学那样的“数学—物理”科学。“自然界没有飞跃”,时间是可逆的,新古典经济学大师马歇尔同样指出,对于经济学与力学的相似之处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经济学首先应考虑的是类同于力学观念的均衡,尽管他认为经济学进一步的研究必须更多地涉及生物学观念的均衡——个人的成长和衰亡、民族的兴起和毁灭、工商业的发展和衰落等等。而作为主流经济学逻辑精品的一般均衡理论更是牛顿经典科学思想在经济学中典型的移植和应用,它不可避免地受到牛顿力学的局限,只形式化地研究了经济系统的均衡和最大化问题,突出地体现出主流经济学对社会和谐与稳定机制及恒定的世界同一性的存在的坚定信仰与不舍追求。
总之,就像经典物理学认为有作用力就一定有反作用力、各种运动的最终结果必然是趋于均衡一样,正统经济学认为,在市场中通过供求力量的作用各种经济过程必然也将达到一个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的均衡,均衡是经济世界的一般状态,而各种“偏离”和变化只是经济系统中的意外情况。也就是说,均衡是经济运行轨迹的中心线,即使实际经济运行可以是不稳定的,但最终总是收敛于均衡的;经济世界是沿着稳定轨道按照确定性的法则运行的。既然“均衡------是任何特定的经济过程‘倾向’的结果”,因此,经济学“应把‘全部注意力放在’事物经历特定变化之后的‘永久状态’上,出于进行一般分析的目的,把‘偶尔和暂时的偏离’排除在外”[20]。这样,依托完全理性、完全信息、单一的因果关系、对称和可重复性、经济函数连续可微、报酬递减率、最大和最小原则、偏好稳定、数学形式主义等等假设和分析工具,主流经济学避免或清除了现实经济世界里的不确定性因素,使历史、文化、习俗、制度冲突等所谓“非理性”因素脱离了其视野,得出了一个个充满“确定性”或“规律性”的经济模型,实现了其“科学的”信念。
当然地,上述狭隘的理性主义经济社会观一直以来受到了众多思想家猛烈的批评,许多主流经济学家也在他们的著作中留下了试图突破狭隘理性视界束缚的智慧的种子。正如里查德森所指出的,“斯密实际上给我们提供经济均衡和经济进化的两种理论”[21],这两种不同的理论思路在《国富论》中并没有明显的冲突,但当边际主义开始致力于分析上的精密化时,斯密未能把二者纳入一个统一的框架所导致的种种矛盾方凸现出来:均衡理论的静态性质导致了技术组织变迁和报酬递增理论与其框架难以相容,“没有一个标准的、可操作的理论来解释斯密所描述的经济进步之源泉”[22]。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也指出,有两条基本途径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现实世界:其一是循演进的途径去理解世界,其二是循均衡的途径去理解世界,并指出“时间因素是经济学许多最大困难的根源”[23],将经济生物学视为经济学的麦加。但是,马歇尔本人及其追随者从未到他的麦加朝圣过,因为麦加是在其顽固的思想模式之外的。同样地,尽管历史时间而不是时钟时间,不确定性而不是确定性在凯恩斯的世界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不确定性这一凯恩斯革命的精髓经致力于将经济学发展成为“精密科学”的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家们的形式化处理,也被挤出了主流经济学的视野。因而,一直以来,永恒的自然法则,稳定的轨道世界,确定的运行方向,均衡的运行状态,始终是主流经济学的信条。不确定性、复杂性、动态演化等仍是它“无法分析的一片混沌”,是其狭隘的理性视阈所无法把握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现代物理学和整个自然科学研究的哲学基础本身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却仍严格遵守着其最初模仿牛顿力学所形成的规则。正如杰奥尔杰斯库-雷根所言,“当杰文斯和瓦尔拉斯开始为现代经济学奠基时,物理学一场惊人的革命扫荡了自然科学和哲学中的机械论教条。奇怪的事实是,‘效用和自私自利的力学’的建筑师,甚至是晚近的模型设计师,看来都没有觉察到这种没落”[24]。从自然科学领域里的一些最新的发展趋向来看,强调非直线性更甚于强调直线性,强调复杂性更甚于强调简单性,强调不确定性更甚于强调确定性。大多数自然科学家不再相信,宏观世界原则上可以从一个相对简单的微观世界推导出来。他们认为,牛顿物理学所描绘的那些稳定的、时间上可逆的系统仅仅代表着实在的一个特殊的、有限的部分。例如,它描绘了那些处于或近于均衡状态的系统,却没有描绘那些远离均衡状态的系统,而后者即使不比前者更加常见至少也跟它们同样常见。一个远离均衡状态的系统具有种种时间上的不可逆条件,仅仅具备了对“规律”和初始条件的认识,不足以预测它的未来状态。恰恰相反,它表现出“时间之箭”(arrow of time)的基本的建设性作用。因此,所谓的“自然规律”更多地代表了各种可能性而非确定性。
事实上,尽管传统科学包括经济学致力于寻找事件间恒常联系和确定性法则,但人们所提出的关于现实世界的“规律”大都是被限制在实验室控制的条件之下的。换言之,大多数被接受的科学结果不是“只要事件X发生,事件Y就发生”的形式,而是“只要事件X发生,事件Y就发生,在条件E成立时”的形式,其中条件E象征性地总结了实验室环境的规定。形如“只要事件X发生,事件Y就发生”这种恒常联系并非普遍存在,而自拉普拉斯以来人们在认识上的一个普遍的失败,是认为在现象世界中事物的恒常联系普遍存在并由此信奉“因果的”规律的存在。拉普拉斯梦想是一种不变的规律性。
当然,排除确定性法则和恒常联系的普遍存在,并不意味着舍此只能是一种完全的随机变动。严格的事件规律或完全无组织的变动二者只构成一个潜在的统一体的两种极端。“我们努力要走的是一条窄道,它介于皆导致异化的两个概念之间:一个是确定性定律所支配的世界,它没有给新奇性留有位置;另一个则是由掷觳子的上帝所支配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一切都是荒诞的、非因果的无法理喻的。------在沿着这条回避盲目定律与无常事件之间激动人心抉择的窄道时,我们发现了我们周围的大部分具体世界”[25]。也就是,“具体世界”既是相对静止稳定的又是永恒运动变化的,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既是有序的又是无序的。因而,尽管马克思主义也旨在探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在马克思那里,一个由必然性支配的、具有复杂的多重因果联系的决定论世界,与由偶然性变动制约的、具有统计的、几率支配的世界,是同一个世界的二重表现。依据唯物辩证法,马克思注重全面了解客观存在的复杂联系,具体分析各种不同的联系,在不忽略间接的、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的前提下,在众多联系中找出事物直接的、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以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并在运动、发展中把握事物,从而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例如,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通过从简单商品生产到发达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考察,建立了价值向生产价格转化的理论,注意到了价格形成的复杂性和偶然性,明确指出了经济规律的统计特征。他说:“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为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26]
2.2 “理性经济人”:经济学的“阿基米德点”
在西方主流经济学那里,“理性经济人”不仅是解释人类经济行为的一把钥匙,也是其庞大经济学体系的重心和支点。在许多人看来,“与人类行为的其他模式比较起来,‘经济人’模式和‘理性行为’假定也许是一个[解释人类行为]最普遍、最有效、最成功的工具”[27]。遗憾的是,依托“理性经济人”这一支点,经济学家们并不能“撬动”复杂多样的现实世界和整个的经济学大厦。
2.2.1重释“斯密问题”
尽管“经济人”这一词语是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率先提出并引进经济学的,人们却总是将“经济人”假设的创立与亚当·斯密的名字联系在一起。因而,所谓的“亚当·斯密问题”便是一道横亘在“经济人假设”的批评者和支持者面前共同的原始方程式,不解开它,就无法厘清正统经济学“理性经济人”假设的意阈。
最早由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所发现和提出的所谓“亚当·斯密问题”,是指18世纪英国著名道德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两部代表作《道德情操论》(1759)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之间所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基于人性本善的假设,把源于人的同情心的利他主义情操视为人类行为的普遍基础和动机;而在《国富论》中,斯密却把人性本恶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前提假设,把个人利己主义的利益追求当做人类经济行为的基本动机。于是,一种人性本善的利他主义社会道义论与一种人性本恶的经济利己主义个人目的论,便矛盾而奇妙地共生于作为思想家的斯密的理论体系之中。但是,如果考虑到斯密时代知识状况的特殊构成性特征,考虑到斯密的经济学理论只是其内容庞杂的“道德哲学”体系的一部分,上述表面上的不一致是可以消解的。所谓“斯密问题”本身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问题,作为一个“现代性”问题,其真正意义在于如何认识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内在紧张[28]。
斯密生活的时代,经济学与伦理学并不具有相互分离或独立的知识特性,它们均属于道德哲学的范畴。这意味着经济学不仅具有社会实证科学的知识特性,同时也有人文科学的规范特性。因此,无论是探究人类心灵之善的伦理学,还是探究人类物质之善的经济学,其共享的宗旨是:人性之善或人类幸福。表面看来,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似乎采取了两个相反的出发点,前者的出发点为人性本善(利他),后者则为人性本恶(自利)。然而,如果把二者纳入作为思想家的斯密的统一的理论体系来考察,我们会发现,在斯密看来,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都是人性的原始事实,最善者也会自保自利,最恶者也不乏同情[29]。两个出发点的不同,仅仅表明导致同一结果——“维持个体的生存和种族繁衍”——的两种动机的差别。自利的动机较为消极,利他的动机更为积极,前者要求个体努力追求自我发展,后者要求每一个个体必须兼顾他人福利,借助“同感”使人通过想象、参与、分享、和模仿(设身处地)等方式形成诸如仁慈和正义等基本道德情操,从而保持其行为的“合宜性”[30]。这样,这两种基本价值目标相同的动机促成了人类个体目标与整体目标的内在关联,仿佛“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将个体的自利行为导向人类社会共同的善,即个体充分而合理的竞争和创造,必然带来社会整体福利的增长。这就是市场经济的自然秩序。
因此,事情并不完全像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所指责的那样,是斯密自己制造了“自利”与“利他”之间的人格分裂和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价值紧张。相反,在斯密那里,“自利”与“利他”原本只是一种人性二重性事实的本真反映,“经济人”与“道德人”都只是人性之一面。由此,“斯密问题”所真正蕴涵的一个深刻的现代性问题便凸现出来:在商业社会里,是否能够或是否应当将人类经济行为与其道德行为完全分离开来?经济学与伦理学能否完全隔离?显然,按照斯密的理论体系,如同完整的人格难以被截然分裂为所谓的“经济人”与“道德人”一样,人类的经济行为与其道德行为在终极目的的意义上也难以截然分开;同样地,经济学与伦理学的“明确分工”也是站不住脚的。人性有善有恶(“利他”与“利己”)的原始事实,尽管有可能导致人格的分裂,但真正具有健全理性的人是不会如此的。因此,“如果对亚当·斯密的著作进行系统的无偏见的阅读与理解,自利行为假设的信奉者和鼓吹者是无法从那里找到依据的。实际上,道德哲学家和先驱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提倡一种精神分裂症式的生活,是现代经济学把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狭隘化了,从而铸就了当代经济理论的一个主要缺陷”[31]。这就是,为着“科学的”信念,伴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日趋技术化甚至机械化,因之丧失了许多必要而丰富的人文价值资源,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
诚然,如果单独考察《国富论》,斯密确乎是将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看作是社会发展的最原始动力,不仅个人的经济行为由此得到解释,而且社会的发展也最终导源于这种经济的“第一推动力”。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斯密认为人的行为唯一地被自利性引导着,更不能就此认为斯密的立场是以人的自利本性解释一切社会现象。其实,斯密在论述人的自利性作为社会发展动力的同时,隐含着承认当时苏格兰市民社会的种种制度环境,诸如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道德的和文化的等等,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这体现着斯密的与市场经济相应的经济伦理观。而现代自利行为假设的信奉者们恰恰在此丢掉了“经济人的灵魂”:只有一定的法律和制度保证,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才会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事实上,任何经济主体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发生的,制度框架是各种可能行为整合的最基本的参照系,对个人选择的分析必须以对制度的把握和理解为前提。
2.2.2“一只眼的理性”
斯密之后,约翰·穆勒依据西尼尔所提出的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公理,对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进行了形式化的处理,从人类行为的各种动机中抽象出经济动机——财富最大化的动机,奠立了“经济人”假设的第一块基石——自利原则,并提炼出古典“经济人”假设的基本内涵:经济人就是会计算、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人。马歇尔等新古典经济学家则承接了边沁关于“幸福与痛苦”的功利主义道德哲学,同时引进了实证主义的“行为”概念,确立了经济人假设的另一基石——极大化原则,并将经济人假设归结为约束条件下的求极值问题。此后,经萨缪尔森、弗里德曼等人的修缮,在现代正统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的标准解释是:在理想情形下,人们具有完全有序的偏好、完备的信息和无懈可击的计算能力,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他会选择那些能比其他行为更好地满足其偏好的行为。其中,自利原则和理性行为原则是其核心。简言之,理性经济人就是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者,对自利最大化的任何偏离都是非理性的。这种“一只眼的理性”尽管蕴涵着一定的科学逻辑,由是观察分析人类行为却注定是偏颇的。
斯密对人性所持的双重态度,对于怀着“科学”信念,努力使经济学向科学逼近的穆勒等古典经济学家来说,显然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放弃人的“利他性假设”进而构筑能够“以少释多”的人性公理假设是经济学理性主义必须走的一步。西尼尔借鉴科学逻辑的一般原则,认为经济学家无需也不可能考虑到影响“人的一般福利的一切因素”,首次明确提出了作为经济学一般理论前提的几个所谓不证自明的公理命题。其中,第一个就是“每个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牺牲取得更多的财富”。在此基础上,约翰·穆勒在《论政治经济学的若干未决问题》(1844)中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应将人类活动的经济方面抽象出来,并作出定义,以确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他看来,政治经济学并不讨论社会状态所塑造的人的全部本性,也不讨论人在社会中的全部行为。它把人仅仅看作渴望获得财富的人来研究,从人类行为的各种动机中抽象出财富最大化动机,而把“每个人的其他激情和动机完全抽象掉”。至此,自利原则及经济人假设得以基本确立。对此,与西尼尔的自命不凡相比,穆勒的态度则相对谨慎一些。他承认,财富最大化假设并不意味着人真的是如此构成,而只是科学分析得以进行的一种必要模式。他认为,“政治经济学进行其分析的方式就是,把这个主要的、公认的目的当作就像真的是人的经济活动的唯一目的那样来对待;在所有同等简单的假说中,这是最接近真实的假说。政治经济学所要探究的是,在这里所提出的人的特定活动范围内,如果没有其他因素的阻碍,获取财富的欲望会产生什么样的具体行动。以这种方式,我们就可以得到一种比采取其他可行的方法更接近于人类事务在这部分活动中的真实秩序的理论”[32]。
J.N.凯恩斯认为,经济人是“一个抽象的人”,但决非主观的、随意的抽象。因为除了自利的财富欲外,其他的动机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力和方向是非常不确定的,而财富欲的作用是“比较经常恒久的趋势,在走向真实情形上,达到了第一步的近似”。因此,“经济学家就有理由从经济人的观念开始”,构筑关于经济活动“真实秩序”的理论[33]。事实上,也正是凭借经济人假设,古典经济学家才将追求财富的人类行为从人类的其他社会行为中分离出来,并确立其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样,经济学才成为一门独立性的社会知识体系,实现了经济学家们主观的“科学”信念。在现代,贝克尔在其所倡导的“新经济学运动”中更是通过把自利的涵义从原初的单纯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扩展到对名誉、地位、尊重等精神方面的追求,将“利他”纳入自利的个人效用函数,对婚姻、家庭、犯罪和歧视等人类行为与活动进行了理性主义经济分析,实现了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帝国式扩张。
在边际革命之前,“经济人”已逐渐失去了哲学伦理观的内容。随着边际革命的出现,“经济人”的伦理色彩更是几乎全部丧失。在主流经济学家们的精雕细琢下,经济人假设的抽象化与理想化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经济人的非人化倾向(即经济人日趋被抽象为数学晶体)逐渐占据主流地位。理性被膨胀为仅仅是一种数学计算,即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工具,经济人被转化为一种理性选择的概念,即目标函数的极大化。依据“戈森定律”,杰文斯、瓦尔拉斯和马歇尔等边际主义者提出了有关消费者的理性假说,导出了消费行为形式逻辑上的效用“极大化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将消费行为在某种预算约束下扩大到边际平衡点。随着这一公式的确立,“需求”作为所有价格的一个函数在经济学的框架里便具有了逻辑意义,把经济的“一般均衡”加以公式化也成为可能。此后,在帕累托对效用度量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希克斯把无差异曲线和预算线结合起来,将偏好变为一个可以最大化的指数,从而提出了由两曲线相切点而确定的最大化满足的消费结构,避免了对“满足”的价值判断。到了萨缪尔森那里,他不仅提出了“显示偏好理论”,试图将消费者行为理论从“心理”束缚中解放出来,还给出了对经济行为者的“理性选择”进行经济分析的“菜单”。在他看来,经济学本身就意味着最大化行为:消费者使效用最大化,生产者使利润最大化。最后,经济人假设在弗里德曼等人那里又获得了工具主义的属性。弗里德曼曾提出一个简单的随机模型,证明一个按照随机游动花钱的、完全非理性的消费者(如果能够生存下来的话)的消费行为最终会被迫停止于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的切点。因此,可以工具性地假设一切消费者都是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这就为经济学的数学形式主义运动扫除了一切的“后顾之忧”。
这样,我们看到,从亚当·斯密的本体论人性假说到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工具主义立场,“经济人”已涵盖了所有的经济行为主体甚至所有的人类行为主体,他们都能够通过成本收益分析,经过精密的计算和仔细的权衡,对可供利用的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最优选择。这就为怎样选择可供利用的资源以实现约束条件下的目标函数的最大化这个一般问题提供了经济分析的基础,为经济学成为“科学的”进而为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扩张提供了理论前提。至此,人类任何一种行为似乎都落在了经济学的的概念范围之内。凭借“理性经济人”假设,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似乎不仅可以解释人们的经济行为,而且可以解释人们的政治行为和道德行为;不仅可以解释人们一般的社会行为,而且可以解释人们的家庭行为和犯罪行为;不仅可以解释技术创新与变革,而且可以解释制度创新与变革;不仅可以解释个人成败的原因,而且可以解释国家民族的兴衰,等等。
然而,这一个个的理论模型尽管“具有很大的智慧和美学魅力”,却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城堡”。阿罗指出,理性经济人假设本身是极为虚弱的,它的合理性和显而易见的力量仅来自于一些补充性假设,如完全竞争、市场均衡、充分信息以及同质性假设等等。尤其是经济行为者个人之间的同质性假设“是特别危险的,它否定了经济的根本假设,即经济是建立在个人差异引起的交易的收益之上的”[34]。因而,经济人假设尽管消解了人类行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给经济学研究带来的困难,能够产生“非常动人的数学模型,用来表示简化的世界”[35],从而使“科学的”经济分析成为可能,却也同时否定了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存在的基础。
“冷静的理性范例充满了我们的教科书,现实世界却更为丰富多彩”。尽管“经济人”假设无论是建立之初还是后来的更迭,都蕴涵着科学理性的逻辑,但是,人类行为不是纯净的“物理活动”,而是伴随着精神生成和精神作用的活动。人类的精神活动不是科学法则能够充分说明的,也不是物理世界所能控制的。因此,以“理性经济人”为支点来研究人类的一切行为,是对“理性”的误读,也是对科学幼稚的理解。正如阿马蒂亚·森所言:“如果说自利最大化不是非理性行为可能还有一定的合理之处,至少不是完全荒谬的;如果说除了自利最大化以外的其他任何行为都一定是非理性的,恐怕就很少有人能接受了”[36]。因此,在经济学的长期发展过程中,“理性经济人”假设一直遭到了来自许多不同学派经济学家的尖锐批评。
2.2.3一种批判
作为一个古老的经济学概念,“经济人”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没有离开过争论的漩涡[37],众多经济学家对它进行了一系列的证伪和批判[38]。这些争论和批判导致了主流经济学对“理性经济人”内涵的扩大或修缮,例如,将“完全信息”改为“不完全信息”,将“完全理性”放松为“有限理性”,将“利益最大化”调整为“目标函数最大化”等等。然而,在“自利原则”这一点上则几乎没有丝毫的改动。在绝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看来,“自利原则”是人类行为动机的不可证伪的永恒“公理”。
显然,自利原则并不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相反,现实中利他主义现象是大量而普遍的。既没有证据表明自利最大化是对人类行为的最好近似,也没有证据表明自利最大化必然导致帕累托最优。如果视利己心为与生俱来和一成不变的东西,进而不分环境和时点,把自利原则绝对化、永恒化和一般化,那么,就有意无意地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潭。实际上,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环境规定了经济活动中人的本性或本质而不是相反,一个经济社会的激励结构远比自利最大化来得复杂[39]。比如人们普遍认为在日本,有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责任感、忠诚和友善这些偏离自利行为的伦理考虑是取得个人和集体成就的极为重要的因素。因而,就连提出“每个人的行为都仅仅是由利己心所激发”是“经济学的第一法则”的F.Y.埃奇沃思也承认自利原则并不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东西。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其非现实性来源于简单的自利假设对社会规范及个人——社会关系等重要方面的“误视”与“忽视”。事实上, “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或许]只是人类许许多多动机中最为重要的动机,其他如人性、公正、慈爱和公共精神等品质也相当重要。因此,如果把追求私利以外的动机都排除在外,我们将无法理解人的理性,理性的人类对别人的事情不管不顾是没有道理的”[40]。也正因此,马歇尔早先曾不得不指出,“无疑地,即使现在,人们也能做出利人的贡献,比他们通常所做的大得多,经济学家的最高目标就是要发现,这种潜在的社会资产如何才能更快地得到发展,如何才能最明智地加以利用”[41]。
面对现实存在的利他主义现象的挑战,西方主流学者作出了种种努力以捍卫自利原则[42]。在经济学界,贝克尔的努力引人注目。在他看来,“经济理论很能相容于非理性行为”,“经济分析是一种统一的方法,适用于解释全部人类行为,这些行为涉及货币价格或影子价格,重复或零星的决策,重大的或次要的决策,感情或机械似的目的,富者与穷人,男子与女士,成人与儿童,智者与笨伯,医生与病人,商人与政客,教师与学生等等。经济分析能够想见的应用范围如同强调稀缺手段与各种目的的经济学定义一样宽泛”[43]。因而,他勇敢地将经济人模式从经济领域扩展到非经济行为领域,广泛分析了种族歧视、犯罪与惩治、家庭与婚姻等包括利他主义与道德在内的人类行为。但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的先天不足,使他的理论留下了许多漏洞和牵强之处。下面以《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书中的一个利他主义模型进行简单评析。
模型假设:只有两人:h为利他主义者,i为利己主义者;只消费一种可以进行单一加总的市场产品和劳务(X)。这样,利他主义者h的效用函数可写作:
Uh=Uh(XhXi) (1) 上式中Xh与Xi分别表示h与i的自身消费。h的预算约束可写作:
pXh+hi=Ih(2)
上式中hi为h转移给i的以货币表示的资源,Ih为h的自身收入。i的预算约束可写作:
pXi=Ii+hi(3)
上式中Ii为i的自身收入。将(3)式代入(2)式,有:
pXh+pXi=Ih+Ii=Sh(4)
贝克尔把上式中的Sh称作h的“社会收入”,即它是h和i自身收入的总和。在Sh给定的情况下,h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条件为:
(dUh/dXh)/(dUh/dXi)=MUh/MUi=p/p=1 (5)
可以推断,h社会收入的任何提高都会增加其自身效用,所以h 会最大化其社会收入。如果h 自身收入的减少会引起i自身收入更大程度的提高,则h将向i转移自身收入;如果h自身收入的增加会引起i自身收入更大程度的减少,则h将避免这种行为。贝克尔还在一般意义上把上述模型推广至n人。
贝克尔的上述分析受到了Nakayama(1981)、Arrow(1982)、Bergstrom(1986)等经济学家的批评。深入的分析表明,当每个人的利他收入函数决定于其他所有人的收入时,有可能产生帕累托无效率。Arrow还证明了在两人模型中,再分配的帕累托效率也仅仅是一种特例[44]。当然,伦理学界对这一模型则持更为激烈的否定态度。在模型中,贝克尔实际上是将利他主义行为的动机解释为行为主体的效用最大化,将自利原则用之于利他主义现象,亦即将利他解释为自利,这表明,贝克尔并没有超越亚当·斯密所讲述的关于面包师和酿酒师的故事[45]。
实际上,贝克尔的分析代表了主流经济学家对利他主义最通常的分析思路:将利他主义描述和模型化为个人效用函数中的一个主观“偏好”,使其他人的效用(福利)成为个人满足的一个新增源泉,以此扩充个人的自利偏好,从而沿用效用最大化模型进行分析。或许,功利的考虑可以成为某些利他行为的动机,但绝对不会成为所有利他行为的动机;理性经济人模式可以解释部分利他现象,如亲缘利他主义和互惠利他主义,但肯定解释不了人类的全部利他行为和道德行为,不管如何扩展“自利”的涵义[46]。例如,通过将“自利”理性定义为选择的“内部一致性” (internal consistency of choice),似乎可以消解利他与自利的差异,将“理性选择”模型运用于一切利他现象。因为按照这一定义,如果一个人具有“内部的一致性”,那么,不管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者,还是一个狂热的利他主义者,都会被看成是谋求个人的效用达到最高点。但是,阿马蒂亚·森指出,“责任”(responsibility)在“个人选择和个人受益之间插进了一个楔子”,使个人选择与个人受益两者在许多场合并不等同,比如投票、公共物品的提供和意识形态的控制等。因此,利他现象的利己主义式分析可能是无效的。阿马蒂亚·森认为,“我们必须区分两个概念:‘同情’与‘责任’。在前者的情况下,对别人的关注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利害。如果他人的痛苦使你不快,这种情况属于同情;如果事情并不使你觉得自己受损,但你认为那是错的,准备制止它,这种情况属于责任。------基于同情的行为,在一个重要意义上是自利的,因为你是因别人的痛苦而痛苦,因别人的快乐而快乐:同情他人有助于增进自己的效用。出于责任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却是非自利的。”[47]在他看来,“同情”在私人物品领域作用重大而“责任”所起的作用可能十分有限,但在公共物品领域“责任”则会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经济学的一般模型往往只涉及私人物品而忽视公共物品。事实上,公共物品对大部分现代经济体系都是很重要的,而且所牵涉的范围广泛且日趋扩张[48]。在这一领域,忽略“责任”问题以及相关的社会关系是不可能得出有效结论的。
总之,按照正统经济学的狭隘“理性”概念,一切经济行为的基本特征都是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精密计算,而利他主义行为却是“非理性”,基于这种“理性”概念是不可能有效说明“为什么利他主义行为在非常不同的环境之下都得以生存”的问题的。因此,消极地固守自利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于经济学的存在与发展有害无益。正如科斯所指出的:“个人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假设“既没有必要,也会引人误入歧途”,经济学应“从现实中的人出发,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49]。现实中的人,是自利的或不自利的,理性的或非理性的。抛弃理性经济人假设,倒塌的只会是新古典传统的经济学框架,而不是经济学这门学科。
2.3个体主义
西方主流经济学建基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之上[50],是其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必然结果。按照传统理性主义的世界观和科学观,似乎只有从个体或原子式的个人出发,“理性”才能把握现实的世界图景,才能建立起逻辑上一致的、可检验的“科学的”理论体系。
2.3.1从个体出发
作为一种方法论原则,个体主义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只是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功利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的著作中,它才开始渗透到社会科学中来。而关于经济学中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哲学来源,哈耶克认为有两个来源值得重视:其一,近代哲学家洛克、休谟的思想;其二,笛卡儿和卢梭的思想。前者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个体主义首次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后者影响了“19世纪古典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51]。
在亚当·斯密那里,一切经济现象都可以被视为在交换过程中彼此发生冲突的无数个人愿望和追求的结果,而且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出来的某种自发秩序协调着个人利益的冲突。劳动分工、货币发明、经济制度等等都是在个人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自发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效仿牛顿力学模式,斯密确立了“原子”社会经济观,试图把一切社会经济现象还原为抽象个人的行为。这样,“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自然地成了斯密的理论出发点。斯密之后,李嘉图秉承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基础和主体,社会应完全从属于个人,并完全溶解于个人的存在之中,个人利益是社会行为的准则。约翰·穆勒则写到:“社会现象的规律是——也只能是——人类的行为和情感”,而“人不会因聚集在一起就变成了另一种物质——带有完全不同特征的物质”。这就是“个人人性法则”[52]。边际主义创始人之一门格尔也指出,“若从理论上理解‘国民经济’之现象,以及该词所表示的复杂的人类现象,则须还原到它们的真正的要素之上,还原到一国的个体经济,研究从个体经济出发从而建立国民经济的法则。背道而驰必不能认识‘国民经济’的本质”[53]。边际革命之后,经济学被视为以稀缺和竞争为前提,建立在个人选择基础之上的一门学科,新古典经济学家们认为“理论必须从个人开始”。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内,作为逻辑原点的“经济人”,只是“一个孤立的、确定的人类已知数”,是能够“闪电般地计算快乐与痛苦的计算器”,是一个个数学方程式中的数学符号,它们的“计算”与“组合”演绎出现象世界的完整构架。在现代经济学中,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在奥地利学派那里被推向了极端。他们把个人变为孤立于世的不属于社会的“原子”,把个人看成是生活在“孤岛上的鲁滨逊”,认为分析“鲁滨逊”,就可以寻求社会发展规律,所以,经济分析的基点应放在孤立的个人的欲望及其满足这种欲望的条件上,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作为一个先验的有启发的假设应绝对予以坚持。可以说,以个体主义原则来建立包括所有经济学命题在内的统一的公理化理论体系始终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努力方向。
按照英国经济学家马尔科姆·卢瑟福的看法,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的关键假设可以概括为三项陈述:(1)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2)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的行为;(3)所有大规模的社会学现象最终都应该根据只考虑个人,考虑他们的气质、信念、资源以及相互关系的理论加以解释。这意味着,首先,任何组织、集团实体或社会都不可能有它自己的目标或目的,因而,只有个体才进行选择和行动,群体本身既不选择也不行动,如果所分析的群体同样选择和行动,则不符合科学的准则。因此,个体有意识、有目的性的行为是经济分析的前提和基础。这样,一方面,经济分析就将所有人类行为都纳入了“认识——动机——反应——行为”的分析框架之中,实质上只承认个体有目的性行为的存在,认为行为必须通过意识认知结构的过滤之后才会出现,否定了包括本能、条件反射、潜意识、冲动、直觉等所导致行为的存在,从而使经济分析仅限于个体的意识性、理性行为,而非目的性或非理性行为则被排除在分析框架之外。另一方面,经济学可以通过对个体行为动机的抽象或简化,从某种一致的动机或原因(即自利最大化)去解释人类的一切行为,使经济学获得“统一的力”,从市场纷繁杂乱的表面现象背后发现它所固有的内在秩序,从社会经济系统表面的混沌无序中“观察”到它实质的“有序”,从而确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质。其次,个体有目的性行为乃一切社会活动的充分的起因,在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的存在和现实性[54]。像“市场”、“法律制度”、“社会”、“国民收入”、“总价格指数”等词汇并不代表可直接观察到的实体,只是用来解释人类行动的理论概念,它们只是个体所做的选择和采取行动的结果,经济学的“事实”充其量不过是可观察到的个体的行为。而“如果两个世界直到时刻t都有相同的个人历史,那么它们在时刻t的社会状态也相同”[55]。因此,经济学通过对个体行为的观察与分析可以获得一般性或普遍性的命题。最后,社会和社会现象方面的事实应该惟一根据个体方面的事实来解释,“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自对个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56]。个体的线性叠加就是整体的属性,个体的有目的性行为总和就是社会整体的“自然秩序”。因此,经济学应从个体的“理性行为”中推出所有的经济学命题,包括宏观经济学命题,并排除所有不能简化为微观经济学命题的宏观经济学命题。如果经济学能够将所有的社会经济现象还原为个体的“理性行为”,经济学的“科学的”任务也就完成了。
然而,尽管主流经济学家总是从个体出发来考察一切,将个体的有目的性行为放在突出的位置,他们却没有关于个体目的或偏好的明确阐发,甚至根本否认个人偏好有一形成或塑造过程。虽然许多主流经济学家也承认个体的偏好或目的是可以改变的,但为了“科学的”经济分析的目的,他们却假定偏好函数是稳定的,个人效用函数是永远恒定而无可争议的[57]。这样,对个体偏好的形成或塑造有着重要作用的文化与环境因素便被逐出了主流经济学的框架,个人被置于一个机械的世界里,偏好一旦确定,选择便随之确定,个人仅仅是循着一个设计好了的追求最优化的模式来对经济环境作出反应。从而,个体的理性行为与社会经济运行便可以被“理性”地预期到。
2.3.2个体主义的陷阱
一直以来,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受到了与之对立的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猛烈批判[58]。但是,即使不是站在整体主义的立场上,人们也可以发现方法论的个体主义所导致的诸多悖论。
按照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原则,西方主流经济学以资源稀缺性为基本前提,从“原子式”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与行为出发,运用最大化原理,达到了一系列的最优化与均衡状态的统一。作为理想化的结局,完全竞争与帕累托最优完美契合:完全竞争能够达到帕累托最优,且任何帕累托最优总能通过完全竞争来达到,完全竞争是帕累托最优的充分必要条件。完全竞争均衡意味着所有个体都达到了各自的最优状态:每个消费者的满足达到最大,每个生产者的利润达到最大;而帕累托最优或资源的最优配置则是一种总体最优状态。这样,西方主流经济学似乎合乎逻辑地证明了,个体“理性”必然导向整体“理性”,个体最优状态必然自动导致总体最优状态,从而成功地跨越了个体到整体的桥梁。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太多的“不可能性定理”已给完全竞争与帕累托最优的完美契合撕开了道道裂口。按照主流经济学的理论逻辑,如果能够把个人的偏好“加总”为社会偏好,得到社会福利函数(即社会无差异曲线),则可以在无数帕累托最优状态中进一步确定出那些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状态,那么,在新古典框架里完全竞争条件下资源配置问题便可得到彻底解决(效用最大化、市场均衡、帕累托最优三位一体)。显然,其中的关键是能否从个人偏好(无差异曲线)合乎逻辑地导出具有相同性质的社会偏好(社会一致选择)。在《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阿罗对此给出了否定的回答。阿罗认为,任何一个合理的社会福利函数至少应满足四个条件:(1)个人偏好的无限制性,即对一个社会可能存在的所有状态,任何逻辑上可能的个人偏好都不应先验地被排除:(2)帕累托原则,即如果所有人都偏好A甚于B,则社会偏好A甚于B;(3)无关目标的独立性,即社会对某些给定状态的偏好排序与这些状态外的某一状态无关;(4)非独裁性,即社会偏好不以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偏好来决定。阿罗指出,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且具有完备性和传递性的偏好排序的社会福利函数是不可能存在的,在非独裁即尊重每一个个体自由的、理性的选择的前提下,社会偏好是无法通过个人偏好加总得到的。更进一步地,阿马蒂亚·森在《帕累托式自由的不可能性》(1970)一文里提出,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的社会福利函数是不存在的:(1)个人偏好的无限制性;(2)帕累托原则;(3)最小自由原则。因而,帕累托最优原则与个人自由原则是不相容的[59]。
显然,解脱上述“不可能”困境的一种极端简便的做法是,援引主流经济学中最为流行的假设——所有个人都有相同的效用函数[60]。然而,如此以来,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的一个根本性困境便凸显出来:同一性与多样性的对峙。劳伦斯·A·博兰指出,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困境在于:“由于行为是个人主义的,它必然是独特的,但为了理解那个行为,它必须是普遍的,也就是对一切个人都是相同的”[61]。普遍性和唯一性是个体主义解释方式的基础。但如果个体在碰到相同的约束条件时,都会作出相同的选择,关于选择的个体主义的特征也就不复存在了。个体主义的理性的普遍性通过个体的“机器”隐喻使一切个体机械化从而同一化而削弱了个体主义。因此,如果像众多的主流经济学家所做的那样,为满足简化分析和建立数学模型的需要,为“理性”和“科学”的需要,消除个体之间的偏好差异,将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多样化的个人简化为便于处理的具有相同思维、相同情感、相同素质的原子式的同种个体,在“纯净条件”下,尽管可以求解出生产、交换、消费的最优格局,却同时否定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本身,更否定了经济学存在的真正基础。
由此看来,能否与如何从个体出发,从现实存在的个体出发,成功地过渡到宏观整体,实现微观与宏观的整合,应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关键。一个明确的事实是,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体主义者的“加总”努力已彻底失败。事实上,整体和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有加和性和非加和性两种特性。加和性是指整体和部分之间存在质的承续关系和量的守恒关系;非加和性则是指整体与部分之间质的区别性和不守恒性。牛顿时代的成就就是对守恒规律的研究,加和性也就成为牛顿范式所重视的简单性之一。但科学的发展又不断地向人们揭示出非加和性的存在和意义。在复杂系统中,元素间存在着非线性相干作用,从而使整体的性质不再是元素间的简单加和关系,而成为元素间相互制约、彼此耦合的非加和关系。因此,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除了“整体等于部分之和”的模式之外,“整体小于部分之和”以及“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模式也都是存在的。显然,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具有典型的非加和性。
经济学所要处理的是人的问题,但不是单个的人的问题,而是社会的人,群体的人的问题。“对于一个人的经济体系,我们只需花两个小时就能说清其中一切问题,经济学的真正困难在于再增加一个人后的情况”[62]。也就是说,经济学的真正的困难在于,如何说明在群体之中理性的个体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协调的问题。个体主义“理性地”假设个体之间理性行为存在一致性。然而,尽管我们可以“工具主义”地谈论个人选择和个体理性行为,但是我们没有理由据此认为一个社会或一个群体的宏观行为必定是“理性”的。从社会整体出发,我们才能很好地说明为什么一个社会经济可能长期锁入“低水平重复”的陷阱,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对自己不利的制度”。
为摆脱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困境,其信奉者们做出了诸多努力。其中,以科斯、诺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尝试颇为值得关注。遵循新古典经济分析传统的科斯等人,自然是倾向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的。他们认为,制度问题的经济分析完全可以建立在以成本收益分析为核心的新古典理性经济人范式的基础之上,交易费用、契约自由、个人选择等经济范畴不仅可以用来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制度问题和其他经济现象,也可以用来说明包括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计划经济等所有的社会经济现象。但是,当他们试图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在制度分析中贯彻到底时同样陷入了无法解脱的困境。首先,根据个体主义的观点,“个人的效用只有他自己才最清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成本—收益函数,而个人的成本—收益函数又是建立在每个人不同的偏好及行为目标基础之上的,目标函数不同,成本—收益函数也就不同,这样,由于个人的成本—收益函数是个人偏好的产物,无法加总为社会的成本—收益函数,交易费用这一比较不同制度安排的“客观”的社会性的效率标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性。其次,由于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大多数是非中性的,不同的人对于同一种制度安排有不同的效用评价,因而制度均衡即制度创新利润为零的一种稳定状态也只能是一个虚假的范畴。由于用个体主义原则分析集体行动与制度变迁时陷入了难以解脱的困境,诺斯等人试图摆脱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而向整体主义靠拢。他们修正了传统个体主义的一些内涵,将意识形态和认知结构等范畴纳入人类行为理论之中,以说明制度因素在人类行为中所起的作用。例如,诺斯在分析制度变迁时引入了路径依赖思想,着重讨论了意识形态对人们决策和行为的影响。他指出,“为了解释变迁与稳定,在某些方面超越对成本-收益的个人主义的计较是需要的。当个人深信一个制度是非正义的时候,为试图改变这种制度结构,他们有可能忽略这种对个人利益的斤斤计较。当个人深信习俗、规则和法律是正当的时候,他们也会服从于它们。变迁与稳定需要一个意识形态理论,并以此来解释新古典理论的个人主义理性计算所产生的偏差”[63]。与诺斯相似,威廉姆森在谈到新制度经济学的未来发展时指出,新制度经济学需要在社会镶嵌结构(societal embeddedness)和人性(the attributes of human actors)两方面加强研究,研究习俗、道德、心理、宗教等因素的制度影响。但是,由于诺斯等人试图将意识形态、信仰、习惯等范畴纳入个人理性选择的最大化框架之中,不仅未能克服个体主义所固有的弊病,也扭曲了这些范畴的真正内涵,因而,诺斯等人的整体主义努力并不成功。尽管如此,诺斯等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整体主义趋向还是值得借鉴的。
2.4小结
作为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确定性的、轨道世界”经济社会观、理性经济人假设和个体主义原则是紧密联系的。一直以来,主流经济学家们坚信,经济世界是理性的,其“自然秩序”是,经济社会的一切事物均处在严格的逻辑秩序中,而且按精确的数学规律合乎逻辑和理性地运动,其运动的轨迹是有序的、稳定的、确定的。同样,这个世界里的活动主体也是理性的,他们严格按照“理性原则”进行选择和行动,他们总是为了自身的目的和利益而行动,而且能够以最合乎目的的方式行动。这样,从原子式的理性个体——经济人出发,借助各种辅助性理性工具(如数学方法),经济学家便能够在其行动的一般原则的基础上推演出种种更为具体的理性行为模型;在这些较为具体的模型的基础上,经济学家就能较便利地解释或预测理性个体在特定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具体行动,同时演绎出这些行动的社会总和所导致的一般社会状态和整体图景。因而,以理性方法建立起来的主流经济学就是“事物必然是”或“应当是”的知识,从而就是“科学的”。
显然,在主流经济学那里,“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64],是虚拟社会里的虚拟人的虚拟“理性行为”,而不是真实世界里的人类行为。由于“硬核”是关于终极实在的形而上猜想,既不可能又无必要对其作直接检验,抛弃它便会导致经济学研究“范式”的转辙。所幸的是,自然科学的最新发展,已使得那种以把牛顿模式应用于研究社会现象为基础的,在各门社会科学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注重探寻确定性的永恒规律的传统理性主义认识论模型正遭到釜底抽薪式的破坏。由此,我们也看到了经济学走向“真实世界”的希望。
第三章 “证实”的理性主义
斯密之后,受实证主义等哲学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整个19世纪直到20世纪30年代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大都鼓吹并奉行防御性的证实主义方法论,坚持演绎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研究规则,经济学理性主义呈现为“证实的理性主义”。
3.1经济学的“证实主义”
自古希腊以来的西方知识界一直存在着追求知识确定性的理性主义传统。古典唯理论和古典经验论是这一传统的两个极端。尽管对科学知识合理性的“基础”有着不同理解:唯理论者认为科学知识的基础是所谓的“天赋观念”、“先天原则”,科学的逻辑是演绎逻辑;而经验论者则把科学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企图由此借助归纳逻辑建立起整个知识大厦,但它们都相信科学活动是理性的事业,科学知识是理性证明了的,是确实无误的。因而,它们都是从证实或辩护的角度看待理性,是一种“证实”的理性主义。
实证性,即可检验、可验证、可证实性,也是近代经典自然科学的本质规定和基本标志。由于近代经典自然科学的巨大成功,“实证”观念便成为了“科学”观念的代名词,并广泛深入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秉承古典经验论传统,将近代自然科学的“实证”思维方式“移入”哲学领域,奥古斯都·孔德等哲学家创立了以证实原则为主导原则和基本方法的实证主义哲学,形成了以寻求确定性、准确性、可证实性为基本目标的实证论思维方式。孔德之后,经马赫的经验批判主义,和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哲学在20世纪上半叶达到鼎盛,从而造就了从19世纪以来且迄今仍然发生着重大影响的实证主义或科学主义思潮。
在孔德看来,“实证哲学的基本性质,就是把一切现象看成是服从一些不变的自然规律”,实证论思维方式的基本目的,就是根据经验来探讨“外部世界的不变的必然性”,“精确地发现这些规律,并把它们的数目压缩到最低限度,乃是一切努力的目标”[65]。为此,孔德等实证主义者(1)坚决反对思辨哲学传统。在他们看来,古希腊以来的整个欧洲哲学传统从整体上看都具有一种高度的抽象性和思辨性,它们远离人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不仅难以对人们的实际活动发生影响和发挥作用,而且会阻挡和妨碍科学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哲学和科学应以“实证”知识即经验为出发点,摒弃一切离开经验的无谓思辨。(2)坚决反对和拒斥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拒斥那些人类感觉经验所不能达到的、人类智力既永远无法证实也无法解决的形而上学问题,把凡是不可“观察”的东西都归于形而上学而排斥在科学之外。主张哲学应建立在来自观察实验的经验事实的基础之上,并把经验建立在自然科学所能检验和证实的范围以内,以摆脱世界观、本体论等形而上学问题的困扰。(3)用经验、感觉、要素等概念替代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命题,通过回避哲学基本问题而试图超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以“中性”哲学自居。穆勒所主张的感觉论,斯宾塞所主张的经验知识论,马赫所主张的世界要素论、阿芳那留斯的经验批判论,彭加勒的约定论,罗素所主张的中立一元论等,都是用以表明自己既非唯物主义又非唯心主义的哲学立场的。(4)主张知识只存在于感觉经验和现象范围之内,感性经验是科学知识的唯一来源和最终基础,人类没有认识经验以外的实在事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除了以观察到的事实为依据的知识以外,没有任何真实的知识”。(5)相信科学与人类的理性的力量,尽量减弱或避免休谟的怀疑论色彩,认为通过对现象的观察可以得到“现象规律”。
因此,实证论思维方式的最根本特点就是要求对一切知识都以一定方式加以验证并使之得到证实。在实证主义者看来,不能证实的现象不能列入认识和研究的视野,不能证实的知识不能看作科学知识。可证实性原则或证实原则既是哲学思维的最高原则,也是一切科学思维的最高原则。具体来说,他们认为,(1)科学研究应具体化,科学是将世界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其对象应是具体的、特殊的物质运动,科学理论一般只提出和设法解决现实对象的有限问题,而不必涉及无限和永恒的问题。(2)科学研究要经验化,经验是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逻辑展开和逻辑归宿。科学实验应从经验开始,科学理论应具有经验意义,理论检验应以经验为标准。科学要力求不超越经验以确保知识来源的客观性。(3)科学研究应精确化,科学研究的结论要具体化和定量化,一般要用公式、数据和图形精确表示。数学和逻辑是组织和分析科学知识的形式手段。(4)科学研究应坚持可检验性,科学结论不能是笼统的、有歧义的规范结论,而应是确定的、具体的、具有经验内容的命题,这些命题在可控制条件下可以重复出现,接受经验检验。任何科学结论都应该可复核、可重现,不满足这一条件就不能成为科学,并为社会所承认。
证实原则是三代实证主义者所共同奉行的根本原则。孔德试图把证实原则作为最高原则而推行到知识的各个领域,不仅要健全和完善实证科学,而且建构实证政治学、实证社会学、实证宗教学,使之成为人类全部生活的最高原则。孔德还以此为基础,责备古典经济学家采用了非科学的思辨方法。但是,熊彼特却认为,孔德采用了一种错误的方法,实质上他对于经济学在真正意义上是无知的,是以圣西门式的偏见反对了经济学,使他自己也沉溺于真正的形而上学的思辨。马赫为了追求其“世界图景”的精确性,主张把数学方法运用于对世界要素及其关系的研究,用数学上的函数关系取代传统的因果关系,因为“函数概念比原因概念优越,它的优越性在于追求精确性,而不带有原因概念的不完整性,不确定性和片面性”[66]。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者更是坚持证实原则,并以此作为反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最有力武器。他们认为,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取决于它是否能够被证实,当且仅当一个命题原则上可以被证实时,这一命题才是有意义的。传统哲学的许多命题是无法证实的,因而是无意义的;而各门经验科学的命题都是可以证实的,因而是有意义的。
上述分析表明,在实证主义者那里,“实证的”乃意味着“科学的”、“理性的”,甚至“客观的”;在他们看来,“每一门科学都是一个知识体系,即真的经验命题的体系”[67]。因而,旧的理论一旦曾经得到证实(或确证)就再也不会被否定或抛弃,而只会被归化到内涵更广或更全面的新理论当中去。科学的发展只是“真的经验命题”的积累、扩大或归并的过程,而绝对不会改变“真的经验命题”本身,更不会有任何深层结构和理论框架的变化。这样,科学似乎就是一项纯粹客观的累积性事业,是由“理性机器”生产出来的产品,而与人们的精神活动和价值观念没有多大关系。显然,这是追求确定性的理性主义传统的延续。
受上述理性主义传统的影响,在亚当·斯密以后,在整个19世纪至20世纪30年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大都鼓吹并奉行证实主义方法论。不过,在此期间,主流经济学家们并未完全奉行实证主义哲学的证实原则,主流经济学实证论的品格也是与经验自然科学实证论的品格迥然相异的。在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那里,经济学理论先验地就是“真的经验命题”,“证实”即具体的经验检验并不是确立经济学理论正确与否的手段,而只是确立被认为显然是正确的理论的应用范围的方法。这显然是一种防御性的方法论,旨在使“科学的”、“理性的”经济学免遭一切攻击[68]。
在李嘉图看来,经济学的大多数结论是“象重力原理一样确凿无疑”的,经济学之所以是一门科学,不是由于它的研究方法,而是由于它的结论的真确性——揭示了经济运行的客观必然规律。因而,他将其理论体系所作的预测——种植粮食成本的不断增加、人口对食物供给的压力增加、地主收入份额不断增多,从而投资机会的逐渐消失——描绘成无条件的历史趋势,将高度抽象的理论模型直接应用于错综复杂的现实经济世界。李嘉图竭力否定事实能为他们自己辩解,他认为任何对“规律”的偏离都是暂时的例外[69]。例如,由于混同了价值与生产价格,无法理解和解决价值规律与利润平均化的矛盾,在与马尔萨斯的论战中,为了坚持前后一贯的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原理,李嘉图只得简单地宣称,各个生产部门的资本构成不同只是偶然的或例外的情形,商品按照价值出售是永恒的“法则”。马尔萨斯则较为准确地抓住了李嘉图体系的这一矛盾,指责到:“我们只要略作观察就会相信,纵使根据要求酌量计入事物暂时偏离自然与正常过程的一切因素以后,服从这一交换法则的商品仍然是极其有限的,而不服从这一法则的品类中却包含着大量的商品。诚然,李嘉图先生自己也承认他的法则有相当多的例外。这些例外的品类,就是所用固定资本量不等、耐用程度不同、而所用流动资本的回收期又彼此各异的商品。如果我们研究一下这些品类,就会发现其为数之多,使得该法则可以看成是例外,而例外倒成为法则了”[70]。应该说,从方法论的角度,马尔萨斯的批判确实抓住了李嘉图体系的要害之一——拒斥“经验”检验。
李嘉图之后,詹姆士·穆勒试图以“逻辑一贯性”解决李嘉图体系的矛盾,“保护”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关于詹姆士·穆勒的辩解,马克思形象地指出,当一般规律与具体关系发生矛盾时,詹姆士·穆勒“不是用寻找中介环节的办法来解决,而是想用把具体的东西直接列入抽象的东西,使具体的东西直接适应抽象的东西的办法来解决。而且是想靠捏造用语,靠改变事物的正确名称来达到这一点”[71]。也就是说,詹姆士·穆勒不是根据“矛盾的现象”发展李嘉图的理论,而是从形式逻辑上将“反常”硬塞入李嘉图的理论体系,以“证实”李嘉图体系的结论,并将其奉为绝对永恒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的理论形式。事实上,詹姆士·穆勒式的辩护方式在当代主流经济学家那里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用语的争论”依然流行。因此,马克思的上述批评对许多当代经济学家也是适用的。
经过10余年围绕李嘉图体系的争论,约翰·穆勒在西尼尔对经济学方法论有意识地探讨的基础上,较为审慎地讨论了经济学结论的证实问题。在穆勒看来,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的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系列演绎分析的集合,其结论的真确性需要借助思索和联想才能认识到。他在《论政治经济学的定义》(1836)一文里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的结论就像几何学的结论一样,按普通的说法就是只在抽象的意义上是真的,这就是说它们的结论只在特定的假设下才是真的”[72]。因此,经济学原理在运用于各种特定场合时,常会受到各种干扰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了经济学的不确定性。由于干扰因素的影响,或者由于其它条件不变这一假定的存在,经济学所做的判断和预测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精确性,“经济规律”只能是一种趋势描述或近似描述。也就是说,按照穆勒的看法,经济学中的一项趋势陈述可以被看作是一张期票,只有在其它条件不变这一假定得到详细阐明和考虑时,才能兑现;只有在假定不变的条件得到满足时,被验证的理论或假说才具有真确性。应该说,穆勒的上述分析较为清楚地指出了经济学命题证实的不确定性和可变性。但是,这也同时为理论设计了一个巧妙的“免疫策略”:通过模糊理论的假设前提或者通过对“其他情形不变”的任意解释可以免除经验事实对理论的否证,从而使理论趋于永恒的真理性。例如,我们知道,李嘉图为其追随者留下了一系列可检验的命题:谷物价格的上涨、国民收入中地租份额的上升、实际工资水平的固定不变以及资本利润率的下降。由于李嘉图大胆地否定了相反的力量会使上述命题归于无效,在当时英国没有谷物自由进口的情况下,上述预测就是实证的而不是假设的预测。但是,19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谷物法废除之前可以得到的统计资料证明,上述李嘉图的每一个预测都是虚妄的[73]。然而,作为李嘉图的忠实信徒,穆勒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中仍无条件地保留了李嘉图的体系。这是由于他采用了各种各样的“免疫策略”,其主要的策略是使“其他情况不变”这一假设条件丧失它们可能曾经有过的特定内容,从而模糊了经济史的经验事实对李嘉图命题的反证。显然,证实应是检验一个理论是否有证据加以支持,而不仅仅是了解理论发生作用的限制条件。但是,在穆勒那里,我们看到,经济学理论结论的正确性是依靠假定的力量来证明的,而那些假定由于依靠人类经验的不言自明的事实为基础,也证明是正确的。因而,经济学理论的正确性是不需要“经验”来证实的。
作为约翰·穆勒的嫡传弟子,约翰·埃利奥特·凯尔恩斯同穆勒一样坚定地相信李嘉图体系根本上是正确的,甚至比穆勒更加顽固地否认,可以通过经济理论的推断与事实的比较来对经济理论进行反驳。在《政治经济学的性质和逻辑方法》(1875)一书中,他援引西尼尔的理论,试图证明政治经济学是建立在现实的前提之上,因而不能被视为假说的科学。在他看来,经济学的前提乃是有关人类本性和现实世界的不容置疑的事实,如人们用最小的牺牲取得最大的财富的欲望,以及自然力量如土地的物理属性等,它们的存在和特性是极易加以确定的。同时,他认为,经济学理论“只有在证明所假定的原则和条件并不存在,或者证明该定理所断言的趋势并不是根据这个假定推断出来的必然结果的情况下,才会被驳倒”[74],也就是说,只有假设的非现实性或逻辑的不一致性才能驳倒理论,而预测与事实的不一致决不应作为放弃一个经济理论的理由。由于假设前提的现实性,因而经济学理论在一般意义上是不可被驳倒的。
总之,西尼尔、穆勒和凯尔恩斯等人都认为,经济学的前提假设是基于人类经验的不证自明的事实,假设的正确性质决定了经济学理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正确的,具体的经验检验不是检验各种经济学理论正确与错误的手段,而只是确定显然是正确的理论的应用范围的方法。亦即经验检验只是“证实”理论,至于能否以及如何“证伪”理论,他们几乎没有考虑过。在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史上,他们三人的方法论主张一般被称为“西尼尔——穆勒——凯尔恩斯传统”。它是整个19世纪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证实的理性主义”倾向的集中体现。在《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1891)一书中,约翰·内维尔·凯恩斯全面概括并进一步论证了这一影响巨大的方法论传统。在他看来,这一传统主要由这样几个命题组成:(1)应该并且可以在政治经济学的实证科学和规范方策之间划出界限;(2)在一定意义上,把财富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分开来研究是可能的;(3)个别经验或具体经济现象的直接归纳不宜作为经济学的出发点;(4)正确的行进方法是演绎,其基础是那些构成人类本质的简单的无可争辩的事实;(5)“经济人”这一抽象完全是合理的和必要的;政治经济学只是一种揭示趋势的科学,而不是说明实际事务;(6)通过与实际观察相对照,可以检验那些由演绎推理得出的结论,确定它们的应用范围的大小。同样,凯恩斯相信,作为一门实证的、抽象的和演绎的科学而不是一门伦理的、现实的和归纳的科学,经济学的预测一般是正确的(由于假设的正确性),当预测不正确时,对事实的探究总会揭示出一些起干扰作用的特别因素,这些因素应承担理论与事实之间差异的原因。
约翰·内维尔·凯恩斯的著作曾被公认为终止了历时已久、令人厌烦的方法论之争,经济学研究仿佛由此进入了成熟时期。但是,进入20世纪之后,来自制度主义的挑战浪潮便不断上涨,以致莱昂内尔·罗宾斯认为有必要用现代语言重申西尼尔——穆勒——凯尔恩斯传统。在《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1932)一书中,罗宾斯认为,科学法则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们与现实相关联,是与存在的事物或可能存在的事物相关联,而不是与纯粹的形式关系相关联。在这方面,经济学命题与所有其他科学的命题完全一致。像所有其他科学理论一样,经济理论的命题显然都是从一系列假设中推演出来的,一旦我们充分理解了这些假设的性质,那么它们在现实中的对应物的存在就是不容置疑的。我们不需要人为地进行检验来确立它们的有效性:它们是我们日常经验的基本素材,以致于我们只能认为它们的存在是显然的。他明确指出,“经济学命题是得自于一些简单假设的推论,这些假设反映的是非常基本的一般经验事实。如果前提与现实相关联,那么得自于前提的推论就必然也与相同的现实相关联”。甚至“经济学法则与现实的关系要比自然科学与现实的关系更加不容怀疑”[75]。对此,马克·布劳格评论到,没有人比罗宾斯更雄辩地阐明:经济学的种种真理需要得到证实,只是为了验证它们确实适用于任何具体情况,从而在经济思想史上或许是最后一次公开捍卫了传统的证实主义观点。但是,本篇第4章的分析将表明,当代主流经济学的实证论品格仍然是穆勒式的,因而他们实际上在实践中继续捍卫着传统的证实主义观点。
3.2 演绎主义:真确性的可靠保证
为了得到“不容怀疑”的真确性结论,在亚当·斯密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就养成了“一种几乎不可更改的演绎推理的偏好”[76]。他们努力把经济学的全部陈述安排成一个演绎系统,该系统的“基”由一些所谓“不证自明”的公理组成,由“公理”出发通过逻辑演绎导出经济学的全部陈述。在经济学的长期发展过程中,逻辑演绎方法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的标准方法,演绎主义一直是主流经济学家的标准思维规则。
3.2.1演绎主义的膨胀
尽管历史归纳法在斯密的《国富论》中是与抽象演绎法并列的研究方法,但是,斯密经济学体系所蕴涵的自利主义假设无疑是演绎体系的绝好的基础。因此,到了李嘉图,为把经济学建成象牛顿物理学一样更加“精确”的科学,经济学就只剩下了演绎方法。贯穿抽象演绎法于其整个经济学研究,李嘉图对许多概念和范畴如价值、工资、利润和地租都进行了重新界定和改造,特别是对价值范畴进行了深入研究,确立了其在经济学中的核心地位,然后通过概念范畴来演绎经济学体系,使得经济学取得了较大的理论上的进步。但是,由于传统理性主义的局限,李嘉图的抽象分析带有很强的机械决定论的特征。其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过程是简单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过程是跳跃性的。也就是,李嘉图的抽象不是从感性的具体上升到抽象,再由抽象过渡到思维中的具体,而是从纯粹假定的思维原则出发来演绎客观存在的具体,将高度抽象的理性模型直接运用于复杂的现实世界。这样,在亚当·斯密著作中曾居突出地位的关于历史、制度和事实的论述在李嘉图那里已不再重要,他不仅抽象掉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联系的外部或偶然的因素,而且也抽象掉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联系的本质的具体内容,从而将抽象性和历史性对立起来,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看作一切经济形态的一般规律,把资本主义的经济范畴和经济关系看作永恒的范畴一般关系。所以,马克思指出,李嘉图的抽象演绎“是形式的,本身是虚假的”和[77];熊彼特则将李嘉图的“强制”抽象法和“非历史”方法称为“李嘉图的恶习”[78]。但这种“恶习”在李嘉图之后就成为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的通病。
李嘉图之后,西尼尔首次对理性演绎法作了经济学方法论上的表述。在他看来,演绎分析的前提是“观察或意识的结果,简直不需要证明,甚至不需要详细表述,差不多每个人一听到就会觉得在他思想上久已存在,或者至少是在他的知识范围之内”。经济学就是要从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演绎出其整个体系。它们是这样四个基本命题:“1,每个人都希望以尽可能少的牺牲取得更多财富。2,限制世界上的人口或限制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人数的,只是精神上或物质上的缺陷,或者是各阶级中各人对于在养成的习惯下所要求的那类财富可能不足以适应其要求的顾虑。3,劳动的力量和生产财富的其他手段的力量,借助于将由此所产生的产品作为继续生产的工具,可以无限的增加。4,假定农业技术不变,在某一地区之内的土地上所使用的增益劳动,一般会产生比例递减的报酬,也就是说,尽管在土地上增加劳动,虽然总的报酬会有所增加,但报酬不能随着劳动成比例地增加”[79]。西尼尔之后,这些“不证自明的公理”经形式化改造,成了西方主流经济学演绎主义的重要支柱。显然,西尼尔从近代唯理论的重要人物笛卡儿那里获得了许多启发,同样强调知识是通过理性演绎而获得。
约翰·穆勒把西尼尔所提出的不证自明的公理进一步公理化,确立了经济学演绎主义的基石——经济人假设。作为实证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尽管在《逻辑体系》(1844)一书的大部分篇幅中,穆勒将演绎逻辑贬低为智力的绞肉机,并颂扬归纳逻辑是获得新知识的唯一途径,提出了获得可靠知识的归纳五法:求同、差异、同异并用、共变和剩余,但他最后却认为,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所采用的方法应当是演绎法。在他看来,在作为实验科学的自然科学中,演绎逻辑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只有归纳逻辑才是发现新知识的唯一有效方法。但在经济学中,情况则完全相反,归纳法往往失灵,只有演绎法才是唯一适用的认识方法。这是因为经济学属于社会科学领域,其所研究的因果关系互相交织,十分复杂,而且不可能进行可控制的实验。因此,经济学应在基于内省和观察所形成的“显然是正确”的假设(如“经济人”)的基础上进行逻辑推理,构建其“真的经验命题”的演绎体系。
如果说在穆勒等古典经济学家那里演绎主义尚处于朴素形态,那么,随着“边际革命”的到来,演绎主义通过数学形式主义而获得了科学的外形并逐渐被导向了极端。杰文斯、瓦尔拉斯等边际主义经济学家们承接了边沁关于“幸福与痛苦”的功利主义哲学,借助实证主义的“行为”概念,将经济人假设归结为约束条件下的求极值问题。以这种数学晶体式的“经济人”为演绎的出发点,借助微分学中的全导数、偏导数和拉格朗日乘数等数学工具,理性演绎被膨胀为仅仅是一种数学推理,完全放弃了历史与现实经验对经济学理论形成的能动作用。以门格尔为代表的奥地利学派尽管反对数学形式主义,但他们所推崇的实际上是一种“语言数学”(罗宾逊夫人语)。他们认为,理论经济学的对象和任务是研究经济现象的一般性质和一般联系,努力发现与经验的规律相区别的精确的规律,建立起不能伪造的永久的普遍适用的理论性法则。因此,理论经济学的研究不能采取一般经验科学的实验方法,而只能采用严密的理性演绎法。这种方法就是把“国民经济”的各种复杂现象还原为单纯而又实在的各种简单要素(孤立的个人及其行为),再从这些要素中演绎出一系列理性法则和国民经济学体系,提供超出直接经验以上的认识和普遍适用的原理。
最后,演绎主义通过罗宾斯的经济学定义获得了它的现代标准范式。在《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1932)一书中,罗宾斯重申和发展了主流经济学的演义主义传统。在他看来,经济学的重要原理都是从基于内省所得到的近于公理的假设中演绎出来,“从少数几个自明性假定出发,通过逻辑演绎去发现不可抗拒的真理”,是经济学家的主要任务[80]。显然,稀缺性假定是一个重要的“自明性假定”。据此,罗宾斯提出了著名的“目标—手段”型经济学定义,在“杰文斯将经济学的列车开上了资源配置的轨道”[81]之后,正式将资源的合理配置规定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这一定义下,全部经济学就是解决最优化问题,经济学的最终目标就是用数学模型说明现实经济世界,经济学演绎法的标准格式就是:从“自明性假设”出发——经数学逻辑推理——得到确定性结论。
关于演绎主义,著名科学哲学家伊姆雷·拉卡托斯曾有过形象而中肯的批判。他指出,演绎主义体例“一开始是不辞辛苦地列一张公理、引理和(或)定义的清单。公理和定义往往像是生造的,是复杂得神秘不堪的。无从得知这么复杂的东西是怎么钻出来的。跟在公理和定义清单后面的是措辞审慎的定理,其中塞满了繁而又繁的条件看上去谁也不可能蒙出这样的条件。跟在定理后面的是证明”,按演绎主义体例,“凡命题都真,凡推论都有效。------反例、反驳、批评严禁入场。------因此,不用担心这个学科摆不出权威气派。------最终成品也就被捧成了万无一失的神物”[82]。
3.2.2质疑“休谟问题”
讨论经济学及其他社会科学中演绎主义的由来与膨胀,不能不涉及著名的“休谟问题”。所谓“休谟问题”,亦称“归纳问题”,主要是指归纳逻辑的合理性问题。在《人性论》第一卷(1739)及其改写本《人类理解研究》(1748)中,休谟从经验主义怀疑论立场出发,对因果关系的客观性进而对归纳逻辑的合理性首次提出了根本性质疑。在休谟看来,(1)归纳推理不能得到逻辑的证明。因为在归纳推理中,存在着两个逻辑的跳跃:一是从实际观察到的有限事例跳到涉及潜无穷对象的全称结论;二是从过去、现在的经验跳到对未来的预测。而这二者在逻辑上并不是必然的,因为适用于有限的不一定适用于无限,并且将来可能与过去和现在不同。(2)归纳推理的有效性也不能归纳地证明,如果根据归纳推理的成功记录去证明归纳原理,就要用到归纳推理,从而导致无穷倒推或循环论证。(3)归纳推理要以自然齐一律和普遍因果律为基础,而这两者并不具有客观真理性。因为感官最多告诉人们过去一直如此,并没有告诉人们将来仍然如此;并且,感官告诉人们的只是现象的先后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并没有逻辑的证据,只是出于人们的习惯性心理联想。因此因果关系以及基于因果关系之上的归纳推理是置于一种非理性、非逻辑的基础之上的。
应该指出,休谟对归纳合理性的质疑是针对一切领域的归纳推理和归纳方法的,并且它实际上涉及“普遍必然的知识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的问题,涉及人类的认识能力及其限度等根本性问题。因此,休谟的诘难是深刻的,极富挑战性的,得到了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的高度重视,引发了长期而激烈的争论。人们作出各种努力试图回答:归纳推理是否能得出必然性的结论,如果不能得出必然真的结论,那么它的合理性何在?如何为其合理性辩护?然而,各种破解“休谟问题”的尝试都是不甚成功的,以致人们现在仍然不得不接受:“归纳法是自然科学的胜利,却是哲学的耻辱”[83]。
确实,要挑剔休谟所证明的归纳法不可能有确实性的观点是相当困难的。休谟对归纳推理的质疑在逻辑上基本上是无懈可击的,“归纳问题”在逻辑上几乎是无解的。但是,问题在于,“休谟问题”本身是有问题的,它的以下三个预设是虚假的[84]:(1)合理的推理方法所提供的知识应是确定无误的必然知识。认为存在普遍必然的知识且科学认识所提供的应是确定性的知识,是古希腊以来的理性主义的预设,也是“休谟问题”的一个预设。事实上,一个知识命题,即使人们不能以经验确定它的必然性,但若能够确定它的或然性或概率,它同样是有意义的。归纳逻辑本质上只是一种或然的而不是必然的推理方法,它能够提供具有统计意义上的相对真理。(2)“合法的推理只限于有保真性的演绎推理”。在“休谟问题”的背后,隐藏着对演绎必然性的崇拜,即休谟事实上是在用演绎的标准要求归纳,指责它不具有演绎法的必然性。休谟之后的许多人包括为归纳推理辩护的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坚持了归纳方法的演绎标准,并演变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演绎主义传统。它预先就完全排除了归纳推理合理性的任何可能性,循此去解决归纳问题自然是毫无希望的。(3)只能在感觉经验的范围内去证明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经验知识的普遍真理性。休谟认为,感觉经验所能告诉我们的只是先后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断言超出了感觉经验的范围。但是,如果像休谟那样,只停留在感觉经验的范围内,那就只能与休谟一样得出怀疑主义的结论。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85]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休谟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假问题。休谟的思想出现在一个相信确定性的时代,休谟的错误是寻求确定性知识必犯的错误。在休谟看来,从归纳法获得的科学知识应是确定无误的必然知识,但由于归纳知识不能从逻辑上找到这种确定性的可靠保证,因而就怀疑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其实,归纳知识并非必然性知识,而只是不确定的或然性知识,是概率性知识,具有建议我们选择假定的功能,归纳推理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这样,科学知识是否可错就与归纳问题密切相关。坚持科学知识无错,是普遍的必然知识,那么归纳问题无解;抛弃科学知识无错论,认为科学知识可错,是一种概率知识或假设,归纳问题就不复存在。事实上,归纳方法对于人类来说也具有实践的必然性,特别是在面对现代世界不断增长的复杂性时,在茫茫宇宙中生存的人类有理由从经验的重复和学习中建立起对世界的近似认知。
显然,崇拜演绎法的演绎主义和崇拜归纳法的归纳主义都是不足取的。演演绎主义的优越感来自于演绎过程中的逻辑严密性,而演绎主义难于自圆其说的困难则是作为演绎出发点的公理的来源问题及其真理性问题。将公理的来源解释为先验的直觉比归纳主义的解释显然更为肤浅。归纳主义的优越感则来自于归纳知识来源的经验基础,而其不可克服的缺陷是归纳推理的有限性、不可穷尽性。因此,作为客观现实中个别和一般的辨证关系在思维方法上的反映,作为认识过程中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得以实现的两座紧密相连的螺旋式回环前进的桥梁,演绎法与归纳法应该也可以统一起来,但这种统一不是在传统理性主义的基础上,而应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辨证的统一。
3.2.3经济学中的归纳
在经济学中,主流经济学的演绎主义一直遭到了许多非主流甚至主流经济学家的批判。其中,较有影响的是来自德国历史学派的“历史归纳主义”责难。关于历史学派的历史归纳方法,熊彼特曾给予比较恰当的描述与评价。在他看来,“历史学派的方法论的基本的和独特的信条是:科学的经济学的方法应该主要地——原来说是完全地——在于历史专题研究的成果以及根据历史专题研究所做的概括。就经济学专业的科学部分而论,经济学家所应掌握的首先是历史技能。依靠这种技能——他所需要的一切学科装备均在于此——他应扎入经济史的海洋,去调查研究各时各地的种种具体类型或过程的活生生的细节,并学会如何运用这些资料。社会科学中所可以获得的一般知识,只有从这样的工作中才能慢慢地产生出来”[86]。但是,由于错误地认为“只消整理一下历史专题研究的成果,无需借助人们在专题研究之外还花费的思维活动,就可以把历史专题研究成果与‘普通经济学’熔焊在一起”[87],结果在德奥方法论大战中历史学派只能以退让(或者说是投降)而告终。
在李斯特那里,尽管他批评古典经济学的世界主义,认为它不恰当地忽视了各国不同的历史情况,但他并没有放弃使用演绎方法,《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本身就是一本逻辑十分严谨的著作;罗雪尔方始突出强调历史归纳法,认为“各个国家发展中的类似性可以归结为一种历史发展规律”,并将演绎法降低为考察多个共同作用的经济因素中某一因素的作用时可以采用的方法;罗雪尔之后的布尔德布兰德则更进一步认为:无需寻求规律,只罗列史实就可说明一切;克尼斯则从根本上否认规律的存在。但是,随着方法论之争的深入,历史学派已难以否认演绎方法在经济学中的作用。施穆勒便声称他不一般地反对演绎法,只是将其作为归纳法的补充;到桑巴特,他被迫声称“‘历史的’与‘抽象的’国民经济学间的对抗,已经丧失了一切意义和一切重要性”,“‘理论’与‘经验’的关系,和同一物的形态和内容一样”[88]。至此,在历史学派中演绎法又基本回复到与归纳法同等重要的地位。
显然,站在归纳主义立场上批判演绎方法注定是无效的,历史学派对主流经济学的演绎主义的批判也基本是“不得要领”的。事实上,尽管主流经济学家们崇尚演绎,力戒归纳,但他们却是在另一种意义上运用归纳。在主流经济学那里,过去与未来是没有分别的,其庞大的演绎体系是建立在“自然秩序”将永恒不变地延续下去、过去与未来存在一致性的假设之上的。它相信,相似的原因,在相似的条件下,将永远产生相似的结果。这与休谟所批判的作为归纳法的基础的因果律和自然齐一律如出一辙。同样,主流经济学的演绎过程也充满了“归纳”。主流经济学将历史和现实中复杂多样的个体抽象为同一的原子式的“经济人”,进而幻化为数学方程式中的一个个“数据”,并用“统计规律”来抹杀数据的“个性”,加总“归纳”出社会群体的一般行为和整个经济运行秩序,“归纳”出经济学的一系列原理。然而,正像归纳推理无法跨越有限到无限的天堑一样,主流经济学的演绎也无法跨越从个体到整体的“不可能性之桥”。如果说历史学派的归纳是没有理论的历史归纳,那么,主流经济学的演绎则是没有历史的“数据归纳”。
尽管历史学派对主流学派的演绎主义的批判是失败的,但将其斥为经济学发展史上的“荒漠”也是有失公允的。不仅历史学派鲜明的历史感一直在昭示着经济学的一个可能的发展方向[89],而且批判与反批判本身也能促使经济学家们认识到,在经济学领域,理论与历史、演绎与归纳、抽象和模型的建造与统计资料的收集,不仅不是相互排斥的,还是相互补充、缺一不可的。在经济学的实践中,许多西方经济学家也为此而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
在马歇尔看来,“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是科学的思想所必须采用的方法,正如左右两足是走路所不可缺少的一样”,可以而且应当把两者恰当地结合起来。“归纳法借助于分析和演绎,汇集有关各类材料,整理他们,并从中推出一般原理或规律。然后演绎法一时又起着主要作用,它把这些原理彼此联系起来,从中暂时求出新的更广泛的原理和规律,然后再叫归纳法主要分担搜集、选择和整理这些材料工作,以便检验和‘证实’这个新规律”[90]。也就是说,归纳法的作用在于提供演绎的前提和证实演绎的结论,演绎法则在归纳的基础上推断出“解释过去”和“预断未来”的一般原理。
与马歇尔一样,约翰·内维尔·凯恩斯也试图调和归纳法与演绎法之争。但是,虽然凯恩斯由于亚当·斯密采用将抽象演绎推理和历史归纳推理相结合的方式而称赞他是理想的思想家,他的著作却显露出一种掩盖得很巧妙的企图,想要替经济学的抽象演绎主义辩护。例如,他指出:“通过纯粹的归纳推理方法,构架任何价值、利息、工资、地租等一般理论是不可能的。必须求助于这样一种方法,其中从人类本性原则出发的演绎占据中心位置,虽然它不是居于惟一的重要位置”[91]。尽管如此,他还是富有开拓性地阐述了归纳在演绎法中的作用。在他看来,完整演绎法所包含的三个步骤,只有第二个是真正的演绎,其余的两个,即前提的决定和结论的检验,都须借助于归纳法。因此,演绎方法“可以更精确地描述为一种主要为演绎、但仍由归纳所辅助和控制的方法”[92]。
在现代,以诺斯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家们力图归纳和演绎两者并重,从新古典经济学的有关假定出发,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重新认识和解释历史,并从描述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去探寻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从而构建了既有别于正统经济学,又有别于传统经济史学的新的理论框架。诺斯于1968年10月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1600——1850年海洋生产率变化的原因》一文,该文经过对海洋运输成本的多方面的统计分析发现,尽管在该时期海洋运输技术没有大的变化,但船运制度和市场制度发生了变化,从而降低了海洋运输成本,最终使得海洋运输生产率大有提高。在此基础上,诺斯一般性地指出,在技术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或变迁亦能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从而“发现”了被传统经济增长模型所遗漏的制度因素。该文不仅成为新经济史学的代表作,也使诺斯由此开始通过理论抽象与历史归纳的结合对制度变迁这一课题展开了全面的研究。
但是,总的来说,由于理性主义经济社会观和思维方式的束缚,在主流经济学家那里,归纳法和演绎法的结合大多是机械的。只有在马克思那里才为我们展示了一种逻辑与历史相一致、演绎与归纳相统一的科学的理论体系。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中肯地指出,马克思把历史事变、阶级斗争和制度纳入经济分析领域,这种综合使经济理论幽灵一样的概念开始呼吸,无生息的定理成为活动、奔驰和呐喊,它却未必失去它的逻辑性,但不再仅仅是关于一个抽象体系的逻辑性质的命题,它是描述社会生活的激烈动乱的画笔。
3.3实证主义:经济学的“科学”梦想
让经济学成为像物理学一样的一门严格的实证科学,是西方一代又一代经济学家们的梦想。为此,西尼尔以降,西方主流经济学大都严格坚持“实证——规范”二分法,并努力将价值判断等“非科学成份”逐出经济学领域,以建立“纯净客观”的确定性的经济学知识体系。
3.3.1“实证——规范”二分法
“实证——规范”二分法在西方经济学中最早可追溯到西尼尔和约翰·穆勒。虽然在此之前,萨伊曾将政治经济学和自然科学相比拟,认为政治经济学与化学、物理学和天文学一样,是实验科学的一部分,并试图通过政治经济学与政治学的区分将意识形态与价值判断等逐出经济学领域,但他并未有意识地作出实证与规范的区分。在西尼尔和约翰·穆勒那里,他们首次有意识地以政治经济学的“科学”与“艺术”的区分形式表达了现今人们所熟知的经济学的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分野。他们所谓的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是指一系列现实经济的真理命题,所谓“艺术”则是一组规范性的经济准则。他们认为,随着从“科学”到“艺术”的转移,超科学的伦理成分会逐渐增多,这种伦理成分与从其他社会科学中借用来的非经济学原理一起都是提出有意义的政策建议必不可少的。所以,经济学家不能以经济学家的身份提出任何政策建议,西尼尔甚至认为经济学家根本就不应该提出任何政策性的建议。
与西尼尔、穆勒等人的“科学”与“艺术”的二分法不同,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明确提出了“实证科学”、“规范科学”和“政治经济学艺术”的经济学三分法。他指出,实证科学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事物“是什么”的系统化的知识体系;规范科学或规制科学则可以被定义为关于事物“应该是什么”一类问题的标准的系统知识体系,它关注人的理想而与实际状况无关;至于一门艺术,则是实现给定目标的一个规则系统。实证科学的目标是建立一致性(uniformities),规范科学的目标是为了确定理想(ideals),而艺术的目标则是产生出准则。在他看来,上述三者之间的混淆已成为许多有害谬误的根源,因而明确它们的区别和相互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作为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的基础,只关注事物真相、寻求经济法则决定的实证分析,是独立于伦理学的;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试图决定经济理想的规范研究和试图产生经济准则的应用研究则不能不受伦理的和政治的因素的影响。应该注意,凯恩斯的论述中所暗含的“规范科学”是政治经济学的“实证科学”与“艺术”之间的桥梁这一想法,不仅非常符合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愿望,也为解决由来已久的实证与规范之争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思路。
此后,主流经济学家大多接受了源于西尼尔和约翰·穆勒的“实证——规范”二分法,内维尔·凯恩斯的三分法并未赢得人们的普遍赞同和接受。更甚者,瓦尔拉斯和帕累托等边际主义经济学家们还试图以纯粹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的区分替代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划分,强调经济学只包括实证经济学,而排除了凯恩斯所说的政治经济学的“规范科学”和“艺术”,意图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纯粹的精密的实证科学。瓦尔拉斯断言:“无论如何,经济学会得以成为一门精密科学,或迟或早,不在我们手里,不必我们担心。现在已经十分清楚,经济学跟天文学和力学一样,既是经验科学,也是理性科学。”[93]
1932年,英国经济学家莱昂内尔·罗宾斯在“产生了一场真正轰动”的《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一文中,更是通过他那著名的“目的—手段”型经济学定义将规范经济学直接驱逐出了经济学的科学范围。在他看来,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作为目的和具有不同用途的稀缺手段之间关系的人类行为的科学,它只研究“是”和“不是”的问题,不研究“应当”和“不应当”的问题,“凡是使我们说明政策好坏的经济学都是不科学的”。因为经济学从根本上说是价值无涉的。“经济分析所考虑的价值,仅仅是个人的估价。在更进一步的意义上,个人估价是否是‘有价值的’估价,这个问题经济分析不予考虑”[94]。尽管“合乎理性”一词包含有“合乎伦理”的含义,但经济学所分析的资源的“合乎理性”的配置问题却丝毫不具有这一意思。直到晚年,罗宾斯仍然坚持他在30年代初的基本观点。
在当代,许多经济学家在实证主义路线上走得更远。他们已不再固守西尼尔当年的看法,视提出政策建议为经济学家之大忌,而是认为经济学家可以不必援引价值判断以经济学家的身份讨论经济政策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这显然得自罗宾斯那著名的“手段—目的”型经济学定义。假如政府能够根据经济活动的多种目的来规定其“目标函数”,那么,经济学家通过描述“可能性函数”,即稀缺手段的若干可供选择的配置方式的成本和收益,便可以拿出可供选择的各种可能性的清单,然后由决策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函数从中作出选择。这样,只要手段和目的的区别得到严格的维持,经济学家向政府提出的政策建议就可以是不涉及价值判断,也就是实证的了。
显然,弗里德曼是赞同上述看法的。他也认为关于经济政策的分歧主要是来自对政策的实证方面而不是规范方面的不同看法。在引起广泛争议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1953)里,弗里德曼首先援引了内维尔·凯恩斯的三分法,并认为“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可以是一门‘客观的’科学,就像任何一门自然科学那样”。之后,他提出了一个更为“大胆”的判断:“在目前的西方世界,尤其是在美国,在公正无私的公民间存在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分歧,主要来源于对所采取的行动所造成的经济后果的不同预期——这些不同从原则上说可以通过实证经济学的发展予以消除——而不是基本价值观方面的根本分歧”,因而,“人们对‘正确’的经济政策的一致意见较少地取决于纯规范经济学的进步,而更多地取决于实证经济学的进展------对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进行严格区分的主要原因是这种区分具有使人们对政策意见一致的贡献”[95]。遗憾的是,在这里,“公正无私的公民”已预先排除了个人价值判断的存在,实证经济学“具有使人们对政策意见一致的贡献”便是自然的结果了。对此,布劳格显然是持有疑义的。他认为,如果不借助于价值判断,在很大程度上经济学家作为一个经济学家对公共政策问题是说不出什么有用的东西的。
今天,实证主义在经济学中的支配地位已是非常明显的。几乎每一本经济学基础教科书都要解释“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差异,并清楚表明,经济学是一门实证科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是实证分析[96]。
3.3.2检验“休谟的铡刀”
讨论经济学的“实证——规范”二分法,不能不提到大卫·休谟的一个著名的命题。这一命题事实上也是“实证——规范”二分法的一个重要的哲学渊源。在《人性论》中,休谟提出,人们不能从“是”推断出“应该是”,即纯事实的描述性说明凭其自身的力量只能引起或包含其他事实的描述性说明,而决不能引出做什么事情的标准、道德准则或规定。这就是所谓的“休谟的铡刀”。按照这把“铡刀”,事实领域与评价领域之间存在着一种合乎逻辑的严格区分,人类关于“是”和“应该是”这两大知识体系之间存在着截然的分野。
一般来说,“是”的说明乃是对客观事物的状况及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的事实性陈述;“应该是”的说明则是价值主体(人)对价值客体(即客观事物及其间的关系)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评价性陈述,即对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间价值关系的陈述。既然“应该是”的说明包含了“是”的说明所不具有的“价值”因素——人的主观需要、理念和价值观,那么“是”的说明自身自然无法导出“应该是”的说明,无争议的事实性陈述与有争议的评价性陈述自然分属两个不同且相互分离的知识领域。这样,休谟的命题在逻辑上似乎是成立的。然而,围绕“休谟的铡刀”的长期争论表明,“应该”是受到“是”的强大影响的,“是”的说明也始终根据“应该”的说明而在受到评价。
较为激进的的观点认为,价值判断的幽灵无所不在,“是”的领域充斥着“应该是”的说明,关于社会现象的一切命题都包含着估价,因而缺乏“客观性”。例如,按照托马斯·库恩的观点,在成熟的科学中,特定科学团体的成员总是受到共同信仰的范式的控制。一旦持有了某一范式,科学家们“看见”什么或“看不见”什么就会由该范式来决定,即科学的范式本身决定了其领域内的观察。因此,中立的经验性观察可以对科学的理论进行独立的判断这一主张是不能成立的,科学家的“世界”与科学的“世界”,是社会化地被建构起来的。保罗·罗斯(Paul Roth)也认为,“社会利益”决定了哪些科学理论是成功的和哪些是失败的。具体地说,决定哪一科学理论将普遍流行的因素,包括用来衡量任何这样的理论被认为好于其他理论的标准,是同哪一理论能够使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团体的利益最佳的合理化的理解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社会利益或者社会背景决定了科学家持有什么样的信仰,并且这些信仰又进一步决定什么将逐渐成为科学知识。应该承认,这种分析是有一定道理的,“是”的领域并不是完全独立于“应该是”的说明之外的。但是,过分强调这一点会使我们被迫趋于极端主观主义。
针对上述反对意见,内格尔(E.Nagel)试图通过区分描述性价值判断与评价性价值判断以保护休谟的铡刀。所谓描述性价值判断是指选择研究的主题、需要遵循的研究形式以及判断研究结果有效性的的标准,相当于方法论判断;所谓评价性价值判断则涉及对社会状况的估价,包括对人类行为的可取性及行为的社会后果的评价。内格尔认为,经济学与社会科学不可能没有描述性价值判断即方法论判断,但它至少可以摆脱评价性或规范性价值判断,因而具有一定的客观性[97]。内格尔的观点在那些试图使社会科学摆脱估价的学者中赢得了广泛的赞同。他们承认,意识形态偏见会渗入社会科学家研究主题的选择过程,根据“事实”证据所作的推论有时也会受到某种价值观念的影响,甚至也不否认社会科学家所提出的建议常常充满了隐蔽的价值判断,但他们认为这种方法论判断可以通过诉诸事实而达于一致。沿着这一思路,有人提出了基本的或纯粹的价值判断与非基本的或非纯粹的价值判断的区别,并试图以此将规范性价值判断驱逐出社会科学领域。所谓基本的或纯粹的价值判断是指适用于所有场合的价值判断,不符合这一条件的价值判断则属于非基本的价值判断。如果价值判断是非基本的,价值判断的争论就可以采取诉诸事实的形式,而社会领域的大多数价值判断都是非基本的[98]。但是,不论怎样,人们不能不承认,“凡属被视为真实的以经验为依据的表示‘是’的陈述性说明,无不有赖于社会上明确认为我们‘应该’接受那种表示‘是’的说明的一致意见”[99]。
另一方面,也应该承认,“应该”是受到“是”的强大影响的,人们所持有的价值判断和行动准则几乎始终取决于一系列的“真实”说明。在这方面,约翰逊(Glenn L Johnson)的分析颇富启迪。约翰逊将人类知识体系分为实证性知识、价值性知识和规则性知识三类知识。实证性知识是关于可以直接观察或计量的条件、情况或事物的知识;价值性知识是关于环境、处境和事物好与坏的知识;规则性知识是关于什么是应该做的知识,它关心的是用什么作为判断决策正确与否的标准。在他看来,尽管价值性知识和规则性知识都是规范性或部分规范性知识,但两者是不同的。价值性知识并非固有地就是主观的,它可能是一个价值分析或计量过程的结果,因而它与实证性知识一样具有客观性[100];规则性知识具有固有的主观性,是实证性知识和价值性知识结合后合理的逻辑延伸,也就是,规则性知识通过价值性知识而与实证性知识有了间接的联系[101]。
“休谟的铡刀”反映了那个时代对“技术理性”的单一追求和对“价值理性”的忽视,只重视“科学的逻辑”而忽视了科学赖以产生和发展的人文背景。事实上,“事实”与“估价”的相互影响,“是”与“应该”的相互渗透,才是科学的正常形态和发展动力。事情决不象罗宾斯所说的那样:“在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法则之间有一条明确无误的逻辑鸿沟,任何聪明才智都无法掩盖它,任何空间或时间上的并列也无法跨越它”[102]。
3.3.3质疑“价值中立”
在经济学实证主义的旗帜上鲜明地写着“价值中立”四个大字。在他们看来,欲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科学,必须摆脱价值判断等主观因素,价值中立是使经济学成为科学的必要条件。然而,追求价值中立,驱逐价值判断,不仅没有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而且还将从根本上否定经济学存在的合法性。经济学欲作为一门研究人类行为的社会科学而存在,价值判断是必不可少的。
罗宾逊夫人认为,“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完全‘纯粹’的科学,而不掺杂人的价值标准,对经济问题进行观察的道德和政治观点,往往同提出的问题甚至所使用的分析方法不可分割地纠缠在一起”[103],现有的西方经济学说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一种特殊的辩护性学说。同样地,冈纳·米尔达尔也认为经济学不可能摆脱价值判断。在他看来,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完全区分开来是不可能的,试图如此只不过是自欺欺人。因为完全脱离人们的希望和意愿,不可能检验经济假说的真伪。正如手段和目的之间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一样,在实证经济分析和规范经济分析之间也不存在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在经济学中,价值判断是无所不在和无可避免的。类似地,许多经济学家如罗伯特·海尔布罗纳(Robert L.Heilbroner,1973)等也反复强调过经济学中价值判断的普遍性存在。然而,承认价值判断在经济学中的存在以及经济学价值中立的不可能性固然正确,但如果只是简单地宣称价值判断无所不在而不确切地分析它们如何和在哪一范围里成为经济学推理的一部分,却也是极其危险的。如此一来,我们可能会陷入主观主义,被迫承认所谓的经济学理论只不过都是个人的主观见解而已。
为了增强经济分析结果的客观性,米尔达尔主张在经济分析的一开始即宣布价值判断的存在,将价值判断作为经济分析的前提条件。他指出,“我们在理论分析中争取‘客观性’的唯一途径是把种种估价充分地展示,使他们能够被认识、确定和显明,并允许它们决定理论的研究------如果充满估价的概念以明确表达的价值前提得到清楚定义,它们本身就是没有什么错误的”[104]。与之类似,库普曼从方法论的角度对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结构进行了分析,也阐明了价值判断在经济分析中的前提性地位。在他看来,任何一种经济学理论体系,都是从某一坐标判断出发,都表现在建立在某一种价值判断之上的形式逻辑推理体系。因此,从结构上看,任何经济学理论体系,均呈现为“价值判断+形式逻辑推理体系”的形态。其中经济学理论体系由以出发的价值判断,反映着提出此理论体系的主体从某一角度出发对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的一种理解,一种评价;任何经济学理论,均不能不包含其提出主体对于经济现象的理解和评价。应当说,库普曼对经济学理论体系结构的这种见解,是较为符合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实际情况的。西方主流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种,也只能呈现为“价值判据+逻辑推理体系”的结构。事实上,每个经济学流派均或多或少地带有特定“主义”的价值判断[105]。
梢加分析便不难发现,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实证分析之前,就已经有着一个价值判断的前提假定,即资本主义制度是天然合理的,无懈可击的,因而经济学的基本任务是对这一制度下的财富生产和资源配置进行实证研究,揭示经济运行的永恒法则,解释现实,预断未来。也就是说,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的“实证”经济学体系隐藏着一个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优越而无需论证的价值判断。同时,他们对这一理论体系普适性的信奉也是建立在对西方文化盲目的优越感之上的。在他们看来,西方文化是一般的、世界性的,其他文化则是特殊性的、民族性。这显然带有为世界上部分人群的行为辩护的强烈色彩,也是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前提——效用不可比较相矛盾的。这表明,所谓的价值中立,是以“永恒的资本主义制度和优越的西方文明的价值取向”为前提的。
因此,从总体来说,尽管经过了不懈的“实证化”、“科学化”的努力,主流经济学却仍然无法根本摆脱价值判断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经济学家们只是一群“说教者”而已。但是,如果以此否定经济学实证分析的科学意义,否定经济学存在任何“不偏不倚”的实证性命题,显然也是有失公允和不足取的。真正的问题在于,实证分析及实证性知识应否或能否驱逐规范分析及价值性知识和规则性知识而成为经济学的全部。
经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本质的特征是实践,是不仅如“科学”那样解释世界,而且如“人”那样改造世界,使之变的更好。与之相应,经济学不仅要提供解释世界的“是”的知识,还要通过规范性分析建立价值性知识和规则性知识以提供人类的经济实践和经济学实践的评价尺度。因此,经济学决不是如希克斯所说的那样,“经济学理论之所以吸引人们,是因为它们在智力上的吸引力,经济学理论是一场好的游戏,我们不应为此而感到害羞,因为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众多的纯数学分支中”[106]。相反,经济学“由于它的题材,它是与政策、政治和意识形态密切联系的。这是双向的关系。正如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所言,经济学是出于对现实世界的关心和对意识形态的热忱与挑战而获得活力和启发,否则它就会是干巴巴的无效果的研究”[107]。作为“经邦济世”的经济学,与其它人文社会科学一样,是永远不可能卸脱其价值负担的。
艾伦·布坎南曾含蓄地指出,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明确分工”是站不住脚的[108]。追求“无伦理”(nonethical)的纯粹的实证经济学也是与人类经济生活的属性相矛盾的。德国经济伦理学家科斯洛夫斯基指出:“事实上经济不是‘脱离道德的’,经济不仅仅受经济规律的支配,而且也是由人来决定的,在人的志愿和选择里总有一个由期望、标准、观点以及道德想象所组成的合唱在起作用”。因此,经济学“不讲道德”就等于否定了人类经济生活本身的道德性进而否定了经济学存在的合法性,而“讲道德”理应是经济学的题中之义[109]。
3.4小结
自古希腊以来,追求知识确定性的理性主义传统一直在西方知识界占据统治地位。孔德等人的实证主义更使人们坚信,凭藉人类理性,借助数学逻辑工具,从可靠的经验事实出发并经经验事实的检验证实,人类可以获取有关自然、社会和人类所有事务的精确知识,建立起“真的经验命题”的科学知识体系。受这种理性主义传统的影响,19世纪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坚信,经济学欲成为一门科学,必须摆脱某些所谓的“非科学成分”,尽可能地驱逐诸如价值判断之类的不确定因素,坚持实证分析,努力把经济学建设成为纯粹的实证经济学;必须放弃只能提供或然性知识的归纳推理,运用逻辑严密、能够提供必然性知识的演绎推理,从“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去发现“不可抗拒的真理”。这样,由于理论的基本假设与经验事实相符合,经济学思维的逻辑与现实世界的逻辑相吻合,从基本假设推导出来的各种命题就是对现实世界的正确描述,一切经济学命题都是现实经济世界的一部分,即经过证实或能够证实的“真的经验命题”。
显然,这是一种机械的或技术的理性主义。按照它对科学的解释和要求,“科学就被看成为是某种超出人类或高于人类的本质,成为一种自我存在的实体,或者被当作一种脱离了它赖以产生和发展的人类的状况、需要和利益的母体的‘事物’”[110]。结果,经济学虽然逻辑结构日趋精致,却与一门研究人类行为的真正科学越来越远。
第四章 “批判的理性主义”
一般认为,20世纪40年代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哲学基础主要来自于西方科学哲学中的“证伪主义”,“证伪主义”是19世纪和20世纪经济学方法论“新旧观点的分水岭”[111]。然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20世纪40年代以来,西方主流经济学们虽然大都鼓吹证伪主义方法论,却未真正实践自己的方法论信条。他们在“证伪主义”的伪装下将“证实的理性主义”推向了极致。
4.1证伪主义:从波普到拉卡托斯
波普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证伪主义科学哲学,经拉卡托斯的“修缮”之后,不仅对西方哲学思想界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经济学家们的思维方式。
4.1.1波普的证伪主义
在1934年以德文发表的《研究的逻辑》(1959年出版的英译本改名为《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波普(Karl.R.Popper)系统地阐述了他对科学本性的理解,首次提出了证伪主义的基本思想。波普指出,自培根、笛卡儿以来,科学知识的确实性、可靠性一直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理想,但这种确实性的理想不过是一个无法实现的幻想。因为要使一个理论命题被经验证据所证实,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科学决不是被经验证实的永恒真理。相反,一切科学理论都不过是某种猜想或假说,都潜藏着错误,迟早会被经验所证伪。因而,科学的本性在于“可证伪性”。
“可证伪性”或“可错性”(falsifiability)是波普证伪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在波普之前,实证主义(证实主义)者认为,只有当一项理论命题至少在原则上能够得到经验的证实时,它才是有意义的、可接受的。“一个陈述的意义是由它能够被证实的方法确定的,而它的被证实在于它被经验观察所检验”[112]。因而,理论的科学性标准就在于可证实性。与之相反,波普则认为,理论的经验检验不在于证实而在于证伪,“从逻辑的观点看,一切经验检验都是企图反驳”[113]。在波普看来,对于一个理论命题来说,经验观察只能证明其为伪而不能证明其为真。人们不能仅仅由于某项假说符合事实就断言此假说必定是真理,因为从事实的真实性推论出假说的真实性,人们无疑犯了“肯定后件”的逻辑错误。但是,人们却可以根据事实来否定某一假说的真实性,因为从事实的缺乏推论出假说的虚假性符合“否定后件”的逻辑推理程序。也就是,没有证实的逻辑,但有反证的逻辑。因此,理论的科学性标准就在于可证伪性。所谓可证伪性是指证伪在逻辑上的可能性,即从某一理论命题推导出来的陈述,在逻辑上总可以有某种事件与它发生冲突。反之,一个理论与任何可能发生的或可想像的事件都不会相抵触,这样的理论就不具有可证伪性。波普还认为,理论的精确性和普遍性是与它的可证伪性相一致的。一个陈述的精确性越高,则可证伪性程度越高;一个陈述的普遍性越广,则可证伪性程度越高。反之亦反。因而,可证伪性原则要求理论陈述达到高度的形式化和定量化。
从“可证伪性”概念出发,波普对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进行了批判,提出了“科学”与“非科学”的新的划界标准。实证主义者认为,运用可证实性标准就可以将科学的理论与形而上学或玄学区别开来:科学的理论是可以被经验证实的,因而是有意义的;玄学则是不能被经验所证实的,因而是没有意义的。对此,波普反驳说,科学之为科学,不是因为它可以找到支持自己的例证,玄学、占星术同样可以找到成功的例证。“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别不在于可证实性而在于可证伪性。在他看来,凡属于科学的理论,原则上都可以反驳和证伪,包括历史上已被证伪的理论如地心说、燃素说等,也包括尚未被证伪但在逻辑上有可能被证伪的理论如相对论、量子力学等,都是“科学”的理论;反之,凡不具有可证伪性的陈述或体系都在科学的界限之外,包括宗教、玄学,也包括不能作出任何经验判断的数学和逻辑学,都是“非科学”的。也就是说,仅仅需要注意到科学的理论是可证伪的而非科学的理论是不可证伪的,就可以将科学的思考与非科学的思考相区别。这样,按照波普的观点,科学的知识仅仅是一些可能被证伪而尚未被抛弃的、猜测性的理论的集合体,科学的发展历史也不能被视为经证实的理论的累积,而是由于错误的理论不断被经验所抛弃而造成的理论的进化和变迁的过程。
显然,如果认为任何一种科学理论都隐含着可能的谬误,也就是向传统的归纳主义提出了挑战。因为按照归纳主义,科学理论是从观察事实中概括出来的,或者至少已经得到了相当数量的经验材料的证实,因而由归纳的来的科学理论便是可靠的真理。波普从“可证伪性”概念出发,依据“划界问题”的解决,顺理成章地对传统的归纳主义进行了批判。波普的批判集中于经验与理论亦即观察和假说的关系的解释之上。传统的归纳主义显然认为假说来自于观察,波普则认为,从科学的实际发展历史看,事实恰恰相反:观察来自假说,“理论先于观察”。首先,科学观察具有目的性和选择性,这种目的性和选择性是由科学家的理论、观点、兴趣和期望决定的。经验事实无限复杂,观察只能选择其中的有限部分,而选择必须以理论观点为指导。其次,在观察中必须有理解,没有理解的观察将会是无结果的观察,而理解必须在一定的理论观点指导下进行。最后,对观察材料和实验结果的记录和整理更是离不开理论的指导。“总之,我相信理论先于观察和实验,因为观察和实验只有在理论的关系中才有意义”[114]。但是,如果观察来自假说,那么假说又来自何处?波普的回答是:来自爱因斯坦所说的“自由创造”、“自由猜测”、“自由想像”[115]。当然,猜测也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来自“问题”。问题就是矛盾和不一致,它来源于理论和观察的不一致,理论与理论之间的不一致,理论体系内部的不一致。正是这些不一致或问题,引导着人们的猜测,才有了理论或假说。
这样,波普通过对“分界问题”和“归纳问题”的综合分析,就提出了自己的科学发展模式。他认为科学知识的增长过程可分为四个环节:(1)提出问题;(2)针对问题提出各种大胆的猜测即理论;(3)各种理论或猜测之间进行激烈的竞争和批判,并接受观察和实验的检验,筛选出逼真度较高的新理论;(4)新理论被科学的进一步发展所证伪,并提出新的问题。以上四个环节循环往复,不断前进,从而构成了一个新旧问题和理论不断更替的科学发展模式:问题1——尝试性的解答——消除错误——问题2------。这表明,在波普看来,“科学和知识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116],科学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地提出假说和否定假说从而逼近真理的过程,科学总是处于不断革命的状态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显然,波普赞同康德“理性为自然立法”的思想:普遍性和规律性不是来自自然而是人们的理性赋予自然的,但是,他不同意康德关于理性的立法必然正确,或者人类必然会成功地把规律强加于自然的观点,而认为理性也可能是错误的,自然常常成功地拒绝我们,迫使我们放弃那些遭到反驳的规律。因而,对待理性应抱批判的态度,理性就是批判。这表明,波普是从证伪而不是证实的角度理解理性,认为理性并不在于证实而在于证伪,在于批判和否定,理性的态度就是批判的态度,即理性并不在于永远保持正确,而在于不断清除谬误。因此,证伪主义的本质特点就在于批判和理性,就是“批判的理性主义”[117]。
4.1.2拉卡托斯的证伪主义
一般认为,自牛顿以来,科学知识一直处于稳定的、连续的积累之中。波普的“不断革命”的科学发展模式显然无法对科学的这种显而易见的稳定性作出一个充分的解释。为此,波普的学生伊姆雷·拉卡托斯((I.Lakatos)提出了一个证伪主义的新版本——“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MSRP),解释了在不断的推测、检验、反驳的同时,科学仍然能够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因,将证伪主义由“朴素的证伪主义”带到了“精致的证伪主义”。
在《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1978)一书中,拉卡托斯认为,单一的理论不是进行经验检验和科学评价的适当单位,应该接受和不可避免地接受检验与评价的,是一组或多或少相互联系的理论或科学研究纲领。他明确指出,应“用理论系列的概念取代理论的概念来作为发现逻辑的基本概念。只有理论系列而非一个给定的理论才能被评价为科学的或伪科学的”[118]。事实上,拉卡托斯的论点并不“新鲜”。早在20世纪初,法国物理学家P·杜恒和美国哲学家W·奎因就已阐述过类似的观点。杜恒-奎因的论点宣称:科学理论是一个网,必须从整体上才能加以理解;鉴于科学知识的体系性,对理论的单个原理的经验检验是不可能的。不过,拉卡托斯从科学哲学的角度使“杜恒-奎因命题”更加系统化。在他看来,一个“科学研究纲领”具有精致的结构,分为“硬核”与“保护带”两层,并由一定的方法论规则所控制。硬核是对所研究对象的根本性质作出的断言,它往往是一种思辨性的猜测,一种未经检验的总体的世界图景。就其本性而言,硬核只是“形而上”的假定,是无形象的抽象本质和规律,而不是直接面对形而下的、有形的具体事物的,因此硬核一般是拒绝经验直接检验的。一切研究纲领都以它们的硬核为根本特征。对于一个研究纲领而言,硬核是不可触动的核心假设与根本信念。它一旦遭到反驳,整个研究纲领就遭到了反驳;它一旦发生动摇,整个研究纲领的大厦也就发生了动摇。为使硬核不受侵犯,硬核周围包有一层必须经受检验压力的由众多辅助假说所组成的保护带。一旦遇到“反常”,即经验反驳理论,保护带首先把反驳引向自身,让辅助假说承担理论预言与经验不一致的责任,并通过修改和调整辅助性假说来消解反常,克服经验事实的反驳,使经验事实与理论预言趋于一致,以保护硬核成为不可反驳的东西。因而,保护带是一个研究纲领的柔韧多变的部分。一个科学的研究纲领的保护带,一般可以吸收消化不断出现的反常现象,并促进整个研究纲领通过内部的理论交替而不断取得进展。而控制整个研究纲领调整的方法论规则,主要有两条:反面启发法和正面启发法。反面启发法规则指示不该做的事,即不得将反驳和调整的矛头指向硬核,纲领的根本信念不容放弃;正面启发法规则指示该做的事,也就是主动地调整保护带、处理可预期的反常的一系列策略性的提示或程序性的指令,包括如何修改和精炼辅助性假说和改进分析技巧,如何积极解释和预言新事实等。拉卡托斯认为,这两条规则可使科学家不致被反常的海洋弄得慌乱不堪,并使研究纲领呈现开放的、可变动的特性从而不会被轻易证伪。
但是,拉卡托斯认为,虽然通过调整辅助性假设可以使研究纲领免受反驳,免受反驳却也是有限度的,任何研究纲领都不可能是永恒的,也不会通过辅助性假设的调整永远不被证伪。因为辅助性假设的调整可以朝着两个不同的方向进行,从而研究纲领就有进步与退化之分。如果一个研究纲领通过调整辅助性假设能够产生更多可能得到确证的新预言,并能产生更有启发力的新理论,那么它就是进步的;反之若辅助性假设的调整仅仅是由于迎合了新事实的要求而成为有用的,那么它就是退化的。研究纲领的进步又有理论上的进步和经验上的进步之分。如果经过保护带的调整研究纲领能够包含“更多的经验内容”,即作出更多的预言,那么这种进步就是理论上的进步;如果这些“更多的经验内容”得到证实,那么这就是研究纲领经验上的进步。在拉卡托斯看来,任何研究纲领都不可能是永远进步、永远“科学的”,随着时光的流逝,任何研究纲领都可能从“进步的”地位滑到“退化的”地位从而不再成为科学的。
这样,拉卡托斯也就有了自己的科学发展模式。他认为,波普关于理论一旦遇到反常就必须被否定和抛弃的观点与科学史的事实是不相符的。例如,牛顿的引力理论在刚诞生时,完全淹没在“反常”的海洋中,并受到支持“反常”的另一些理论的强烈反对。波普的“不断革命”的模式“忽视了科学理论显著的韧性”。库恩的“连续的常规科学”的模式也是与科学史事实不相符合的,因为“科学史一直是,也应当是研究纲领相互竞争的历史”[119]。在拉卡托斯看来,科学发展的动态模式是:科学研究纲领的进步阶段——科学研究纲领的退化阶段——新的进步的研究纲领证伪并取代退化的研究纲领——新的研究纲领的进步阶段------。
相较于波普的证伪主义,尽管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遭到了科学哲学家们的强烈反对,却对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有着更为强大的吸引力。因为它比波普的证伪主义“更温和”,更能被用来维护主流经济学家们的经济学实践。
4.1.3“批判的理性主义”的批判
在整个19世纪,人们认为理性的科学等价于稳定的科学,最明显的证据就是牛顿力学。人们普遍相信,如果科学是合理的,那么它就是稳定的。理性产生了普遍性,普遍性产生了稳定性。但是在20世纪初期,爱因斯坦的理论对牛顿理论提出的挑战,公开向人们表明:科学也是可错的。认识到科学是可错的,就意味着理性并不能保证人类文化有一个可靠的稳定的知识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波普的观点是革命性的。它揭示了人类理性的可错性、非必然性,它提醒人们,科学应该被视为一个过程,一个从本质上来说是处于经常变化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建立不可动摇的稳定真理的过程。
但是,尽管波普和拉卡托斯为完善和发展证伪主义作出了很多努力,这一理论体系内部却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困难和矛盾。按照波普的证伪主义,即使只有一个经验的观察事实反对一个假说,该假说就必须被抛弃;理论的预言只要有一次失败,理论就被完全证伪。显然,给予每个否定的观察如此高的重要性尽管符合演绎的规则,却不符合科学的逻辑。若给予每个否定的观察以这样高的重要性,则很难想象知识如何才能增长。科学没有有也不可能按照严格的波普条件发展。拉卡托斯的证伪主义将证伪的对象由单一的理论扩展为一个理论体系,并允许理论体系随着新观察和新假设的出现而变化,似乎解决了波普的难题。但是,它却无法回答:如果出现了证伪的观察,究竟是主要的假说还是辅助的假说被证伪以及什么时候允许和不允许用证伪的证据来推翻一个理论体系。因此,G·M·霍奇逊指出,“无论‘朴素的’还是‘精致的’证伪主义都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120]。
波普证伪主义的另外一个困难来自于这样一个悖论:需要依据理论所作的可以观察到的预言对理论进行强有力的检验,而同时又承认所有的观察事实上都是根据一种理论进行解释的。这样,波普尽管对实证主义进行了激烈的批判,观察到的事实却仍旧是其手中的王牌,并陷入了观察与假说的循环论证。此外,如果承认观察渗透了理论,那么,不同的观察主体对同一客体的观察总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以某一理论作为背景的实验同样也就不能作为判定由其它理论作为背景的经验陈述的真伪。
表面上看,证伪主义与证实主义是针锋相对、互不相容的,但事实上“证伪理性”与“证实理性”同样把理性标准纳入了逻辑主义的框架。它不仅只注重科学的可证伪性,而忽视了它的可证实性和不可证伪性,对可证伪性本身的认识也是逻辑化、简单化的,没有看到证实和证伪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逻辑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过程,受社会历史文化、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批判的理性主义”虽然使人们对理性和理性主义获得了新的认识,但作为理性与科学的标准答案,它远不是成功的。
4.2主流经济学的证伪主义标签
在波普提出其证伪主义方法论之后,英国经济学家特伦斯·哈奇森便迅速将其明确地引入了经济学领域,并引起了积极的响应和激烈的争论。此后,主流经济学家们大都鼓吹将经济理论交付以经验为依据的检验的重要性,从而使主流经济学贴上了证伪主义的标签。
4.2.1从哈奇森到弗里德曼
1938年,英国经济学家特伦斯·哈奇森(Terence W.Hutchison)发表了其著名的《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前提》,首次将波普的证伪主义方法论明确引入了经济学。在他看来,经济学与逻辑学和纯粹的数学不同,它是像所有其它自然科学一样的一种经验科学,因而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因此,必须结束先验论的支配地位并根据可证伪性原则对经济学理论的每一点进行认真的经验检验,否则经济学就永远不可能加入发达的内容丰富的经验科学的“大家庭”。也就是,任何经济学理论要想取得科学的资格,都必须经受以经验为依据的检验,经济学所研究的应当是可以依据经验加以检验的命题。遗憾的是,虽然哈奇森非常重视波普的科学划界标准,并意识到这一标准对经济学的科学性和经济学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他并没有完全认识到波普的证伪主义的合理之处,因此,虽然他经常引用波普的观点,但在确定经济学命题的科学地位时,更多采用的是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观点。尽管如此,哈奇森的观点在当时的经济学界却是石破天惊的,并引起了长期而激烈的争论。
一方面,哈奇森的主张遭到了他所攻击的先验论者的激烈反驳。富兰克·奈特认为,经济学的真理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真理,基于“内省”所演绎出来的经济学理论无论如何都是真理,不可检验并非什么坏事,而是真理性的标志,可检验性并非经济学理论的属性,“要按照任何‘经验’程序来‘检验’关于经济行为的命题是不可能的”[121]。对此,哈奇森后来虽然在《经济学的知与无知》等一系列著述中强调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差别,但仍旧坚持“经济学要有可检验性和可证伪性标准”[122]。另一方面,很多经济学家如F.马克卢普认为哈奇森在与先验论的论战中太趋极端、矫枉过正了,并给他扣上了“超经验主义”的帽子。因为哈奇森要求对理论的每一点都进行个别的检验:理论的基本假设、补充条件、中间结论和最终结论,这会使经济学趋于对直观现象的消极描述而失去其理论性。对于一个理论的可检验性,在马克卢普那里,强调的是作为一个理论整体的可检验性,而不是这一理论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可检验性。一些不可检验的命题可以成为一个能够产生可检验的命题的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一个理论体系能够成功地通过检验,那么它所包含的命题就可以被看作间接地通过了检验。马克卢普指出,经济学的许多关键命题,如效用和利润最大化命题,曾被哈奇森认为是不可检验的,实际上,这些命题却是间接可检验的。
不管怎样,围绕哈奇森早期观点的争论使得证伪主义的影响在经济学中迅速波及开来。1948年,保罗·萨缪尔森在其里程碑式的《经济分析的基础:经济理论的操作意义》中就明确表露出具有证伪主义倾向的方法论观点。在该书中,萨缪尔森在对先验论做了简短的批评之后宣称,他的中心目的之一是研究如何在经济学里导出“操作上有意义的一般原理”,这种原理的特点就是可以经受“反驳”。在他看来,经济学的基本目的是推导出有操作意义的经济学理论,而有操作意义的经济学理论只是关于经验资料的假说,这种假说在原则上应是可以被驳倒的,即使只有在理想的条件下才会被驳倒。他指出,“我们的理论的有用性,来自这样一个事实:通过我们的分析,我们常常能够确定由于一个或多个参数变化而引起的未知变量的变化的性质。事实上,除非对经验上可观察的数量确实含有一些限定,我们的理论在原则上可以根据这些限定被驳倒,否则我们的理论在操作上就是毫无意义的”[123]。显然,在萨缪尔森那里,一个在操作上有意义的理论就是一个可证伪的理论。因此,马克·布劳格断言:“萨缪尔森关于在操作上有意义的一般原理所下的定义相当于维也纳学派语言中所表述的的波普的证伪主义”[124]。
与萨缪尔森的思路不同,弗里德曼在其《实证经济学方法论》(1953)一文中指出,影响广泛的哈奇森的“超经验主义”观点是一严重的错误并产生了很大的危害,它根本不能提供淘汰没有根据的假设的较为简便的方法,而只会制造混乱、无助于理解经验资料对经济理论的重要性,使旨在发展实证经济学的经济学家的努力受到误导并有碍于就实证经济学所采用的假设达成一致观点。在他看来,对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的直接检验是不必要的。因为对前提的直接检验往往是不可能进行的,而且理论是从大量复杂的详细情况中抽出一般的有决定意义的成份以达到“以少释多”,因而理论的前提假设常常不会是现实的,甚至“理论愈是重要,理论的前提就愈是不现实”。因此,对理论的经验检验的唯一可行的方法是将理论的结论(预测)与事实加以比较。“如果假说的预测与经验事实相矛盾(‘经常性’地或者比另外假说更频繁地),那么它将被拒绝;如果假说的预测与事实不相违,它将被接受;如果它已经多次成功地避免了与事实相抵触,那么它将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但是,“事实证据永远不能‘证实’一个假说,它只是没能驳斥该假说”[125]。
这样,哈奇森30年代的严格的甚至是刻板的波普证伪主义标准,在经过激烈的争论之后,转变成了弗里德曼50年代的实用主义的工具论信条。希尔斯和德·马奇认为,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一文应当看作是以杜威的实用主义为基础,而不是以波普的证伪主义为基础的,从波普主义者的角度看待弗里德曼的论文,将无法弄清弗里德曼研究经济学的方式[126]。但是,弗里德曼的方法论信条在经过又一轮急风暴雨式的方法论大战之后事实上却成了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原则。
4.2.2工具主义及其批评
按照弗里德曼(1953)的观点,(1)经济学家们不应费尽心机使自己的假设“成为现实的”,因为它们从来就不现实,理论的有效性与假设的现实性无关;(2)作为一系列假说的载体,理论的有效性应由其对所解释的现象的预测能力来判断;(3)只有事实证据能够表明预测是“对”或“错”,从而理论是否“有效”而被暂时“接受”或“拒绝”。简而言之,“预言就是一切,假设不足轻重”。这种典型的工具理性主义方法论主张,引发了20世纪50年代的方法论大论战,并对主流经济学产生了长期影响。
弗里德曼的假设无关性论点被萨缪尔森尖刻地批评为“F-扭曲”(F-twist),并被其视为“科学的畸形的堕落”。但是,萨缪尔森只是强调了理论假设的现实性,并由此走向了描述主义,对于是否可以因为一项理论的假设并不现实而就应加以抛弃的问题,他并未表明自己的态度,甚至和弗里德曼一样没有区分不同类型假设的逻辑地位。阿奇博尔德指出,经济学中的假设至少可以分为五类:(1)关于经济主体的行为动机的假设;(2)关于经济主体的公开行为的假设;(3)关于某些函数关系的存在和稳定性的假设;(4)关于所考虑的变量的范围的限制条件的假设;(5)关于理论运用的边界条件的假设[127]。这些假设的现实性是各不相同的,因而不可能像弗里德曼所断言的那样都是虚假的。此后,J·梅利茨(J.Melitzer,1965)和马克卢普(1955)等人对假设的分类及其现实性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马克卢普提出了不能对经济学的基本假设进行独立检验的论点以维护弗里德曼的观点。
在晚近,U·梅基在《假设问题的重新定向》一文中较为全面地讨论经济学的“假设问题”,分析了假设的类型和功能。他认为,假设可区分为核心假设(core assumptions)与外围假设(peripheral assumptions),二者具有不同的现实性和功能。核心假设是对所研究现象的本质的抽象,对理论有着关键性的作用;外围假设则一般都是虚假的,用来抵消对所研究现象不关键、不本质的因素的影响。在他看来,最大化假设应被视为主流经济学的一个核心假设,它对大多数流行的经济学理论都很关键,并且,许多主流经济学家都相信,努力追求最大化的收益是影响人们行为最重要的动机力量,最大化构成经济行为的本质。而诸如封闭经济、资源的即时的无代价可转换性、商品和要素的完全可分性、同质资本、资源的充分利用、爱好和技术恒常不变以及一般地其余情况不变等等假设都是虚假的外围假设。进一步地,他援引A·马斯格雷夫(Alan Musgrave,1981)的理论把外围假设区分为三类:“可忽略性假设”、“领域假设”、“启发式假设”。可忽略性假设是为了说明某个因素的无关紧要性的作用。封闭经济的假设就是此类。它是虚假的,但是对它的再阐释表明:在某些现象中,对外贸易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这也是真实的。领域假设,用于详细说明理论的适用范围,是关于适用性的陈述。启发式假设,是随着理论的发展现实性增加的保证,它常被作为一系列理论或模型的初始步骤而使用:初始由完全虚假的宽松假设所执行,而后由真实的、更接近实际的假设所取代。封闭经济就起到了为开放经济做准备的启发式假设的作用。梅基还指出,任何理论都包含非现实的假设,非现实的外围假设有助于从现象的次要原因中分离出主要原因,从次相关因素中分离出根本的关系,从而通过消除实际的干扰和混乱来帮助发现事物的本质。因此,真正的问题在于,假设和理论包括了哪些所谓相关的、本质的东西而排除了哪些所谓不相关的、非本质的东西,非现实的假设只是为了增进形式上的易处理性还是理论推理的合理要求。例如,理论是建基于零交易费用还是正交易费用,是强调均衡状态还是变化过程,等等。而正如科斯(1988)所指出的,大于零的交易费用的排除不仅是建立在它们不存在这一虚假假设基础上的,而且从现实的经济画面中消除了一个基本因素:制度或组织结构,从而导致了远离真实世界的“黑板经济学” 。
在简单地“摆脱”了假设的现实性问题的困扰之后,弗里德曼便求助于理论的预测能力来评价理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但是,问题是,简单的预测成功并不意味着理论总是靠得住,即使有显著的预测能力的理论也是如此。在这方面,一个古典的例子是,在16世纪,尽管托勒密的地心说有着预测方面的优势,哥白尼日心说却更接近于揭示行星系统的基本结构。因此,我们不能将对理论的评估仅仅奠定在对预测能力的考虑之上。精确的预测并非判断理论有效性的唯一恰当的标准,如果将预测能力作为理论唯一恰当的检验手段,我们将无法辨别真实的和虚假的关系。在A·科丁顿看来,弗里德曼的论点显然得自于倍受批评的“解释的覆盖律模型”[128]。按照这一模型,解释与预测具有完全一致的逻辑结构,它们都是从至少一条普遍规律以及一组初始条件出发,推演出被解释对象或未知事件的说明。区别只在于预测是从原因到结果,解释是从结果到原因,即解释仅仅是倒述的预测。因此,预测的准确性完全等同于解释的精确性[129]。显然,虽然预测准确性与解释能力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但并不是简单的等同。科丁顿认为,虽然预测的准确性对于解释能力可能是一种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其充分条件。一个解释需要某种形式的因果关系的表述,而一个预测只要求一种相互关系;一个预测只表示某种事件将会发生,而一个解释则涉及这一事件怎样成其为这样。因此,以预测能力作为压倒一切的理论评价标准,将极容易导致对真理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的许可。
显然,对经济理论预测能力的坚定信念还是基于对人的行为理性的确认。然而,历史所证明的却完全相反。20世纪并不是社会领域理性占支配地位的时代,两次世界大战、一次经济大萧条、法西斯主义等等,所有这些事件都是很难用人的理性行为的字眼来解释的。十分清楚,如果人们的行为是非理性的,那么,其行为的经济后果也是很难预测的。为了预测或解释,弗里德曼引进了基于阿尔奇安论点的“好象”原理。他论证说,竞争代表着一个“达尔文式”的过程,这个过程所产生的结果同所有消费者都追求效用最大化和所有厂商都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所产生的结果完全一样,因而可以工具性地认为人们的行为“好象”正在使效用或利润最大化。而且,由于长期不断地接受和使用该假说,同时又没有任何可以被广泛接受的紧凑连贯的、自我一致的另一项假说,最大化假说的价值便得到了有力的间接证明。然而,与弗里德曼的诡辩相反,一项假说历久不衰和缺乏被普遍接受的竞争对手的情况,并不能提供“证明该假说的价值的间接有力证据”,任何曾被人们坚持过的荒谬学说都是靠此类理由得到维护的。
弗里德曼工具主义方法论的最后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关于理论与事实之间的两分法是否能够被坚持,或者任何被称为“事实”的东西最终能否游离或独立于理论或理论结构而被理解和解释,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因而,弗里德曼的用“事实”来检验预测和理论的标准是可疑的。G.M.霍奇逊在《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中指出,如果认为理论最重要的检验标准是它获得“正确预测”的能力,那么必须假定,“观察”和“经验”独立于观察者的理论或概念框架,用来检验理论的某些观察必须被当作客观的,并且不受任何其它理论的规范和影响。如果任何观察事实都受理论的束缚,那么“事实”就无法作为检验理论有效性的标准。事实上,弗里德曼也承认,“理论是我们认识‘事实’的途径,没有理论我们就不能认识‘事实’”[130]。这样一来,理论的“预测”结果就必须由任何其它理论、假说或概念框架来作出客观的、独立的评价。否则,弗里德曼的论点只能是一种循环论证:理论由预测来证实,预测依赖于理论或别的理论,而这些理论反过来又由预测来证实。应该说,结合主流经济学家们的实证检验的实践来看,霍奇逊的批评还是较为中肯的[131]。
然而,尽管存在诸多矛盾和争议,弗里德曼的论点却颇富“韧性”。1953年以来,弗里德曼论文的中心思想已被正统经济学界广泛接受,甚至那些批评者(如萨缪尔森)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实践着弗里德曼的方法论信条。主流经济学家们大都相信,直接证实经济理论的前提或假定既无必要又会使人误入歧途,经济理论应根据它们所解释现象的含义加以判断,经济学仅仅是一只“工具箱”,以经验为依据的检验只能说明某些模型是否在给定的场合适用,而不能说明它们是真是假。这种实用主义的工具论方法论主张,对流行的经济理论起到了高度的保护作用。任何经济模型不管是否脱离现实,只要建立起严格的公式,具有漂亮的结构,同现实世界的情况具有潜在的一致性就可以得到确认。
4.2.3弗里德曼之后
尽管弗里德曼的论点在1953年之后被反复重复、广泛接受,但这并不意味着争议就此消失。且不说主流经济学阵营之外始终存在着的批判,即使在主流经济学内部,也一直存在着在严格的证伪主义框架内改写弗里德曼的工具理性主义方法论的努力。其中,一种主要的努力是试图以拉卡托斯的“精致的证伪主义”替代波普的“朴素的证伪主义”。
1963年,理查德·利普西在其颇为流行的《实证经济学导论》(第一版)的论述科学方法的第一章中,公开申明赞成波普的证伪主义方法论,支持波普关于科学理论能够被单独一项“裁决性”检验所驳倒的“朴素的证伪主义”的观点。然而,在利普西那里,“朴素的证伪主义”很快让位于“精致的证伪主义”。在该书的第二版(1966)中,他便转向了拉卡托斯的精致证伪主义,主张统计检验的观点,认为驳斥或证实都不会是最终的,科学只能够做到根据数量有限的不完全知识,发现互相抗衡的假说之间的预测的概率对比,而无法通过一个“裁决性”检验判定假说的真伪。他明确宣布,“我放弃了波普的关于驳斥的观点,转向关于检验的统计学观点,即承认驳斥或确认都不会是最终的,并认为我们能够希望做的只是根据数量有限的不完全知识,发现两种互相抗衡的假说之间的概率对比是什么”[132]。显然,认为无论是对一个理论的证实还是证伪都永远不可能是最后完成的,等于公开申明了对拉卡托斯的证伪主义的支持。利普西的观点实际上也是以他和阿奇博尔德为中心的当时在伦敦经济学院从事研究工作的一群经济学家的特征,他们的目的是对经济学理论进行量化和检验。此后,拉特西斯(S.J.Latsis)、罗森伯格等人也表达了类似的主张。
关于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与经济学方法论的关系,经济学方法论家曾召开过两次专门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一次是在希腊召开的“物理学与经济学中的研究纲领”的纳夫普里(Nafplion)学术会议(1974),会议论文由拉斯特整理出版,书名为《经济学的方法和评价》(1976);另一次是在意大利召开的“拉卡托斯和经济学”的喀普里(Capri)学术会议(1989),会议论文由布劳格和马奇整理出版,书名为《评价经济理论:在研究纲领方法论中的研究》(1991)。按照经济学方法论家们的看法,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之所以对经济学家有很大的吸引力,主要是因为“精致的证伪主义”减轻了波普朴素的证伪主义的苛刻的要求。如拉卡托斯认为单一的反驳在理论的检验中不能扮演关键的角色,科学家忽视“反常“的态度并不是非理性的,等等。汉兹认为,“拉卡托斯区别于波普的地方正是他有可能赢得经济学家们支持的地方,因为这正是证伪主义和实际的经济学实践之间存在本质紧张的地带”。这一地带包括:不可证伪的存在性;形而上学的硬核;对证实而不是证伪的偏好;赋予理论进步(而不是经验进步)的重要性[133]。也就是说,拉卡托斯之所以吸引西方主流经济学家,是因为它比波普的证伪主义“更温和”,更能被用来卫护主流经济学家们现存的实践活动。
顺着类似的思路,德·马奇等人也认为,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抓住了对主流经济学家们具有吸引力的许多特征:经济学是理性的,其理性由进步来定义;经济学是研究纲领而不是单一的理论应当受到评价。他们指出,“拉卡托斯获得了经济学家们一定的注意,恰恰是因为他提供了一个取代弗里德曼的非现实主义假设方法论的不那么怪诞的理论,使经济学家在面对具有证伪性威胁的事实时,能够坚信他们自己的信念”[134]。也就是,与弗里德曼的“怪诞理论”相比,拉卡托斯的理论更容易使主流经济学赢得“科学”的地位,并使主流经济学家坚信他们事业的科学性。
总之,拉卡托斯的“精致的证伪主义”能够较好地为主流经济学家的经济学实践辩护,能够为主流经济学理论起到高度的保护作用而无视“反常”的海洋。正如哈奇森所指出的,“如果我们用批判的眼光考察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史,我们很难发现,当面临着第一次‘朴素’的和‘判决性’的结果时,一个谨慎的经济学家会退却或放弃他那‘初露头角的研究纲领’。实际的情况恰恰相反,借助于各种各样的约定主义策略,理论被固执己见保持着数十年,甚至半个世纪,尽管存在着不利于它们的证据”[135]。
4.3证伪主义与经济学的实践
马克·布劳格在其1980年出版的《经济学方法论》一书中曾宣称:证伪主义在现代经济学的战斗中已经获胜。然而,对现代经济学实践的严格考察表明,布劳格的论断过于乐观和武断了。
4.3.1经济学是否存在证伪主义实践
在马克·布劳格看来,证伪主义的精髓在于:大胆而有区别的预言;反驳预言的认真努力;以及根据假说的可能原因进行严格的反证。类似地,马奇等人在概括波普证伪主义的意义时也指出:证伪主义要求在经验的可检验性上构造理论;证伪主义不仅追求可检验的理论,而且还制定了如何追求这种可检验性的方法论规则,使你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来通过事实—理论之网的密雾;波普证伪主义提倡理性的批判,否定我们能够获得确定性的知识[136]。如果按照对证伪主义的这种理解来审视现代经济学,那么,现代经济学是否真正实践了此种证伪主义呢?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许多经济学家并未完全奉行他们所理解和鼓吹的“证伪主义”方法论原则,不管它们离波普与拉卡托斯有多遥远。例如,在20世纪50年代,萨缪尔森与弗里德曼方法论之争的焦点虽然集中在假设的现实性和可检验性上,但他们并没有在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坚持他们自己的方法论原则。萨缪尔森被认为在其国际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定律论述中就持有他所批判的弗里德曼的F-扭曲观点,即他也从公认的违背事实的理论假定中推论出明显重要的关于现实世界的结论。而弗里德曼则被认为在攻击张伯伦的垄断竞争理论时,并没有根据这一理论的预测纪录,而是根据理论的一致性、简单性和中肯性等方面进行的,即以该理论的种种假定而不是它的预测为依据[137]。所以,主流经济学家如萨缪尔森和弗里德曼之间的争论往往并不存在利害攸关的重大方法论争端,他们在争论时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实践时并不完全遵从自己的主张。
更为明显的是,主流经济学家们虽然常常鼓吹证伪主义,实践上却采用了传统的证实性防卫型方法论而不是波普的证伪原则。汉兹指出,“大胆猜测和严峻检验的方法——证伪主义的方法,经常被经济学家宣扬,然而,在他们的实际研究中却几乎没有什么用处”[138]。康特伯里(Canterbury)和伯卡哈德(Burkhardt)在1983年曾研究过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1973——1974年间的542篇经验检验方面的研究文章,结果发现仅有3篇文章试图证伪受检验的假说,其余的都是想证实假说。这一事实表明,现代的主流经济学家依然偏好证实主义方法论原则,而不愿意使自己的理论经受严峻的证伪检验并随时放弃它。仍以弗里德曼为例。在凯恩斯主义与货币主义的激烈争论中,产生了一个货币与国民收入间的动态关系是否像货币主义理论所断言的那样牢固的问题。对此,弗里德曼既没有忽视新的统计研究资料,更没有放弃自己的理论。他在解释国民收入和货币量动态不相吻合的原因时认为,这是因为在货币量的变化和国民收入的变化之间存在很长的和不可预测的“时滞”。这样,货币主义关于货币供给是经济稳定的根源的中心论点便得到了“拯救”而未被驳倒。针对弗里德曼总是试图证实自己的理论的倾向,有人曾讥讽到,要想从弗里德曼的话中找到破绽简直比“用钉子将果冻钉在墙上”还难。在这一方面,另一个老生常谈的事例是对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的检验尝试。依照赫-俄模型,导致对外贸易的原因是各国的生产要素的丰饶程度的差异。资本雄厚的国家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并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而劳动力资源充裕的国家则相反,输出劳动密集型商品并输入资本密集型商品。50年代,W·列昂惕夫以美国的经验检验了这一模型的结论。列昂惕夫的检验结果表明,与所预期的相反,资本雄厚的美国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商品而进口资本密集型商品,从而否定了赫-俄模型的结论。这样,赫-俄模型似乎应被放弃并代之以另外的模型。但列昂惕夫并没有这样做,反而提出了一个维护这一模型的方法。列昂惕夫注意到,美国劳动力的利用效率大约为美国贸易伙伴的三倍,因而美国劳动力的丰饶程度高于资本。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出,赫-俄模型便可得到维护,尽管对它的经验检验的结果是否定的。在经济增长理论的大量文献和以显示性偏好公理为基础的现代消费者行为理论等理论领域,我们也可以频繁地发现类似的态度。在理论受到经验反驳时,经济学家们总是可以通过调整理论的组成部分而使任一理论观点不被驳倒。他们不是试图反驳可以检验的预测,而是经常满足于证明现实世界符合他们的预测。
然而,情况似乎并非总是如此。马克·布劳格曾论证说:“你曾经见到过经济学家由于经验的反驳而摒弃一种经济理论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我们还经常发现这一现象。我们可以回想一下菲利普斯曲线,该曲线说明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关系,这种理论在本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几乎为人们全盘接受,而60年代后期则被整个儿抛弃。我们还可以回想一下,紧接着弗里德曼于1967年提出了通货膨胀的预期放大观点,但当通货膨胀的估算模型加上适应性预期机制无法得出价格预期变量等于1的系数时,人们马上对自然失业率概念产生了怀疑。这些以经验为背景的怀疑,为理性预期革命铺开了道路,------最近,在检验包含理性预期的宏观经济模型时经验记录的贫乏,也引起了甚至是‘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最积极的支持者的反思”[139]。但是,与布劳格的论证相反,菲利普斯曲线并没有“死亡”,它依然生存于主流经济学体系之内,所改变的只是它的形状与斜率。同样,“经验记录的贫乏”也未能令弗里德曼的理论和“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死亡”。诚然,经济学史上确实存在某个理论观点被抛弃的现象,但主流经济学总体上却保持了惊人的稳定。当主流经济学家的理论被经验证伪时,他们通常是修正理论的某个组成部分或调整其使用范围,而不是将其作为谬误摒弃。正如库普曼所指出的,弗里德曼、马克卢普和萨缪尔森等人都令人印象深刻地以各自的方式采用了防卫性方法论,其主要目的便是使经济学一方面免受关于种种不现实的假设的苛刻批评,另一方面抵制对预言进行检验的刺耳要求。
面对这种指责,为了摆脱苛刻的波普条件的压力,主流经济学家们自然对“较温和”的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持欢迎态度。依托拉卡托斯的理论,他们可以很容易地为自己理论的科学性辩护,并“合理”地以较易进行的证实替代难以进行的证伪。作为一个主流的经济学研究纲领,新古典研究纲领也包含一个不可摧毁的“硬核”和由众多辅助假设所组成的柔韧可变的保护带。格拉斯(J.C.Glass)和约翰逊(W.Johnson)曾对新古典研究纲领作过剖析,并将其硬核概括为四个基本假设:(1)个体主义;(2)理性;(3)私人产权;(4)市场经济。按照拉卡托斯的方法论原则,上述四个‘形而上’的假设是不可检验和不可反驳的。这样,新古典经济学体系的众多理论就具有了先验的不可证伪的特性。如果试图以上述假设的虚假性反驳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将会被主流经济学家们视为非经济学的争论而不予理睬。如果将新古典研究纲领看成是一个总纲领,那么,在这一总纲领下还有许许多多的相互启发、相互影响的子纲领,如消费者行为理论、厂商理论、一般均衡理论等等。它们同样包含不可证伪的硬核和可调整的保护带。拉特西斯曾以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对厂商理论作过剖析[140]。在他看来,作为新古典研究纲领的一个子纲领,厂商行为理论包括完全竞争理论、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等不同的理论变体在内。该纲领的硬核是四个基本假设:(1)利润极大化;(2)完全的知识;(3)决策的独立性;(4)完全的市场。当然,鉴于硬核的性质,对它们既无必要也不可能进行直接检验。在上述假设下,为了衍生出关于厂商行为的具体理论,还须补充一些辅助假设:(1)产品同质性;(2)厂商数目众多;(3)厂商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这些辅助假设原则上是可检验、可调整的。按照研究纲领的“正面启发法”,说明厂商行为的具体程序性指令是:(1)把市场分为买方和卖方;(2)具体说明市场的结构;(3)给出行为假定的各种“理想类型”;(4)明确其他情况不变的含义;(5)将分析转化为数学上的极值问题。自1838年古诺初创厂商理论以来,正统厂商理论特别是利润极大化假定虽屡遭批判,但在其正面启发法的导引下,通过辅助假设的调整,不断地“消解”了种种“反常”,并在经济学的教科书里生存下来。由此我们可以发现,试图证伪新古典经济学的任何理论几乎都是不可能的,所谓经验检验只不过是确定显然是正确的理论的适用范围而已。
这样,我们看到,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不仅不会因与经验不一致而遭证伪,相反却可以因与经验相一致或近似一致而被证实。正如弗里德曼所辨解的,新古典理论长期获得“无数次应用”和被接受,本身就意味着它的经验支持和证据。这表明,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经验检验的品格依然是与自然科学迥然相异的“好象证实论”,甚至可以说是宗教的“奇迹证实论”:“奇迹”一经证实,命题便可成立;现实经验的千万次否证或无证实,逻辑上并不能推翻命题。
4.3.2经济学的进步
既然对于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而言,证伪主义只是一种规范性的原则而并不意味着实践,面对“进步的”对手他们总是试图抓住“退化的”研究纲领不放,那么,一直以来经济学是否就没有任何的进步?如果有,又是何种意义上的进步?
马克·布劳格认为,经济学上的进步能够被有效地区别成理论上的进步或者是经验上的进步或者是两者兼有。在他看来,理论上的进步就是拉卡托斯所谓的“启发式的进步”:更加准确地定义术语以及术语之间的关系,普遍提高了概念的明晰程度,通常伴随着分析方法的创新。简言之,是琼·罗宾逊所谓的经济理论“工具箱”中更加锋利的工具。经验上的进步是指对经济行为以及经济系统的运行的内在动力的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简言之,是经济理论预测能力的提高。以此为标准,在《为何我不是一个建构主义者》一文中,布劳格以1900-1965年间经济学的12个基本创新为例评析了经济学的进步。
下面是得到较为广泛认可的在1900-1965年间经济学的12个基本的创新:
(1) 社会不平等的理论与度量(帕累托,基尼)
(2) “创新”在社会经济变化中的作用(熊彼特,施穆勒等)
(3) 社会福利函数理论(庇古,阿罗)
(4) 经济倾向、就业和财政政策(凯恩斯)
(5) 博弈论(诺依曼,摩根斯特恩)
(6) 垄断竞争经济学(张伯伦,罗宾逊)
(7) 国民收入帐户(库兹涅茨,克拉克)
(8) 投入——产出分析(里昂惕夫)
(9) 线性规划(坎托罗维奇,苏托,丹齐格,多夫曼)
(10)经济发展理论(罗森斯坦-罗丹,刘易斯,缪尔达尔、普雷维什,哈罗德,多马等)
(11)计量经济学(丁伯根,萨缪尔森,马林沃德)
(12)经济系统的计算机模拟(克莱因,奥克特)
在布劳格看来,(1)项是个理论上的进步与经验性的进步齐头并进的领域;(2)项尽管在近半个世纪里经验性研究热闹兴旺,但几乎很少有人声称已拥有关于技术变化的可检验的知识的坚实背景,且熊彼特的研究纲领少人问津;(3)项没有经验性的进步,不过希克斯的“新”福利经济学将帕累托最优的概念精炼并扩展成“潜在帕累托改进”,是理论进步的一个完美的例子;(4)项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和(7)项国民收入帐户一起推动的革命,是20世纪经济思想方面经验性进步的一个主要的例子;(6)项垄断竞争革命也是如此,它不仅提供了“边际收益”和“切点解”这类分析性术语,而且从罗宾逊和张伯伦所培植的土壤里产生出来的罗斯等人的理论,就是产业组织领域的经验性证据的堆积;(5)项博弈论无论在描述性上还是在规范性上都表现很差,尽管它为经济学家提供了支配性的数学技术,却远离了对相互影响的决策的实证性描述,而满足于经济学家对形式主义模型的沉溺;(8)项投入产出分析是一个公认的用来记录分散经济的生产结构的经验性方法,但其实际成果仍十分有限,它最大的影响是理论性的:它引起并鼓励了大量的线性生产模型的涌现;(9)项线性规划,是作为经验性的方法而提出来的,现在线性规划依然存在,它却是存在于管理科学而不是经济学中,它确实烙下了理论进步的标记,但我们根本不清楚,在对经济体系运行的本质方面,经济学能从线性规划中学到多少;(10)项发展经济学的文献充满了对发展问题的精确描述,存在着经验性的进步,但是否存在“发展经济学”却仍是一个有疑问的问题;(11)项计量经济学本质上不能显示出经验性的进步;最后,在“经济体系的计算机模拟”方面,经济学家已经在这个“铁锤”上投资了许多,但它却不能敲碎任何比胡桃大的东西。总之,20世纪的经济学取得了很多理论上的进步,也有一些经验性的进步,尽管数量有限。
但是,对于布劳格的评析,罗森伯格(A.Rosenberg)等人并不完全认同。在他们看来,在过去的两个多世纪里经济学几乎没有取得多少经验性的进步,经济思想史是以理论上的进步为特征的。罗森伯格认为,正统经济学最好被看成是数学的分支,处于纯粹公理系统和应用几何学之间的交叉处,它基本服从于概念框架,与经验判断隔绝而致力于证明纯粹形式化的抽象可能性。事实上,主流经济学正是凭借“理论上的进步”所获得的“锋利工具”而日益获得“科学”的外观。“工具理性主义”的泛滥,使得主流经济学家们专注于假设的理论世界而不是可观察的现实世界,对模型的形式结构给予最高的优先权而不考虑它的实际内容,陷入了严重的“抽象”的危机。剥开“科学”的外衣,现代主流经济学家除了为经济学发展了一套更为完善、圆滑的自我辩护技巧外,并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进步。经济学仍然只是一种流行的意识形态,其主要功用是为社会既得利益集团提供一种貌似科学、客观因而公正的理论辩护。
4.3.3证伪主义在经济学中的未来
面对证伪主义在经济学中的尴尬局面,展望证伪主义在经济学中的未来,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家们作出了两种不同的回答。布劳格等人坚持证伪主义的立场,认为证伪主义是经济学家应该立志实现的一种思想;另一方面,麦克罗斯基(D.N.Macloskey)和考德威尔(B.Caldwell)等人则认为波普证伪主义是一剂太强的药,其结构要求是如此之严,以致于一旦把它严格地应用,经济学就很少有生存的余地,证伪主义对于经济学没有也不会有什么用处。
布劳格一直是经济学证伪主义方法论的最坚定的鼓吹者,并宣布“自己是一个不悔悟的波普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每个经济学理论、模型或解释均包含具有全称命题形式的假说,那么波普的证伪主义观点在经济学中就显然是适用的。尽管目前经济学的经验检验存在着许多问题,但经验证据一直是并将依然是经济学发展的推动力量。任何经济学理论,除非能对它所力图解释的现象作出一系列的预测,并且这些预测至少是潜在地可用经验资料检验的,否则它便没有立足之地,便不可能是第一流的。因此,经济学家应致力于证伪主义实践。哈奇森也是一位比较坚定的证伪主义者,从其1938年的《经济理论的意义和基本假设》到1992年《变化中的经济学目标》,他都一直宣扬并“坚持经济学的证伪主义原则”。但他也同时表达了对证伪主义在经济学中的前景的担忧。在《经济学的知与无知》(1977)中,他承认,依据波普的证伪主义观点,是“规律”而不是“趋势”才是成功预测的基础,但在经济学中由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严格地说只有“趋势”而没有“规律”。在其第一部著作中认为帕累托定律是经济学中为数不多的真正规律之一,而在该书中他认为帕累托定律也应明确地解释为“趋势”。因此,证伪主义较难在经济学中适用。
麦克罗斯基则认为,证伪主义方法论即使是可取的,也不可能运用于经济学。他在《经济学的修辞学》(1985)、《经济学中的知识与说服》(1994)等著作中主张,经济学家的目光应转向修辞学(Rhetoric),把经济学变成一种“说服人的艺术”,变成一种“对话的科学”。于是后现代主义者如哈贝马斯、加达默尔、利科尔等人的名字在其著作中频繁出现。与麦克罗斯基过于极端的态度不同,考德威尔在《超越实证主义》(1982)一书中指出,证伪主义是一种比较苛刻的学说,它要求科学家不应该只是对他们的假说进行经验检验,还应该建立能作出大胆预言的假说,并在检验中努力反证假说。他怀疑在这种意义上会有什么经济学理论能够贴上证伪主义的标签。在他看来,证伪主义在经济学中之所以并不可行,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证伪主义作为一种方法论不能对所有科学学科都适用;(2)几乎没有理由指望证伪主义能够在经济学这样的社会科学中发挥作用的具体原因有很多,如大多数经济理论有众多的并且是没有证实的初始条件;缺乏普遍规律;经济统计数字极少能与经济理论中产生的概念完全吻合等;(3)证伪主义在经济学中从来没有像其倡导者所认为的那样有过一个相当大的运用范围。相反,他认为,大多数现代经济学家都是证实主义者。他们奉行的证实主义或相符主义(confirmationism)有四个基本的方法论原则:各种理论应该是可检验的;一种检验的有用手段是把理论的预言与现实进行比较;预测的准确性常常是一种理论站得住脚的最重要的特性;各种理论的相对地位应由其证实强度决定。因此,证伪主义过去没有且将来也无助于经济学的发展。
将布劳格和考德威尔等人的观点进行比较不难发现,他们的分歧主要在于如何概括现代主流经济学家的方法论实践。他们都承认证伪主义很难在经济学中适用,但布劳格等人认为现代经济学是贴上了证伪主义标签的,经济学家们应在实践中更加努力奉行证伪主义方法论;考德威尔等人则认为现代经济学家极少实践证伪主义,并应放弃证伪主义方法论的规范原则。
4.4小结
在《科学发现的逻辑》的附言中,波普曾明确表示,其思想的真正关键是可错论(fallibilism)以及批判的方法(critical approach)。它意味着,所有的科学知识都是猜想和暂时的,都是潜在可证伪的,科学就是通过不断剔除错误而逼近真理的。波普的观点无疑是革命性的,它突破了传统的追求确定性和稳定性的理性观和科学观,正确强调了真理的相对性、变动性和发展性,符合辩证法所强调的一切发展过程内部都包含否定因素的思想。实际上,恩格斯早在波普之前半个世纪就曾指出,“今天被认为合乎真理的认识,都有它隐蔽着的、以后会显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141]。但是,波普过分强调了科学理论发展的相对性和过渡性,从而跟随休谟流入了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同时,波普的“批判的理性主义”将理性标准纳入了逻辑主义框架,把证伪视为一个简单的逻辑过程,而没有认识到证伪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和实践过程。这样,将波普的理论套用于科学实践,碰壁便是不可避免的。殊知理论借助于自我修正很容易避免被驳倒,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理论命运的“判决性检验”是不存在的。
1938年以来,现代主流经济学家大都鼓吹证伪主义方法论,却极少实践自己的方法论信条。甚至,在弗里德曼那里,证伪主义扭曲为基于实用主义哲学的工具理性主义方法论主张,并被主流经济学家们广泛接受。按照这一主张,“预言就是一切,假设无足轻重”,现代主流经济学家们放心大胆地运用各种非现实的假设,如最大化假设、完全竞争假设、完全信息假设、U形长期平均成本假设等等,建立起一个个貌似科学的理论模型,并求助于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为自己的理论辩护。当他们将模型的预测交付经验检验时,如果预测是荒谬的,经济学家往往会归咎于原始前提的改变、统计资料的不适当和检验方法本身,并通过理论组成部分的调整使理论得到拯救、不被驳倒。这样,尽管经济学家一般都很尊重波普,但经济学里却充满了由经验所证实的循环理论。因此,尽管弗里德曼的方法论信条与米塞斯的构想之间有着显著的差别,前者认为只有经验资料才能解决理论的命运,而后者则是直言不讳地宣称,“任何经验都不能迫使我们推倒或改变先验的定理”,但是,二者实际上是很难区别开来的。也就是,现代主流经济学在证伪主义口号下,凭借“锋利的”理论工具和现代数学技术,将证实的理性主义推向了极致。
确实,任何个别事例都不能否证一个理论体系,但每一个反例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原有理论体系不够完善或错误的地方,都是一次相对证伪或弱证伪。而当反例越来越多,对“保护带”的修改已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理论体系就有可能被强证伪。作为一个历史过程的结局,西方主流经济学也许正面临着一次致命的强证伪。
第五章 一般均衡与数学形式主义
经济学理性主义不仅具体设定了人和世界的理性本质,而且将理性数学化、工具化。对理性的崇拜和迷恋使主流经济学家们形成了如此的价值取舍:经济学的数学形式化是唯一可取的理论追求。在这一追求的过程中,主流经济学家终于将斯密的“无形之手”的信念正式转化为一个逻辑上一致的一般竞争均衡模型。本章我们具体剖析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精品”——一般均衡理论,以及与之相联的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现代重要表现形式——数学形式主义。
5.1“无形之手”的精确化
亚当·斯密之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大都相信,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独立的理性个体,理性个体的理性行动会自在地演绎出经济世界的各个具体环节和均衡秩序。也就是,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最大化行为,在“无形之手”的导引下,不仅会导致各自均衡的实现,还会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均衡。理性个体的行为能在无意中使一种可以理解的秩序井然的社会状态得以产生。在许多经济学家看来,如果能够将正统经济学的这一核心信念以数学工具加以精确地论证和表述,经济学便有望成为像牛顿力学一样的精密科学。因此,正如科斯在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时所作的演讲中所指出的,为创建一个牛顿式的经济学体系的美丽梦想所激励,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家们主要是致力于模型化那只“无形之手”,一代又一代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在该领域投下了巨大的智力资源。
一般认为,被誉为经济学中的拉普拉斯的瓦尔拉斯是第一个试图以数学形式表述“无形之手”信念的经济学家。1874年,在《纯粹经济学要义》一书中,莱昂·瓦尔拉斯借鉴法国物理学家路易·布安索的《静态学要义》首次以数学形式表明,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极大化行为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并将导致该经济体系每个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均衡,从而论证了经济社会的“一般均衡”的存在。在模型中,他以四组联立的方程式表达其基本思想,并发现独立的方程式与未知的相对价格在数目上是相等的,于是,好象确实存在着一组相对价格可使一切商品的供求同时相等。用数学公式表示,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就是:Di(P1,P2,……Pn)-Si(P1,P2,……Pn)=0,i=1,2,……n;或Ei(P1,P2,……Pn)=0,i=1,2,……n。帕累托承继其老师的工作,一方面以抽象的逻辑推理发展了瓦尔拉斯的纯粹经济学体系,另一方面以经济现象间的数量分析来代替经济现象的因果分析,建立了以序数效用论和无差异曲线等概念为基础的一般均衡理论体系,把交换的一般均衡推论到生产的一般均衡,并引入了一个均衡的效率检验标准,即所谓“帕累托最优”,从而赋予了斯密关于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活动会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利益这一思想以精确的含义。
但是,瓦尔拉斯的粗糙的数学证明,以独立方程式的数目等于未知数的数目来推断所有市场同时均衡存在的可能性,不仅不可能得出有经济学意义的解,也不能使数学家们信服。在瓦尔拉斯以及帕累托那里,一般均衡只是理性个体最大化行为的一种逻辑结果。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沉寂,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由沃尔德、希克斯、兰格等人带来了一般均衡理论的复兴,才有了按现代精确的数学标准可接受的关于一般均衡存在的较严格的数学证明[142]。美国经济学家E·R·温特劳布(1977)认为,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般均衡理论的发展有两条截然不同的线索:一条是以沃尔德等人的著作为代表,另一条是以希克斯和兰格的著作为代表[143]。
亚伯拉罕·沃尔德(A.Wald)在其1936年发表的《论数理经济学中的某些方程体系》一文中,严格遵循了瓦尔拉斯的理论路线,认为所有的理性个体在价格向量的约束下所作出的理性选择会转化为需求和供给的市场行为,并决定市场价格体系。这一传统在注重从理性个体的最大化行为理解分散型经济系统的运行方式的学者那里传承下来。1954年,肯尼思·阿罗和杰拉德·德布鲁在《竞争性经济中均衡的存在》一文中对沃尔德的一般均衡体系进行了修正。他们以生产集合替代具有局限性的固定技术系数的生产函数,引进偏好结构以取代效用函数,从而用集合论公理方法重新阐述了最大化假设,并在此基础上试图利用拓扑学等现代数学工具严格地证明瓦尔拉斯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以及这种竞争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一致性等问题。1959年,德布鲁在《价值理论:经济均衡的公理分析》一文中较全面地总结了一般均衡问题的研究,并试图证明,如果存在足够数量的商品和劳务的未来市场,那么未来世界状况的不确定性对阿罗—德布鲁体系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与上述思路不同,希克斯和兰格等人的源于凯恩斯与“古典学派”政策争论的一般均衡分析,一般被认为是宏观经济学性质的理论,或者是寻找所谓的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希克斯1937年在其《凯恩斯先生与“古典学派”》的著名论文中提出了影响广泛的IS-LM分析,解决了整个经济系统的利息率和产出的同时决定问题,“巧妙”地克服了所谓的凯恩斯体系在内在一致性方面的逻辑问题,并同时将过程分析、不确定性、“乐观情绪”以及其它非理性因素掩盖在两条似乎可确定的曲线之下,从而实现了凯恩斯理论的瓦尔拉斯式的延伸,将两种截然不同的体系——凯恩斯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融为一体。在《价值与资本》(1939)中,希克斯进一步试图把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建立在其精心阐发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论的微观基础之上。在该书中,他在利用无差异曲线方法对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最大化行为作出统一解释的基础上,把瓦尔拉斯体系表述为使一切超额需求等于零的相对价格集合,并进而主要探讨一般均衡是否稳定的问题。按照他的分析,如果对一种商品的需求增加,使其价格在所有其它价格自我调整之后上涨,那么整个市场体系就是不完全稳定的;而如果对一种商品的需求增加,使其价格即使在其他价格的任何子集保持不变时仍然上涨,那么整个体系就是完全稳定的。在《价格的灵活性和就业》(1944)中,兰格同样尝试在一般均衡理论的框架里对凯恩斯的经济政策作出合理的解释。之后,萨缪尔森在分析和评论希克斯的研究的基础上以更严格的数学形式进一步讨论了均衡的稳定条件,并将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机械地嫁接于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体系之上。
温特劳布(1977)认为,到70年代中期,一般均衡理论处在一种“良好”的状态中。由沃尔德和希克斯在30年代的著作所引出的研究工作已是硕果累累,并导致了对于资源配置的分散机制如何实现有秩序的市场结果有了更好的理解。它表明,斯密、古诺、瓦尔拉斯等人的经济学传统是富有生命力的。
亚当·斯密的经济学传统确实富有生命力。在某种意义上,一般均衡理论不过是使一个与亚当·斯密一样久远的经济学传统精确化而已。从表面上看,一般均衡理论最后的归宿是整个市场的均衡,似乎是一种整体主义的描述。在一般均衡理论体系中,在形式上,各种商品和要素的价格是彼此相互制约的,因而是同时被决定的。更具体地说,每一种商品的需求和供给不仅是其本身价格的函数,而且是整个价格体系的函数:Di=Di(P1,P2,……Pn),Si=Si(P1,P2,……Pn);不仅是“一切决定于其他一切”,而且是任何一个角落的某种变动,一般都会波及最遥远的另一个角落。但是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在一般均衡理论中充斥着个体主义的声音。前文指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认为:(1)个体行为和个体利益是经济分析的起点和规范化的基础;(2)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经济生活的原动力,也是实现社会利益的唯一途径,社会分工中的合作、共谋和集体行动及其意义,是由参与集体行动的个人赋予的,社会现象本身就是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总量结果;(3)个人是经济决策的最佳单元,也是经济分析的基本单位。温特布劳(1977)指出,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就在于,揭示各类经济主体所独立作出的各种理性抉择,在此基础上说明私有制经济中理性主体之间的依存关系,并阐明价格机制在调节理性主体的选择方面的作用。因此,一般均衡的整个分析过程是以单个消费者和单个厂商为分析的基本单位,是从理解和解释个体理性行为出发去理解和解释市场的一般(或全体)均衡。由消费者效用最大化行为可导出单个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求函数,由厂商利润最大化行为可导出单个厂商对某种商品的供给函数,将无数个消费者和生产者的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加总即构成某商品的市场需求与供给。这样,竞争性经济最后能够达到一般均衡只是无数单个的经济主体的最大化行为所赐,一般均衡只是理性个体的理性选择与理性行为的“自然”结果。张培刚在《农业与工业化》(1984)一书中曾指出,在一般均衡的理论体系中,个别“工业”(industry)是没有地位的。因为这种分析方法是基于生产单位的均衡以及消费单位的均衡,然后由此引到经济的一般均衡。因而,所谓一般均衡系指一个经济内每一个消费单位和每一个生产单位的本身都是处于均衡之中而言的。
从理性个体的理性选择和理性行为出发,一般均衡论经济学家们合乎逻辑地“发现”了理性市场的存在。“瓦尔拉斯的拍卖人”便是这一理性市场典型的理论化身。在瓦尔拉斯看来,市场的运行就如同有一个“拍卖人”站立于所有的经济主体之前,寻找并确定能够使市场供求一致的均衡价格。基本的过程是,“拍卖人”首先报出一组价格,追求最大化的居民和厂商根据该价格申报自己的需求数量和供给数量,“拍卖人”将所有的交易申报进行迭加,如果所有市场供求均一致,他就将该组价格固定下来,居民和厂商就在此组价格上进行交换;如果供求不一致,则居民和厂商可以撤回自己的申报,而不必在错误的价格上进行交换,拍卖者则修正自己的价格,报出另一组价格。“拍卖人”改变价格的具体做法是,当某个市场的需求大于供给时,就提高该市场的价格,反之,则降低其价格,从而保证新的价格比原先的价格更加接近于均衡价格。如果新报出的价格仍然不是均衡价格,则重复上述过程,直到“拍卖人”喊出一个使市场出清的价格体系。这就是瓦尔拉斯体系中达到均衡的“搜索过程”。显然,在这一过程中,理性个体之间、理性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冲突和制约已被简单的数量调整所取代,无知和不确定性是不存在的,经济个体可以完全地、无成本地获得市场价格信息,并可以无成本地按这些价格交换他们意愿的需求和供给,市场变成了一个神秘而全知的理性晶体,可以顺畅地将理性个体的分散决策撮合起来,最终实现使每位理性个体效用最大化的商品交换。在詹姆斯·M·布坎南看来,这“在根本上是不把市场看作交换制度”[144],它无法真正说明,这样的理性市场是什么以及它怎样运作即怎样获得能够促成经济个体进行商品交换的市场价格。因而,不难理解一种戏剧性的结果:既然可以把市场设想成一个神明的理性晶体,为什么不可以设想一个同样神明的中央计划当局呢?对此,德布鲁不得不承认,“国家干预主义的反对者从那两个定理(即确立竞争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等价的福利经济学两定理)的字里行间解读出市场经济的绝对优势的一种数学说明;而国家干预主义的赞成者也欢迎同样的定理,因为这些定理之假设清晰地显示出理论模型与他们所观察到的经济之间的联系”[145]。此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拍卖人”的道德特性与主流经济学关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是完全相反的。“拍卖人”每时每刻在买者与卖者中间充当着中间人的角色,自己却没有一点“私心杂念”,没有为自己谋取任何好处,因而是他的“利他主义”精神而不是买者与卖者之间的竞争使得一般均衡体系得以维持和运作。
显然,瓦尔拉斯等人所崇拜的英雄是牛顿和拉普拉斯而不是焦耳和赫姆霍茨,“阿罗-德布鲁经济”是确定而精密的机械世界而不是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在这一世界中,现实经济生活的许多重要特性如规模经济、外部性、不确定性以及“时间之箭”等因素的作用消失了,所存在的只是非常有限的客观因素——数量和价格,数学晶体式的个体被置于一种机械的、由数学方程式确定的经济机制之中。这样,在一般均衡论经济学家们将理性主义传统推向极端的同时,也完全遗失了经济学先驱们所具有的某些人文精神。萨缪尔森也承认,如果按照斯密的原意把“公共利益”定义为包括道德上公正的收入和财产分配,那么,自1776年以来,根本没有一位经济学家证明过“无形之手”所包含的思想。
传统理性主义思维方式决定了主流经济学以“均衡”和均衡分析作为基本的理念和方法,因为“理性”要求行为的一致、有序和可观测,而只有处于均衡状态的事物(包括人的行为)才是稳定的,具有可观测性或实证性,才能表现出“理性”。因而,自亚当·斯密以来,均衡理念和均衡分析就一直统治着西方经济学界。马歇尔的局部均衡分析方法提供了一种简明形象的模型,瓦尔拉斯等人则运用经典力学概念和方法为主流经济学建立起一种规范的分析形式和理论形态。作为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精品”,现代一般均衡模型是现代最发达形式的“消费理论”、“生产理论”和“市场理论”的综合,只不过是用现代数理方法对斯密的“无形之手”所作出的数学形式化的“精确”表述,“在本质上既没有引入新的假说、新的概念,也没有引进新的问题”,它只是使“假定得到了精确的表述,公理用更完美无缺的现代方式加以证明”[146]。事实上,它已成为经济思想发展的严重障碍。
5.2一种逻辑练习
如果说将“一般均衡”视为一个基于乌托邦的理论状态是一种过于苛刻的指责的话[147],那么将一般均衡分析视为一种纯粹的逻辑练习则毫不为过。作为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核心,一般均衡理论具有高度的内部一致性,却缺少任何赖以从理论世界过渡到现实世界的桥梁,它只是一个建立在一系列形而上学的从而非科学的公理基础上的“逻辑精品”。
前文指出,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努力,主流经济学家们已经将斯密的信念“精确化”为一个精密的“一般均衡”数学模型,并精炼地定义了所谓的“无形之手定理”:如果满足某些假设,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经济将会导致一种帕累托最优的竞争均衡结果。然而,一般均衡的确立以及“无形之手定理”的成立需依赖一系列苛刻的条件。一般均衡理论的标准假设已为人们所熟知,它们是(1)静态或不变的经济世界,或者整个经济被视为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但主要的特征却保持不变;(2)市场组织集合的不变性,经济系统中组织的数目、地位不变;(3)只存在生产者和消费者而没有政府部门;(4)市场产品集合的不变性,产品的数量和类别不变;(5)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之间没有时滞,或者这些过程与其对价格体系的影响之间没有时间间隔;(6)可行的生产集合是凸向原点的,产品或资源都是可分的,投入——产出函数连续可微,规模报酬不变;(7)生产者尽力使总收入和总消耗间的差距即利润最大化;(8)适宜的消费集合是凸向原点的,每个消费者的偏好顺序是确定的,并尽力使效用最大化;(9)生产集合、消费集合和偏好次序是不变的;(10)只有价格这一信息在经济体系的各单位之间传递;(11)市场关系的匿名性;(12)不存在不确定性。显然,符合上述假设的经济世界只存在于理论而非现实之中,而一般均衡论经济学家们正是通过这些假设使得在数学上个体的最佳状态与整体的最佳状态相符合,个体理性与社会理性和谐一致。因此,在这一理论体系中,“事实/理论的比率是极低的”,它几乎无需现实经济体系的详细知识。企业和市场是有名无实的,理性的个人不过是一台比动物“多几个齿轮”、“多几条弹簧”并按确定程序运转的机器;尽管一般均衡经济学家们狭窄的视野聚焦于价格的决定,市场交易却被简单地视为无阻碍、无摩擦瞬时完成的过程;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企业和家庭则仅仅是一部部计算机器,它们的功能就是将最大化方案投入价格/数量矩阵中去,“生产的制度结构”被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总之,瓦尔拉斯、阿罗和德布鲁等人是从远离现实的假设出发,以数学形式主义的分析工具着力分析他们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经济体系。由于假设的非现实性与严格性,一般均衡分析只能被视为一种纯粹的逻辑练习。西蒙指出,一般均衡的证明“虽然在数学上精巧漂亮“,但是,它“是否与现实有什么关系,我们可以而且已经提出了疑问。或许,有人之所以攀登某些智慧的高峰,无非是因为那些高峰的存在——无非是因为攀登高峰能使人感到刺激和振奋”[148]。
然而,即使作为一种纯逻辑练习,一般均衡分析也远不能说是成功的。一般均衡分析努力向人们证实了“一般均衡”在逻辑上是可能存在的,却并未说明它将怎样发生、如何实现,它不涉及任何具体过程的描述,所以它至今无法证明,整个经济体系的最终均衡可以不受为了趋向均衡而采取的具体途径的影响,或者不受一切可能加以选择的途径的影响,从而实际采取的途径必将收敛于均衡。阿罗、德布鲁等人关于一般均衡的所有现代著作,都只限于说明在若干条件下一个一般均衡体系有一种单独解以及均衡一旦达到时的稳定性问题。他们关于一般均衡“存在”的逻辑证明是较为有力的,而关于如何发生均衡的论述则是极不充分和模糊的。总之,在经过了一个世纪对一般均衡理论核心部分的不断改进之后,这一理论仍然不能明确地告诉人们,即使在一般均衡理论家深爱的理论世界的经济中,而不是在现实世界的经济中,多个市场同时均衡是如何发生、怎样实现的。有时,这一逻辑缺口不得不由一个假设的“局外人”之行动来填补,如“瓦尔拉斯的拍卖人”按照某种规则不断地调整价格从而使市场通过“搜索”过程而达到均衡。显然,这是一个脆弱的而拙劣的“思想实验”。
对于上述指责,一般均衡理论家们或许会求助于弗里德曼的工具主义方法论来捍卫自己的理论。在弗里德曼(1953)看来,经济理论假设的现实性与经济分析的适用性无关,与理论假设有关的问题并非是它们在描述方面是否现实,因为它们从来就不现实,而且更一般地说,某一理论越是杰出,那么它的假设就越超脱现实;经济理论的全部意义在于能否对尚未观察到的经济现象作出合理的有意义的预测,判断理论优劣的标准只依赖于理论推理与经验检验的相符程度。按照这一方法论主张,不仅指责一般均衡分析假设前提的非现实性是毫无道理的,而且,现代工业经济常常表现出的不均衡甚至严重不均衡的状态,一个经济体系在各个市场都未能明显地呈现均衡状态的情况,也不能证伪一般均衡理论。因为现实经济中广泛发生的规模经济、外部性以及寡头的存在表明,一般均衡理论的某些初始条件常常未能得到满足。因此,一般均衡理论常常是不适用的而不是虚妄的。但是,如果我们将弗里德曼的方法论主张贯彻到底,以“预测决定理论命运”的标准来检验一般均衡理论,那么,我们又能从一般均衡理论这一精美的逻辑框架了解多少有关实际经济体系运行的方式呢?显然,如果一般均衡经济学家们关注的是提供解释的理论,或关注的是预测的成功性,那么这一理论是很难进行解释的,也不能导出任何有用的预测。因为它无法说明一般均衡是如何发生、怎样实现的。作为规范理论的一部分,它只是论证“人们自利追求的结果能够导致稀缺资源的最有效利用以满足人们的欲望”这一命题的一种相对有效的逻辑方法而已。因此,“由于一般均衡理论没有以经验为依据的内容,它很难成为名副其实的理论,而它的最卓越的捍卫者实际上已经很谨慎地把它称之为一种框架或范式”。
但是,一般均衡论的坚定捍卫者显然不能完全同意布劳格的上述看法。哈恩(F.H.Hahn,1973)就曾明确指出,一般均衡理论具有丰富的经验内容和重大的实践意义,它能用来驳斥一切有关可耗竭资源、浮动汇率和对外援助等未经审慎考虑的政策观点。当然,哈恩也承认,一般均衡模型就其自身结构来说,还存在着许多难以解释以至明显的不明晰之处,一般均衡理论领域中“最激动人心的问题”仍然是: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导致了和谐而不是混乱,这是真的吗?若果真如此,它是怎样实现的。他承认,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总的来说似乎有秩序的经济中,但如果真的存在着秩序,我们现在还不知道它是怎样产生的,经济学家们还没有完善的技术去分析“无形之手”的命题。但是,哈恩还是到度重视并反复宣扬一般均衡理论的重要性。在他看来,目前还没有任何理论能够代替一般均衡理论。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简称CGE)的出现和发展似乎也验证了哈恩的雄心勃勃的论断。作为一般均衡理论的发展和应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是于20世纪60年代登上学术舞台的。1960年,金汉森(Johanson)构造了一个描述挪威经济的CGE模型,但该模型结构简单,许多方程按照经济学传统都被简化处理为线性方程,求解方法也只是简单矩阵求逆。之后,随着数学方法的不断完善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CGE建模技术和计算方法也得到了迅速发展,越来越多CGE模型应运而生。但是,人们普遍认识到现存CGE 模型存在许多缺陷,它们是(1)所需数据很多,运算比较复杂;(2)需要对许多经济行为进行简化、概括并给出定义方程;(3)对宏观模型封闭规则比较敏感;(4)绝大部分CGE模型描述的是一个特定时期的经济结构,CGE分析基本上是一种比较静态研究[149]。因而,CGE依然是高度抽象的理论状态。由于一般均衡理论(或框架)缺少从理论世界过渡到现实世界的桥梁,人们很难使用一般均衡理论为现实世界确定实际的均衡值。
针对一般均衡理论经验上的空洞性,信奉建构主义信条的罗伊·温特劳布也曾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捍卫。他声称,一般均衡理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的拉卡托斯的“硬核”,并且根据定义,此“硬核”是非经验性的。一般均衡理论的经验性含义只能在“保护带”中被发现,而它是由有关消费者行为的新古典理论、有关企业的新古典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等组成的。1985年,温特劳布在《一般均衡分析——在评价中的研究》中提出了一个新瓦尔拉斯研究纲领,这一纲领有一组硬核和保护带以及一组正、反面启发法命题,并模仿拉卡托斯《证明与反驳》的写法,以老师与学生对话的方式重构了1930-1954年间经济学家对竞争均衡存在性证明的历史。具体地说,沃尔德在1934、1935和1936年间发表的三篇论文中提出了一个模型,该模型表明行为者、市场和最优化假说需要一种竞争均衡的存在,但为证明均衡的存在,他作出了一些不真实的假设。冯·诺依曼1930年也提出了一个关于行为者的选择、最优化、市场和均衡的假说,并证明了均衡的存在性。上述两个模型的硬核基本相同,表明它们不仅是一致的而且是相容的。希克斯1939年扩展了对硬核的解释,给出了更明确的厂商概念、最优选择(特别是家庭的选择)、商品(包括时间、资本货物和某种形式的货币)和与硬核术语相关的均衡概念。虽然希克斯模型对厂商、厂商的选择和市场提供了一个非常丰富的概念框架,但这一模型的有关结果的一组命题的相容性并没有得到证明,并且生产模型也没有建立在最优化假设之上。1951年库普曼生产模型弥补了这一点。最后,上述硬核命题的假说和解释导致一组相容的模型,阿罗和德布鲁1954年证明了竞争均衡的存在性,并证明了一般均衡理论内在逻辑的相容性。通过上述一般均衡理论历史的逻辑重建,温特布劳指出,“这一系列论文代表着对纲领硬核的加强,其进步表现为对硬核术语的一系列更明确的解释:(1)每一后继的解释是在相容模型中的一种阐释;(2)每一后继的解释包含着前者的解释;(3)每一后继的解释包含着前者未能解释的内容。这正是拉卡托斯所称的理论上的进步,并不是拉卡托斯所要求的具有超余经验内容和扩展了的解释被确证的进步”。因而,“这一硬核类似于欧几里德几何中的公理体系,人们要研究欧几里德几何,就必须接受这一公理体系”。由于这一硬核的加强过程类似于纯数学的研究过程,它是拉卡托斯在《证明与反驳》中表现出来的数学发现的逻辑,而不是波普在《猜测与反驳》中表达的经验证伪的方法,因此,欲问这一硬核是否真实,指责一般均衡论缺乏经验内容,是毫无意义的[150]。
温特布劳的辩护显然是牵强的,并且也缺乏拉卡托斯的“经验上进步”的意义标准。其特征与一般均衡理论本身一样,只是无休止地阐述纯逻辑问题而毫不考虑有关实际经济行为的可证伪的理论的形成。布劳格指出,正是这种认为每项经济理论若要成为严密的科学就必须符合一般均衡模型的广泛传播的观点,应对现代经济推理的纯粹抽象和非经验特性负责。在他看来,一般均衡理论除了作为一种评估其他假设性的经济模型的标准之外,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它并没有并且永远也不会有经验性的内容。因而,“即使被宽容地看作‘社会数学’中的一个研究纲领,它也注定会彻底失败”。一般均衡理论在适当的时候必然死亡[151]。
5.3经济学的数学形式主义
一般均衡经济学家们最为自豪的是,在阿罗——德布鲁体系中,数学论证的严密性似乎已超越物理学,从而使经济学成了一门可与物理学相媲美的“精密科学”。然而,前文分析已表明,尽管一般均衡模型的数学证明“精巧漂亮” ,却与现实经济的科学分析并无联系,它只是以牺牲经济内容来顾全数学运用的形式主义的产物。
5.3.1数学:普适的理性形式
数学是人类最早发展起来的科学之一。伴随着数学自身的迅猛发展及其在几乎所有其他科学领域的广泛而深入的应用,人们逐渐认为,科学作为理性的事业,数学是其普适的理性形式。
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柏拉图等人就已经强调过数学的理性形式的广泛的适用性。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即万物”,“在自然的诸原理中第一是‘数’理,事物的生成与存在,与其归之于火,或土或水,毋宁归之于数。数值可以成‘道义’,可以成‘魂魄’,可以成‘理性’,可以成‘机会’”。也就是,“数是一切事物的本质,整个有规定的宇宙的组织,就是数以及数的关系的和谐系统”。因而,“万物皆可以数来说明”,一切事物都可以用数学关系表达出来[152]。柏拉图继承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思想,把数和形的理性作为现象世界的根源,认为数学不仅是一个人达到真正知识的手段,而且通过数学的理性和智力的努力可以把理念世界自身建造起来。
近代以来,伴随着16世纪至17世纪开始的科学革命,人们的世界观逐渐发生了重大变化,精神性的宇宙观念被“世界机器”的观念所代替,数学也脱离了古希腊时期的思辨性逻辑基础。人们认为,自然界本身具有数学结构,而对世界的认识就是通过发现这种数学结构而实现的。逐渐地,这种模式就变成了科学的理性模型。当它被进一步运用到社会科学领域时,数学的理性形式终于成为普适的理性形式。笛卡儿提出了理性演绎的逻辑法则,认为“数学为理性提供了标准和证明”,从而密切了演绎逻辑与数学方法的联系。J·洛克虽然批判了笛卡儿的唯理论,但同样认为数学这种理性的链条是发现和证明真理的有效途径。伽利略则创立了实验与数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开辟了研究自然界的新途径,并指出,只有探明事物的数量关系,用数学形式表示自然规律,才能理解自然。而“牛顿的宇宙”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按精确的数学规律运转着的机械系统,因而他以机械观的视角,运用一套严谨的数学理论来描述世界,并建立起成为科学典范的力学体系。G·W·莱布尼茨则认为纯粹的数学公理和原则是必然的真理,并致力于创立一种普通的符号系统用于逻辑演算,将概念和符号一一对应起来,组成一套演算规则使思维过程数学化。到了孔德等实证主义者那里,数学逻辑似乎成了组织和分析科学知识的唯一重要的形式手段,他们强调数学方法在人类所有知识领域的普遍运用,并把能否成功地运用数学方法看作一门学科成熟程度的最重要标志。
不可否认,近代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等基本的自然科学学科,正是由于数学方法和实验方法的广泛应用而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任何一种数学理论,本身都是用演绎方法建立的系统,数学理论是获得演绎推论的现成手段,是科学知识发展的重要形式,数学确实是人类认识对象世界重要的理性工具之一。数学方法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精确性和反随意性的逻辑一致性,运用数学分析,严格遵循数理逻辑程序,从一定的前提必能得出确定的结论。因此,数学方法原则上适用于一切科学,因为客观存在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无论用什么方法去研究,它们都具有量的规定性,而对于量的规定性的研究必须运用数学。并且,对数学的运用程度,也是一门科学成熟的标志。当某门科学找到了相应的数学手段来表达自己概念的相互联系时,就表明它达到了较高的逻辑水平和理论水平,达到了有效的解释和预见的可能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能否成功地运用数学,是衡量一门学科是否成熟的标志。
但是,如果由此走向极端,将数学理性方法抬高到“绝对至上”的地位,把数学分析当作唯一科学的分析手段,却是不足取的。一种极端的观点甚至认为,只有物理学才是真正的科学,因为它能用数学工具充分地加以正确表述,并得到经验的充分检验;其他学科要想成为一门科学必须以物理学为楷模,来构造自身的知识体系,只有使用数学工具加以充分的形式化,一门学科才能成为严格的精密的科学。显然,这种看法忽视了数学理性方法的局限。数学只是研究量的科学,它撇开客观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只抽出各种量、量的变化以及量之间的关系,在抽象的纯粹的形态上加以研究。因而数学理性方法绝不是第一性的工具,更不是唯一至上的工具,相对于质的分析方法,数学分析始终处于辅助性的地位。人们发现和接受真理并不需要总是穿着方程式的外衣。
因此,作为一种纯属于逻辑范围的分析手段,数学分析在各学科的运用服从于更一般的方法论准则,它决定数学分析的前提、运用范围和评判标准,而这种方法论准则又取决于科学家们的世界观和科学观。极端的情况是,如果相信社会过程能够且应该精确而严密地被表达,一个人就会借助数学并努力构建一个永远有效的一般性原理;如果认为社会过程不具有精确和严密性质,那么他就极有可能选择文字工具作为主要分析技术,借助逻辑推理,用语言的手指去敲击真理的大门。
5.3.2经济学的数学化
数学在经济学中的运用已有漫长的历史。可以说,经济学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运用了数学的概念、公式、模型以及计算方法。随着经济学和数学的发展,经济学里的数学运用愈加广泛和深入,并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正式开始了它的公理化、数学化和形式化的历程。
早在17世纪,古典经济学的先驱威廉·配第就在《政治算术》中试图以简单的统计分析为政治经济学提供“精确性”基础。他相信度量方法是研究政治和经济问题的最佳途径,数学方法便成为其研究“国家事物”的工具之一,函数分析和数量的精确性是其著作的基本目标。他努力“用数字、重量和尺度的词汇表达自己想说的问题”,力图用统计数字从经验事实中探索一般结论。重农主义者魁奈等人则试图通过理性演绎和数学运算去发现人类社会的“自然秩序”。魁奈的《经济表》是利用简单的数学运算来研究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一个代表。他试图通过统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估算“年产值”和其他有关整个经济的数字,做了真正的计量经济工作,为斯密和马克思的分析打下了基础,为数量分析开辟了广泛的可能性。之后,古典经济学家斯密、李嘉图等人也都运用了数学方法来论证和表述其经济理论。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李嘉图运用数学表式论述了级差地租、工资、资本周转和比较成本问题,试图从经济范畴的数量关系演绎出永恒的一般法则。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更是直接建立在数学的级数原理的基础之上。
但是,尽管早期的经济学家如魁奈和李嘉图等人力图以理性形式发现经济社会“精确”的内在秩序,数学理性方法却明显处于辅助地位。并且,数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主要是初等数学即常数数学和经济学的结合。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变数数学运用于经济学,数学不仅是经济学的表述工具,而且逐渐成为分析性工具,经济学由此走上了数学模型化之路。
1826年,德国经济学家屠能在其《孤立国》一书中首次利用了微积分和其他一些变数数学公式来表达若干经济范畴和经济学原理,开启了运用数学模型研究经济问题之先河。但是屠能只是附带地运用了微积分,将李嘉图借以建立地租理论的报酬递减观念拓展到土地以外的生产要素,因而在他那里经济学的数学模型运用尚处萌芽状态。法国的古诺在1838年出版的《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研究》一书中则明确认定经济理论必然与数学方法结合,较系统地运用了变数数学来经济问题。在该书中,古诺率先用函数形式表达了商品的需求同价格之间及产量同成本之间的依存关系,并研究了这些函数的特点,阐明了这些函数极大值的条件等,从而成为经济学数学化的最重要的奠基者。同样,德国经济学家戈森在其1854年出版的《交换规律的发展和人类行为准则》也极力主张应用变数数学方法,并将这种方法看作是唯一健全的经济学方法,而且运用数学原理建立起所谓的“戈森定律”。古诺和戈森的工作是边际革命得以发生的先导。
19世纪70年代边际革命以后,经济学和数学结合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数学成为了经济理论推导、演绎的重要工具。边际革命的领袖之一杰文斯在《政治经济学理论》(1871)一书中继承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本主义,从理性的高度提出了经济学的本性是数学的、变量无法精确测定不妨碍经济学的数学性、经济学所用方法主要是微积分、数学方法是使经济学进步的必要条件等四个命题,并建立了各种经济数学模型,如价值模型、工资模型、利息模型、地租模型等等。而致力于建立牛顿式经济学体系的瓦尔拉斯则在《纯粹经济学要义》中利用“几套代数方程式”,建构出经济的一般均衡秩序,演绎出“精确的经济学的一部大宪章”。帕累托则通过使用指数函数扩大了边际主义,并同时用数学方法证明边际效用经济学家最终试图解答的问题与力学问题极为相似。需要说明的是,正如克罗切(B.Croce)所认识到的那样,“边际革命”的基本特性可以归结为四种概念:“机械的、享乐主义的、工艺的和利己主义的”,因此,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笔者赞同布劳格的观点:“从来没有边际革命”,它只是运用数学等分析方法对经济学的形式化改造。马歇尔体系的集大成性质虽然阻碍了他系统地运用数学方法,但他却开创了运用数学的一种新方法,即图表表示法,并构建了一个运用数学方法表述的统一经济理论体系。
虽然19世纪特别是70年代以来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已较为广泛和精致并大大超前于其他社会科学,但数学方法在经济学中总体上仍然是从属性的。进入20世纪之后,数学在经济学中的运用达到了专门化、技术化、职业化甚至到了登峰造极并主宰经济学的地步,数学成为了经济学的主人,数学化成为了经济学发展的主流趋势。其主要表现为计量经济分析、数理经济分析和统计经济分析在经济学中的大规模的运用[153]。
计量经济分析是从20世纪2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分析技术或学科。弗瑞希初创之后,丁伯根、克莱因、库普曼和里昂惕夫等人都在这一领域投下了巨大努力。30年代至50年代是其奠基阶段。此时期计量经济模型的主要特征为:引进概率论思想作为计量经济研究的方法基础,选择随机动态联立线性方程组作为计量经济模型的一般形式;模型参数的识别、估计、检验和计算是主要的技术问题。1939年,丁伯根建立了第一个关于美国经济的包含48个方程的宏观计量模型;克莱因与金德尔伯格共同构建了由22个方程组成的美国年度经济的“克莱因-金德尔伯格模型”(1955),还试图把世界各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7个经互会国家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模型联立起来,构成一个包含5000个方程的全球性宏观经济模型,以分析国际间的经济波动及其扩散,并预测国际贸易与资本动向。60年代是计量经济模型的黄金时期。但由于计量模型的预测常常失败,60年代中期以后,计量经济分析的重心便从模型参数的估计和检验转向到模型设定的方法论探讨,强调对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与技术的思想本身进行研究,强调对模型同经济理论和统计学原理的一致性进行探讨,运用的范围也从传统的宏观经济领域逐渐拓展到微观经济领域[154]。
计量经济分析之所以在20世纪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成为经济学的一个极富魅力的分支,首先得益于统计分析在经济学中的广泛运用。一般认为,经济学家凭借统计分析,可以通过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将各种因素的作用分离出来逐个加以考察,使数据资料变成“有意义的”结论。例如,弗里德曼的《1867-1960年美国货币史》就被视为一部成功运用统计分析的经典性著作,他通过一系列的数据统计分析得出了货币实际数量的长期变化和实际收入的长期变化之间具有一种密切相关性的结论,从而构建了弗氏的货币数量说。库兹涅茨对季节性波动、国民收入的长期变化和经济增长的经典性研究也是建立在统计分析基础之上。
数理经济分析的发展和普及是20世纪经济学数学化的最重要标志。虽然经济学家们尝试运用数学方法推导和表述经济理论的历史甚久,但较全面运用微积分等现代数学技术却是在希克斯的《价值于资本》一书中才得以实现的。希克斯以严格的数学对序数效用论、无差异曲线等概念和理论的阐述和完善,推动了英语国家的经济学数学化。其后,在经济学数学化过程中,影响最大的也许是萨缪尔森的《经济分析的基础》等论文。萨缪尔森将经济学30年代以前的依靠自然语言和图形进行推理和表述的方式改写为诉诸数学模型和数学推理的方式,以有约束的最大化作为一般原则,对生产者行为、消费者行为、国际贸易、公共财政、收入分配等各个经济理论领域,用数学上求极大极小值的方式加以推导,并认定极大、极小值的实现就是均衡状态的确立,从而系统地赋予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以数学的理性形式,确立了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现代格式。之后,数理经济分析的基础由微积分转变为集合论等新的数学工具。阿罗、德布鲁等人运用集合论方法研究了社会选择、竞争均衡的存在等问题。其中,德布鲁的《价值理论》(1959)对集合论在经济学许多方面的应用作了高度总结,堪称“经典”。在数学家们看来,德布鲁“把数学公理化方法引进经济学后,为数学在经济学中开辟了无限的驰骋天地,而反过来经济学也可尽量根据自身的需要向数学定制武器,而不必非得再向物理学家去借用”[155]。
20世纪50年代之后,为了无情地追求严谨性、普遍性和简洁性,正统经济学踏上了公理化、数学化和形式化的不归之路,数学几乎深入到了经济学的所有领域,以致出现了“奇怪的60年代”,数学模型的“图腾”崇拜现象广为流行,甚至出现了“没有理论的经济计量”和“与理论相矛盾的经济计量”趋势[156],陷入了经济学数学形式主义的泥潭。
5.3.3经济学数学形式主义的批判
经济学的数学形式主义(mathematical formalism),意味着对经济模型的形式结构给予最高的优先权而不考虑其实际内容,只关注论证的严密性和精确性而不关注其现实相关性,只追求分析的简练性和逻辑的连贯性而忽视其实际含义,只使用便于数学处理的特殊假定并考察便于数学处理的论题而无视现实世界的呼吁。一直以来,这[157]种倾向不仅遭到了制度学派等非主流学者的批判,在正统经济学家内部也颇有异议。
自从德布鲁在一套公理体系之上建立起一个精美的经济理论体系之后,许多经济学家就对那些赖以建立经济理论的公理的经验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那些公理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能进行数学的推演而设定,极少考虑其经验的有效性。例如,在消费者行为理论中,从理性偏好的六个常规公理(传递性、完备性、反身性、连续性、非饱和性以及表示边际替代率递减的无差异曲线)发展出一套计算约束极值或最大化和最小化的方法,建立起理论的数学结构,最终得出简洁且数学上可推演的理论框架和推导结果,而理性偏好假设的经验有效性则从未得到很好说明。更一般地,大多数数理经济模型不仅设定一种脱离现实的完全竞争的经济,而且还假定技术水平是恒定的,文化和体制背景也同样不变。结果,制造了一个便于数学处理的理论世界,留给我们的却只是一个个写在黑板上的“模型”。正如英国地质学家海克斯所形象地指出的,“数学像磨盘一样,把撒在它下面的东西磨碎,撒下蒺藜,就不能得到面粉,同样地,写下整页整页的公式,也不能从错误前提中得到真理”[158]。也就是,如果初始假设是错误的,那么,无论在假设和结果之间使用了多少和多复杂的数学,结论也不可能作为正确的而被接受。
我们已多次提到,对于假设不现实的指责,主流经济学家往往借助弗里德曼的工具理性主义方法论为自己辩护。那么,那些形式完美结构严谨的数学模型又是如何进行预测和检验的呢?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如果经济现象的数学表述没有建立在现实假设基础之上,这种数学分析本身就不可能作出与经验相关的预测。事实上,大量的数理经济模型的兴趣也极少放在得出可供经验检验的预测上。里昂惕夫1982年的工作为此提供了部分例证。里昂惕夫对1972-1981年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的论文进行了分类分析发现,其中超过50%的论文的数学模型没有任何经验资料,只有30%的论文根据各种资料作了不同的经验分析。另外,查看一下流行的数理经济学教科书也会发现,它们大都集中注意力于理论的数学结构,而不是理论的经验相关性,它们的特点都是长篇累牍地先作一番数学模型处理,最后才用一两页作模型的经验说明。“这将读者从一套似乎有理而完全是任意的假说引到精确的但却是无关的理论结论”[159]。
即使勉强作出了“预测”,经济计量检验技术也会带来多方面的问题。首先,经济学家依靠数据资料进行建模和检验时,理论规则往往已经植入了这些数据资料之中,这样,“如果你有足够长的时间去拷打‘数据’,它们就会向你屈服”,从而证明你想证明的任何理论。其次,经济模型的命题的一般形式为“如果怎样,那么怎样”,而“如果怎样”包括初始条件、限界条件、辅助条件的假设条件系列,这样,如果预测遭到反驳,经济学家就有足够的理由使否证不指向理论,而常常声称这是因为违反了“其他情况均皆相等”的条件。因而,经济模型的检验只能是理论适用范围的检验,而不会是理论真伪的检验。最后,经济学家往往还可通过随意解释变量、操纵“时滞”和其它变数,来保护模型并直到模型多少得到证实为止。在众多的数理经济模型中,“外生”参数往往可根据不同的境况给出不同的解释,其结果是不仅无法使经济关系转化为经济学家们所期望的明确定义,量度的可检验性也大大降低,而且还使理论在预言落空时不受伤害。克兰特(Joop Klant)称之为“参数悖论”(parametric paradox),它意味着,“参数”的可变性和不明确性,使得反驳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由于上述问题,貌似“精确”的数理经济模型却带来了这样一种奇怪的效果:你相信它,它就是不可反驳的;你怀疑它,它就将遭到驳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弗瑞希曾指责古典经济学理论是不能操作和实际运用的非科学的乌托邦理论,并认为“只要经济理论仍然在纯定性基础上工作,而不设法测量不同因素的数字的重要性,实际上能得出和辩护任何‘结论’”[160],但是,经过数学形式主义改造的现代经济学依然如此。
杰文斯和萨缪尔森都曾宣称,经济学的自然特性是数学性,因此需借助数学的理性形式进行经济分析。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可计算的理性行为和不可计算的非理性行为在现实世界都处处可见,可数学处理的问题和不可模型化的领域同样存在。因而,为着经济学的数学形式化,忽略无法进行数学处理的问题,乃至否定存在这样的问题,便成为主流经济学的惯常做法。例如,现代主流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空间分析。沃尔特·艾萨德曾抨击经济学分析是“在一个没有空间维度的空中阁楼中进行”,马克·布劳格则把主流经济学对空间问题的忽略看作是“重要的不解之谜”。事实上,空间问题之所以成为主流经济学的一个盲点,是由于空间经济问题本身的某些特征使得它从本质上成为主流经济学家所掌握的那种建模技术无法处理的领域,即因为无法把空间因素模型化,而不去研究经济的空间方面的问题[161]。显然,数学形式主义通过忽略无法数学处理的问题而有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理论世界,它与真实世界极少发生联系。
因此,随着数学形式主义的泛滥,尽管现代经济学分析技巧越来越复杂,这些技巧加在一起形成一种连贯的、可靠的经济科学的可能性却似乎越来越小。有人认为,如果提出有关现实经济的重大问题,答案往往只能是一堆垃圾。在面临经济重大问题时,如在处理金融危机对现实经济的影响的时候,在处理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影响的时候,由于现代经济学的数学模型无法使用,经济学家们只能用一些其他东西来替代精美的数学模型,那就是:猜测、判断、经验和意识形态。这样,主流经济学在实践中失败是丝毫不令人奇怪的。20世纪中,主流经济学家们扮演了使人类走向效率和福利的向导的角色,他们或者担任政府要职,或者作为政府顾问频频向政府献计献策。但是,事实上主流经济理论既不能对众多经济现象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也未能开出可以明确解决重大经济问题的药方。他们无法令人满意地解释英国经济的相对衰落及前西德和日本经济的巨大动力。无论是在反垄断还是在反经济周期上,他们也只取得过有限而短暂的成功,60年代以来,在对付经济停滞、失业率上升、通货膨胀加剧等问题上,他们更是处于难有作为的尴尬境地。更为糟糕的是,在计划经济国家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那些主流经济学的学者们设计的改革方案(如萨克斯教授的“休克疗法”),不仅没有导致比其他的改革方案(如中国)更好的结果,反而给实行方案的国家带来了绝对福利的下降。然而,面对灾难性的后果,由于主流经济学家们深信他们已将经济学变得更象“科学”,因而他们宁肯相信自己精美的理论模型而不愿相信事实,更愿指责现实而不肯检讨自己的理论。
5.4小结
经济学理性主义在20世纪的重要表现便是数学形式主义的兴起与泛滥。为建立一个牛顿式的经济学体系的美丽梦想所激励,主流经济学一直力图使经济学数学化。在这种努力的过程中,为适应按数学方法使经济学严格形式化的需要,经济学的一系列公理和命题都经历了一场删繁就简的洗礼。然而,经济分析的数学化固然可以带来定义精确、较少歧义的好处,但如果将数学分析当作经济分析的唯一手段,不顾一切地加以运用,则会导致经济学发展的危机及其创新能力的窒息。数学化虽然为经济学披上了“科学”的外衣,却只是一种以牺牲经济内容来顾全数学理性形式的片面发展,数学化的进展只是对空洞理论的整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与现实经济的科学分析并无联系,沉迷于“数学游戏”的智力竞逐的经济学家们事实上已无暇关注现实的世界。这种“过度数学化”的倾向,标志着主流经济学在逐渐失去其作为社会科学应有的特征,如对现存社会经济结构的批判性,对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的揭示,对社会制度的剖析,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直觉性感悟等,标志着经济学在理性主义或唯科学主义的道路上走过了头,丧失了对现实世界的人的关怀与分析。
作为经济学数学形式主义的“硕果”和理性主义的“精品”,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体系虽然充满美感却只是牛顿经典科学思想在经济学的移植和应用,它不可避免地受到牛顿力学的局限,只形式化地研究了经济系统的均衡和最大化问题,而无法真正研究非线性、非平衡和不可逆演化等经济系统的真实过程和现象。它只是以现代数学理性形式重新演绎一种悠久的经济学传统。正如西蒙所指出的,“在经济学界,赞美牛顿力学并寻找经济学上的物体运动定理,一直是很常见的做法。但对于一门科学来说,这并不是唯一的模型;并且就我们的意图而言,这也确实不是合适的模型。对人类行为,即使理性行为,我们也不能用少许几个不变量加以解释”[162]。J.R.斯坦菲尔德也曾尖锐指出,“正统经济学——新古典综合派——已经进入不结果实的形式主义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它被保护起来以避免实践检验的破坏,而且,虽然人们普遍关注政策和道德标准,而它在这方面已明显地赶不上时代,但却仍然盛行。正统经济学的无所作为以及同现实的强烈矛盾源于基本的认识论。主流经济学把经济过程定义为面对稀少进行选择,实际上其整个核心都依赖于对经济的逻辑演绎分析,忽视了对在历史上同生产和消费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制度和行为的分析。强调通过计算得出来的选择很明显是同在制度上偏爱市场交易纠缠在一起的。交易过程能有效地控制个人价值的信念已经导致了市场价格和社会价值的实质差别,而这种差别又导致了失真的政策建议和政策评估”[163]。
第六章 博弈分析:理性主义的最后乐章
随着20世纪80年代博弈论正式进入经济学,本篇所谓的经济学理性主义便发展到了它的第三阶段,或许也是它的最后阶段。在此阶段,作为工具的博弈论被经济学家们用来尝试重写正统经济学,作为思想的博弈论却在不断地冲击着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和整个的正统经济学大厦。
6.1博弈论“重写”经济学
在博弈情境下,每个人的福利不仅取决于他自身的行为而且取决于他人的行为,个人的最优策略也取决于他对其他人所采取的策略的预期。博弈论便是研究博弈情境下博弈参与者的理性行为选择的理论,亦即它是关于竞争者如何根据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情况变化,采取最优策略和行为的理论。目前,博弈论作为一种具有高度概括力的“统一场论”,已广泛应用于各门社会科学。随着博弈论进入经济学及其应用领域的不断推进,博弈理论家们试图以博弈论为工具和基础重写现代经济学理论体系,使之更加公理化、精确化。
6.1.1博弈论进入经济学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相互竞争与合作的历史。人类智慧正是在这种既竞争又合作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不断增长的。在这个意义上,博弈论的思想是源远流长的。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孙子兵法》中的“田忌赛马”便是其经典体现。在西方经济学文献中,博弈论的早期研究则是与近代经济学的“寡头垄断”、特别是“双头垄断”条件下的产量和价格的决定问题相联系的。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古诺(A.A.Cournot,1838)、伯特朗(J.L.F.Bertrand,1883)和艾奇渥思(F.Edgeworth,1925)等人的研究。他们通过对“双头垄断”条件下厂商行为相互影响的分析,揭示了经济活动过程所蕴涵的博弈行为特征,为经济博弈分析提供了思想雏形。
然而,尽管可以列举出若干位先驱者,但是人们一般认为,将作为一门数学分支的博弈论系统地引入经济学则应归功于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特恩(O.Morgenstern)。他们在1944年出版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首次明确指出“博弈论是用来发展出一套经济行为理论的恰当工具,经济行为的典型问题与一些适当的策略博弈的数学概念完全相同”,提出了“大多数经济行为应当按博弈来分析的”的观点,并试图为理性的决策者之间的策略互动行为过程提供一种数学化的一般理论。然而,诺伊曼和摩根斯特恩并未能成功地将他们的研究纲领扩展到两人博弈、零和博弈之外,“最小最大定理”(minimax theorem)也迷惑了一代博弈论研究者。尽管如此,他们的分析方式却成为随后人们遵循的原则:把一个经济问题描述为一个博弈,找出它的博弈论解,然后再对这一解作出经济学意义的说明。
在冯·诺伊曼和摩根斯特恩贡献的基础上,约翰·纳什在其50年代初期的系列论文中引入了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的区分,并为非合作博弈提出了“纳什均衡”这一一般性的解概念,证明了有限博弈中纳什均衡的存在性,从而为此后非合作博弈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此之前,合作博弈理论发展到了一个鼎盛时期,学者们提出了合作博弈的各种解概念和理论,而专门的非合作博弈理论则远未成型[164]。但是,在纳什的经典性论文发表之后,以“纳什均衡”为核心的非合作博弈理论的发展明显快于合作博弈理论,以致提起博弈论,人们差不多总是指非合作博弈理论。
在纳什的里程碑式的贡献之后,围绕着“纳什均衡”的精致化,泽尔腾、豪尔绍尼等人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纳什50年代的工作虽然堪称“经典”,却只是一种静态分析,它至少存在这样几个问题:(1)纳什均衡的非唯一性;(2)不考虑局中人的策略选择如何影响对手的策略;(3)允许不可信威胁的存在。为此,泽尔腾(Selten,R.,1965)通过对“纳什均衡”的动态化定义了“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完善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其中心是剔除了不可信威胁策略的存在,使精炼纳什均衡缩小了纳什均衡的个数,率先开辟了动态博弈这一研究领域。豪尔绍尼(Harsanyi,J.,1967-1968)的工作则是将“纳什均衡”由完全信息博弈拓展到不完全信息博弈,开创了“不完全信息博弈”这一新的研究领域。他在类型概念的基础上通过概率模型的引入,形成不完全信息的转化,即所谓的“豪尔绍尼转换”,将“不完全信息博弈”转换为“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博弈”,定义了贝叶斯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即“贝叶斯纳什均衡”。此后,泽尔腾(1975)、克瑞普斯和威尔逊(Kreps,D.and B.Wilson,1982)以及富登伯格和泰勒尔(Fudenberg,D.and J.Tirole,1991)等人将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精炼纳什均衡和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贝叶斯纳什均衡结合起来,定义了“精炼贝叶斯均衡”,提出了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其中,泽尔腾定义了“颤抖手均衡”,克瑞普斯和威尔逊定义了“序贯均衡”,富登伯格和泰勒尔则给出了“精炼贝叶斯均衡”的正式定义。
这样,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博弈论循着从零和博弈到非零和博弈、从合作博弈到非合作博弈、从静态博弈到动态博弈、从完全信息博弈到非完全信息博弈的理路不断演进。但是,在70年代中期以前,博弈论还只是互相熟悉的小圈子内的人所关切的问题,博弈论专家一般都是数学家,他们只关心定义和证明而不关心其应用[165]。之后,随着主流经济学家们对信息问题的重视,博弈论才渐渐地为他们所熟悉和掌握。也就是,博弈论真正受到主流经济学界的普遍重视并被视为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只是近二十年的事情。80年代以来,主流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几乎所有的经济社会问题都可以被理解为理性的人们之间交互作用进行决策的问题,而博弈论则为处理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由此,博弈论便逐渐深入到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学领域,包括不完全竞争、外部性、公共物品、关税壁垒、遗产赠与、工资谈判等等诸如此类似乎互不相关的各种问题。事实上,它几乎“淹没”了整个微观经济学,并已扩展到宏观经济学领域。
应该看到,博弈论进入经济学并不是偶然的,它因应了20世纪30年代以来现代系统科学(虽然其思想源远流长)的产生和发展。现代系统科学包括系统论、自组织理论、非线性理论等的研究表明,复杂系统的规律性可以概括为三个最基本的特性:整体性、协同性、相似性;对复杂系统的研究应以系统范式和系统思维方式为导向,采用整体主义方法论,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整体全程推进的研究方法;经济系统完全符合复杂的巨系统概念,对其研究也应采取“系统分析方法”[166]。显然,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博弈论是研究经济系统的一个便捷而有效的工具。作为着力于研究“理性人的互动行为”的博弈论具有这样一个基本点:一系统与另一系统的相互作用是直接的,针对前一系统的即时行为,另一系统会作出相应的反应。因而,将博弈论运用于研究经济系统,将有助于打破个体行为与社会群体行为只能绝然分开而不可跨越的界限,从而使经济学趋向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从相对简单化地单纯分析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的研究,转向更加复杂和接近实际,全面分析经济系统中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供给者之间以及需求者之间的动态交互关系的研究。
6.1.2重写经济学的尝试
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经济学家一直试图以博弈论重写微观经济学乃至整个经济学,结果流行的经济学教材大都以博弈论的语言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在众多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博弈论已占据庞大的篇幅和突出的地位。正如克瑞普斯在《博弈论和经济建模》(1990)一书的引言中所指出的,“在过去的一二十年内,经济学在方法论以及语言、概念等等方面,经历了一场温和的革命,非合作博弈理论已经成为范式的中心------在经济学或者与经济学原理相关的金融、会计、营销和政治科学等学科中,现在人们已经很难找到不懂纳什均衡能够‘消费’近期文献的领域”[167]。如此看来,博弈论重写正统经济学似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从已有的文献可以看出,博弈论已从多个方面对经济学产生了或将要产生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学越来越转向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的直接研究。正统经济学在研究个体的行为时,总是假定其他个体的行为都被“抽象”在一个非人格化的参数——价格里面,并且个体是在给定价格参数下决策,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价格机制来间接完成的,不存在或不考虑个体之间各种直接的相互作用、影响和制约关系。引进博弈论以后,经济学便可以对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直接的研究,并通过研究个体之间静态或动态、短期或长期的交互作用来对社会经济现象作出解释或预测。其次,经济学能够对处于“黑洞”的竞争过程给予更深刻的揭示和更细致的描述。正统经济学的灵魂是竞争,是揭示或解释人类经济行为竞争性的经济学。但是,由于给定收入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取消了“竞争”,正统经济学只能凭借“好象原理”理性地观察竞争的结果,而留下了竞争过程这一“黑洞”和不解之谜[168]。将博弈论引入经济学,以局中人来统一处理消费者、生产者等各类经济主体,超越了正统经济学对经济主体的单一属性假定,并通过局中人的策略互动过程的刻画可以揭示各类竞争关系的行为过程以及收益的获得和价格的形成。再次,借助博弈论,经济学可以进入新古典企业、市场、政府和其他“制度”的“黑箱”里面,努力理解这些经济制度的内在功能,并认识到制度安排对于缓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重要意义。目前,“机制设计”、“委托——代理问题”、“契约理论”等已经成为经济学的前沿论题。最后,博弈论的引入还会加强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联系,使经济学成为一门开放的学科。在罗宾斯的定义之下,正统经济学是一门沉闷而封闭的学科。博弈论进入经济学,有望使经济学加强对人的研究并与其他研究人类行为的社会科学扩大联系,而且还会因为博弈的普遍性(例如生物的进化博弈)而与自然科学加强联系。这样,通过博弈论的桥梁作用,经济学的成果和原理的应用范围以及经济学的影响都可能得到扩大,其他学科的成果与原理的融入又会促进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形成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此外,博弈论已经改变了经济学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使经济学发生了很大的形式化的改变。“供给”、“需求”、“一般均衡”、“总需求”、“总供给”等以往在经济文献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已被“策略”、“博弈”、“纳什均衡”、“囚徒困境”、和“游戏规则”等术语所取代,这表明博弈论的确已对经济学发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倘若将博弈论全面引进正统经济学确实会导致其思维方式和体系结构的根本变化。
具体地,在许多经济学家那里我们都可以发现以博弈论重写经济学的尝试。以卢卡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169]。在卢卡斯等人那里,政府与企业或消费者是被作为博弈的双方来研究的,经济政策过程也被视为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博弈。在他们看来,凯恩斯主义者将私人部门和市场领域当作被动的“机器”来控制和调节的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严重的前提性错误。相反,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理性预期及其针对政府经济政策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将会导致政府的货币政策呈“中性”和经济政策的无效性。而战后所出现的繁荣,如果说与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有关,也只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政策的“惊讶”效应,当社会公众通过与政府的反复博弈,掌握了政府政策的意图和其它经济信息,使自己的预期趋于完善合理,就会迫使政府为制造“惊讶”效应而不断使自己的政策强度升级并最终归于无效。理性预期学派以博弈论为工具发展了一种有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理论,动摇了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但是,局限于新古典框架内的尝试,决定了其重写经济学的努力只能是不成功的。他们依然停留于一个完全竞争、完全信息和完全理性的高度数学形式化的理想世界。
新凯恩斯主义者借鉴理性预期学派的研究方法,博弈论也成为他们研究经济问题的重要工具。这明显体现在他们的交错调整价格和信贷配给理论中。在他们看来,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厂商必须选择一种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信息量的方式作出价格决策,这种方式就是交错调整价格。厂商以交错方式调价,能将不断积累的信息与现实情况进行比较,辨识出正确信息,使厂商连续地逼近获取完全信息,以便确定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价位。厂商在采用交错方式调整价格时,特别注意相邻厂商的反应与信息而不太注重经济总量信息。这不仅是为了降低收集信息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厂商价格决策直接受制于相邻厂商的行为而非经济总体的行为。也就是,在新凯恩斯主义者看来,厂商是在与相邻厂商的不断博弈中确定价格的。新凯恩斯主义的信贷配给理论更是充满了博弈论的色彩。它认为,信贷市场是个信息不完全市场,贷方与借方的信息是不对称。利率存在正向选择效应,即利率提高能增加银行收益;利率也存在反向选择效应,即较高的利率会使那些资信良好的厂商不再申请贷款而那些资信度和还款概率低的厂商会继续申请贷款,从而使银行的预期收益下降。在利率提高的过程中,利率的反向选择效应递增而正向选择效应递减。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银行对于厂商的鉴别和控制能力是有限的,为使收益最大化,在银行与厂商博弈的过程中,银行不只是依靠利率去制约厂商,在市场利率高于最优利率时,银行必须运用数量限制的办法即信贷配给来约束厂商。
产业组织理论是经济学中博弈论应用最为活跃的领域,大量的博弈论专家在此投下了巨大的智力资源,由此我们也可以发现经济学家们是如何改写经济学理论的。从古诺、贝特朗到张伯伦,经济学家们逐步认识到:寡头竞争在现实中是普遍存在的,现实中的大多数市场竞争需要用寡占理论来解释。但是,在引入博弈论之前,经济学家所能做的仅是重温古诺一个半世纪前的研究成果,只是在以贝恩(J.Bain)为代表的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寡占市场才被作为重点,在“结构——行业——业绩”的框架中做实证研究。当经济学家掌握了纳什均衡和更多博弈分析工具之后,古诺的研究便被继续推进了。他们不仅证实了古诺和贝特朗均衡都是纳什均衡,而且在这两个模型的基础上,发展出多种分析技术和理论模型,如“佚名定理”、“连锁店悖论”、R&D竞争模型、示意性行为模型等。目前流行的产业组织学的教科书泰勒尔的《产业组织理论》(1988)一书的全部内容都是建立在非合作博弈理论的基础之上的。但是,泰勒尔显然是忠于象牙塔和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而且,尽管产业组织理论统一在博弈论分析框架之下,其结构却是松散的,其中每一个模型都有它有限的应用范围,没有哪一个模型是“标准的”。
此外,博弈论还被认为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经济学的发展。总之,博弈论的确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正统经济学。
6.1.3博弈论引发经济学革命?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如果说50年代是一般均衡理论的时代,60年代是增长理论的时代,70年代是信息经济学的时代,那么,80年代则是博弈论彻底改变经济学的时代。诺依曼40年代提出的“大多数经济行为应该按博弈来分析”的观点在80年代名符其实地引发了一场经济学的博弈论革命[170]。然而,对博弈论和主流经济学现状的深入分析表明,尽管一直存在着以博弈论重写经济学的尝试,断言经济学已发生了一场博弈论革命却为时过早。
前文已指出,在纳什定义“纳什均衡”之前,作为数学分支的博弈论,对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都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甚至合作博弈的各种理论在博弈论中的地位远比非合作博弈重要,但是,在那之后的几十年里,非合作博弈理论不仅发展速度更快,而且各种非合作博弈的模型和方法在经济学领域里的应用也更为广泛,并产生重大影响且正逐渐成为现代经济学发展的主要方向和主要方法之一。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纳什、泽尔腾和豪尔绍尼,正是对非合作博弈理论对经济学发展的影响的肯定;信息经济学家莫里斯和维克瑞于199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则更进一步肯定了非合作博弈理论对经济学的影响。这样,尽管在现实中合作博弈的现象和结果并不比非合作博弈少见,但是合作博弈理论的思想与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却远不及非合作博弈理论。
产生上述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迄今的经济学主要是“竞争”的经济学,它强调个体主义方法论和着重研究人类行为的竞争性。亚当·斯密以来的正统经济学是以“竞争”为主线的,它从资源稀缺性和自利最大化假设出发,以个人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哲学基础,致力于描述人类行为的竞争性,并建立了庞大的“竞争”的经济学体系。它在较大程度上含有霍布斯所谓的个人永远处于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之中的悲观主义理念。但是,正如自利和利他是人类的双重本性一样,人类行为既有竞争性的一面,也有合作性的一面,人类既有竞争与好斗的倾向,也有合作与同情的愿望,“竞争”与“合作”是共存于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康芒斯在其著名的《制度经济学》中曾指出,稀缺性既引起冲突与竞争,也导致同情与合作。因此,人类经济行为乃至整个经济运行,就如同一枚硬币,一面是竞争,一面是合作,合作与竞争在现实中同样普遍。遗憾的是,正统经济学在着力描述人类行为的竞争性的同时,却对人类行为的合作性一直视而不见甚至倾向于否认合作的可能。非合作博弈理论在经济学中的广泛运用和合作博弈理论的明显滞后便是这种倾向的反映。著名的“囚徒困境”模型尽管凸现了合作的效率意义,却似乎又从根本上否定了合作的可能。但是,它与许多非合作博弈模型一样只是一个自利主义者的理性行为模型,并且是建立在博弈双方信息不可传播、知识不可积累、人们不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善于学习的假设前提上的,即建立在“经济活动主体理性程度不变”的假设之上。而现实正好相反,信息是可传播的,知识是可积累的,人们是善于学习和总结经验教训的。因而如果把“囚徒困境”模型“往复多次”,那么“囚徒”终究会发现,合作比竞争更为有利,即使一个自利主义者也会不再选择“竞争”,而是选择既有益于自己也有益于对方的“合作”。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合作与竞争都是社会经济和其它方面进步的推动力量,甚至“合作”更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因此,展望经济学的发展趋势,经济学革命性的突破或许会发生于对“合作”的研究,经济学将由以“竞争”为主线转向以“合作”为主线[171]。在这一意义上,如果合作博弈理论能够得到更快发展并在将来的博弈论和经济分析中占据主导地位,或许我们才可以说,博弈论引发了一场经济学革命。
除了上述原因,非合作博弈理论发展更快并在经济学中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还在于非合作博弈理论的数学建模比合作博弈更为容易,更能满足经济学形式化的需要。然而,那些精美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又提供了多少关于“相互作用的决策问题”的准确理解呢?显然,它们并未能够提供关于博弈参与者行为的明确的预测。纳什均衡和纳什均衡分析是非合作博弈理论一致接受的核心概念和分析方法,一般认为,纳什均衡分析是一种能够作出较强预测的方法。但是要作出这样的预测,博弈模型需要作出一系列精确的设定。一般而言,一个“可分析的”博弈模型需要详细设定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博弈的规则、得益函数、理性前提和信息状况等几个方面。而且,不同的博弈问题对模型设定的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在有些博弈中,博弈参与者的相互信任程度、所使用的推理方法、博弈的规则由谁制定等也是影响博弈结果的重要因素,也需要明确设定。由于博弈模型需要设定的方面很多,每个方面的设定又有许多不同的方法,并且很难判断哪种是最准确的,因而博弈模型的设定本身会对博弈模型的分析结果产生严重影响。显然,如果不能解决博弈模型的设定问题,便无法为分析各种博弈问题提供统一的有效分析工具或者系统的分析方法体系,也无法得出有效的预测。不幸的是,事实正是如此。一般的纳什均衡概念和分析方法在分析多种博弈问题时常常“力不从心”,只能给出很粗略甚至是严重不符合实际的预测。为了对经济行为和经济决策进行准确而有效的分析和预测,博弈论学者们对一般的纳什均衡概念进行了精炼和改进,但是在如何精炼和筛选纳什均衡方面,他们迄今无法拿出另人信服的系统理论,无法说明在重复博弈存在无限多个均衡解的情形下参与者为什么喜欢一种均衡而不是另外一种均衡,结果是,对许多经济行为和经济决策问题的分析,纳什均衡分析及其各种精炼和选择方法往往都会失效,无法得出有效的结论和预测[172]。事实上,许多具有严密精妙数学结构的博弈模型已远离了对相互影响的决策的实证性分析,不考虑模型的现实相关性而满足于经济学家对形式主义模型的沉溺[173]。例如,80年代以来,产业组织学领域由于博弈论的应用的确已发生了相当的改变,但是,根据早期的理论无法加以说明的寡头垄断市场的机制,新的众多博弈模型同样无法说明。新旧理论都同样告诉我们,很可能有诸多的结果出现。博弈论的应用不仅没有形成一个一般性的寡占理论,反而离这一目标更为遥远。费希尔(F.fisher)指出,应用在产业组织学之中的现代博弈论的错误在于,“即便是最好的实践者也会有这样一种强烈的倾向,即全神贯注于那些在分析上有趣的问题而不是那些对现实生活中的产业至关重要的问题”[174]。因此,博弈论并没有将任何可检验的假说增加到被哈恩称作“石器时代”的理论中去[175]。
总的来看,博弈论现在还只是被经济学家们作为一种具有强大分析能力的数学工具而运用,并已成为经济学家们的支配性的数学工具。显然,作为数学工具的博弈论是不可能为经济学带来一场革命的,它只是将经济学的数学化向前推进了一步,从而更好地满足了主流经济学家们对形式主义模型的沉溺。
6.2理性主义的困惑
尽管作为工具的博弈论尚未改写经济学,但是作为思想的博弈论却一直在冲击着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和正统经济学的大厦,引致了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困惑或“基础松动”。
6.2.1均衡的唯一性与多重性
前文已指出,正统经济学家们秉承严格决定论的哲学观,认为像自然界有作用力就有反作用力、各种运动的最终结果必然趋于均衡一样,在市场中通过供求力量的作用各种经济过程最终也必然达到一个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均衡解——阿罗和德布鲁利用布劳维尔不动点原理成功地证明了这一点,也就是,个体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理性行为在“无形之手”的引导下必然导致一个稳定的社会理性秩序。然而,现代博弈论的结论却是,博弈过程或社会交往存在“多均衡”的可能,博弈的结果也并非必然是帕累托最优的。
最著名的例子是众所周知的囚徒困境博弈。这一博弈仅进行一次时,唯一的均衡结局是甲乙两个囚徒选择“不合作”;当这一博弈重复进行多次时,则存在两个博弈均衡:一个是甲乙两人都选择“合作”,一个是两人都选择“不合作”,前者是帕累托最优,后者是纳什均衡。这表明,个体理性行为本身有可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即博弈的均衡可以使所有的博弈参与者都不满意。而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现实出发点不是别的因素,恰恰是正统经济学的个体理性原则。因而,如果博弈论的这一观点成立,那么正统经济学试图由个体理性出发,说明经济社会能够实现集体最优目标的观点就不能成立,建立在个体理性行为基础上的确定性的理性主义社会经济观也将受到冲击。同时,它表明只有个体利益最大化与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相一致时,博弈均衡才能与一般均衡(帕累托最优)同时实现,因而竞争经济的“一般均衡”仅仅是“社会博弈”的一个特例。正如萨缪尔森所言,“囚徒困境”这一例子用博弈论的语言说明了这样一个基本真理: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可以把个人的自私自利转化为某种社会最大福利的情形,“几乎可以说奇迹般的偶然性”,“这种看不见的手的幸运结果不大可能在所有的社会环境里出现”[176]。
一般地,在非合作博弈中,解的一般形式是纳什均衡,并且通常有多重纳什均衡,特别是在多阶段动态博弈中多重纳什均衡更为普遍。而且,这些纳什均衡往往有很不相同的性质,有的纳什均衡是没有效率的或着是低效率的。但是,博弈过程本身或纳什均衡分析本身,并不能够自然地把低效率的纳什均衡排除掉,或者将高效率的纳什均衡筛选出来,甚至在许多博弈模型中均衡都是低效率的,低效率的均衡更容易出现。因此,博弈论学者们一直致力于博弈均衡的选择问题,试图通过提出比一般的纳什均衡更强的、更稳定的,或者含有某些特定的筛选程序的更有效的概念和机制,解决多重纳什均衡问题。但是,博弈论学者们在这些方面的努力并没有取得普遍的成功,只是得到了大量新的、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和局部问题的解概念和分析方法,而对于哪个是正确的和适合需要的,并没有明确的一致意见。由于现有的各种理论和方法的有效性都严重依赖于博弈的环境和前提条件,而博弈的环境和前提条件中包含的各种基本因素,包括决策者的理性和能力、思维和行为方式等,都很难判定且往往都是随着各种因素而变化的,因此,事实上不可能有博弈分析的一般环境和前提条件,多重纳什均衡的选择和纳什均衡的精炼问题,或者非合作博弈的一般解概念和分析方法,或许会是长期困惑博弈论学者的问题。他们会不断遭遇许多合理的纳什均衡而无法选择的问题,受困于缺乏能够确定哪种纳什均衡将会出现或者博弈的结果会是什么的有说服力的一般理论,而常常必须借助于博弈规则以外的因素来进行预测甚至无法预测的困境。
事实上,“多均衡”意味着现实社会的高度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它们的存在不会因为在理论上引进更精炼的均衡概念而减少许多,因为它们的存在是与社会分工及各项知识分立状态的社会现实相联系的。因此,在博弈形成的多个可能的均衡状态中,人们究竟会选择哪一个状态是无法用经济学的理性原则来确定的,它取决于人们的知识结构,尤其是人的主观预期,而人的主观预期受到社会心理、行为习惯等诸多非理性因素的影响[177]。这样,正统经济学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的理性主义经济社会观——一般均衡的必然性和唯一性,便受到了博弈均衡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多均衡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的严重挑战。
6.2.2何种理性?
显然,博弈论也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之上的,甚至对博弈参与者的理性有着更高更强的要求,并由此将经济学理性主义推向极致。但是,当博弈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如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和逆推归纳法等,在应用中遇到严重困难,无法作出有效预测,以致人们对博弈论和纳什均衡理论的信任发生危机的时候,博弈论学者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原本似乎不成问题的博弈论的理性基础问题。他们发现,博弈论乃至整个经济学的理性基础隐藏着诸多理论隐患和“基础松动”的可能。宾莫尔(Kenneth G.Binmore)曾指出,“博弈论的基础好比是一团乱麻”,这团乱麻一部分是作为“一通废话”的贝叶斯理性基础,一部分是解决多重均衡的失误[178]。由此,经济学理性主义遭遇到了麦金太尔的“何种理性”之追问的相当现实的挑战。
正统经济学的自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前文已有论述。在此,为便于分析和比较,我们有必要特别提及阿马蒂亚·森的一个重要观点。在阿马蒂亚·森看来,在正统的经济学文献中,一个人总是被假设为追求其效用函数的最大化,而他的效用则仅仅依赖于他自己的消费并取决于他自己的选择。也就是,理性行为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自我中心福利:一个人的福利仅仅依赖于他或她自己的消费(尤其不存在对他人的同情和憎恶);(2)自我福利目标:一个人的目标就是他或她自己的福利最大化,当存在不确定性时,他或她最大化这种福利的概率加权期望值(尤其是不直接重视他人的福利);(3)自我目标选择:每个人的每一行为选择直接受其目标引导(其他人所追求的目标被给定,不会因为认识到各自成功的相互依赖性而被约束或调整)。显然,这是“理性”的一种个体主义理解。博弈论学者们相当程度上承袭了这种理念,同时发展出相当不同的“理性”的意蕴和要求。
与正统经济学常常回避不同经济个体之间的直接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不同,博弈论是以经济个体决策和行为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作为研究的对象和主要出发点,它所研究的问题主要就是人们之间直接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反应,就是在人们的利益和行为有直接的相互影响和作用的情况下个体的理性选择与行为。因此,它不仅要求个体具有始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意识和理性能力的“自我”个体理性,还要求相关的参与者具有层次较高的“交互理性”,要求不同个体之间在理性和行为方面具有一种“默契”。因为,如果人们的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仅取决于自己的选择,还取决于与之相关的其他人的选择与行为,那么为了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个体的理性决策就必须考虑他人的理性选择与行为。作为博弈论的基础,交互理性是其基本的理性要求。这样,在博弈论中,“理性”就不再仅仅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概念了,但同时它的现实性却也存在更大的疑问。当相关决策者之间的理性层次存在明显差异,或者决策者之间缺乏足够的了解或者相互信任的情况下,要求博弈参与者满足交互理性的要求显然是比较困难的。
因此,博弈论还要求有关博弈的结构、各个博弈参与者的得益函数以及各个博弈参与者的理性等“知识”是所有博弈参与者之间的“共同知识”。也就是,每个博弈参与者不仅要首先明确自己和其他参与者所有可选的策略,还需知晓各种情况下自己最终的收益或其概率分布,并且每个博弈参与者都知道各个参与者掌握这些信息;更为重要的是,每个博弈参与者都知道所有参与者都是理性的,都知道其他博弈参与者知道所有参与者都是理性的,都知道其他博弈参与者知道其他博弈参与者知道所有博弈参与者都是理性的------。理性的共同知识假设是非合作博弈理论的一个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假设,是实现交互理性和理性主义的纳什均衡的基本前提。但是,现代社会“知识的分裂,每个人(由于分工和专业化)占有与其他人不同的知识,这造成了人们价值观念的分野并进一步瓦解了社会的道德共识-----事实上你从大街上找不到一个人,他或她的知识结构不使其从局部的特殊主义的角度(肤色、职业、国籍等等)来理解原来应当是普遍意义的法制下的法律”[179]。由此看来,博弈论的“理性”确实异乎寻常。
显然,基于上述假设的博弈分析对博弈参与者的理性有着极高的要求。尽管在这种理性假设的基础上讨论纳什均衡和进行博弈均衡分析,具有理论上和数学上的方便性和易处理性,但是,如此以来,只有当所有博弈参与者都具有高度的理性意识和理性能力,才能在理论上保证博弈参与者一致选择特定的纳什均衡。任何博弈参与者的任何理性缺陷都可能使得博弈分析的理性要求无法满足。如果个别参与者缺乏经济理性或能力较差,或者只要个别博弈参与者对其他参与者的理性程度和能力有所怀疑,就可能导致博弈结果的根本变化和不可预测,就不能保证特定的纳什均衡一定出现,从而使纳什均衡和博弈均衡分析失效。
上述分析表明,不仅要求博弈参与者具有“自我”个体理性,而且要求他们具有交互理性和理性的共同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现实的,以此作为博弈论分析的理性基础,也是相当不“坚实”的并会给理论本身带来极大“伤害”。正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的非现实性一直饱受批评,但凭借基于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好象原理”的工具主义立场他们可以“方便”地为其辩护并使理论免受假设非现实性的“伤害”。他们争辩说,经济个体可能并不有意识地追求效用最大化,但他们的行为却“好像”是理性的。因为只有利润最大化的厂商在经济竞争中才能生存下来,没能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厂商终将在竞争中自然消亡;不遵循以最低支出获取最大满足的家庭也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让位于“合理”安排消费的家庭。无论人类是否是充分理性的,不理性的行为将无法维持下去,最终生存下来的行为必然是理性的。因而,在正统经济学那里,尽管理性经济人假设与现实有相当距离,却不失为进行经济分析和预测的良好工具。然而,当分析的目的转向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行为”时,上述工具主义理性观便很难立足,认为被观察到的行为一定是理性的结果等于取消了博弈论研究的目的。博弈论关心的是在许多可能的均衡中人们将会停留在哪些均衡状态,是要根据人之互动行为过程的分析排除一些可能的均衡状态以确认一些更可能出现的均衡状态。因而“凡是存在的必是合理的”这种黑格尔式的“阿尔奇安辩护”在博弈论中是无效的。为使理论免受假设非现实性的“伤害”,博弈论学者们必须“夯实”其理性基础。
交互理性、理性的共同知识及其所要求的参与者的相互信任等因素是建立在所有博弈参与者都有“完全理性”或“充分理性”的基础之上的,而现实经济活动者的理性常常是不完全的,只有“有限理性”。为克服在完全理性基础上进行博弈分析所遇到的困难,博弈论学者们引进了学习和进化机制作为“补救措施”,从“结果理性”转向了“过程理性”。“过程理性”要求博弈参与者具有的是一种能够根据情况和新的信息调整判断和改进策略的理性。它对博弈参与者的预见能力和预先的准确判断要求较低,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参与者出现偏差和犯错误。这样,博弈论就通过不断学习进步的行为主体的设定修正了完全理性人假设,强调非理性的行为主体是在不断学习过程中逐步达到理性的。也就是,坚持“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博弈理论家们承认个体的非理性行为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并不否认理性人“偶尔”也会犯错误,理性人的理性选择之手也会“颤抖”。当然,要求博弈参与者根据对过去时间的观察和资料积累,进行准确的判断分析并准确地调整策略的能力,也并非人人都能具备的。
“学习”和“进化”的引进使得博弈论对人的理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放松。这样,从理性要求最高的,要求所有博弈参与者都具有通过内省和推理式的纳什均衡分析,一次性同时选择同一纳什均衡的策略,从而实现纳什均衡的“充分理性”,到理性要求相对较低,允许博弈参与者“犯错误”,可以多次选择和改正错误,但必须有“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能力的、通过“学习”和“进化”逐步实现纳什均衡的“有限理性”,博弈论的理性基础便通过理性经济人概念的弱化而似乎得到了“整固”[180]。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博弈论中有各种各样的理性概念,如交互理性、理性的共同知识、进化的理性、过程理性、贝叶斯理性、充分理性和有限理性等,这些理性各有不同的内涵和要求,其中有些还有多种不同的层次。博弈论的各种概念和分析方法只有在相应的理性层次,而且博弈参与者相互清楚对方的理性层次时才是有效的,才有可靠的推理基础和结果的稳定性。问题是现实的博弈参与者究竟以“何种理性”进行博弈却是博弈论学者们始终感到困惑且难以回答的问题。汪丁丁认为,博弈论的“理性”困境表明,经济学家们必须放弃“做为价值最大化”的理性,而如阿马蒂亚·森那样把“理性”理解为“做为内在一致性的理性”;因为不可能有比内在一致性的理性更弱的理性概念,因而做为内在一致性的理性是经济学理性主义的最后形式[181]。
6.2.3“人非孤岛”[182]
从鲁滨逊式的孤立的个人出发,以个体主义原则通过对理性个体行为的分析演绎出整个经济学大厦和现实经济世界的架构,是正统经济学的一贯做法。而博弈论所研究的尽管也是理性的个体,但是它对个体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强调却凸现出对整体主义信念的强有力支持。
正统经济学从理性的个体出发,导出了“经济社会”的存在。但是,为了在纷繁复杂的现实情况下“理性”地分析社会经济现象,正统经济学将现实的经济行为人抽象成为无差异的同质人,经济行为人的差异性、私人信息的不完备性或不对称性以及个体行为人之间的相互作用,都被化解消融于市场价格这一公共信息之中。这样,“理性经济人”如同生活在孤岛上的不与外界发生联系的鲁滨逊,其决策只是在给定价格参数和收入条件下如何使个人效用最大化;个人效用函数只依赖于他自己的选择,而不依赖于其他人的选择。也就是,个人的最优选择只是价格和收入的函数,而不是其他人选择的函数。因而,理性经济人的理性选择与行为既无需考虑自己的选择对别人选择的影响,也无需考虑别人选择对自己的影响。与此不同,博弈论所强调的则是“理性人之互动行为”。
作为博弈论的先驱,奥古斯汀·古诺在《财富理论数学原理的研究》中曾明确指出,“实际上,经济系统是一个其所有部分都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整体。------因此,对于完整而精确地求解和经济系统的某些部分有关的问题来说,把整个系统纳入考虑之中,是绝对必要的”[183]。与之类似,冯·诺伊曼和摩根斯特恩将博弈论引入经济学的初衷和理想也在于,强调经济活动过程的利益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从而使经济分析更能反映经济系统的本质。他们认为,经济学理论的主题是价格和生产的复杂系统,是收入的获得和花费的复杂系统。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系统,传统的以分析“鲁滨逊经济”为起点和核心的行为研究,显然不是一个有效途径,它只是一个普通的求解最大值问题的模式,这种模式并不适合于社会性的商品交换经济中各个参与者的行为分析。因为在这种社会性的商品经济社会中,每个人所得的结果并不仅仅取决于他自己的行动,而且还同时取决于别人的行动。这当然不是一个孤立地求最大值问题,而是由若干个相互矛盾的最大值问题所构成的一个特殊的、不调和的混合,每一个参与者的行动都受到其他人行动的影响,而没有一个人能够决定对他的利益发生影响的所有变量。“人非孤岛”,从复杂系统的角度研究人及经济社会,可以说是博弈论所蕴涵的一个基本思想。
因此,作为思想的博弈论,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对现实中而非孤岛上的人的重视,从根本上撼动了正统经济学的人格物化倾向。在它那里,处于孤立状态的个人根本就不存在,恰恰相反,是“社会”才使得个人行为得以形成;“人”不再是一种对价格参数作出被动的确定性反应的函数关系里的符号,而是有着不同知识结构和理性程度,面对不同信息作出判断的人格化的人。这样,那种认为个人的选择是在内化于独立的个人偏好基础上作出的个体主义观点,即个人选择不受他人决策与选择之影响的观点,便是无法成立的了。在“社会博弈”的框架里,关于“我们”应该做什么或什么应该是“我们的”策略这类问题的思考,反映了我们对自己社会身份的认同,包括对他人目标和相互依赖性的认同。人作为一种社会的存在,他所作出的选择,不仅以其内在的效用函数为基础,更重要的还要受下列因素的影响:个人的社会经验,随时间而展开的学习过程,以及构成其日常生活一部分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就是,个人的选择不仅依赖于他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他人的选择,个人选择是直接镶嵌于社会文化传统和知识结构之中的,人是“社会人”而不再是寻求自利最大化的独立“经济人”[184]。
既然人是作为相互作用的群体动物而存在,人与生存环境和社会无时无刻不发生着错综复杂的联系,那么,博弈均衡便对“初始条件”具有高度敏感的依赖性,在博弈结构、行为空间、行为次序、得益、信息、理性和推理方法等方面很微小的差异,都可能导致博弈参与者和博弈结果的较大变化。这是因为博弈关系中存在的交互反应,常常会使很微小的偏差通过某种非线性的反馈系统而引发始料不及的、影响巨大的结果。因而,经济系统中各类博弈均衡模型的求解及性质研究必然是与一定的经济环境相对应,不考虑相应初始条件的一般均衡解是不会有什么普遍意义的,而经济系统的初始条件是该系统所处的广义环境,包括一些非经济要素在内,如历史、文化、意识形态和社会经济基本制度等等。这样,由于博弈论注重于对理性个体互动行为的研究,而人的行为又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挥作用的,所以博弈均衡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广义经济环境所给定的前提条件。于是,可理出这样一条逻辑关系链:初始条件—行为特征——博弈均衡,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均衡对初始状态的依赖性。显然,这种做法及结论可以被看作是对整体主义信念的有力支持;并且,作为博弈论整体主义倾向的一个自然的推论,便是要求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如经济学与社会学、政治学、生物学的融合。
最后,强调理性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还会不可避免地引出在群体之中理性的个体之间如何相互协调的问题。在正统经济学那里,价格机制可以使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必然地达于一致。然而,“囚徒困境”却形象地揭示出,尽管我们可以工具主义地谈论个人决策和个体理性行为,但是我们却没有任何根据认为一个社会或一个群体的宏观行为必定也是“理性”的。相反,“当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时候------,每个人都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85]。而相互作用的理性个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必然导致理性个体对“社会”与“制度”的需要,因为“私人利益本身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这样,沿着博弈论的理论逻辑,我们可以自然地发现制度的存在与生成。事实上,正是博弈论的引入,才使得经济学开始从价格制度分析向非价格制度分析拓展和深入,个体经济行为人之间的互动,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外部性及其内部化问题,委托—代理和合约关系中的激励和约束问题,经济制度的安排和变迁与经济绩效的关系等等问题,才成为经济学的活跃领域。简言之,博弈论无可避免地将经济学对个体理性行为的探讨带到了“社会博弈”的框架之中。
也许人们会认为,随着博弈论进入经济学,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原则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因为经济学研究越来越转向个体,并放弃了一些没有微观基础的假说,一切从个人效用函数及其约束条件开始,求解约束条件下的个人效用最大化问题而导出行为及均衡结果。的确,博弈论进入经济学是伴随着经济学的微观化进程而展开的。但是,博弈论中的理性个体显然已不是“孤岛”上的独立经济人而是“社会”的理性个体,并由此触及长期困扰社会学家的一个重要问题:人类行为的私人性与社会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博弈论对经济学理性主义的个体主义原则形成了根基性的冲击。
6.3小结
自20世纪40年代博弈论被引入经济学之后,现代经济学在许多领域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与此同时,作为工具的博弈论与作为思想的博弈论却出现了一种分离的倾向。在许多经济学家那里,博弈论只是一种具有强大分析能力的数学工具,并通过它的形式主义运用尝试重写经济学。结果,留在“黑板上的经济模型”愈来愈多,“理性人之互动行为”却愈加令人困惑。因而,针对经济学的“泛博弈论”趋势,人们不禁诘问:博弈论“解释一切还是什么也解释不了?”
但是,在作为工具的博弈论满足经济学家对形式主义模型沉溺的同时,作为思想的博弈论却对正统经济学形成了根基性的挑战。博弈论不仅是一种数学工具,更是一种方法论。它引导着人们彻底重新认识经济世界和人们的经济行为,并促使经济学开始涉及现代社会的根本性问题,即在专业化分工高度发展的今天,在信息或者说知识分布高度不对称的情况下,“社会”是如何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博弈过程而形成和运转的。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硬核”——确定性的经济社会观、理性经济人假设、个体主义原则受到了愈来愈强的冲击。可以说,博弈论进入正统经济学既是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完成,也是经济学理性主义的终结。或许,经济学会由此发生根本性的“范式”转换。
第七章 经济学的“理性”重建
在20世纪,当主流经济学家们尚在努力固守经济学理性主义传统的时候,其它领域的科学家和思想家们却以各自领域的研究形成了对传统理性主义的强烈的冲击与批判。这种冲击与批判,在某种程度上与经济学中某些由来已久的非理性主义“基因”相吻合,并为经济学的“理性”重建提供了契机。
7.1系统观思维方式的兴起[186]
在整个18世纪乃至19世纪,几乎所有的科学家都按照牛顿力学的思维模式去研究自然,以机械观的视角,努力运用严谨的数学理论去精确地描述确定性的世界。然而,20世纪初发生的物理学革命,以及20世纪中叶风靡全球的系统科学潮流,却从整体上导致了机械观思维方式的衰落和系统观思维方式的兴起。到20世纪末,人们已经普遍感受到了在整个科学领域乃至思维领域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方法论变革——“系统范式”革命。
综观现代科学的各个领域,我们会发现,系统科学作为主导理论已经渗入当代各门学科,系统观思维方式已经成为主要的思维方式。生物学早就尝试将自己研究的客体看作系统。生命系统被定义为自组织系统,是核酸和蛋白质等化学大分子累积的结果,只有当以核酸为主的遗传体系和以蛋白质为主的代谢体系之间出现了耦联作用,多分子体系内部建立了信息传递、控制和调节的新关系时,才能出现新陈代谢、自我繁殖、生长发育以及遗传变异等生命特征。在心理学中,系统观思维方式也较早得以广泛采用。格式塔心理学的“完形”的心理系统的转换,直接影响了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库恩,启发他提出了科学发展的范式转换模式。著名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阐述的也是有关“认识”在不断建构过程中系统发展的观点。他借助于儿童心理学研究的成果,类比说明了在认识发生问题上,认识的外源因素与认识的内源因素的双向作用。在他看来,主体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自己的认知结构的,这一过程包括两种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认知机制:一种机制是同化机制,即当外部刺激对人的感觉和思维发生作用时,主体无须对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予以内部调整和改变就能在思维中对此加以吸收、同化和包容,完成对客体对象的认知;另一种机制是结构改组机制,即当主体的认知结构对某种外部刺激不足以同化时,主体必须对自身的认知结构进行内部调节、补充和改组。
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物理学更是没有置身于“系统运动”之外。根据夸克理论,自然界中的物质不能被最终还原为某个实体,而必须通过自我的一贯性被理解为其部分遵循下述要求:各组成部分应与整体相一致。这种观点一方面构成了对传统物理学研究精神的激进背离,另一方面也是对把物质世界视为相互联系的网络的观点的登峰造极。它不仅放弃了基本物质构件的观念,而且采纳了根本拒绝基础实体存在的观点,宇宙被视为动态的相互联系的事件的网络,网络上没有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性质是根本的,一个部分的性质总是服从于其它部分,它们相互关联的一致性决定着整个网络的结构。随着物理学研究从孤立系统到开放系统、从平衡态到非平衡态、从线性系统到非线性系统的发展,还出现了如耗散结构论和协同论这样的研究一般复杂系统的系统理论。耗散结构论讨论的是一个远离平衡态的开放系统在非线性反常作用下形成稳定有序结构的条件;协同论则研究系统要素之间的联合作用如何超出要素各自作用的模式,产生系统的宏观模型,以作为适用于物理、生物、社会以及认识等系统的一般系统理论,为各种类型的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自组织转变建立一套数学模型。而在数学中,对结构的系统分析是同集合论、抽象代数、数理逻辑的发展相联系的。现代法国数学学派,在使现代数学知识的基本结构系统化方面进行了规模宏大的尝试。他们认为全部数学基于三种母结构:代数结构、序结构和拓扑结构,并通过对理论的基本概念的剖析和整理归纳,将每个理论放在整个结构系统的适当位置。70年代初,法国数学家托姆则在其《结构稳定性与形态发生学》一书中提出了突变理论,其核心思想是有关系统的稳定性问题,它对质变方式的研究是系统控制理论的延伸。
总之,从现代科学的各个领域来看,人类的认识活动正在进入一个“系统范式”的时代。作为一种普遍的思维方式,系统观的基本特点可被归结为组织性、过程性和或然性。
组织性或整体性是系统观的核心,它要求用相互联系和整体的观点来看待世界。按照系统观思维方式,从最小的细菌到人类,任何有机体都是组织起来的系统。一切系统都在某种意义上具有组织性,它们特定的结构来源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系统一旦拆开成为孤立的元件,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理论上的,系统的特性也就消失了。具体来说,作为系统观的灵魂,组织性的意义包括:(1)不可还原性。按照机械观思维方式,个体层次与整体层次具有等价性,整体可以通过部分相加而得到并还原为个体。而按照系统观思维方式,系统整体具有突现性和非加和性,系统整体的性质不可还原为它的各个部分的性质,也不可能还原为它的部分的特性再加上成员之间关系的性质。因为系统整体增加了部分所不具有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长程相干作用使整体突现出部分所不具有的新的特性,从而打破了个体层次与整体层次间的等价性。例如,混沌便是强非线性、强不可积系统的典型行为,具有一种根本非加和性,一切混沌运动都具有无法还原为部分特性去认识的整体特性,必须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处理。(2)自我保持性。任何孤立(封闭)系统,随着其内部储存的可用于其组成部分组织化的能量一旦消耗尽,系统就相应地走向解体。而一个自我保持和自我修复的开放系统,则能维持相对稳定状态。它不断地从外界吸取能量,以保持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使其组织性不致因衰败而丧失。它持续不断地吸收和排出物质、能量、信息,同时经历着在其各部分间缓慢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转换。(3)变异革新性。系统不仅维持自己已有的组织性,以保持现状,而且随时有可能产生变异,发展出多种多样的行为构型和组织结构,以实现进化。(4)层次性。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复杂系统都是按等级结构组织起来的,容易存活下来的也是那些按等级结构组织起来的复杂系统。
系统观的过程性思维是强调系统的动态性或历时性。系统不是静态的死结构,它必然随着时间流动而演化,大至星系,小至亚原子,都有一个产生和演化的过程。所以,系统观的思想是过程的思想,它要求用过程或演化的观点去理解有机体。经典物理学本质上是关于存在的科学,强调世界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其研究的方针是将全部精力集中于用决定性的、时间可逆的规律来描述世界。与经典物理学不同,经典热力学和达尔文进化论都强调了自然演化及时间的重要性,但“时间之箭”的方向却是相反的,并使19世纪的人们陷入两种对立方向“时间之箭”的困惑之中。耗散结构论的提出则使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在它看来,经典热力学研究的是处于或接近均衡的封闭系统,在封闭系统中,如果最初不是处于均衡,热力学第二定律将驱使系统达到均衡态的形成。但如果系统是开放的逐渐远离均衡的,情况便会有所不同。在接近均衡的区域,如果内部和外界引起涨落的因素是线性的,也不可能产生任何新的组织结构。相反,如果系统处于外界各种因素的强制作用之下,具有非线性动力机制,系统行为就处于在多重稳定态(分叉)之间进行选择的相变过程,从而预示着系统演进的多样性和组织结构趋于复杂。一个非常小的扰动或涨落通过非线性机制有可能导致系统从偶然事件走向必然,使系统从不稳定态走向新的稳定有序状态。这样,普里高津便将“演化先于存在”和“时间先于存在”的观念写入了现代科学。
系统观的或然性思维强调系统行为的概率统计性,是一种与严格决定论相对立的观点。严格决定论是机械观思维方式的主要观点。在严格决定论的框架中,所有的概念和联系都被认为属于同一层次中的东西,都可以精确表述它们之间的关系。整个世界,无论巨细,乃是一部如同钟表一般的机器。但是,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关系和统计力学中的涨落理论,打破了牛顿以来决定论占统治地位的状况,说明了偶然性在科学上并不是无足轻重的东西。混沌理论又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范例。由于伸缩和折迭操作,混沌吸引子起着一种“泵”的作用,把微小的涨落迅速提高到宏观层次上表现出来,无论初始条件的精度如何,轨道最终都会被破坏而出现不确定性。现在,人们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气象学等等几乎所有的领域都发现了不确定性和混沌现象,几乎所有的科学领域都证实了“世界本质上是非线性的”。非线性导致了现实世界的无限多样性、丰富性、曲折性、奇异性、多变性,这样,系统的行为实际上便是不可精确预测的。因此,对于系统行为来说,机械观的严格决定论思维方式是有严重的局限性的,需要用概率统计性作为其逻辑本质的模式来进行描述。正如著名物理学家约尔旦所说:“的确,在镭原子巨大集合中,蜕变的平均过程是必然的预先决定好了的。但这里的自然规律是一种统计规律;这种规律对单个情形没有作出任何规定。现代物理学的这种奇特论点,即认为我们不可能用任何办法说出单个原子何时会发生蜕变,根本就不应该归咎于我们知识的不完备,而是按照自然规律,决定论具有客观的不完备性。”[187]
在人类迈向21世纪之际,系统观思维方式的兴起意味着传统科学理性的终结和一种新的科学理性的开端。对于传统的科学理性,普里高津曾尖锐地批判到:“科学始于肯定理性的力量,但它看来却终于异化——对赋予人的生命以意义的一切事物的否定”[188]。可以说,系统论、自组织理论、非线性科学等现代系统科学的奠基者们,都是从批判机械论,并试图解决由之带来的西方文化危机起步的。从贝塔朗菲、普里高津到曼德尔布罗特,他们关心的是人而不是物,其最终目的不是制造更加复杂的机器,不是征服自然,而是人与人类社会的健全发展,人和自然的和谐一致。整体、演化和复杂性是这一新兴科学的主要思想,而深切的人文关怀则是这一新兴科学的精神之源。因此,新理性的开端是科学回归其主体,回归科学得以创立的最终根源——人本身的开端。“或许,我们正亲眼目睹一种不再适合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理性类型的结束”,“它要求我们认识到,在着手解决一个复杂社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时,我们绝不能把这些问题分解成一些便于分析性处理的小的部分,因为那样做是无济于事的。相反,我们必须认清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和相互联系,认清人与自然的复杂性和相互联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问题”[189]。
7.2 历史主义:从非理性到新理性
作为科学哲学的一个重要流派,历史主义是顺应科学发展的新趋势于20世纪50年代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如上所述,20世纪50年代以后,科学的发展呈现出一体化趋势,科学理论的整体化特征充分显露出来,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这使得自笛卡儿以来将科学从社会分离出来进行研究的思维方式遇到了强有力的挑战。库恩和费耶阿本德等科学哲学家认为,科学是一种动态的、文化的过程,并试图以科学史实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考察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科学进行动态分析,以发现科学发展的规律性,从而形成了20世纪下半叶影响甚巨的历史主义科学哲学思潮。
传统科学哲学如逻辑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都认为科学是一项理性的事业,但是,从波普开始,科学哲学家们已逐渐注意到各种社会心理因素在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意识到理性的局限,开始强调人的认识的相对性与变动性[190]。这种非理性主义“基因”在早期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家斯蒂芬·图尔敏和诺乌德·汉森那里得到了明显的“发育”。图尔敏认为,任何科学理论都是对一定范围内的经验材料的系统化解释,它只存在适用与不适用的区别,而不存在真与假的判断。科学理论作为大量经验材料的整体性解释,总是建构在一个基本性原则命题即“自然秩序理想”或“解释性范式”之上的。在他看来,牛顿力学的自然秩序理想是惯性的直线运动,相对论的自然秩序理想是光速不变,哥白尼的自然秩序理想是惯性的自转运动。因而科学都是在某种信念命题的支持下,通过逻辑和数学方法建立的。汉森则以“观察负载理论”的论点而影响深远。汉森反对“观察陈述具有中性特征”的客观主义论点,认为观察是受理论指导的,经验是充满着理论的。他以心理学实验中经常使用的鸭兔图来说明,“观察者从同一个地方观看同一个景象看到的是同一个东西,但是对他们所看到的东西的解释却不同”[191]。因而科学知识是组织起来的经验,是组织起来的常识,如果离开人的建构,科学活动将一事无成。图尔敏和汉森的上述观点显然直接影响了库恩的科学哲学。
作为历史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托马斯·库恩在其著名的《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新的科学观,彻底动摇启蒙运动以来所倡导的“理性”基础。库恩认为,科学应被视为一种具有社会建制的互动的社会过程,其社会建制或社会组织的基础和核心是由具有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共同规范的科学家队伍构成的科学共同体,科学共同体的思维方式便是所谓的“范式”(paradigm)。这样,“范式”便成为库恩科学史解释的基础。“范式”一词包含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因素,其中有或以某种方式含有定律、理论、模式、标准、(理论的和工具的)方法、模糊的直觉、明显或暗含的形而上学信念(或偏见)等[192]。科学发展的模式就是新的“范式”取代旧的“范式”。库恩曾明确地表明,“(对科学进步的)解释归根到底必然是心理学的或社会学的------我不相信除此还能找到其它的答案”,因为“无论科学进步是什么,我们都必须通过考察科学团体的性质来说明它。看这个团体重视什么,容忍什么,鄙弃什么。这种立场本质上是社会学的”[193]。也就是,科学共同体认为是合理的、科学的,就是合理的、科学的,除此之外没有答案可寻,即使出现了偏见,这些偏见也是与科学不可分割的。可见,库恩的观点是一种否认科学理性的观点。但是,库恩的“非理性主义”论点也包含了“理性”的思想。库恩的理论是以整体的观点来看待科学的内部结构的,反映了人们希望以整体框架去解释客观的零乱繁杂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愿望,体现了自20世纪中期开始的科学的整体性研究的发展趋势,是对整体性研究的一种哲学概括,是对把科学看作是与社会历史因素无关而仅仅是理性或纯逻辑范围内的事情的观点的一种清算。
奥地利科学哲学家保罗·费耶阿本德继承了托马斯·库恩等人的历史主义哲学传统,并在解释科学进步和知识增长等问题上对传统理性主义采取了更为激烈的抗拒态度,把库恩理论的相对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因素发展到极端,从而构建出一种无政府主义认识论的科学哲学。在《反对方法:无政府主义知识论纲要》(1975)一书中,费耶阿本德系统地驳斥了逻辑实证主义、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以及拉卡托斯的精致证伪主义等理性主义科学哲学,由无政府主义方法论进而阐发出一种无政府主义科学观。传统理性主义认为,只要正确使用必须遵循的理性的逻辑规则就可以导致科学的发现或证明(证伪)。费耶阿本德则认为,在实际的科学史上没有一条认识论或方法论规则是不曾被违反的,不管它看起来是多么有道理,多么有根据。更广阔的分析表明,在知识和科学的增长中,兴趣、影响力等越出规则之外的因素所起的作用之大远远超出了人们的估计。因而完全有理由认为,“无政府主义有助于达致人们愿意选择的任何意义上的进步”,进一步说,“在一切条件下和人类发展的一切阶段能够捍卫的只有一个原理。这个原理就是怎么都行”。在他看来,对普遍规则的幻想建立在一种事实和理论之联系较简单的看法之上,这种看法认为,事实和理论之间的联系之简单恰好足以使我们能够构造一套普遍适用的规则系统来对理论或事实作出判决。然而真实的情况却是:世界本身以及理论和事实之间的联系,其复杂正好不能使任何即使复杂至极的规则系统获得普适性。由这种无政府主义方法论费耶阿本德自然地导出了一种无政府主义或“非理性主义”的科学观。在他看来,理性主义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不合适的科学观,它要求科学具有齐一性的规则。但是,对于科学,理性不可能是普遍的,非理性也不可能被排除,没有“混乱”就没有知识,不经常排除理性就没有进步。各种巫术、神话应与科学一样具有平等的地位,“任何思想,不管是多么古旧和荒谬,都有可能改善我们的知识”。
对于坚信科学的理性特征的人们来说,费耶阿本德的尖锐论点几乎成了一种痛苦的折磨。因为费耶阿本德所反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的普适化。理性的危害并不在于人之必然有理性而在于它之被神化。在他看来,“无政府主义比起它的反面,即比起讲究理论上的法则和秩序来说,更符合人道主义,也更能鼓励进步”。显然,费耶阿本德试图以人道主义热情摧毁“科学沙文主义”或“唯理性主义”对人们思想的控制,以便为多样性、个人的选择和游戏开辟道路。
以库恩和费耶阿本德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在西方思想界引发了巨大的震动,并导致了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之间展开了一场激战。瓦托夫斯基、L·劳丹和希拉里·普特南等科学哲学家通过对逻辑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批判性综合的努力,形成了新历史主义的理性主义思潮。瓦托夫斯基坚持科学是一项理性的事业,并持有非实证主义的理性观念,即认为理性是历史地可变的,理性按其本性是非纯粹的,要求通过对科学作为一种人类认识活动的历史的深刻理解来从历史的角度看待科学的理性。他指出,科学理性的变化不仅是在科学内和科学思想史内的一种变化,而且也是跟社会变革密切相关的一种变化;同时理性形式虽是历史地变化的,但在理性的历史中有着被保存的以及不断增加着的核心因素。劳丹则提出了一种解决科学理性的新战略,即建立新的科学理性模型。他认为科学的理性与科学的进步性密切相关,科学并不是因为理性才表现出进步性,而是因为具有进步性才体现出理性,而科学的进步性就是解决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增强。因而,科学理性实际上是与科学解决问题的效力密切相关,而科学的目的就在于解决问题,在于获得具有较高解决问题的效力的理论。普特南则主张一种内在可变的理性观点,认为科学是有一套规则、标准或方法的,但不能把它们绝对化、普遍化,因为它们其实是依赖于特定阶段的科学研究的实践和理论的。同时,放弃理性标准绝对化并意味着放弃理性及“反对方法”,因为“我们使用合理的可接受性标准来建立一幅‘经验世界’的理论图景,然后,由于这幅图景的发展,我们根据这幅图景来修正我们的合理可接受标准本身,如此不断,以至无穷”[194]。
应该看到,历史主义不仅是20世纪下半期西方科学哲学发展的一种新现象,也是同一时期西方文化界的一个新趋向。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理性主义封闭的思维方式,使科学重新回到社会和历史中,通过社会分析和历史分析扩大了科学思维的领域。
7.3经济学的“非理性主义”传统
尽管自经济学诞生之日起,主流经济学就一直运行在理性主义的轨道上,但是,在经济学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非理性”的声音也一直未曾沉寂。许多经济学家包括某些主流经济学家都在他们的著述中或多或少进行了社会经济分析的“非理性主义”尝试,为经济学的“理性”重建留下了某些智慧的火花。
马尔萨斯或许是较早对经济社会的非理性因素倾注较多笔墨的一位经济学家。在《人口原理》一书中,马尔萨斯认为,边沁和早期经济学家把人类视为理性的动物是违反真实人性的谬识,并通过对理性人性论的批判建立起他的人口理论。在他看来,人不是一个“理性的存在物”,而是一种“复合的实体”,他的“肉体的倾向作为扰乱力”通常会支配他的理性。因而,“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是‘其他方面的冲动’的理论之一。在马尔萨斯的理论中,人们对生活资料的压力基本上是由于他所谓的人自身的再生产的非理性‘热情’造成的,这种理论很难和人是一个精打细算的经济代理人这种古典观点相一致”[195]。相反,马尔萨斯明确指出,人不是理性的动物,而是情欲冲动和愚蠢的动物,其所作所为经常和理性的劝导相反。这样,马尔萨斯就将人类行为的一个重要的非理性因素——情欲引进了经济学分析,并通过人类的这一非理性行为透视出经济社会的非理性秩序——人口过剩、困苦、战争或罪恶。
马尔萨斯之后,穆勒从经济学推理分析的角度,提出了“干扰因素”这一概念,实际上也暗含着对经济非理性因素的猜测。尽管穆勒在方法论上崇尚演绎逻辑的理性分析方法,但是,他对“干扰因素”的重视却提醒人们注意经济社会的非理性因素的影响。穆勒指出,干扰因素的影响会使得“没有学习其他任何科学而只是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纯粹的政治经济学家,当他企图把他的科学运用于实践时他必会失败”。这意味着,在经济学理论所概括的范围之外,还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或重要领域的存在。它们是理性无法直接把握的种种情感、习俗、意志、动机等非理性心理因素的总和。因而,穆勒所提出的“干扰因素”实际上包含着对经济行为者偏离理性原则的行为以及经济社会“非理性”秩序的某种程度的承认。
作为非主流学派,历史学派更是偏离了主流经济学的理性主义轨道。在那场著名的方法论大战中,历史学派以“经济人”为焦点对主流经济学的理性主义思维方式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在他们看来,“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是文明的婴儿和历史的产物。人的需要、人的人生观、人和物质对象的关系以及他和其他人的关系,都不会总是相同的。地理影响着他们,历史改变着他们,而教育的进步可能完全改造他们”。因此,以孤立的个人经济动机作为分析基础,会“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一部单纯的利己主义的自然历史”。他们认为,政治经济学应以“历史观点开辟道路”,运用特殊的历史因果联系来解释经济社会现象[196]。遗憾的是,历史学派所强调的历史分析和制度文化分析并未被主流经济学所接受,并被让位于经济史学和社会学,由此造成了经济学与经济史学和社会学的的隔绝。此后,熊彼特通过对经济分析史的考察和对韦伯“社会经济学”概念的发展试图弥合这种隔绝,在对立的学术营垒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让两种方法论在经济分析史中都拥有一席之地。然而,熊彼特的理想也并为实现。
与历史学派相类似,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仑也以“经济人”为焦点对主流经济学的理性主义方法论进行了影响更为深远的批判,并试图从非理性主义的方法论角度构建经济理论体系。他对“理性经济人”进行了为人熟知的辛辣的嘲讽和批判,并以人的“本能”和人的“习惯”取代“理性经济人”作为思维的原点和分析的概念性工具,以达尔文的进化论思维取代牛顿力学的决定论思维。凡勃伦认为,“问题不是事物如何在‘静态’中自我稳定,而是它们如何不断地生长和变化”[197]。在他看来,经济社会的变迁没有预定的目标,而是一种因与果的连续,没有任何趋向、任何最终的极限或者完成点,它是“盲目的累积的因果关系”,它是各种文明的起伏,而不是一种文明单线直进的过程。显然,凡勃仑所强调的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偶然性、无序性、对规则的偏离性,是历史过程中的非逻辑、非理性因素对历史进化的支配性,而不是理性的统摄性[198]。
作为旧制度主义的继承者,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在方法论上与主流学派也具有明显的不同。他们强调“制度分析”和“结构分析”,而把数量分析摆在次要的位置,甚至对它持否定的态度,强调用演进说明社会的变动,从结构方面推测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主张将经济学与社会学合流,使经济学“社会学化”,并在经济学研究中强调伦理价值判断。
在新古典经济学家帕累托的著作中我们也可以发现“非理性”的存在。在其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手册》里,帕累托指出,在实际生活中逻辑行为和非逻辑行为“几乎同时混杂在一起”,非逻辑行为涉及价值观念、信仰和情感等领域,并把非逻辑行为分析上升为一种方法论,提出了两种社会哲学。早先在《政治经济学概要》里,他把社会看成一个“分子”的世界;而10年后,在《论社会学》里他明确否定了“分子”社会观。他以“社会效用”和“集体欲望”取代了个人的效用和个人的欲望,并认为“社会效用”是“非逻辑的”、“非数理的”、“不能测量的”、“感情冲动的”。康芒斯曾为此指出,帕累托的观点转变实际上是又一次马尔萨斯式的转变,即从理性的时代转变到“愚蠢”的时代(即非理性的时代)。
与帕累托相比,凯恩斯的观点显然更有希望使经济学实现上述转变,尽管“凯恩斯革命”实际上并未使其后的主流经济学家们摆脱他们所迷恋的瓦尔拉斯世界。凯恩斯确信,“时间和无知的黑暗力量”永远是经济体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内在组成因素,并将预期、不确定性、不完全信息引入经济分析;凯恩斯还明确地意识到,经济生活中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关系并不像萨伊定律和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所揭示那样供求均衡的定律普遍适用,宏观并不是微观的简单叠加,微观的合理性也并不意味着宏观上的合理。在新古典综合派丢掉了上述“凯恩斯革命”的精髓的同时,以罗宾逊夫人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则秉承了凯恩斯的遗风。他们认为,“凯恩斯为自己确定的任务就是批驳瓦尔拉斯定律和瓦尔拉斯体系,并发展一个关于产出和就业的货币理论,在这一理论中,不确定性因素起着主要作用”[199]。罗宾逊夫人指出,“在理论方面,《通论》的主要观点是打破均衡的束缚,并考虑现实生活的特性——昨天和明天的区别。就这个世界和现在来说,过去是不能召回的,未来是不能确知的”。而“正统体系的根本谬误在于相信市场经济总是倾向于达到均衡,就像左右摇摆的摆锤总是接近于静止状态一样。这个类比是错误的。一种空间运动可以来回往复,然而通过时间的运动则只能是单向的,从过去到将来。人类生活势必在没有‘正确预见’的情况下度过”[200]。因而,对社会经济过程的分析不能单纯从理性和逻辑的东西入手,而应从历史因素开始。
如果说凡勃仑等人试图以非理性主义取代理性主义的话,那么,贝克尔、西蒙等人则试图以理性主义去整合经济社会的非理性因素,使主流经济学不致因“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而脱离理性主义轨道。1962年,贝克尔曾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影响广泛的《非理性行为和经济理论》一文,后来此文被收进其专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书中。在该书中,贝克尔明确阐述了其方法论主张并将其运用于各种“非经济问题”的“经济分析”。在他看来,“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综合假定及其不折不扣的运用便构成了经济学方法的核心”,作为一种统一的方法,由此可以推出经济分析的大多数原理,适用于解释全部的人类行为。对于“非理性”问题,贝克尔从市场和单个单位两个层次进行了分析。他首先定义了单个单位的非理性行为,认为“广义的非理性行为包括处于极端情形的怠惰行为和冲动行为”,前者与概率问题相联系,后者受过去选择的影响。通过对冲动模型和怠惰模型的考察,贝克尔指出,非理性单位(厂商、家庭或个人)因机会的变化往往被迫作出理性的反应,而且“一组非理性单位作出的反应比单个单位作出的反应更为平缓、更富于理性”,所以,“市场运行似乎是理性的,当家庭理性地行为时是如此,当家庭以怠惰、冲动或其他非理性方式行为时也是如此”。对个人层次上的非理性的不适当的强调很容易导致市场反应的非理性程度的夸大。实际上,经济理论很能相容于非理性行为。由于经济学原理显示出同极端的非理性行为的一致性,因而对这些原理的辩护不仅是对个人理性行为的辩护,对非理性行为也完全可以作出理性主义的解释。
西蒙则试图以“有限理性”理论对经济学理性主义进行某种修正[201]。在《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一书中,西蒙认为,人类理性,较之它作为探索特定的局部需要和问题的工具而言,远不足以成为构造和预测世界系统的一般均衡模型,或者创造一种包罗一切时代的所有变量的宏大总模型的工具,并揭示了市场“非理性”决策的三个重要的认识论方面原因:(1)在需求函数、成本函数中客观存在着市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2)市场行为者所具备的有关备选方案只能达到不完全信息状态,决策问题不可能是最大化优选问题,只能按照当下的满意尺度来进行;(3)成本函数或其他环境约束极其复杂,致使活动者无力计算最佳行动方案。西蒙指出,20世纪50年代中期,经济学界已经提出了一种有限理性学说,成为古典的完全理性论的替代理论,不少经济学家开始重视决策行为偏离最大化的非理性现象,并构成了自己的整合非理性决策的有关理论。如鲍莫尔的满足最低利润约束条件的销量最大化理论,马里斯以增长速度表述目标的企业模型,莱宾斯坦的“X效率”理论、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拉德纳的寻求满意的显示模型,等等。但是,西蒙指出,尽管时代精神的许多方面有利于非理性经济理论研究的发展方向,历史却没有沿着这种垂直轨道前进,在经济学界仍存在一股强烈的反行为主义潮流,试图在方法论上维护新古典理论。尤其是,数学知识和技能在经济学界迅速传播,使古典理论发展到了深奥而漂亮的新高度,优美的形式主义追求阻碍了经济学家们对现实世界粗俗一面的认识。
尽管人们一般认为,西蒙的“有限理性”说是进攻理性主义传统的一枚重型炮弹,但是,G·M·霍奇逊在其《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一书中在肯定了西蒙等人对“非理性”问题研究的贡献的同时,又感到他们对新古典理论的批评还是不够彻底。他指出,“行为主义者的领袖赫伯特·西蒙对新古典主义的理性概念提出了有力的批评,但是,行为主义者的替代概念在有些方面与这种正统模型并无太大区别,行为仍由原因决定,这一推理过程就是个人从自己的既定前提和知识中进行有意识的符合逻辑的演绎”[202]。在霍奇逊看来,正统经济学对非理性问题关注之所以有难度,原因是正统经济学家对于“理性”有着根深蒂固的偏见与崇拜,他们在使用“理性”一词时比其他社会科学家更为傲慢,他们经常断言,任何非理性的说法都是有损于人类威望的或是荒唐的,唯有理性才是市场社会运行的客观法则。实际上,“最大化远不是最典型的,而非理性的行为甚至在经济领域更为普遍”,无限放大市场行为者的理性能力,是对市场的无知和对行为者认识过程的误解。
相对于理论经济学家来说,非理性问题是经济心理学家们更感兴趣的问题。皮埃尔-路易·雷诺在考察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关系时,在其建立的模型中设定了一个中间层次,以便强调人的心理、精神层面的“人的质量”因素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并发现经济增长中相当大的动力因素与市场行为者的精神因素(理性和非理性)相关联。他指出,“人的行为并不是严格合乎逻辑的,而往往是一半合乎理性的或非理性的”,并希望构建出融合理性行为与非理性行为的经济理论。奥地利学者欧内斯特·迪希特则受弗洛伊德的影响,试图通过对人们日常生活的观察来理解人在经济行为中受无意识驱使的非理性方面。他指出,人的各种购买动机“一般是无意识的”,它们是一些与里比多冲动有关的错综复杂的机制。在多数时间里,消费者的“选择”往往是由偶然性或当时的环境所决定的。对于这种事实,人们之所以不愿承认,是因为人们有“理性的幻想”[203]。
最后,我们还需提及的是,获得2001年度约翰·贝茨克拉克奖的行为经济学家马修·拉宾的研究。拉宾一直致力于将心理学家们所观察到的行为现象与正式的经济理论模型相结合的研究,力图将诸如公正、冲动、偏见、风险厌恶等心理因素融入经济理论之中。他明确指出,“经济学假设个人具有稳定和连续的偏好,并用无限理性使这些偏好最大化,这种假设过于简单”[204]。在他看来,没有谁会真的相信芝加哥学派的那种解释,即毒瘾、嗜烟、酗酒,以及花钱超支、暴饮暴食等行为习惯,都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的表现形式。正统经济学家们总是机械地认定,人们只做自己想做且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但是,心理学实验和日常经验所揭示的却常常是“偏好倒置”的现象。因而,正统经济学无法阐明“抢银行是不是理性的”以及“盗窃何害之有”等逻辑怪题[205]。
以上我们简略地分析了经济学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偏离理性主义传统的种种尝试,显然,还有许多重要的经济学家和有启发意义的思想我们没有论及。但是,即使通过这样粗略的考察我们也会发现,一直以来哲学和其他思想领域的非理性主义对理性主义的批判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经济学领域,上述学者们的研究尽管真理与谬误同在,却清楚地表明,传统的经济学理性主义对于分析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存在严重的局限,摆脱传统理性主义的轨道会使经济学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7.4走向新理性
尽管传统理性主义存在重大缺陷,非理性主义思潮势头强劲,但是应该承认,科学在根本上是一项理性的事业,经济学欲作为一门科学而存在,其本质也必然是理性的。本篇对经济学理性主义的批判,目的在于揭示传统理性主义的局限并为经济学的“理性”重建提供有益的线索,而并非要从根本上抛弃理性。对于致力于经济学创新的中国经济学人而言,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及其方法论为基点[206],吸收人类其他思想领域的优秀成果,将经济学的触角伸入广阔的现实经济社会空间,重新确立正确的理性思维方式。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乃是一个十分复杂多样的综合系统,社会经济问题应纳入人类实践的宏大背景中加以考察,科学的经济学体系应是一个开放的学科体系。事实上,马克思早期转向经济学研究,也正是从历史分析、制度分析、所有权分析着手的,并一直结合人类学、历史学、生物学等学科的成果与方法展开经济学研究。因此,走向新理性的经济学,首先必须打破人为设置的学科壁垒,摒弃传统理性主义封闭的局部性思维,确立开放的整体性思维方式[207]。
几个世纪以来,基于牛顿模式和笛卡儿二分法的理性主义科学观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在理性主义者的视野里,似乎存在着一种超越历史、永恒不变的科学理论结构,那就是以经典物理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的结构模式。由此,不仅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被界定为两种完全不同甚至截然对立的认知领域,而且在人文社会科学内部也人为地设置了“学科”之间的鸿沟,并且还使得各门人文社会科学为着“科学”的梦想在模仿自然科学的过程中沿着纯粹理性公理化的“科学”逻辑走向了封闭和僵化。固然,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发展的确曾极大地促进了知识的传播、积累和创新,但是,学科化和专业化的长期发展所产生的一个孪生之弊——学科之间的封闭和隔绝,却使得学科间交流和融合的障碍已成为科学进步和知识扩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各门学科从其狭小的“理性世界”出发只能提供关于真实世界的局部而不真实的认识。以经济学为例,经济学理性主义思维方式在纵向上具有历史时间的封闭性,即架空了制度背景,排除了时间维度的变化;在横向上具有学科领域的封闭性,即脱离社会、政治、法律、伦理等因素对经济问题的影响而孤立地研究“纯”经济问题,这样,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的“理性分析”所建立的只是一个个关于理论世界而非真实世界的经济模型,他们关于现实经济问题的解释多半是片面而非真实的。
其实,对于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的有效性,富有学术敏感的学者如韦伯等人一直心存疑虑。马克思早就明确指出:“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象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208]正如马克思所预言的,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已开始由分化和对立转向综合和借鉴,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趋同日趋明显。现在,人们已明确意识到,自然与人都是通过时间之箭而构筑起来的单一宇宙的一部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者都是在处理各种复杂的系统。因此,普里高津指出,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世界观、新的综合的起点上,也许我们最终可能把强调定量描述的西方传统和着眼于自组织描述(定性描述)的中国传统结合起来。现代科学的整体化趋势要求人们综合地把握客观世界,因而开放的整体性思维方式必将成为未来科学研究方法的主体和基础。
在社会科学内部,人们也正在就“如何消除19世纪出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或社会文化)这三个假想的自律领域之间的人为分离”进行思考[209]。人们已认识到,社会科学所划分的各种“领域”并非现实社会系统的真实形态,这种划分是人为的且并非全都是合理的。我们可以改变把社会科学知识划分为一个个“领域”的做法,代之以“问题”的形式把这些“领域”的相关知识组织起来,并重新建立问题间的联系。以一个个“问题”作为组织中心,把各种知识融合起来,从而打破学科间的壁垒并避免学科间的门阀之见。例如,“发展问题”、“现代化问题”和“全球化问题”等等,如果没有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环境学等学科的广泛合作,它们是不可能得以解决的,甚至问题本身都不会被提出[210]。
对于经济学而言,摒弃传统理性主义的封闭性思维方式正当其时。现在,经济学应顺应科学发展的新趋势,通过与整个社会文化的复合来开放自己,以更适应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经济学应“复活”长期被压制的文化、信仰、制度、道德等“非理性”因素应有的理论地位,以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种研究方法为基础,发展出一种综合的方法,将理性选择分析和制度分析、历史分析结合起来,把政策评价、规范描述和实证分析融入同一个理论体系,运用社会的、历史的、整体的和以制度为基础的分析方法来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总之,经济学家们必须深刻地意识到,经济学将愈益难以同人类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最新发展的研究相隔绝,“好的经济学必须是好的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与哲学”[211],经济学既要渗入所有的社会科学学科,更要为各学科所渗入。这样,随着经济学内部传统障碍的削弱以及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结合的增强,在不久的将来,或许我们将不仅很难区分应用经济学家与理论经济学家,而且同样很难将经济学与社会科学的其他学科区别开来。
所幸的是,敏于观察现实的许多经济学家已经开始了这种探索。例如,物理学家们一直对正统经济学家们为了追求理论的完善性而放弃对现实经济生活复杂性的研究感到震惊,在他们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人不是完全理性的,他们的行为也不是可以充分预测的。在物理学家的建议下,从80年代起一些经济学家如美国南加洲大学的理查·戴等开始引入简单的混沌模型替代线性随机方程来讨论经济学的纯理论模型问题,而正统的数理经济学方法总是把非线性问题用线性化的方法处理,因而假设非线性系统仍然处于稳定的或优化的轨道上运动。“黑色星期一”之后,西方经济学界更是掀起了一股“混沌热”。除了“混沌经济学”外,经济学家们的“复杂性研究”还包括模糊经济学和演进经济学等。显然,如果承认经济社会和经济行为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便意味着重新考虑正统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因为几百年来,主流经济学家们都在努力证明市场经济社会的稳定性、确定性、优化选择的合理性。可以预见,随着复杂性经济学愈益被人们接受,经济学迟早会突破几百年来追求简单性、确定性、精确性、机械性的传统,并引发一场方法论的深刻革命。
将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纳入人类实践的宏大背景加以考察还意味着,走向新理性的经济学,必须舍弃“理性经济人”假说,摆脱非现实的“自利”和“最大化”的束缚,在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的整体制约中“重新理解人”,把“人”拉回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结合社会、文化、历史、制度、心理等因素来深刻地理解人,确立关于“人”的辨证的理性思维。
经济学是以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人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的,因此经济学研究中应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充分理解人的动机、能力、人类行为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性。西方主流经济学脱离历史和现实机械地设定了人的理性本质——“自利最大化”,以此解说人的经济行为乃至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然而,“虽然几乎所有的经济模型都要假设个体在理性地行为,但经济学家并没有花费多少时间去研究一下‘理性地行为’的真正意义,以及这对于经济个体来说意味着什么”[212]。结果,范围广泛的规范导向行为到目前为止还无法用个体主义和理性主义术语成功地解释。“事实上,继续主张所有人类行为都必须用纯粹理性来解释的人,是犯了艾尔斯特所谓的‘过度理性’的错误:认识不到理性运作的限制和界限,或者‘抱有理性万能的非理性信仰’”[213]。
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经济学“始终没有抽象出一个能够反映人与人关系的一般范畴和共同概念”,因而其本质上只研究生产关系而不研究人。这显然是对马克思经济学的曲解。事实上,马克思经济学不仅是以“人”为出发点的,而且始终是以“现实的人”、“社会的人”为中心展开经济研究的,是对“人”的一种辨证的理性思维。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历史上的从人本身来理解人类社会的一切的人本主义哲学传统,一方面从现实的人出发来理解一切社会经济现象及其本质;另一方面又从历史发展着的社会经济关系来认识人的丰富的现实性。这样,人本主义和经济学的统一使得马克思对经济关系的研究和对人的研究达到了完善的统一。在马克思的经济分析中,从“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出发,特别强调对人的动机和行为作出历史的具体的解释。马克思认为,人在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以往历史的结果,“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14]。因而,经济分析中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其动机和行为只能由这些经济范畴所涵盖的经济关系来解释。这样,历史地具体地分析经济活动中的人及其动机和行为,便成为马克思经济学的重要思维方式。但是,马克思将人的本质概括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决不意味着他忽视了个人的物质需要或经济利益。相反,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把人与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215]。然而,马克思虽然承认个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具有客观性,却决不把个人经济利益及其内容孤立化、抽象化、永恒化,更不空谈所谓的“自利最大化”,而是深入研究个人经济利益具体内容是什么以及这一内容由什么规律所决定,并指出在阶级社会里个人经济利益总是从属于一定的阶级利益。因而,马克思从不认为个人利益的实现仅仅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在他看来,虽然“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社会运动是由个体的选择和行为汇合而成的,但个人的行为和选择并不完全是自由意志的产物,个人的行为是受历史和社会条件制约的,个人利益的实现是由社会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决定的,抽象的“自利最大化”是不存在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有资本家的最大化就不可能有工人的最大化,“劳动者生产的越多,他能够消费的就越少;他越是创造价值,他自己越是贬低价值、失去价值;他的产品越是完美,他自己越是畸形”[216]。因此,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关于“人”的机械理性思维导出了经济和谐的世界图景不同,马克思关于“人”的辨证理性思维则导出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灭亡。
最后,走向新理性的经济学还必须对经济分析的“理性方法”本身持一种辨证的态度。马克思十分重视经济学研究的理性分析方法。在他看来,“科学就在于用理性的方法去整理感性的材料”[217],经济学的本质旨在运用科学理性的方法去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理性分析方法乃是经济学的重要方法,即从“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再从“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动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正是凭借着科学的理性分析方法,马克思通过对现实的、历史的人及其行为的研究,揭示出隐藏在经济现象背后的支配人的经济行为及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本质规律。
但是,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将理性方法推崇为绝对至上的认识工具不同,马克思自觉地将理性方法建立在实践和历史的基础之上。在马克思那里,每一种经济范畴后面都有现实的生活及其历史的渊源,它们只是现实本身的理论表现,从而打破了传统理性主义者持有的理性范畴始基论、理性范畴永恒论等谬论,将理性绝对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相统一。因此,理性方法绝不是一个永恒至上、完备无缺的认识工具。马克思指出,“人类理性最不纯洁,因为它只具有不完备的见解,每走一步都要遇到新的待解决的任务”[218]。只有理性范畴的发展能够适合于业已改变的情况,理性认识才具有客观的意义。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曾专门对经济学所谓“不证自明”的教条进行了矛盾分析,并就当时经济学外在的、僵死的、静止的逻辑范畴的抽象前提进行了批判。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学家从所谓“不证自明”的逻辑前提出发单纯地从事逻辑概念的演绎而不关心对理论前提的批判,其错误在于“它把应当加以论证的东西当作理所当然的东西”[219]。总之,正确的理性思维方式,必须消除理性的至上性和绝对性,恢复对于“理性”的正确理解,使之回到其应有的合理地位,回到人类的社会实践和历史之中[220]。
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在对21世纪经济学的走向进行展望时曾断言:“到2091年,经济学在挫败许多批评的同时,这门已得到公认的学科形式仍将存在。但是,它的研究方法和目的肯定会发生变化”[221]。在我看来,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变化,关键在于从传统的理性主义转辙到辩证的理性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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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eyerabend,P.K., 1987,Farewell to Reason, NewYork/London:Verso。
[2]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05页。
[3]肯尼斯·J·阿罗:《经济理论与理性假说》,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3页。
[4]汪丁丁对经济学理性主义曾有过较多论述。在他看来,经济学在马歇尔之后开始了它的理性主义运动,这一运动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马歇尔《经济学原理》问世起至20世纪50年代萨缪尔森的《经济分析基础》止;第二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初到80年代末;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方兴未艾。详细的讨论参阅汪丁丁:《“卢卡斯批判”以及批判的批判》,《经济研究》,1996年第3期,第69-78页;《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2期,第1-11页。汪丁丁的分析对本篇有着颇多的启发,但其许多00000000论点本篇并不赞同。
[5]Imperfect Competition and Keynesian Cross.Economics Letters 26(1988):P14.
[6]哈耶克指出,“对于中世纪的思想家来说,理性主要是一种认识真理,特别是道德真理的能力,而不是根据明确的前提进行演绎推理的能力。” 参阅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4页。
[7]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71-172页。
[8]参阅张雄、陈章良主编:《经济哲学》,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298页。
[9]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199页。
[10]参阅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50页。译文有改动。
[11]程恩富教授曾在《21世纪:重建中国经济学》(1994)一文中指出,方法论创新对于中国理论经济学重建具有重要意义。此后,在一系列论著中,程恩富教授又精辟论述了方法论创新与中国理论经济学重建等重大问题。参阅程恩富:《21世纪:重建中国经济学》,《社会科学报》1994年4月7日;程恩富:《充分认识哲学对经济行为分析的积极效应》,《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程恩富、张建伟:《问题意识与政治经济学革新》,《经济学家》1999年第3期;程恩富、齐新宇:《重建中国经济学的若干基本问题》,《政治经济学研究报告》(第1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12]参阅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1页。
[13]这是借自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一个术语,在此意指经济学理性主义的不可触动的深层的核心假说与根本信念,是其区别于其它经济学方法论主张的根本特征。
[14]经济学的理性主义经济世界观显然受到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世界观的影响,但近代哲学的世界观只是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近代自然科学的哲学化。因此,在此我们着重说明牛顿力学对经济学世界观的塑造。
[15]爱因斯坦也曾宣称,“对于我们有信仰的物理学家来说,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的分别只不过有一种幻觉的意义而已”。参见[德]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07页。
[16]转引自郑玉玲:《偶然性与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7页。
[17]A.Smith,1980: Essays on Philosopher Subject.London:Macmillian(4).P.19.
[18]需要注意的是,斯密是在其伦理学、法律学体系中充分论证了“看不见的手”的社会法律等制度基础之后,才把“看不见的手”作为经济运行的永恒法则进行展述。人们通常只看到了后者而忽视了前者。例如,作为主流经济学核心理念的“均衡”便是对其不恰当的简化。
[19]瓦尔拉斯 :《纯粹经济学要义》,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7页。
[20]米尔盖特:《均衡:概念的演化》,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3-194页。
[21]G.B.Richardson,1975: Adam Smith on Competition and Increasin Returns .in S.Skinner, A.S.Wilson,T.(eds)Essays on Adam Smith ,P.351.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2]施蒂格勒将这称之为斯密“最后一个令人遗憾的失败”。事实上这不是斯密的失败,而是主流经济学框架的失败。参见G.J.施蒂格勒:《经济学家和说教者》,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221-223;Stigler,G.,1976: The Successes and Failures of Professor Smith. Journal of PoliticalEconomy,84,1199-1213。
[23]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8页。
[24]N.Georgescu-Roegen,1971,The Entropy low and the Economic Process. Cambridge ,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2-3.
[25]普里高津:《确定性的终结》,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152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81页。
[27]张曙光:《制度·主体·行为》,中国财经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
[28]参阅万俊人:《论市场经济的道德维度》,《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陈岱孙:《亚当·斯密体系中,同情心与利己主义矛盾的问题》,载《陈岱孙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朱绍文:《〈国富论〉中“经济人”的属性及其品德问题》,《经济研究》1987年第4期。
[29]在《道德情操论》第一章斯密写到:“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我们常为他人的悲哀而伤感------这种情感同人性中的所有其它的原始情感一样,决不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 年版,第5页。)在《国富论》中,他又写到:“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师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我们自己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好处”(《国富论》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4页。)
[30]在斯密那里,“同感”实际上也就是一种理性认识的能力,它不仅指与别人在感情上的共享,而且还指对人们能在感情上彼此分享的认识和理解。参阅《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7 年版,第107页。斯密在《国富论》出版之后,曾多次增补《道德情操论》,一再强调“克己自制”的重要性,也更加重视“谨慎”这一自爱的美德。
[31]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2页。
[32]J.Mill,Collected works: Essays on Economy and Socity. J.M.Robson(ed.),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67,vol.4,P.23.
[33]J.N.凯恩斯,《经济学方法论》,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70年版,第78页。
[34]参阅肯尼斯·阿罗:《经济理论与理性假说》,载《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2-78页。
[35]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前言。
[36]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1页。
[37]杨春学博士认为关于“经济人”公开的争论有三次:19世纪晚期历史学派与奥地利学派围绕“利己”与“利他”问题的争论,20世纪40年代的“利润最大化”之争和70年代以心理学实验为基础的“理性行为”的争论。见《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38]这些批判主要有:(1)以西蒙为代表的从信息不完全的角度对理性最大化展开的批判;(2)历史学派、制度学派经济学家从人的社会性对单维经济人所做的声讨;(3)借助人类行为的实验结果对理性最大化所进行的证伪工作;(4)用所谓“X效率”来对最大化进行驳斥;最新的批判则来自马修·拉宾的行为经济学理论。这些批评除了必要的提及本篇不再赘述。
[39]参阅程恩富:《西方产权理论评析》,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161页。程恩富教授还认为,现代社会明显存在三种情形的利他主义:()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来换取某种即刻可见的他人利益;(2)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来换取某种未来的他人利益;(3)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财富,来换取某种实际无效的他人利益,即愿意为他人利益而不讲究实际效果。
[40]转引自李仁贵、党国印:《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K·森生平与学术贡献》,《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11期。
[41]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0页。
[42]最新的努力是将自利原则的理论根据追溯到生物的基因构成上,从人类为了种族延续的生物冲动的角度论证人类自利的必然性。参阅道金斯,《自私的基因》,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威尔逊:《论人类的天性》,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43]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84、11页。
[44]Nakayama,Nash Equilibrium and pareto optimal income redistribution. Econometrica, 1981(12):57-63; Arrow, Risk Perception in Psychologe and Economics. Economic Inquiry, 1982(20):67-88; Bergstrom, On the private provision of public goods.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1986(29):25-49.
[45]模型详述见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335-342页。显然,模型还存在的一个关键的理论逻辑问题是,h与i的自身收入虽然都可以量化为货币,但它们的消费主体截然不同,它们通过什么途径和中介转化为h的社会收入并进而体现为h的效用呢?不解决这个问题,模型只能是一种循环论证。
[46]与贝克尔的上述分析相似,内格尔认为,利他主义实际上是一种开明的(enlighted)自利原则,一个人明显的利他行为会以间接的方式或在未来给自己带来好处。Nagel, The Possibility of Altruism, Oxford : Clarendon Press,1970.
[47]Sen,A.K., Rational Fools: A Critique of the behavioural Foundations of Economic Theory, in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6.Summer 1977,P.317-344.
[48]参阅胡乐明:《公共物品与政府的作用》,《财经研究》2001年第8期。
[49]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第348-349页。
[50]一般认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一词是由熊彼特于1908年首创的,并且熊彼特也是区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政治个人主义”的第一人,前者规定了一种经济分析方式,而后者了表达一项旨在维护个人自由权利的政治行动纲领。见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54页;G。M。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
[51]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
[52]转引自G·M·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
[53]门格尔:《经济学和社会学方法论研究》,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55页。
[54]Mises,F. 1949 , Human Action . Yale University Press , New Haven .
[55]Currie,G.1984, Individualism and Global Supervenience.British 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35(December):345-358.
[56]沃伦·萨缪尔斯,《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见西德尼·温特布劳主编《当代经济思想——若干专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30页。
[57]施蒂格勒和贝克尔断言:“口味这东西是不能讨论的”。见G·M·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3页。
[58]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相对应,卢瑟福将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关键假设也概括为三项陈述:(1)社会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2)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和功能;(3)个人的行为应该从自成一体并适用于行为整体的社会系统的宏观或社会的法律、目的或力量演绎而来,从个人在整体当中的地位(或作用)演绎而来。见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据此,我们显然不能将马克思经济学简单地贴上“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标签。对于整体主义对个体主义的批判,除了必要的提及,本篇不再重复。
[59]Sen,A.K.,1970: The impossibility of a Paretian liberal.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72.
[60]参阅肯尼斯·阿罗:《经济理论与理性假说》,见《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4页。事实上,这是阿罗、森等人主张通过放松个人偏好无限制性条件,对个人偏好实施一种价值限制条件以逃脱“不可能”困境的极端化。
[61]劳伦斯·A·博兰:《批判的经济学方法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页。
[62]张五常:《我只用两个原则说明问题》,经济学消息报(成都),1999,7,16。
[63][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
[64]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1994年版,第352页。
[65]参见洪谦主编:《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集》,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6-30页。
[66]转引自欧阳康:《哲学研究方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10页。
[67][德]石里克:《哲学的转变》,见洪谦:《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8页。
[68]例如,作为实证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穆勒的经济学方法论主张显然与其实证主义哲学主张存在明显矛盾。
[69]连内维尔·凯恩斯也承认,“李嘉图采用的语气显得对已获结论绝对和普遍有效性的过份自信,但他的说明离实际生活事实太遥远了”。见《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53页。
[70]马尔萨斯:《政治经济学定义》,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3页。
[7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1页。
[72]转引自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2页。
[74]转引自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83页。
[75]莱昂内尔·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87页。
[76]艾克纳:《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页。
[7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12页。
[78]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47页。
[79]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1、46页。
[80]Neil.De.Marchi(edited):The Popperian legacy in Econom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P.144.
[81]温特劳布:《当代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页。
[82]伊姆雷·拉卡托斯:《证明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71-172页。
[83]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57页。
[84]参见陈波:《休谟问题和金岳霖的回答》,《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第36—46页。
[8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页。
[86]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5-86页。
[88]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第1卷序言,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
[89]熊彼特曾指出:“我相信目前经济分析中所犯的根本错误,大部分是缺乏历史经验,而经济学家在其他方面的欠缺倒是次要的。”见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9页。
[90]马歇尔:《经济学原理》上、下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49、424页。
[91]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页。
[93]瓦尔拉斯:《纯粹经济学要义》,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7页。
[94]莱昂内尔·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6页。
[95]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1953),见《经济译文》(南昌),1996年第5期,第8-10页。
[96]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经济学的实证主义的要点,A·科丁顿曾将其具体概括为四个方法论命题:(1)一种可以被恰当评价为对经济学的贡献的理论的特点在于它的预测性能;(2)接受或否定一个理论的基本标准在于该理论的预测与各种被认为是“事实”的东西的一致性;(3)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不存在根本的方法论的不同;(4)理论应当独立于价值判断,即经济学在伦理上应是中性的。见科丁顿:《实证经济学》,载《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14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83-102页。显然,本节仅涉及相对于规范而言的“实证”。关于经济学的实证主义的其他要点,本篇后面章节会给予评析。
[97]Nagel,E.,1961,The Structure of Science.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P.492-495.
[98]Sen,A.K.,1970.Collective Choices and Social Welfare .Edinburgh:Oliver &Boyd.
[99]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36页。
[100]关于价值知识的检验,季羡林先生曾指出,某些有着复杂文化背景的价值取向(认识),或许在我们“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用实践来证明。即使在非常长的时间内,也只能逐渐地通过世界文化的发展来证明”。见季羡林:《神州文化集成丛书·序》,新华出版社1991年版。
[101]Johnson,Glenn L.,1986,Research Methodology for Economists :Philosophy and Practice. NewYork:Macmilian Publishing co. 在此我们也看到了内维尔·凯恩斯三分法的意义,因此,我认为凯恩斯的三分法为解决实证与规范之争提供了一个有益的思路。
[102]莱昂内尔·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20页。
[103]琼·罗宾逊:《现代经济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页。
[104]Myrdal,G.,1970,Objectivity in Social Research .London:Gerald Duckworth,P.55-56.
[105]参阅程恩富:《当代中国经济理论探索》,“导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据此,程恩富教授认为,适应经济学对话或论战的需要,应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某些思想也视为一种“理论假设”。
[106]Marchi,N.D(edited): 1985,The Popperian legacy in Econom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170.
[107]詹姆斯·托宾:《哈佛大学校友会通讯》1990年,第5页,见胡代光:《国外学者评议当代西方经济学》,《经济改革与发展》(京),1996第5期,第12-14页。
[108]艾伦·布坎南,《伦理学、效率与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109]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学应该讲道德”也是一种不恰当的表白,体现了一种强烈的“现代性”知识论心态,仿佛经济学已然成为一门如同数学一样的纯粹知识,“讲道德”似乎成为经济学表现其人文关怀的一种额外的知识负担。关于中国经济学界近年来发生的经济学该不该“讲道德”、如何“讲道德”之争,可参见盛洪:《道德、公理及其它》,《读书》1998年第7期;樊刚:《“不道德的”经济学》,《读书》1998年第6期;姚新勇:《“不道德的”经济学的误区》,《读书》1998年第11期;厉以宁:《经济学的伦理学问题》,三联书店1995年版;汪丁丁:《在经济学与哲学之间》,三联书店1998年版;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0]M.W.瓦托夫斯基:《科学思想的概念基础—科学哲学导论》,求实出版社1982年版,第29页。
[111]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6页。
[112]艾耶尔:《哲学中的变革》,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56页。
[113]卡尔·波普:《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275页。
[114]卡尔·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61年英文版,第98页。
[115]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波普的理性主义并未完全排斥非理性因素在科学中的作用。他甚至还指出,“每一个科学发现都包含‘非理性因素’,或者在伯格森意义上的‘创造性直觉’”。见波普:《科学知识进化论》,上海三联书店1884年版,第6页。
[116]卡尔·波普:《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318页。
[117]在波普那里,理性主义区分为“批判的理性主义”和“非批判的理性主义”或“综合的理性主义”两类。前者是一种承认理性的缺陷和自我批评的理性主义;后者则“不准备接受任何不能通过论据或经验手段而得到支持的事物”,即“证实的理性主义”。参[英]戴维·米勒编:《开放的思想和社会》,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
[118]伊姆雷·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65页。
[119]拉卡托斯等著:《批判与知识增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0页。
[120]G.M.霍奇逊:《现代制度主义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
[121]Knight,F.1956,“What is Truth” in Economics? In ON the History and Method of Economics .Select Essays.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163.
[122]Hutchison,T.W.1977,Knowledge and Ignorance in Economics, Chicago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151.
[123]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分析的基础》,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
[124]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4页。
[125]弗里德曼:《实证经济学方法论》,载《弗里德曼文萃》,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126]Hirsch,A.and de Marchi,1990,Milton Friedman:Economics in Theory and Practice, Brighton :Harvester Wheatsheaf.
[127]Archibald,G.C.1959,The state of economic science. British Journal for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10,P.58-69.
[128]参见A·科丁顿《实证经济学》,载《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14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83-102页。
[129]这一模型的基本思想首先是由卡尔·亨普尔和彼得·奥本海姆明确论证的。实际上,马歇尔、波普、和哈耶克等人都持有类似观点。参见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6-12页。
[130]Friedman,M.1953,Essays in Positive Economics. Chicago :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34.
[131]关于事实与理论的关系,布劳格对事实的分类及阐述很有启发意义。他指出,种种“事实”或多或少都充满理论,但其整体构造无须依靠被用来证明的理论。事实可以分为三类:被观察到的事实、推断的事实、假设的事实。详细的分析参阅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47页。
[132]转引自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28页。
[133]Hands,D.Wade,1993,Popper and Lakatos in Economic Methodology, in “Rationality, 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Methodology ”, London :Routledge,P.68.
[134]De March and M.Blaug,(eds)1991,Appraising Economic Theories:Studies in the Methodology of Research Programmes.Aldershot:Edward Elgar.P.6.
[135]D.Wade Hands,1993:Test,Rationality,and Progress: Essays on the Popperian Tradition in Economics Methodology. Lanham: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 P.131.
[136]Marchi,D.Neil(edited) ,1985:The Popperian Legacy in Econom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49.
[137]Archibald,G.C.1963:Reply to Chicago.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30,p.68-71.
[138]Hands,D.Wade,1993:Test,Rationality,and Progress: Essays on the Popperian Tradition in Economics Methodology. Lanham: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 . P.144.
[139]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中译本前言,第5页。
[140]Latsis,S.J.,1972:Stituational determinism in economics. British Journal for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23,P.207-245
[1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38页。
[142]英格拉欧和伊斯格尔(1990)曾用大量资料证实了一般均衡理论在一战前所遇到的敌视,及它在20世纪20年代的实际上的中断。参见罗杰·巴克豪斯编:《经济学方法论的新趋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8页。
[143]参见E·R·温特劳布:1977,《一般均衡理论》,译文载〈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14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8-126页。
[144]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24页。
[145]Debreu,G. 1987:Mathematical Economics. New Palgrave,Vol.3.P.404.
[146]参阅亚诺什·科尔内:《反均衡》,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71-372页。
[147]汪丁丁认为,“在经济学里,作为经济学基础的‘一般均衡’是一个基于乌托邦的理论状态”。参见汪丁丁,《永远的徘徊》,四川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148]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65页。
[149]徐滇庆:《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及其发展》,载《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2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7-138页。
[150]Weintraub,E.Roy,1985:General Equilibrinm Analysis-Syudies in Appraisal.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17,114.
[151]参阅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96页;罗杰·巴克豪斯编:《经济学方法论的新趋势》,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6-169页。
[152]参阅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页。
[153]关于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数学化、公理化和数量化的述评,可参见杨春学:《20世纪经济学的重大发展》,载《经济学动态》1999年第10期;伊·戈·布留明:《政治经济学中的主观学派》,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章。
[154]2000年10月11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2000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正式授予美国的詹姆斯·海克曼和丹尼尔·麦克法登教授,以表彰他们在微观计量经济领域的贡献。
[155]参见史树中:《数学与经济》,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30页。
[156]朱绍文:《经典经济学与现代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1-376页。
[157]较为详细的讨论可参阅胡代光:《关于当代西方经济理论的现实透视》,《经济学动态》,1997,11,47-50;傅莲《西方学者关于经济学数学化现象的若干反思》,《经济学动态》,1997,12,61-65。
[158]转引自布留明:《现代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危机》,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09-110页。
[159]里昂惕夫通过对《美国经济评论》杂志上发表的各类文章的分析揭示了经济学数学化的一般情况,参见下表。转引自[美]阿尔弗雷德·S·艾克纳主编《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页。
《美国经济评论》发表的不同类型文章的百分比
文章类型 1972年3月—1976年12月 1977年3月—1981年12月
1. 没有经验资料的数学模型 50.1 50.0
2. 无数学公式和资料的分析 21.2 11.6
3. 统计方法 0.6 0.5
4. 根据作者收集的资料所作 0.8 1.4
的经验分析
5. 根据其它资料、用间接统计 21.4 22.7
结论所作的经验分析
6. 根据自己的资料、不用间接 0.0 0.5
统计结论所作的经验分析
7. 根据其它资料、不用间接统 5.4 7.4
计结论所作的经验分析
8. 根据假设联立方程组和试验 0.5 1.9
所作经验分析
[160]弗瑞希:《从乌托邦理论到实际应用:经济计量学的例子》,转引自《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讲演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8页。
[161]参阅保罗·克鲁格曼:《发展、地理学与经济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37页。
[162]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96页。
[163]艾克纳主编:《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页。
[164]合作博弈理论在50年代达到了顶峰,文献包括纳什(1950)和夏普里(Shapley,1953)的“讨价还价”模型,Gillies和Shapley(1953)关于合作博弈中的“核”概念,以及其他一些人的贡献。参阅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10页。
[165]1965年在耶路撒冷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博弈论会议与会者寥寥无几。70年代之后情况始有好转。1972年在美国康奈尔大学举行的第四届博弈论国际讨论会吸引了近百人参加,同年《国际博弈论杂志》创刊。
[166]参阅侯荣华:《系统经济学理论方法与应用》,上海财经大学2001年博士论文。
[167]Kreps,D.1990,Game Theory and Economic Modeli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68]事实上,在瓦尔拉斯提出新古典市场交换理论不久,F·埃奇沃思就对其提出了质疑,后来,马丁·舒比克和罗伯特·奥曼等人发展了埃奇沃思的理论,进一步揭示了新古典市场交换理论的逻辑矛盾和缺陷。详细的讨论可参阅李绍荣:《经济核心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经济学动态》,1997,4,第55-60页。
[169]在某种意义上,卢卡斯获得199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应被视为194年三位博弈论者得到诺贝尔奖的余音。
[170]Rubinstein,A.1990:‘Introduction’, in A.Rubinstein(ed.),Game Theory in Economics.Aldershot:Edward Elgar.P.xi.
[171]关于“合作”与经济学的发展趋势的详细讨论,可参阅黄少安:《经济学研究重心的转移与“合作”经济学构想》,《经济研究》2000年第5期,第60-67页。
[172]关于博弈模型的设定和分析方面问题的详细讨论,请参阅谢识予:《纳什均衡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章。
[173]针对“纳什均衡理论无法解决模型的精确设定问题,因而现实意义不大”的批评意见,克瑞普斯认为,纳什均衡理论只解决当设定变化的时候结果将如何相应变化的问题,即博弈论只是研究设定如何对结果起作用的问题。参Kreps,D.1990,Game Theory and Economic Modeli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74]Fisher,F.1989,Games economists play: a noncooperative view.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20(1):113-124,P.123.
[175]哈恩(1992)曾声称,“博弈论的方法已经使旧的产业组织方面的著作变成了石器时代的理论”。对此,巴克豪斯和费希尔等人显然不表赞同。
[176]萨缪尔森:《经济学》(12版),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924页。
[177]预期可分为客观预期和主观预期。前者指能够用确定的概率表示、与大数定理作用有关的预期,此类预期问题通过概率可以转化为确定性问题而纳入正统经济学分析。主观预期的绝大部分是不能用客观概率确定和解释的,人们对某些问题的预期与人们接受的共同传统和相互了解的程度有关。这种基于第一人称知识的主体之间的相互认识问题是现代人文科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博弈论的意义在于使经济学也开始触及这一问题。汪丁丁在《在经济学与哲学之间》一书中对此有过详细阐述。
[178]宾莫尔:《博弈论基础》,载《经济理论的进展》(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页。
[179]汪丁丁:《“卢卡斯批判”以及批判的批判》,《经济研究》1996年第3期,第69-78。
[180]参阅谢识予:《纳什均衡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章;宾莫尔:《博弈论基础》,载《经济理论的进展》(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页。
[181]参阅汪丁丁《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载《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2期,第1-11页。
[182]加里·贝克尔曾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书的“社会相互作用理论”的篇首,引用约翰·唐纳的“人非孤岛”和西尼卡的“人是社会的动物”来表达现实世界普遍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指出,虽然现代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但是当代的经济学家却严重地忽视了这种作用。虽然贝克尔的分析工具是正统的,但他对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重视与博弈论却是相通的。参阅加里·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篇。
[183]转引自温特劳布:《一般均衡理论》,载《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14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08页。
[184]Fusfeld,D.R., 1989,Toward A Revision of the Economic Theory of Individual Behavior. JEI March .
[18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2-103页。
[186]本节的写作参考了刘大椿先生所著《科学技术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第7章的部分内容,在此表示感谢。
[187]转引自刘大椿,《科学技术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
[188]伊·普里高津:《确定性的终结》,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49页。
[189]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85—86页。
[190]事实上,波普的理性主义并没有完全排斥非理性因素在科学中的作用,他甚至明确强调了科学的发现是或者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理性因素作用的过程,他指出,“每一个科学发现都包含‘非理性因素’,或者在Bergson意义上的‘创造性直觉’”。参见波普:《科学知识进化论》,上海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6页。
[191]参见查尔默斯:《科学究竟是什么》,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5页。
[192]应该说明的是,库恩的“范式”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他先后对它作了20多种解释,使人们对它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是非常困难的。参阅Kuhn,T.S., 1970,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Un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3]费耶阿本德:《反对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72页。
[194]普特南:《理性、真理和历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145页。
[195]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0-71页。
[196]参阅季德、利斯特:《经济学说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62页。
[197]转引自G·M·霍奇逊:《现代制度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
[198]此外,霍奇逊在纪念凡勃仑进化经济学专集的引言中还认为,是凡勃仑而非科斯第一个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思想。G.M.Hodgson,Introduction, in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22, No,4, July1998.
[199]布赖恩·摩根:《货币学派与凯恩斯学派》,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4页。
[200]参阅罗宾逊:《经济理论的第二次危机》,载《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1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201]西蒙在《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中指出:“贝克尔在一个脚注中写明,他所谓非理性,指‘对效用最大化的任何偏离’。因此,我讲的‘有限理性’用贝克尔的术语来说,就是‘非理性’。”(《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71页)。这表明,贝克尔和西蒙的理性观都是传统理性主义的,他们的批评是来自于经济学理性主义内部的声音。
[202]G·M·霍奇逊:《现代制度经济学宣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0页。
[203]关于两位学者的研究,详细的讨论请参阅保罗·阿尔布《经济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28-31页。
[204]Rabin,M. 1998,Psychology and Economics. in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March. P.11-16.
[205]参阅程恩富:《西方产权理论评析》,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161页;《新旧“经济人”的哲学理念》,《哲学研究》2002年(待出)。
[206]法兰克福学派也坚信,马克思所倡言的历史主义与辩证法是对抗唯科学主义和工具理性主义恣意肆虐的最有效手段。
[207]关于如何借鉴和采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相关知识,实现经济学方法论体系的有机整合,详细的讨论请参阅程恩富:《当代中国经济理论探索》,“导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0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20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2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211]杰克·赫什利弗,“扩张中的经济学”,载《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14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81页。
[212]Schmidt,C.1996,”Paradoxes of Rationality in Decision-Making Thoery. In “The Rational Foundations of Economic Behaviour”. Edited by K.Arrow ,E.Colombatto ,M.Perlman and C.Schmidt, Macmillan Press LTD.
[213]马尔科姆·卢瑟福:《经济学中的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5-96页。
[2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页。
[2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9页。
[21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6页。
[2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3页。
[2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9页。
[21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3页。
[220]理性逻辑认知功能的缺憾表明,经济学研究需要非理性的认知工具作补充。对此问题的分析,可参阅张雄:《市场经济中的非理性世界》,立信会计出版社1995年版。
[221][英]《经济学家》主编:《21世纪的经济学》,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版,第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