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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常识--俞可平的民主法治论可休矣

作者:叶劲松 来源:江南app网址

俞可平的民主法治论可休矣  

叶劲松  

中新网3月31日电,最新一期的《半月谈》,刊登了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的名为《需要厘清有关民主的几个关系 》的文章(以下简称俞文)。从俞文大标题、小标题(小标题是“关于民主与法治”、“ 关于民主与集中”、“ 关于民主与民生”等等)看,俞文似乎很全面,影响民主的有关方面都谈清楚了。但其实他是在东拉西扯,因为他通篇闭口不谈生产关系对民主的决定作用。  

稍为有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要正确认识一个社会(包括这社会的民主、法治等),首先应正确确定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确定这生产关系所必然包含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产品分配形式。因为这个社会的性质由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决定。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所渭社会,而且是构成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有着特殊性质的社会。”(转引自〔苏〕罗森塔尔 尤金《简明哲学辞典》三联书店1973、287)  

俞文避开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即生产关系),避开一种社会所特有的生产关系特点,避开这种社会所特有的生产关系所必然包含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产品分配形式,去谈这个社会的民主、法治、民生等。但一个国家的法治,以及这法治所允许的“民主政治”,都属于这个国家的上层建筑。根据马克思主义揭示出的社会规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决定人与人间的其他关系。换句话说,经济基础状况决定属于上层建筑的法治、政治(包括“民主政治”)等状况,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决定人与人间的法律关系、政治关系(包括“民主政治”中的关系)等。而俞文通篇回避从理论上讲清楚,决定他那法治、“民主政治”的经济基础是什么。  

俞可平回避决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关系谈论社会问题是一贯的。他以前有篇专门谈以人为本的文章,也闭口不谈他的以人为本以何种生产关系为基础,闭口不谈以人为本的政策、法律应具有的阶级性和阶级立场。  

对社会状况的唯意志论态度,是俞可平等人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他们回避社会生产关系,回避这种生产关系所必然包含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状况,去夸夸其谈社会以人为本、民主、法治等。似乎以人为本、民主、法治等与何种生产关系无关,与社会是何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状况无关,主要取决于社会中俞可平一类“精英”认为这个社会应搞民主、法治等就成。但是,我们却知道,生产关系是一个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它对这个社会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社会关系起决定作用。即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将决定这个社会的状态,包括决定这个社会以哪些人(或哪些阶级)为本,实施有利于哪些人(或哪些阶级)的民主和法治。或者用常用的话来讲,就是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将决定这个社会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还是为工人阶级等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  

我们谈到生产关系与阶级,而俞文不仅回避生产关系,他还回避我国社会阶级关系。俞文闭口不谈不同阶级,似乎社会不存在阶级区别、矛盾和斗争。俞文就是这样去谈民主、法治、民生等等。而现实是,社会阶级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剥削阶级残酷剥削被剥削阶级──劳动大众,并造成社会的贫富悬殊。请问俞可平,经济上残酷剥削被剥削阶级并造成社会的贫富悬殊的剥削阶级,会让经济贫困的被剥削阶级与他们一样享受民主?当存在经济地位严重不平等,贫富悬殊的不同人群时,真的有法律、法治的平等?而现存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中的分配关系,将决定不同阶级人士的收入状况,从而决定不同阶级人群民生状况。而你俞可平在文中谈谈民生,不同阶级人群的收入、民生状况就不由现存经济关系决定,而按你的谈论来改变?  

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资产阶级剝削劳动人民的经济关系。这种人剥削人的经济关系,决定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利益之间根本对立的关系。这种根本利益对立的经济关系,必然使阶级间根本对立关系漫延到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等关系中,必然会产生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统治与压迫。正是基于此,马克思主义正确指出,私有制社会中,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避免的社会规律。俞可平回避我们社会的以上现实和社会规律,通篇不谈社会中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不谈剥削阶级残酷剥削被剥削阶级──劳动大众,不谈因为剥削必然产生的利益对立,及随之产生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却谈那似乎非常美好、人人平等享有的民主、法治、民生等。  

经济关系决定其他社会关系的原理是普遍适用的。我国的剥削生产关系,使我国贫富悬殊状况加剧,通常所说的强势阶层与弱势阶层(准确讲是剥削阶级与被剝削阶级)之间社会地位严重不平等,强势阶层势力渗入社会各个方面,造成司法腐败、行政腐败并严重损害弱势阶层利益。不少地方党政官员大讲政府主要任务是为企业服务(实质是为以企业面目出现的资本服务),并与老总(即资本家)关系甚为亲密,常常促膝长谈,常是酒桌朋友。但这些官员对受欺压的信访民众甚为冷漠。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中共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等高官因为国美大资本家黄光裕服务产生的腐败,而被停职甚至进入司法程序。这不过是显露高官为资本服务的冰山一小角。因此,在官员为资本服务越来越普遍情况下,官员们的“民主”政治偏向于谁是不言自明。  

法治方面,《广东检察院:企业老总涉一般犯罪可不拘捕》凸显司法机关对资本家的放纵(其他地方没有这样公开)。而司法机关支持房地产资本家的强拆要求,并派警员到现场支持强拆的支持资本的行为,随处可见。云南孟连胶农与资本家发生冲突时,上百警察却站在资本家一边对胶农使用武力。许多地方执法机关平时放纵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而当劳动者反抗剥削时(如罢工等),执法机关的警察就出动了。“公正”的法治实际偏向于谁,是一目了然。  

因此《杂文报》曾有文章说,群众中有句话:以前无法但有法(有办法),现在有法但无法(无办法)。这是经济上被剥削阶级在法律关系、政治关系中全无法、无助、被欺压的表现。  

在被我国“精英”称之为民主、法治典范的西方资本主义,也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乎其法律法治体现全体人民意志,对所有人群一视同仁的。但在1978年5月,时任美国总统的卡特“在美国律师协会上一次讲话承认:‘作为一个政府的官员,我视察过许多监狱。我知道几乎所有的囚徒,都出身于无权者和穷人的行列。一个出身于权贵的子弟,往往有罪被定为无罪,而对于一个穷人的孩子则极少有这种可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治课教参编写组〈法律教学参考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美国哈佛大学刑法学教授、当代著名律师德肖茨在20世纪80年代写道,“美国刑法制度的核心是腐败的——它依赖的是所有当事人普遍的不诚实的态度;它是不公平的——它歧视穷人,歧视未受教育的人和少数民族成员。”当然,这些情况并没有直接见诸法律的正式文字,但是,美国存在一些“规则从未见诸正式文字,但人们在现实中却照这些规则办事”的事实。(〔美〕德肖茨《最好的辩护》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7、8、11页)  

在西方,可以证明卡特和德肖茨的说话的案例是很多的。以前美国曾有一句俗话,“你偷一块钱,把你投入监牢;你偷一条铁路,把你选为参议员。”资产阶级法治实际就是“财产统治一切”,法律法治庇护富人,穷人却承受刑罚的重压。“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和“对穷人是一条法律,对富人是另外一条法律”,是很早以前就在西欧家喻户晓的至理名言。这些俗话和名言,是人民群众观察社会后得出的生活经验总结,它现在仍为西方现实和卡特、德肖茨这些西方上流人士所证实。并且它还证实,建立在资产阶级剥削劳动大众这一经济基础上的法律、法治,就是资产阶级用来约束和压迫劳动人民的工具。  

但是,热衷满篇写些抽象的民主、法治的俞可平,却极力回避剥削阶级对社会政治、司法等各方面渗透和影响,并导致行政腐败、司法腐败大量产生的状况。他不承认社会存在、经济关系对人们的社会意识的决定性作用。按他意思,似乎各级官员认真学习他那满篇大谈民主、法治、民生等的文章,各级官员们的思想意识将不受社会存在、经济关系影响,而以他俞可平的民主、法治、民生等“正确”观点行事。说形象点,似乎在这个提倡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俞可平的民主、法治理念,能使政府、司法机关等各部门人员都成为不偏不倚的电脑,能脱离社会而存在,能够不为周围的金钱利诱和权势威逼所动,严格按照公正的民主、法治、民生等精神行事,消除行政腐败、司法腐败,并使老百姓的生存状况大有好转。  

俞可平们似乎以为,国家的民主、法治、民生等能按照他们先验的原理来运行。在他们那里,民主、法治、民生等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联系消失了,似乎他们设想的民主、法治、民生等就是一切,而社会经济关系则毫无意义。正如恩格斯所说,国家结构形式、法权体系、任何领域的思想观念的独立历史的这种外衣,蒙蔽了大多数人。这也蒙蔽了俞可平等,使他们不了解,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的民主、法治,不过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并被经济关系所决定。    

因此,俞文回避人剝削人的经济关系,以及这种经济关系造成的贫富悬殊日益加剧的经济现实,侈谈实现民主、法治,说好听是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说难听是对劳动大众的欺骗。它散布着这样一个幻想:虽然资产阶级残酷地剝削劳动大众,虽然剝削使社会贫富悬殊不断加剧,但真正的民主、法治能超越这一切,保证实现剝削者和被剝削者享受同样的民主、法律权利。可惜,这样的民主、法治在现实中没有出现过,也不会出现。只有消灭产生剥削和贫富悬殊,产生弱势阶层和强势阶层状况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的民主、法治,才是保证劳动人民利益,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民主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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