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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辩证法打倒了唯物论?

作者:赵磊 来源:江南app网址

辩证法打倒了唯物论?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  

朋友给我出了一个两难问题:唯物论认为,宇宙的本原是物质,即“物质一元论”;但辩证法却强调:“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对立双方互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和根据;失去一方,它方就不存在。换言之,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二元”的。再说了,中国道家也讲“阴阳合、万物生”,强调万事万物的“二元”性。看来,只有承认宇宙本原具有二元“两性”,才不会发生唯物论(一元)与辩证法(二元)之间的悖论。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它想证明,唯物论与辩证法不能并存:承认唯物论,就要否定辩证法;承认辩证法,就要否定唯物论。朋友出的这个两难问题,无非是想“以子之矛,攻己之盾”,看看“辩证法”能不能打倒“唯物论”。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举一个例子,有两个命题:  

(1)命题一:生命的本体是什么?是上帝吗?不是(如果有人说“是上帝”,那就属于神学问题了,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科学问题);是“两性”吗?也不是,因为还有比“两性”更本原的东西(比如细胞,比如染色体);现代科学证明,这个“更本原”的东西,就是基因,也就是DNA双螺旋结构(有人说:“还有比基因更本原的东西”。可是如果他拿不出让大家都信服证据来,那我就只能以沃森和克里克的“基因发现”为依据)。所以,生命的本体是基因——该命题陈述的是:生命的本体是“一元”的。  

(2)命题二:生命的延续方式是什么?如果暂且不论单性繁殖、无性繁殖之类,那么,生命的延续方式就是“两性”。没有雌性和雄性的“二元”矛盾,没有“阴阳”的对立统一,生命就不能延续。借用你们的话说:雌雄“双方互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和根据,失去一方它方就不存在了”——该命题陈述的是:生命的延续方式是“二元”的。  

请问:一个主张“一元论”,另一个主张“二元论”,这两个命题矛盾吗?难道承认了“命题二”,就必须否定“命题一”吗?如果命题一和命题二之间的悖论就是这样弄出来的,这个悖论能令人信服吗?  

现在回答正题:我要说明的是,物质本体论与辩证法针对的,也是两个不同的命题:  

本原也称本体,关于“本体”的理论,在学术界称为“本体论”(见注1),它要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终极存在、本原是什么?由此形成了两大针锋相对的本体论:物质本体论和精神本体论(现在我国学界正流行“实践本体论”,此处不赘)。物质本体论和精神本体论的共同点在于:都是“一元论”;它们的分歧在于:世界的本原究竟是物质,还是精神?物质本体论选择了“物质”。  

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看,辩证法是一种不同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它们之间的分歧在于:世界乃至事物是否永恒不变?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源是内生的,还是外生的?辩证法认为: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事物内在的矛盾。比如:太阳系中“太阳与地球的矛盾”,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矛盾”,人自身的内在矛盾“肉体与精神的矛盾”,等等。  

请大家注意:物质本体论并不否定事物内在的矛盾性;而辩证法也并不否定世界本体是“一元”的。也就是说,物质本体论与辩证法并不互相否定。我以“肉体与精神”的矛盾为例:  

从对立的角度看,“肉体与精神”的矛盾当然是“二元”的,但这个“二元”,也仅仅是人类社会产生之后才有的“二元”。请问:在人类产生前,能有“肉体与精神”的“二元”吗?能有“物质与精神”的“二元”吗?在那个时候,除了“物质”的东西,哪儿来的“精神”呢?哪儿去找“精神”这另一元呢?既然在人类产生前还不存在“精神”,它又怎么可能成为世界的本体或者本原呢?如果你非要在“物质本体”之外,再搞出一个“精神本体”,那么你只有请上帝来帮忙了。(注2)  

其实,在人类产生之前,在精神产生之前,自然界就已经存在了;而且,这个没有人类、没有精神的自然界,仍然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内在矛盾,只不过,矛盾对立的双方都是“物质”的。换言之,即使我们从“二元”对立的角度来把握矛盾,这个矛盾追溯到本体,也只能是“一元”的,即都是“物质的”。  

你可能会反驳我:“‘二元’本体,不是‘物质与精神’的‘二元’,而是‘矛盾二元’”。你给出的理由是:“既然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那么为什么不能把‘二元’矛盾作为世界的本体呢?”你甚至还会说:“就连基因也是由矛盾构成的”,等等。如果我追问你:你的“二元”矛盾(包括基因的矛盾)在本源上究竟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你如何选择呢?你有三个选择:  

(1)选择“精神”——那么,你不仅是唯心主义者,而且也是“一元论”者;  

(2)选择“物质”——那么,你就承认了“物质本体论”;  

(3)两个都选择: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那么,你无法回答这样的追问:“在精神没有产生之前呢?”  

不论怎么选择,你都不能拒绝选择,也就是说,你不能用“‘二元矛盾’的本原,就是‘二元矛盾’”来回答我的追问,因为这个回答是“同义反复”,什么都没有回答。  

或许你会进一步反驳说:“为什么非要追问‘矛盾’的本原‘是什么’?为什么就不能追问‘物质’的本原‘是什么’呢?‘物质的本原是物质’,难道就不是‘同义反复’了吗?”  

我的回答是:当然都可以“追问”。不过,就本体论而言,“一”肯定比“二”接近根本,“一元”肯定要比“二元”接近本原。物质本体论是“一元”的,矛盾本体论是“二元”的,若要进一步追问本原,应当首先追问的不是前者,而是后者。所以,科学家才会去探索万物最本原的单位,去寻找最小的物质本原:粒子,也就是“一”。正是在追问“一”,而不是“二”的过程中,科学家才发现了:电子、中子、质子、夸克,等等。  

如果在精神产生之前,你无法找出不同于“物质”的另一个“本体”来,你么就必须承认:“物质”在这个世界上具有“先在性”、“第一性”,“物质”才是这个世界的本体。可见,“物质本体论”与“辩证法”虽然关注的是两个不同的命题,但并不是“互相冲突的悖论”。这就如同我前面举的“生命本体”与“生命延续方式”的例子,这两个命题都成立,而且并不互相否定。顺便补充三点:  

第一,道家的本体论并不是“二元论”,而是“一元论”。虽然道家讲“阴阳”二元,但在本体论上也是“一元”的。比如,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道”是什么?曰“大”、曰“远”、曰“玄”、曰“逝”,曰“无”,道是“自然”(道法自然)。就连“一”都是“道”生出来的,何况“阴阳”乎?所以,“道家”的本体不是什么“二元”的,而是“一元”的。  

第二,既然矛盾就是“对立统一”,那么,矛盾不仅可以从“对立的”即“二元”的角度来把握,也可以从“统一的”即“一元”的角度来把握。也就是说,只从“二元”角度来把握矛盾,未必辨证。何况,不论从哪个角度来把握,如果追溯矛盾的本体,最终也只能追溯到“物质一元论”。  

第三,当然,讨论唯物论与辩证法“能否并存”有个前提,那就是:你至少能接受唯物论的逻辑体系。如果你压根儿就不承认“唯物论”,认为这世界“是神创造的”(比如主流经济学的领军人物杨晓凯),或者笃信这世界“是我的意志创造的”(比如那个自以为是的“思想者”),或者说“我不知道世界是谁创造的”(不可知论);那么,我们之间的分歧,就不再是唯物论与辩证法“能不能并存”的问题了,而成了唯物论与唯心论“谁是谁非”的问题了。  

注1:就我有限的阅读范围,有学者把本体论归纳为以下观点:宇宙本原论,物质本体论、理性本体论、意志本体论、神学本体论、情感本体论、实践本体论、生存论的本体论、自然存在本体论、社会存在本体论、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人学本体论、实践-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等等。  

( 201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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