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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佶: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

作者:刘永佶 来源:江南app网址

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  

与以往所有哲学家将其社会观展开于法律、伦理的一般性议论不同,马克思的社会观则是以对经济的深入系统研究为依据,并主要展开于经济理论之中,其在政治上的展开,是以批判资本主义制度,论证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为主线的。  

如前所述,马克思对劳动和异化劳动的规定,是他形成对社会基本矛盾和历史阶段性认识的前提,而在他形成这种认识之后,则改造并完善了劳动价值论,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  

劳动价值论是在唯物主义导引下提出的,洛克、配第、斯密、李嘉图等人都对之进行了探讨,但唯物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与其所坚持的资本私有制是相冲突的,这在李嘉图的体系中得到最突出的表现。也正因此,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不再坚持劳动价值论,而是以“要素价值论”代替之。这与19世纪中期后资产阶级思想家整体上不谈唯物主义,而是把实证主义作为其主流是一致的。李嘉图体系中劳动价值论所遭遇的困境,即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占有利润的矛盾,以及利润平均化的矛盾,也暴露了唯物主义在基本观念和社会观上的缺陷。价值问题,表面上看似乎是给商品定价的问题,唯物主义者就是从这个层面规定价值的,其矛盾也由此而生。马克思从他的哲学观念和社会观出发,明确提出价值问题是人的社会关系问题,并以此为基本点,改造和完善了劳动价值论。  

唯物主义指导下的劳动价值论,其主体是尚处初级形态的资本家,他们除作为资本所有者外,还参加管理和技术性劳动,当他们还要反对封建和专制统治的时候,会提出不彻底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则站在产业工人阶级的立场,因此他明确将价值的创造归结于劳动,由此克服以前劳动价值论的不彻底。  

马克思异化劳动学说的提出,是以劳动价值论作为逻辑前提的。马克思对工资、资本、利润、资本积累和竞争、地租等的分析,就是以劳动创造价值作为依据的,只有这样,他才能抓住这些概念所反映的资本主义经济矛盾的本质。比如,他对资本的认识,他说:“资本,即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资本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资本家拥有这种权力并不是由于他的个人的或人的特性,而只是由于他是资本的所有者。他的权力就是他的资本的那种不可抗拒的购买力。”“资本就是积累的劳动。”[1]这里,马克思已经相当明确地认识到,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资本家以自己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来统治劳动者,占有劳动的产品,而资本本身也是劳动的产物。  

依据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发现了资本主义经济学及其所论证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矛盾。  

国民经济学家对我们说,劳动的全部产品,本来属于工人,并且按照理论也是如此。但是他同时又对我们说,实际上工人得到的是产品中最小的、没有就不行的部分,也就是说,只得到他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工人生存的必要的那一部分以及不是为繁衍人类而是为繁衍工人这个奴隶阶级所必要的那一部分。[2]

按照国民经济学家的意见,劳动是人用来增大自然产品的价值的唯一东西,劳动是人的能动的财产;而根据同一国民经济学,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不过是有特权的和闲散的神仙——处处对工人占上风,并对他发号施令。[3]

正是从对这种矛盾的分析中,马克思规定了异化劳动概念。异化劳动概念的前提,也是劳动价值论,异化劳动是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一种否定。而在接受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把人类的最大部分归结为抽象劳动,这在人类发展中具有什么意义?”[4]这是与他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相统一的,他由此将劳动规定为人的本质性活动,进而形成了他的完成了的人道主义基本观点。  

马克思在1846年写的《哲学的贫困》中,又针对蒲鲁东对劳动价值论的不成熟的、歪曲性改造,进一步比较系统地探讨了劳动价值论。此时,他已注意到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规定及其意义,并在1847年写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一文中,以对劳动价值论的新认识,具体说明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改造了工资和利润这两个相互对立的范畴,使资本主义的经济和阶级矛盾得以明确论证。  

马克思第二次比较系统地改造劳动价值论,是19世纪50年代。他更为系统、全面地研读了已有的经济学著作,到1857至1858年,写了题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手稿,当为这部手稿联系好出版社后,他为这部书的第一分册所写的内容主要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批判和改造。在这里,马克思首先对价值的承载者——商品进行了分析,承继斯密将商品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观点,说明了其二者的对立统一,以及政治经济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交换价值上的理由和必要性。由对交换价值的考察,马克思转向对决定交换价值的劳动的分析。在第一分册中,他第一次提出劳动二重性的观点,而这个观点的主要内容在于对抽象一般劳动的规定。  

假定1盎司金、1吨铁、1夸特小麦、20码绸缎是等量的交换价值。作为这样的等价物,他们的使用价值的质的差别消失了,它们代表同一劳动的相等的分量。等量地物化在它们之中的劳动,本身应该是同样的、无差别的、简单的劳动,对这种劳动来说,不论它出现在金、铁、小麦或绸缎中都是没有差别的,正如对氧气来说,不论它存在于铁锈、大气、葡萄汁或人血中都没有差别一样。但是,挖金、采铁、种麦、织绸,是质上互不相同的劳动种类。事实上,那种在物体上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差别的东西,在过程中就表现为创造这些使用价值的活动的差别。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同使用价值的特殊物质无关,因此也同劳动本身的特殊形式无关。其次,不同的使用价值是不同个人的活动的产物,也就是人性不同的劳动的结果。但是,作为交换价值,它们代表相同的、无差别的劳动,也就是没有劳动者个性的劳动。因此,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是抽象一般的劳动。[5]

这里,马克思已有了关于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二重性的基本认识,进而又明确了以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计量价值量,分析了劳动的社会性和个体性,对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价值形态、货币等做了简要考察。  

到《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进一步明确:“对资产阶级社会来说,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6]并对劳动二重性做了更为明确的分析:  

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7]

在《资本论》中,劳动价值论已成为一个体系,包括商品、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抽象劳动、具体劳动、价值量、社会劳动、私人劳动、简单劳动、复杂劳动、价值形态、货币、商品拜物权、货币拜物权等一系列概念,其核心就是上述关于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分析,由此分析了社会劳动和私人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将劳动的性质作了全面规定,进而综合地论证了劳动创造价值,以及价值质与量的关系,说明了价值创造和实现等各环节的关系。  

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价值就应归劳动者所有。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然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个简单不过的道理却偏偏行不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不是归劳动者所有,而是归非劳动者的资本家所有。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以异化劳动来规定这个矛盾。随着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改造,使他认识到不能直接从劳动来说明这个问题,必须引入价值概念,才能更为明确地规定矛盾的质,并进而说明各具体范畴及其量的变化。进而,他逐步形成了关于剩余价值的概念规定。马克思写道:  

资本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具有的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作为产品的更高的价格,只有在流通中才得到实现,但是,它同一切价格一样,这些价格在流通中得到实现,是由它们在进入流通以前,已经在观念上先于流通而存在了,已经决定了,——按照交换价值的一般概念来说,表示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就静止状态来说,劳动量的大小只能用时间来计量)大于资本原有各组成部分所包含的劳动量。而这种情况只有当物化在劳动价格中的劳动小于用这种物化劳动所购买的活劳动时间时才是可能的。[8]

这是他第一次对剩余价值的概念规定,比起异化劳动概念,不仅更为充实明确,而且将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统一,并能够量化。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对各具体经济概念进行了改造和规定,主要涉及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资本循环、资本周转、固定资本、流动资本、利润、利息等。解决了李嘉图体系的第一个矛盾,即从劳动价值论说明资本与劳动间的交换如何产生利润,同时也发现了其第二个矛盾:不同构成的资本如何获得平均的利润。  

到1861年马克思写作《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第二分册时,他又依据对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完善,对初次提出的剩余价值概念做了修正。  

资本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剩余价值,用交换价值的一般概念表示就是: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包含在产品中的劳动量)多于在生产过程中预付的原有资本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这之所以可能,只是由于(假定商品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物化在劳动价格(工资)上的劳动时间少于在生产过程中补偿它的活劳动时间。在资本方面表现为剩余价值的东西,在工人方面就表现为剩余劳动。剩余价值无非是工人提供的劳动量超过他在自己工资中作为他的劳动能力的价值得到的物化劳动量而形成的余额。[9]

这个表述较前一个表述有着实质性进步,明确地将新增殖的价值与可变资本相对比,排除了计算中量的差额,不再使用“劳动价值”这一不准确的概念,以剩余劳动来规定剩余价值,从而将异化劳动概念的基本思想贯彻于剩余价值概念之中,注重从价值量对剩余价值量的分析。  

到《资本论》的写作,马克思有关剩余价值概念的规定已经成熟,他依照从抽象到具体的原则,从劳动价值论出发,首先分析了资本的形成和构成,他认为,资本是从货币转化而来,是货币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而货币是价值形式的最高形态,价值形式是价值的表现,价值是劳动创造的。这样的逻辑,是马克思经过几十年的研究才得出来的,而当他表述的时候,则把这顺序再从抽象到具体展开,即从劳动这个人本质的核心,也是人存在的基本活动出发,逐步按商品、价值、抽象劳动、具体劳动、价值量、价值形式、货币的概念运动来说明资本的逻辑和历史的前提,进而,又论证了从货币到资本的转化,这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及其创造的价值的资本化。与此同时,劳动力商品化,劳动者摆脱了原来对封建领主的依附,有了人身自由和对劳动力这唯一可以由其自由支配的商品的自主权,而他们为了谋生,又必须出卖劳动力给资本家(他们可以像商品的卖者那样,选择买主,也相互竞争)。至此,资本化的生产资料和商品化的劳动力相结合,生产过程开始,劳动作为生产的主体开始制造产品,创造价值。当产品以商品的形式出卖以后,资本家成为实现了的价值的所有者,其总价值除去原来生产资料的价值(生产资料的价值转化为产品中的一部分价值),以及付给工人一部分工资,所余下的就是剩余价值。这是资本家所无偿占有的雇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也是资本和劳动的矛盾的集中体现。劳动的异化主要表现于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又是资本主义再生产和积累的必要条件。正是在资本主义再生产和积累过程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社会矛盾又得以再生产,并和积累的规模相应地扩大和尖锐化。  

资本家是资本人格化的存在,而工人则是劳动异化的表现,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也就是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矛盾。社会总资本构造了资产阶级,而雇佣劳动者又成为与之相对的无产阶级。社会总资本从经济结构上分为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借贷资本三大部分,剩余价值也在竞争中平均化,分为相应的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而资本化的土地所有权也要相应地占有地租。雇佣劳动者也就分别受雇于总资本的各部分。分别看来,劳动者不过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就像资本家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一样,但由于资本和劳动的对立统一及其造成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雇佣劳动者和资本家也就形成两个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是资本与劳动的矛盾的社会表现,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经济领域,而且存在于政治和文化领域,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都是这两个阶级的矛盾的具体形式,或是由其派生,或是受其制约。从资本和劳动的对立统一来认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也是从本质说明现象的过程。  

马克思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来研究资本和劳动的对立统一及其各种具体矛盾的,这与资产阶级思想家的立场正相反。这种情况说明了一个重要道理: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虽然对象是同一的,但由于研究者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的差别和对立,所得出的结论也必然有差别和对立。研究的主体不可能超然于外进行“客观”的研究,而是要从总体上概括、聚合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和意识,以阶级的思想代表的身份,来认识对象,这个对象的矛盾就包含着本阶级的利益和意识,或者说,研究主体所代表的阶级本身就是对象矛盾的一个方面。社会科学的研究不可能摆脱阶级利益和阶级意识的制约。实际上,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所要做的,首先就是对本阶级利益和意识的概括,进而由此来探讨社会的矛盾。这两个方面是内在统一的,也是互相制约的。只有明确阶级利益和意识,才能规定社会矛盾;只有规定了社会矛盾,才能进一步明确阶级利益和意识。那种以“超阶级”身份出现的研究者,不是自己的研究方法和深度不够,就是有意地掩饰自己的阶级性。而实际上他们的阶级性是最强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基本上都是如此,尤其是在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以后,这种倾向更为明显。  

马克思对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规定,充分展开了他的哲学观念和社会观,特别是他的辩证法得到了系统展示并更加成熟,而这又成为他论证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必要前提。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2页。

[2]同上书,第54页。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4—55页。

[4]同上书,第56页。

[5]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7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7]同上书,第60页。

[8]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2页。

[9]马克思:《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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