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不能“超越”,法学必须介入,农业部应承担法律责任!
——要注重转基因问题的法治原则
北京大学 巩献田
今天《中国社会科学报》第六版刊载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署名田松的“超越科学看转基因问题”。并在该报第一版本期导读中提示,“为了避免转基因一类新技术的危害,我们应该超越科学,用哲学的、历史的眼光审视新技术的应用,由科学家来提供证明其无害的‘科学依据’,而不是由质疑者提供证明其有害的‘科学依据’。”
该文作者的结论,我是非常赞同的,他所谈的不少观点和主张也是正确的。但是,作者把诸如化肥、四环素、氟利昂在历史上应用,与转基因粮食类比,却是错误的。
为什么说是错误的呢?因为,诸如四环素的使用,是鉴于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立克次体、滤过性病毒等,都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当时急于寻找此类病菌的克星,但是当时绝对不知道,过量使用会导致四环素牙等。又如化肥的施用,也是当时粮食增产的亟需,使用化肥效力确实大大增产,而导致土地的板结,只是在大量长期使用之后造成的恶果,在使用化肥的当初是无法预料的。
这与转基因粮食的不同是很明显的,即:前者在使用的时候,根本无法和不可能预见到会有负面作用,是不可避免的决策;而后者却是已经有不少实例,说明其有负作用。根据报道,这次上海举办世博会期间,是禁止供应转基因食品的!
换言之,以前几类物品的使用是科学水平所限而未发现负作用,人们不可能和无法预见其不良后果。而转基因食品,对于这一科学发展的成果,通过已有的实验和实践,根据报道,是有负作用的。
何况,增产粮食,除此以外,不是没有其他办法的,而是有很多办法的。解决中国粮食问题,走农业集体化的道路,搞社会主义的规模经营,认真贯彻农业“八字宪法”,通过科学化种田,只要不走资本主义大农场化道路,就是可以解决的。
所以,科学是万万不能超越的。
不过田松说:应由科学家来提供证明其无害的‘科学依据’,而不是由质疑者提供证明其有害的‘科学依据’。
实际上,这里他是提出了法学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
在转基因问题上,就是说农业部说转基因食品对人无害,可以食用。而质疑者说,怎么可以证明其无害,可以食用!
那么,农业部必须承担举证的义务!
而且绝不能拿小白鼠之类的东西作为证据,须知,人类的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开放的特殊复杂巨系统!而人与小白鼠很不相类似!
对于人这个特殊系统,请农业部证明输入转基因食品而不造成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变化或破坏,造成人类品种(即人种的)变异和退化!
假如农业部举证不能,那么其批准进口转基因主粮的决策就是错误的!假如农业部仍旧一意孤行,不取消其进口的决策,那就是对于全国人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无视和侵犯!就是对于中华民族人口正常的自然的健康的再生产秩序的故意破坏,就是中华民族不可饶恕的犯罪!
据有关报道,孟山都公司与国内主张进口转基因主粮的专家有直接利益关系嫌疑,那么根据Un ne doit prende avantage de son tort demesne (One ought not to take advantage of his own wrong)不允许有人在其侵权行为中得利的原则,那么对于进口转基因主粮事件,就不是一般的决策失误了,很可能是一桩严重的犯罪事件!
假如苏铁山等同志的信件得不到合理答复,我呼吁所有对于中华民族负责的人们,视情况的进展,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集体利益,提起特大集体诉讼,(ex leg)依法控告农业部并要求严厉惩处该事件中国内外勾结的犯罪分子!
2010年7月27日
附:超越科学看转基因问题-中国社会科学报刊网
超越科学看转基因问题
作者:田松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0-7-27 15:17:00
科学技术是双刃剑的说法已经被广泛接受,但是科学依然拥有很高的话语地位。人们遇事总喜欢求助于“科学依据”。转基因的支持者乃至普通大众都会要求反对者拿出证明转基因有害的“科学依据”。同样,反对者也要求支持者拿出足以证明转基因无害的“科学依据”。支持者的辩护理由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证明转基因有害的科学依据。
尚未发现不等于不存在,不等于永不发现。但现实社会的行为逻辑是:如果暂时没有发现有害,就假设是无害的,就可以应用,等发现有害再说。这与科学主义的一个基本预设相一致:科学的负面效应是暂时的、偶然的、可以避免的,即便不可避免,也能并且只能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得到解决。常用的说法是,不能因可能的负面效应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而科学技术的进步,一向被等同于社会的进步。然而,如果以这种态度对待科学技术,人类就只能甘于做事后诸葛,不能在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尚未发生的时候就加以制止。
的确,在新技术诞生之初,人们很难论证其有害的科学依据。最简单的原因是负面效应的呈现需要时间。比如四环素长期服用会导致四环素牙,很多人都是在经过了十多年,深受其害之后才认识到的。化肥之导致土地板结、地下水污染的后果也是如此。
更复杂的原因则是在今天的大科学时代,科学技术已不是纯粹的认知体系,还牵涉巨大的利益。对科学家来说,除了荣誉、地位等相对抽象的利益,还有具体的经济利益,比如课题、专利,以及直接的高技术产品的利润等。科学共同体不仅是知识共同体,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利益共同体。美国作家恩道尔在其《粮食危机》中介绍了这样一个故事:普兹泰是英国苏格兰罗威特研究所的资深转基因专家。1995年,在孟山都公司向美国和阿根廷农民推广其商业性的转基因大豆种子之前,苏格兰农业、环境和渔业办公室与罗威特研究所签订一项协议,要求该所提供一套“科学检验方法的准则,以便政府管理部门今后在进行转基因农作物的风险评估时使用”。此项目由普兹泰担纲负责。普兹泰在实验中发现,食用转基因马铃薯超过110天的小白鼠,体型和体重、肝脏和心脏比食用正常马铃薯的老鼠明显小很多,免疫系统更脆弱,甚至脑部也小得多。1998年8月,普兹泰在一个收视率很高的电视节目中报告了他的结论,指出:“作为长期从事这一领域研究的科学家,我认为把人类当做小白鼠一样来做实验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并宣称,他自己不会食用转基因食品。然而,不到48小时,“这位68岁的研究员接到通知说他的合同不会续签了。他和他的夫人——一位也是为罗威特研究所工作了13年的很有威望的研究员——一起卷铺盖走人。而且,普兹泰被告知不得向媒体透露任何关于他研究的信息,否则会连养老金也保不住。他的研究论文都被没收并束之高阁,研究所不许他和他的研究团队成员交流,否则将诉诸法律。这支研究团队也随之解散了,他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都被更换了。”恩道尔在书中指出,普兹泰的被解雇,与美国孟山都公司重重施压有莫大的关系。
由于转基因作物后面存在巨大的利益,那些论证转基因无害的科学依据更容易被生产出来,也更容易得到传播。相反,论证转基因有害的科学依据,在其知识生产和传播的各个方面,都会受到与这一利益相关的实体的顽强抵抗。此外,由于大多数转基因研究者都直接或间接地隶属于转基因的利益共同体,反对者的主体主要来自其他学术领域,这使论证转基因有害的科学知识在其生产上就先天不足。
所以,在一项新技术付诸应用之前,要求其反对者提供反对的“科学依据”是强人所难。如果一定要以科学依据为最高标准,则对于转基因问题,最终必然只有转基因的科研共同体才有发言权。而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公众,就只能听之任之。因此,要对转基因技术的应用问题有预先的防范,则必须超越科学依据,采用其他依据如哲学的、历史的进行判断。
经过了不到一百年的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进入“风险社会”。这种风险是现代技术的内在属性。强有力的现代技术来自基于机械论、还原论、决定论的数理科学,在具体应用中,总是与自然相抗衡,试图实现其对自然的强有力的控制,从而导致自然生态被破坏的后果。于是总体看来,现代技术短期可控、局部可控,但不能保证长期可控、总体可控。前者如化肥、四环素,后者如氟利昂。刚刚发生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也是一例。
氟利昂自1930年前后被发明出来并用作制冷剂以来,一直受到普遍的赞美和欢呼,人们也安于享受冰箱、空调带来的便利和舒适。直到1974年,人类才发现它会破坏臭氧层。这个负面效果是氟利昂的发明人小托马斯·米奇利绝对想不到的!当时欢呼的人们,谁会把家里的空调与臭氧层的空洞联系起来呢!
因此,为了避免转基因一类新技术的危害,我们应超越科学,用哲学的、历史的眼光审视新技术的应用,由科学家来提供证明其无害的“科学依据”,而不是由质疑者提供证明其有害的“科学依据”。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