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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堕落”,责任在中国吗

作者:郭松民 来源:江南app网址

跨国公司“堕落”,责任在中国吗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好的跨国公司,坏的中国制度、文化”———这是我看了“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呈上升趋势”(8月3日《中国青年报》)一文后留下的主要印象,这篇报道一方面揭露了“最近几年在麦肯锡、朗迅、大摩、IBM等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事件”,另一方面,报道又把跨国公司卷入商业贿赂事件的原
因,归结为它们不得不向中国“本土化潜规则的妥协与屈从”,似乎跨国公司们因此而受了天大的委屈。

  这个结论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简直等于在说:如果你的家被客人偷了,其原因并不在于“客人”的贪婪,而在于你家的柜子门有问题,因此,不仅你家被偷属于完全活该,而且你还要为“客人”的堕落承担责任———天下可能没有比这条“贼逻辑”更加站在贼的立场说话了,如果这是“客人”在自我辩解,那我们说不定还能理解,但如果是被偷人家中有话语权的精英分子也这样说,那除了“犯贱”,我们还能给出别的什么解释呢?

  在我看来,在华跨国公司之所以大范围“堕落”,其基本原因,正在于我们长期以来对跨国公司所做的“天使化假设”,以及依据这种假设所给予它们的过于优厚的条件和过于宽松的制度环境。仍然用家里被偷作比方,就是我们的家之所以被偷,正是因为我们一厢情愿地假定“这个客人不爱偷东西”而敞开柜子门的结果。如今被偷的事实出现了,家里反而有人倒因为果,继续替“客人”辩解,这就不由得使人怒从中来。

  实际上,自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它们在中国就一直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种由我们主动给予的“超国民待遇”主要体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广义的政策优惠,包括税费、市场准入、生产要素、政策执行等;另一类则表现为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违规成本很小。比如跨国公司在中国出现违法违规时,它们受到的制约和付出的成本很小,有时甚至可以向政府叫板、谈判,最终让自己的行为不受制约。

  由于对跨国公司长期的天使化宣传,很多中国人在内心深处产生了对跨国公司的尊崇心理。长期以来,中国的舆论、法律体系、政府部门、社会大众乃至最高决策层,都对跨国公司事实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习以为常。以联想控股主席柳传志在国内政商两界的影响,他都曾经抱怨:跨国公司的老总见中国领导人很容易,而中国公司的老总想见领导人则很难。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跨国公司在中国“万千宠爱在一身”的特殊地位。

  但从本性上看,跨国公司却决不是天使,不择手段地追逐利润的最大化,才是它的唯一本性。在资本全球化的今天,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其设在全球的生产销售网络,运用转让价格,从事转移利润、逃避纳税、贿赂官员、抽逃资金、逃避东道国金融管制等手段,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且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跨国公司也经常毫无节制地耗费资源,破坏环境,并竭尽可能地回避社会责任,有时即便面对其母国也毫不手软。

  因此,如果说中国真的要对在华跨国公司的堕落承担什么责任的话,那么最主要的责任就是中国把它们宠坏了,而使它们改邪归正的唯一有效办法,就是首先取消对它们的“超国民待遇”。考虑到它们通常都实力强大、手段毒辣,国家还应该给予它们一些更为严苛的条件,如此才能使民族企业能够和它们平等竞争———在做到这一切的前提之下,反思我们的制度和文化,并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健康,也是必需的,不过这已经是另外一个话题了。(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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