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工资与效益同步增长变成“空头支票”
郭松民
“劳动力廉价”一直是各地在招商引资时,向投资商竞相献媚争宠的一种“优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山东省将职工薪酬增长纳入官员考核范围,要求要做到使职工工资和企业效益要同步增长(8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这就有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我先要赞一个,但同时也有一点忧虑。
为什么要赞呢?因为经济发展本身并不是目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才是目的,这本是一个常识。但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似乎忘记了这一点,陷入了一种为发展而发展的迷茫之中,结果一方面是GDP总量超英赶美,另一方面则是工资占GDP的比例还不如一些非洲国家,民众被各种“大山”压得喘不过气来。山东的这一新规定,标志着在这个问题上拨乱反正的开始,当然要赞一个。
此外,从长远看,职工工资的增长,对经济的增长也有莫大好处,最主要的能够扩大内需,使经济增长模式能够逐步地从投资拉动型转变为需求拉动型,这将是一种基础更坚实,可持续性更强,也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增长。毫无疑问的是,职工增加的收入,也会有很大一部分投入到对子女的教育,从而转化为未来的人力资本,这将成为山东日后经济起飞的助推器。
那么,忧又在何处呢?主要是在落实方面,具体来说有这样几点:
一是山东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规定:从2008年起,政府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时,按照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最低增长0.2%~0.5%的比例。这当然很好,但熟悉一点企业内幕的人都知道,企业的效益就像女人的年龄一样,是个很难搞清楚的问题。管理层有一整套通过巧妙“计算”成本来控制效益数字的办法,企业的真实效益,不要说劳动部门搞不清楚,就是税务部门,甚至企业的一般股东,也未必能搞清楚。而如果劳动部门对企业的效益是雾里看花,那职工工资的同步增长也就势必成为镜月水花;
二是地方官员会不会有积极性来落实这份《意见》?如前所述,增加工资,从长远看,对经济增长有很大好处,但从短期看,却并不利于一个地方的招商引资。上级考核官员时,要考核当地职工薪酬增长,又要考核GDP增长,这就相当于要他同时去追两只朝两个方向逃跑的兔子,他会先追哪一只?从过往的历史看,GDP这只更肥的兔子,对官员的诱惑力常常更大些;
三是如果《意见》得不到落实,职工们能够通过什么途径获得救济?理论上说,他们可以通过向上级反映,甚至提起诉讼来获得救济。但这些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这样做往往收效不大,因为程序过于冗长,成本过高;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国有企业是有自主决定工资的权利的,只要其职工工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政府又能奈何?如果做不到,《意见》就成了空头支票,而开空头支票比不开任何支票要更损害政府威信。
从根本上说,职工工资偏低,原因就在于劳资双方力量不平衡,只要劳资双方的力量能够达到基本平衡,职工的工资自然也就会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所以政府如果真的想改变职工薪酬过低的状况,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为工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或者干脆就把《意见》的落实,作为各级工会干部的“政绩”来考核,如此则说不定可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http://news.sina.com.cn/c/2007-08-27/0240137483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