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有道德瑕疵就应该下台 郭松民
香港特首曾荫权在竞选时提出口号:“我会做好呢(这)份工!”从目前的情况看,曾特首受到中央的支持和港人的拥护,地位稳如泰山。但他的手下就很难作好“做好份工”了,短短两星期内,就有两名高官下台。
最新下台的是香港广播处长朱培庆。导致他请辞的导火线,是他下班后手挽艳女郎步出卡拉OK厅,而被撞破时又举止失常,竟避在艳女郎身后,被记者拍下的照片,表情十分狼狈。
这件事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因为这在内地很可能被认为仅仅是“小节”而已。目光老到的凤凰卫视评论员杨锦鳞就看出了这种差别,他在读到这条新闻时,语带双关地连问了三遍:“这点事算什么?”
但朱培庆的下台看来是无法挽回了。不管别人怎么评论这件事,在我看来,这却折射出了香港公务员能够长期保持廉洁的一个重要原因:官员有道德瑕疵就得下台!当然,严格说起来这种道德瑕疵不是“存在”的,而是已经被“发现”并进入了公众视野的。
如此对待官员是不是太严厉了呢?我以为不是。理由就在于,在公众的眼里,官员并不是一个无害的“个人”,而是以公共权力掌控者、行使者的身份出现的。如果他有明显的道德瑕疵,那公众又如何继续信任他呢?这里的逻辑其实是非常简单:一个人既然可以背叛配偶,那他就也有可能背叛公众。公众没有义务容忍一个已经不被自己信任的官员继续掌权。
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官员的道德状况,还牵涉到了政府的“合法性”问题。我这里说的“合法性”,不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而是指政府必须给予公众一个服从自己正当理由,从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来看就是一种信仰。他说:“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毋宁说,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可见“合法性”就是一个政治秩序,能够被置身其中的公众认为是一种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产生发自内心的自愿服从的状态。显然,一个政府的组成人员如果在道德上劣迹斑斑,那它是很难在民众中建立起这种“发自内心的自愿服从”的合法性的。
有人也许会质疑,这是不是对官员进行了有罪推定?坦率地说,是这样的,但不如说是“举证责任倒置”更恰当一些,我认为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巨大进步。因为官员和公众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要求公众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之后才能对官员提出指控,那在客观上就等于包庇腐败分子。公众有权利发现蛛丝马迹就(通过媒体等)提出指控,而官员则有义务在这些指控面前自证清白。如果不能或不愿自证清白,那就必须鞠躬下台,甚至要接受司法调查。这方面的例子,远有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近有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眼下则是香港广播处长朱培庆。
我们不难想见,如果内地的媒体和公众也拥有这种对官员进行“有罪推定”的权利,比如发现官员住着和自己收入不相称的豪宅、或者和其他女人有暧昧关系、或者其合理收入不足以支撑儿女在国外的学费,就对他提出腐败指控,要求他自证清白,则内地清廉指数,将会上升多少啊!
“官员有道德瑕疵就得下台”——我看很有必要把这一原则引入内地。“一国两制”的含义,本来就既包含了“两制并存”,也包含了“互相学习”,而在保持公务员队伍廉洁方面,我认为内地需要向香港学习的正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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