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为什么是一只“无牙老虎”?
★郭松民(笔名:常梦飞)
前段时间,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终于允许其在中国的分店组建工会,这曾经被认为是中国工会的一个巨大胜利,但同时,也在人们心中留下了一个疑问:沃尔玛一向是以拒建工会亮相于世界的,在其母国美国,它甚至因为拒绝工会而多次被全美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为什么偏偏在热烈拥抱外资的中国,它却会答应让步呢?今天的一则新闻提供了答案:“外企管理者称在中国不担心工会闹事”(10月30日《法制早报》)。
那么,外企管理者何以对中国的工会如此放心呢?报道中引用了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徐德明的一段话,很好地解释了这个问题:“中国企业工会就是团结、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保持企业和谐。”既然这样,外企就确实没有什么好害怕的。因此,徐德明对“许多外资企业对建立工会还存有抵触情绪,某些外企甚至以‘建工会就撤资’为条件要挟地方政府”的情况,很是惋惜,认为“他们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国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外企的担心也不是完全没有理由的。细细分析一下徐德明罗列的工会三项目标,我们就会发现,“促进企业发展”,“保持企业和谐”这两条,都应该是资方所乐见的,但“维护职工权益”这一条,却仍有可能会给资方带来麻烦:在假定其他条件都不变情况下,资方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确实可以说是一种“零和”关系。比如工人要涨工资,资方的利润就要减少;工人要缩短劳动时间,那么资方的成本就要增加,等等。
不过,更一步的思考却让我意识到,外企其实也没有必要为这一条担心,因为这一条在很大程度上实际是虚的——中国工会手里缺少一把能够真正确保这一条落到实处的“刹手锏”:罢工权!目前我国的宪法和其他相关的劳动法律,都没有赋予工会这一权利。而没有这一权利,工会就成了一只“无牙老虎”,如果资方在和工会在就“职工权益”问题进行谈判时坚决不让步,那工会也就只能徒唤奈何。
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如果工会不能有效地“维护职工权益”,那它就也不可能作到“促进企业发展”和“保持企业和谐”这两点,这首先是因为工会在职工中失去了威信和号召力,同时也是因为如果职工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的资方的侵犯而又无力维护,那么他们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也都会下降。而如果职工和资方的矛盾无法化解,则肯定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
以前我国宪法曾明确规定,罢工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项权利在1982年修宪被取消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取消罢工权也许是有道理的,因为那时中国还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至少从理论上说,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但在经过了20多年的经济改革之后,私企、外企早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利益多元化的格局早已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工会仍不能通过罢工这样一个有效的手段来维护职工的权益,于理于情都是说不过去的,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非常不利的。
据悉,中华全国总工会已起草了一份题为《关于工会工作改革的基本思路》的文件,建议在新的工会法中,将罢工合法化,并希望能够尽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这让我们看到了工会最终摆脱“无牙老虎”的尴尬形象的前景,笔者也希望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
http://news.sina.com.cn/c/2006-10-30/0346113652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