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资本无道德”的三种力量 郭松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日前撰文指出:“中国不能接受资本无道德论”,他说,“那种资本无道德,财富非伦理,为富可以不仁的经济理论和商业实践,不仅国际社会难以接受,中国社会也已经不能容忍。”他呼吁“为了人类生活得更美好,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勇于承担起社会责任”(1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
成思危副委员长此文,可谓高屋建瓴,切中时弊!中国经济发展到了今天,是到了必须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不解决这个问题,中国的经济发展就会失去方向,因为发展的结果不仅不能增加社会的总福利,还会损害社会的总福利,这样的发展,其实已经变成了破坏,还不如不发展。
遏止“资本无道德”,需要多方面的合力。企业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舆论的监督,法制的完善,政府对科学发展观的认知和坚决贯彻,也都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还有没有别的什么力量了呢?有的。在我看来,至少还有三种力量应该加入到推动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的行列中来,这三种力量就是劳动者、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资本无道德”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虐待劳工。具体表现为超时劳动,超低工资,劳动条件恶劣,不提供法律规定的福利保障等。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劳工权利意识的觉醒,同时能够在工会的领导下,运用法律赋予的团结权、集体谈判权,以及我国政府在签署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所承诺赋予劳动者的种种权利,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劳工和资本的关系最密切,最直接,劳工权益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劳工权益得到了保障,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就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落实。
消费者在遏止“资本无道德”方面的作用,也非常关键。这些年来,我们已经习惯了消费者权利的概念,现在则需要引入“消费者责任”的概念。什么是消费者责任呢?简单点说,就是消费者必须对自己消费的社会后果负责,必须替子孙后代多作考虑。如果一个企业虽然向市场提供了物美价廉的商品,但它却同时虐待劳工、污染环境、浪费资源,那么消费者就应该认识到,如果继续购买它的商品,就是对它的非道德行为的一种纵容。拒绝购买它的商品,虽然使个人的福利暂时地遭受损失,但却增加了社会的总福利,由于个人也是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这也等于维护了自己的福利。
当然,个别人的抵制是没有效果的,消费者责任运动必须像消费者权利运动那样,成为一个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运动,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其他利益相关者”则是指企业“负外部性”的受害者,其外延十分广泛。比如在企业周边受到噪声、烟雾危害的居民,生活在排污企业下游的居民以及生活在煤矿塌陷区的居民等等,都属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都权通过法律行动和社会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毫无疑问,他们也是遏止“资本无道德”的重要力量。
这些年来,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强烈冲动下,对企业的缺德行为基本上是采取了一种默许、纵容乃至保护的态度,中国的企业因此像一匹自由惯了的,靠糟蹋庄稼以自肥的野马,想给它套上笼头是不容易的。成思危副委员长的文章为解决这个问题破了题,现在需要的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驯服它。企业老板发财,全社会为他买单,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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