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失控的几点看法
《中国经济时报》2006年11月20日《新视点·学人新论》
当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迅猛增长,从一定程度上看已经处于失控状态。从固定资产资金来源看自筹资金所占比例越来越大。由于统计上缺乏对“自筹资金”的应有分解,“自筹资金”已经失去了统计的意义。具体来看,除了一部分因素是由于企业盈利状况好转,大量的留利和折旧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外,在自筹资金中有大量以往年份沉淀的银行贷款,大量的企业个人之间的短期拆借甚至高利贷,以及由消费信贷就地转化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
例如,在房地产开发业中的回笼的大量预售款和销售款,大部分被开发企业用于新的项目投资,而这些资金的大约70%是由银行的住房信贷支持的。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疑问:用于购买住房的这部分资金到底应该统计在消费中,还是统计在投资中,关键取决于对住房性质的认定。一般说来,对于个人而言,投资是对本期消费的牺牲,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息。除了用于投机和租赁的住房购买可以算做投资外,现在我们把用于自住的住房消费也全部统计到固定资产投资中,这是存在严重疑问的。估计没有多少老百姓会同意这种观点。国家统计局的说法是,按照联合国1993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住房属于固定资产,因而买房支出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国家统计局从生产口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统计。我专门写有文章质疑国家统计局的这种观点,认为这种观点根本站不住脚。因为联合国的这个统计体系主要是为便于消除各国由于住房自有率不同而引起的GDP统计偏差,将自住消费的住房也列入产业中了,但实际上这只具有统计意义而没有实际意义。
此外,来自国外的投机资金以各种渠道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也变成了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一个重要渠道是通过境外上市企业股票抵押等方式获得外汇资金,再通过各种手段把外币兑换为人民币,就变成了固定资本投资中的自筹资金部分。从经济学基础理论上说,这部分资金明明属于投机性的,但是却被我们统计到了长期性的固定资本投资当中,可见国家统计的理论基础与实际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脱节。
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业结构看,推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的主要是房地产和制造业这两个行业。其中房地产一个行业就占到了1-9月全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23.1%。在国家严格宏观调控的情况下,所占份额仍然与去年同期持平甚至略有提升,表明房地产投资已经到了非常“猖獗”的程度。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当前的房地产业是一个十分狭义的行业,其主体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大约占到全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的99%。一个就业人员只有140万人、就业比重不足全国千分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业的投资,就占到了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23.1%,根本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能从中获得巨额利益,因而普遍把房地产业列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两者的结合,可以最大限度地侵占城镇居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并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规避到最大限度。何况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似乎没有抓住重点——目前中央宏观调控不力的原因在于供需调控重点错位,以及银行机构的大规模参与。现在中国的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远远超过了日本,最大的住房问题在于分配不合理。而现有的政策把新建住房当成供给调控的全部,对于大量的用于投机的房地产存量缺乏必要的调节。所以,用于投机的、投资的、假按揭目的的住房购买,实际上应当列入供给的范畴。目前的房地产炒作主要存在于供给的各个环节,从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投机或投资性购房,各个环节之间相互炒作,导致住房价格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大幅度上涨。此外,对于真正的住房需求,国家缺乏一个基本的原则,也没有一个必要的统计。例如对一家一户在全国各地拥有住房应该有一个基本的说法,避免各种以消费为借口的投机行为猖獗。
工业投资增长可谓采矿业和制造业同步增长,今年1-9月投资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3.4%和33.7%;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基础设施虽然增长速度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下滑,但仍然达到16%的增长速度,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仍有8.8%(去年同期为9.7%)。对于采矿大省来说,采矿业投入呈超前趋势,主要是受国际矿石价格飙升和国内制造业生产能力扩张带来的需求扩张所吸引、拉动;对于制造业而言,工业出口市场、建材(包括钢材)市场、汽车市场和能源市场是中国工业增长的四个主要引力。这些市场除了汽车市场外,大都是我国生产要素扭曲给企业带来的高利润,属于对我国资源与环境有巨大负面影响的不健康需求市场。
在GDP考核和生产型增值税的体制下,地方政府把税收特别是地方分成的增值税当成了一种“租金”。为了稳定地、一劳永逸地获取这笔“租金”,几乎所有的城市都采取“工业立市”,把工业作为地区经济的支柱产业,采取“零地价”、减免税等多种呵护手段,大大降低了工业项目投资的风险和进入壁垒。这样就造成了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成为“工业城市”的景象,这种“改变中国”的行为彻底破坏了中国的环境。可以说,现行的从生产地征收销售税而不是从消费地征收的政策,虽然便利了税收征管,但彻底将中国推向了一个不计资源环境后果的国际产业大规模转移下的“工业大国”。由此逼迫我们为营造投资环境而不适度地进行大规模能源开发,例如在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大量建设核电站,不顾由此而来对环境、对居民生命安全可能造成的危险;而另一方面,我们又通过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了大量不能节能的建筑,导致生活用能源消费占到了我国全部能源消费的40%——这是一个明显矛盾的能源政策。
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导致地方政府和工业投资者可以以各种借口掠夺用于粮食生产和起着生态平衡作用的土地,而几乎不提供多少补偿,这在世界其他国家是完全不能想象的。可以说,农民以自己的毕生资源为中国工业投资提供了土地资源,但产权被投资者获得了,“租金”被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收走了,失地农民打工又只能获得地方政府有意压低的、作为地方投资环境“优越”的体现的“低工资”,劳动所得基本上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可见,地方政府置民生于不顾的“商人”本能使他们与工业巨头成了战略合作者,公众特别是外来打工者成了他们离不开但可任意盘剥的对象,由此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和社会矛盾。所以我国工业投资为什么如此强劲,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制度性掠夺农民利益的动机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一部分工业投资者拿到土地之后往往并不是用于工业建设,而是透过关系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这与地方政府官员的腐败有关。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应当把农民的土地价值损失加进来,同时把用于房地产投资的部分剔除掉。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应当把用于自住消费的住房购买资金从固定资产投资中剔除出来。这样的统计结果可能并不会降低当前我国的投资率,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全民皆商”的投机氛围,以及工业开发区不能克服的、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低价甚至无偿大规模圈地的问题,决定了剔除的部分可能不如增加的部分多。改变这种恶性循环的面貌,创造一个真正和谐的经济社会,需要从销售税制、土地制度、汇率制度和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根本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