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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准备好了吗?

作者:闲言   来源:江南app网址   

  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谈到:“正在积极准备”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并称之为“反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政府总理在“两会”前夕的这番公开承诺,对于深感腐败之痛、渴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达20年之久的中国老百姓来说,无异于久旱之逢甘露。结合此前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以反腐新成效取信于民”的宣示,人们对此次“两会”自然而然产生了新的期待。
  但是,中国的事情是复杂的。早在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将财产申报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还没见实际进入立法程序。温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最后说到:我希望我许诺的事情能够真正做到——这番话或许意味深长。
  纵然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立,相对于反腐大业来说,也不过是“万里长征迈开了第一步”。官员财产公开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被誉为“终极反腐”制度。但是,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终极”,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在中国,不久前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新疆阿勒泰地区与浙江慈溪市,官员的财产公示竟然成了证明当地所有官员个个清廉的道具,因此被一些舆论讥为“作秀”和“闹剧”。如果说国内这些地方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试验才刚刚起步,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的话,那么早已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并且一度被一些大陆学者奉为典范的台湾,也未能凭此阻止或发现陈水扁家族的巨额贪腐。世界上已经建立起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那些国家,也没有一个因此而根绝了贪腐。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确实是反腐的重要工具,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贪腐的难度和成本。像台湾的陈水扁贪腐案,陈就不得不利用多个人的名头开设虚假账户,既增加了操作的难度和成本,也增大了风险。或许正因为如此,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遭到官员群体的强烈抵制。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针对当地官员的调查结果表明,七成官员反对财产申报制度。有学者通过调查发现,国内约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
  二是为体制内反贪部门的工作提供方便。官员财产申报后,有关部门即可按图索骥:凡发现申报资料之外的财产,都可视为有贪腐嫌疑。
  三是为民众参与监督提供方便。这一点最重要,也最具有威慑力。体制内反腐部门自上而下的监视触角,毕竟覆盖面有限;要真正预防和发现腐败,必须利用民众自下而上的参与。这也是官员财产不但要求申报而且必须公开的原因。像新疆阿勒泰地区那样,将申报情况分为“公开”和“保密”两类,无疑削弱了这一制度的有效性,难以避免沦为“走过场”的结局。
  但是,在中国,民众要参与监督腐败不但有难度,而且可能有风险。因此,仅有财产公开制度不够,还必须通过其他的制度设计,想方设法提高民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重奖举报:凡举报官员拥有申报资料以外财产的,经查实后均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这样,就能使腐败分子“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腐败分子也离不开一定的生活环境,他们不可能不与外界接触。当每个接触的人都可能是举报者时,腐败分子必然会草木皆兵,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威力。
  可见,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确实有可能改变腐败与反腐的力量对比,其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有效调动民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为此,必须建立包括举报奖励制度在内的配套措施。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针对一些刑事犯罪,甚至包括网络传播色情信息、使用假币等,有关部门都建立了举报重奖制度,并由此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有效遏制和打击了有关犯罪。但这种成功经验却一直未能引进到被国家领导人认为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反腐工作上,虽然有类似“举报宣传周”等活动,政府却一直只要求公民增强自身的权利保护意识,尽自己的反腐举报之责,而不见出台有效的激励和保护手段。
  难道是因为反腐败的重要性不及惩治其他违法行为吗?难道是因为现在中国的反腐力量已经足够强大、手段已足够有力,无须再以物质奖励方式激励民众的参与吗?答案当然并非如此,事实可能正与此相反。联系到2005年4月通过的《公务员法》,竟以“具体操作困难”,“会侵犯公务员财产隐私权”等理由,拒绝引入申报财产制度,由此可见既得利益集团在中国之强横,不能不令人感叹。
  面对如此强劲的对手,前总理朱镕基曾发出“准备100口棺材”的壮语。现在轮到温总理了,这一回,温总理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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