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也死个明白
当前,中国人几乎所有注意力都集中在火炬传递上了,因为火炬问题和藏独问题集中体现了西方势力对中国的敌视态度。可是还有一个问题才真正需要关注,就是银监会关于“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的规定的草案。贫道认为,后一个问题事情比前一个事情大多了,甚至关系所有中国人今后命运问题。如果大家都还只把注意力放在火炬上,结果银监会征求意见稿不加修改地变成正式法规,事后会后悔的。
其实,银监会这次草案只是在“认定”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合法性”问题,并不是这个新法规是始作俑者。因为自从中资银行选择上市后,已经存在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风险,只是当时虽然很多人指出了这一点,但大家都没在意而已。这次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很多人表示反对,人民网报道说:“记者昨天从银监会政策法规部获悉,该份《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不代表将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限制,而仍将按“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的规定执行。 ”银监会的这个解释其实是不打自招,因为控股一个企业并不需要51%的股份,有20%甚至10%就可以相对控股,也就是在董事会说话算数。因为后面还有话:“该人士指出,银监会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出现了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的个案。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这类取得相对控制权行为的持续监管,《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了补充监管规定,是对这类行为审慎监管的加强和完善。”也就是说,目前有中资银行实现了“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这个新法规,是水到渠成认定其合法性而已。
这里,银监会耍了两个花招,一个是《征求意见稿》整篇文字看不出来把《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关于外资持股比例限定为20%和25%作为出发点,如果没人反对,就可以解释为持股比例没有上限。在别人指出这一点后,退回到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另一个是,其实20~25%的持股比例已经形成外资对中资银行的控股局面,通过他们的解释又淡化了征求意见稿中“境外金融机构取得境内中资银行的控制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的本质——为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给出法律认定。等大家接受了外资实际只能持股20~25%而安心以后,法律认定合法性问题就解决了。
其实很多类似法规都是这样循序渐进,让你开始不注意,或者存有幻想,最后水到渠成地把你卖了还让你帮他们数钱的。银监会的回应中提到是在“坚持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相关承诺”,也就是说,当年龙永图究竟答应了什么,你根本不知道。现在7、8年过去了,等到告诉你,什么都晚了。因为“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
即使该法规从征求意见稿变成正式的,你还会有幻想——中国这么强大,外资能控制了中国银行,或者即使控制了部分银行,还能控制大部分银行?而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增强,中国金融资本多了,还能在世界金融规则下控制外国银行呢。
我们看到的是,中国GDP增长每年都是两位数,比西方高得多。于是大家就会认为我们的钱越来越多。有谁知道GDP属于物质和服务的创造,而世界上还有一个大赌场——股票、期货、汇市呢?现在世界上每交易100元,99元都是在赌场上实现的,1元是用来创造GDP的,你玩1%的行当想与99%行当对抗?世界财富分配并没有因为西方产业资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改变趋势,最近20年西方人财富增加速度要远大于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这还没说钱都是人家印的呢。且不说凡是选择这条道路的所有新兴市场国家都没有逃脱国内银行被外资控股的命运,假如这样扎着架子准备主动的投降,能有什么好呢?
贫道之所以最近比较着急,并不是能觉得自己能扭转什么,但是这次征求意见稿是在明确告诉大家,也就是最后通牒:中资银行要让西方资本控股了。贫道只是想让大家死也死个明白。如果这个时候还不觉醒,那死了也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