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砖窑:“新社会阶层”低端野蛮积累的恶行
云淡水暖
前不久,多家报纸上曾经登载了一篇报道“中国新社会阶层具八大特征 聚集大部分高收入者”,其中,对“新社会阶层”总结了“八大特征”:1、由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分化形成;2、相当部分是知识分子;3、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领域;4、聚集了大部分高收入者;5、职业和身份不稳定性大;6、政治诉求逐步增强;7、多数是非中共人士;8、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那么,现在沸沸扬扬的山西奴隶砖窑的被揭发、被追究事件中,当事的双方,窑主的“身分”如何界定呢,先看窑奴一方,显然符合农民、底层市民、或者兼有工人、农民特征的农民工的阶层界定;再看窑主一方,绝大多数是当地的农民,还有中间承包人,也基本是农民出身,而按照“八大特征”的第一点,这些人显然已经从农民“分化”出来了,因为他们已经不靠“诚实劳动”致富,而靠掌握的“要素”——粘土资源、地盘、资金牟利,中间承包人更靠拐骗、买卖、奴役窑奴,榨取窑奴的劳动价值图利。按照“八大特征”的第三点,奴隶砖窑的经济形式显然是“非公有制”——不知道为什么这样麻烦,何不直接称为“私有制”呢,其余各点,暂且按下不表。所以,草民以为,把窑主们划入“新社会阶层”或者“准新社会阶层”是毫无疑义的。
在相关报道中,有关方面强调了“新社会阶层”的成长壮大、兴旺发达,“目前的新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但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他们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左右的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并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草民以为,5000万的“阶层”规模,“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窑主们也是有所贡献的。
在相关的报道中,有关方面描述了“新社会阶层”的某些“负面”特征:他们内部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在少数人中(???)还存在着某些缺点、错误、甚至严重的不法行为,如偷税漏税、制假贩假、克扣员工工资、腐蚀领导干部、败坏社会风气等。但奴隶砖窑事件的被热议,草民以为,还应该理直气壮地加上几条:对劳动阶层的残酷盘剥,倒卖人口,非法拘禁、奴役他人,为私利严重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甚至杀人。
奴隶砖窑的窑主、承包者们其实处于“新社会阶层”的底层,也就是“垫底”的,在“新社会阶层”的高端,主要靠巨额资金的“运作”,靠“大进大出”,比如低价甚至零代价取得国有资产,比如低价甚至无偿取得土地资源,比如大规模走私,比如偷漏巨额税金,比如在资本市场上翻云覆雨、吞噬小投资者血汗钱等等,且“新社会阶层”的高端们所周旋、所“运作”的社会领域,也在于高端,比如高官厚禄者如陈良宇之辈,比如主流学者、专家,比如主流媒体等等。
然处于“新社会阶层”低端的小小窑主们,在对金钱利益的追逐方面,与“新社会阶层”的高端们是别无二致的,贪婪程度是可以比照的,冒险精神是互不逊色的。比之“新社会阶层”高端的“高雅”、“文明”、乃至于“善举”,“新社会阶层”低端由于更加急于向高端攀爬,而又苦于其资源的领域、地域局限性,苦于能量的局限性,其在积累财富的过程中就更具野蛮性、残暴性,较之于高端们的伪善,也就更加赤裸裸。
说到底,“新社会阶层”低端们的影响力只限于当地的执法部门,那他们就“摆平”当地的执法部门,所以有报道说有当地的劳动监管人员把“解救”出来的奴隶童工重新转卖的,有当地的公安局承认“个别”派出所牵涉其中的。“新社会阶层”低端们的财富积累无法“大进大出”,他们就直接地、野蛮地、残暴地从奴隶窑工、童工们身上榨取。
马克思说过:“在资产阶级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也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只要为了自己的金钱利益,无论是高端,还是低端,都是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或者即便知道,也是在所不辞的。
马克思还说:“资本来到世间,就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不是么,在“新社会阶层”高端们的劣行和“新社会阶层”低端们的恶行中,人们难道看到“血和肮脏的东西”还少了么,从如周正毅之辈到黑窑主之辈们中间,概莫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