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成思危老商榷:您不爱听“房奴”不等于不存在
云淡水暖
昨天(4月2日)看到一篇报道,“成思危:望五年后廉租房应保尽保 不赞同房奴说”(2007年4月2日《中华工商时报》),成老是媒体公认的老资格的经济学家了,还在全国人大担任要职,在强调民生,关注民情,沟通民意的氛围下,成老就所谓“新三座大山”之一的住房问题发言,当然有不凡的意义。但是,草民看了成老对记者的访谈录,也许是所站“高度”不同,视野的“宽窄”不同,草民个人个人的理解,与成老的理解不尽一致,反正不商榷白不商榷(下一句就不说了),就冒昧商榷一回。
成思危老的此篇访谈,记者把核心放在“廉租房”和“房奴”二处。特别是“廉租屋”,据记者描述,成老是动了感情的,“说到廉租房建设,…成思危有点动情”,并且,成老所在的民建中央对住房问题进行调研,并和建设部交换了意见,最终提出的六点建议已报国务院批准。目前,民建和建设部正在研究如何落实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既动了情,又有实际的动作,苦于住房问题的城市贫困人群看来有福了。
成老说,“廉租房”制度覆盖的范围是住房困难和没有能力解决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而建设部统计的低收入又没有住房的大约为400万户,草民不知道这400万户是否包含了进城务工而居无定所,四处漂流的农民工家庭,如果包括,恐怕400万户打不住。好在成老说了一句:廉租房还应逐步覆盖在城市打工两年以上的农民工(不在400万户之内)。而据成老的意思,400万户的“解决”,目标点定在2010年,农民工们还得等不短的时间。
但是,成老在谈到房源和租赁形式的时候,说到:建立租赁化市场,政府按市场价房租租赁。草民疑惑,是不是一贯秉承的“泛市场化”思维影响了基本的判断,如果是“按市场价房租租赁”,那么低收入户、低保户租得起吗?比如,一套带厨卫的一房一厅的小户型,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大都市的市场租赁价,大都已经过千,比如北京,年人均收入3万余元,如果能够拿到平均收入的中等收入者,一房一厅的月租已经去了起月收入的1/3,更何况有60%的北京市民收入在平均线以下,再何况有许多低收入户、低保户的月收入不过区区数百元,怎么享用得起“市场价租金”。“廉租房”本身就不是市场化的产物,是政府干预的手段,却又要引入一个“市场化”机制,市场化的原则是利益最大化,如果追求利益最大,那岂不是“廉租”不“廉”。
成老访谈的另外一个亮点是“成思危还批驳了买不起房和房奴两种说法”,草民就更加迷惑了,成老的感受与普通百姓的感受怎么会有如此的反差呢,或者说双方的“误解”在哪里?成老的理解是“所谓买不起房,要看买什么样的房,如果现在住90平米,想买180平米买不起,那对不起,你自己存钱吧,政府不能补贴你,只能宏观调控房价。分期付款是一种进步,是能够尽早享受住房的一项措施。”,草民觉得,如果成老真的是在“批驳”,草民觉得大可商榷。
首先,“如果现在住90平米,想买180平米买不起”这个范围太窄,在渴求买房的人中,有多大比例是“得陇望蜀”,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主儿?草民以为,刨开投机者,无房而初次买房或者住在棚户区、破旧老房区,但是,收入水平又比低收入户、低保户高的人,应该占渴求买房自住者的大多数,有一个报道,北京一个高校老师,结婚6年了,没有住房,不敢要孩子,为一套经济适用房,排队排了两个月,还是一场空。如果成老的“批驳”是针对这些人,恐怕不太合适。那这些人能否“买得起”房呢?比如北京一个大学中青年老师,如果没有大师、泰斗、名嘴们的额外收入支撑,算他(她)一个月收入5000元,不买大的,只买成老所说的低限90平方米,北京五环以内的房价,均价逼近1万元/平方米,月收入5000元的“高收入”者,年收入只够买6个平方米,买90平方米,需要不吃不喝10年以上,如果有“足够”的积蓄,一次搞定还好说,如果用成老说的“分期付款是一种进步”的“进步”,那还贷的期限还要更长。
现在就牵涉到第二个“批驳”,即“房奴”,成老说“‘房奴’这个词我不赞同,说法很有煽动性”,看来成老是觉得“刺耳”,因为“煽动”而“刺耳”,又或者一个“奴”字,刺眼,但是,谁也不愿意被人称为“奴”,但如果有“奴”的感受,不得不为“奴”,就由不得其他人爱听不爱听了。做一个简单的比较,美国是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的住房需求和销售,牵动美国经济的“晴雨表”--股票市场,而在美国,据新华社报道,一个普通超市售货员的年薪约合人民币20万元,也就是说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相当于其5年左右的总收入。而在中国,一个普通大学教师要买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相当于要付出近20年的总收入,人生有几个20年,20年都在为住房苦捱,不是“奴”是什么?
有意思的是,即便买房的时间代价远低于中国人,美国人也开始被称为“房奴”了,据《新京报》报道,“预计今年约有120万美国人由于无力偿还贷款,面临房屋遭收回的危机。”,报道举了一个美国“房奴”的例子,美国科罗拉多州桑顿市,安吉拉•斯尼尔利和蒂姆•斯尼尔利夫妇第A200642668号即将成为抵债没收房屋。为了这幢房子,他们先是花完了钱,浪费了时间。现在,他们几乎肯定要被逐出这里了。这其中房主人经历了生病、失业的变故。
反观中国,一个人在20年、30年的时间内,工作、家庭、身体难道就不会有丝毫变故的风险,“房奴”是现实存在的,爱听不爱听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