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两会代表:谁来给他未来
云淡水暖
电视新闻里看到两会进入小组讨论阶段,发言很热烈,但草民觉得有些遗憾,就是泛泛而论多,文章腔多,不知道是不是被记者剪辑得干巴巴的,如果代表们能够把最贴近民众生活的实际材料融合在发言中,可能会生动很多,有说服力很多。当然,也有可能是有些代表本身接触不到最底层的劳动阶层的真实生活,而只好泛泛而论了。
这里,草民向代表们提供一个现实生活的范例,看能不能在代表们一迭声的“好”字中为以下这位孩子求一个真实的“好”字。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的报道,天津蓟县的农民孩子于浩,2005年6月份到北京打工,按照《劳动法》,于浩显然属于被违法雇佣的“童工”,15岁,是一个孩子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年龄,也就是初一、初二年级的样子,照道理,天津蓟县处于京津大都市圈内,经济文化水平相对中西部地区来说,差距是明摆着的,然而,这个地区的农民孩子不读书或者读不起书要出外打工,有点说不过去,起码是对不起京津地区的GDP“人均”数吧。
于浩的悲剧不在于小小年纪就当了“童工”,而在于他已经终身为“童工”二字付出了无法挽回的代价,“上班第一天就被机器无情地吞噬了左臂”,而悲剧一直在延续,至今已经近两年了,“于浩的父亲于成国往返于老家天津蓟县一农村和事发地北京之间达百余趟之多,但到目前为止他仅拿到了2万元,而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本该是近86万元。”
雇佣童工已经违法,未经培训就驱使童工上岗还是违法,童工致残后赔偿如此之艰难更加令人无法理解,草民不知道,在北京和天津蓟县乡下之间往来200余趟的费用,拿到手的2万余元能否足够支付,于浩已经失去一只胳膊了,但在于浩及其家人的内心,还有曾经看到过这则悲剧的公众的内心,恐怕失去的更多。
据报道,令于浩父子和旁观者寒心的不止是私人老板的无良无耻(“在支付了27400元医疗费和19000元假肢定金后,企业再也不愿拿出一分钱了,更让于成国气愤的是,企业开始不承认与于浩有劳动关系。“你只要承认于浩是来我这玩的,赔钱的事好商量。”老板直言道。),还有相关执法部门人员的冷漠与无理,比如,将其父当皮球踢,北京市某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打断了于父的陈述)断喝:“你来这不是跟企业要钱吗?这事你得找仲裁,我们只处罚企业,不负责要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没等于父把话说完)就推诿给安全生产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好歹听完于父的陈述)后,婉言拒绝“我们也是针对企业的,你要索赔还得找仲裁。”
从以上最初的历程,人们可以理解那私人老板气壮如牛的底蕴从何而来了,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相关单位在一系列的“法规”、“制度”的游戏之后,近一年的拖沓,才经过法律援助(无钱打官司)提起一审诉讼,可笑可悲的是,这时候私人公司已经易主了,经过“千难万险”的诉讼,二审获赔85万元,可那是“纸上富贵”,到手的只有2万元。个中的艰辛,无法想象,但是,执法机构,国家司法体系在私人老板面前的几乎“弱不禁风”的表现,令人耻辱。记者感叹,于家父子所遭白眼、遭到拒绝甚至城里人怪异观察没有左臂的于浩的目光更是家常便饭。
草民想问一下,在国家机器面前,那私人老板凭什么如此强悍无赖,说句大白话,把那私人老板的轿车、豪宅强制拍卖了赔偿给农民童工,难道就翻了天了,就不得了了,这叫做“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不是请客吃饭。
然而,如果将于浩的个例放大一下,可以看出,于浩绝对可以成为范例,是一个极为普遍和绵长的现象,比如,自2004年到2005年,中央电视台和《中国青年报》相继报道了私人经济极为发达的浙江宁波鄞州区的“尘肺村”案例,大批来自重庆的农民工在鄞州区加工蔺草生产所谓榻榻米出口到日本的工厂打工,在生产中会产生巨量的粉尘,在毫无劳动保护的情况下,众多农民工患上了“尘肺病”,在苦熬中等死,有的甚至是夫妻一起患病。
而在这种国家有明确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强制保护的职业病的维权中,众多民工的遭遇,丝毫不亚于北京的童工于浩的艰难。更为露骨的是,当地政府的态度是如此鲜明地站在私人企业主一边,采取一个拖字,有的农民工就此拖死(可能是比较“理想”的结果?),CCTV的报道说:企业代理人方成智告诉记者:“宁波的职能部门我们是宁波市的企业,不可能往高处靠,只能往低处靠。”…方成智的意思是说,在工伤级别鉴定时,把患者的伤残级别降低,从而降低赔偿费用,而象陈其伦这样患尘肺病的工人们就无法拿到他们应得的赔偿了。(CCTV《经济半小时》)。
今天看到一个政协委员在小组会上呼吁,要求“进一步”保护私营企业的利益,“公平”、“公正”之类,那么,面对一个庞大的受到严重伤害乃至于伤害了其一生的农民工群体,作为造成伤害的主要群体的私营企业主们在这些代表中的成员,和负责监管的政府官员代表们,准备给小于浩及其所代表的伤残民工们一个什么样的未来呢?至少目前草民还没有听到这样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