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有企业改制的“长沙案例”:“界定式私有化”
湖南省长沙市1999-2000年的国有企业“改制”,是“界定式私有化”的典型。“界定式私有化”是秦晖赋予的名称,指的是政府有关当局以“界定产权”的名义,下发文件实施行政性的划拨,将国有财产无偿地授予私人,特别是授予原公有企业的个别领导。
1999年11月30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29号文件),要求“界定产权”,实行“两个置换”——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职工的全民身份,让职工走向市场。2000年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简称3号文件),就上述转制原则具体明确了政策。在这两份文件的催动下,新一轮国企改革在长沙轰然启动。
2000年四五月间,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大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宣告成立,它们从原来的“国有独资”,“置换”成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仅仅相对控股:国有股依次仅占6%、21%、32%。此举的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是典型的“靓女先嫁”:这是三家效益好、规模大,通常被认为“没有改革必要性”的大型企业。“通大”是国家1000户重点企业、全国最大500家机械工业企业、长沙市重点扶持的10户优势企业之一;“湘江涂料”连年被列入全国500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其效益连年位居长沙市前列;“友谊阿波罗”是超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员工5000多人,1999年公司销售额居全国第六位,经济效益居全国第七位。
而此次转制来势之迅猛也极为罕见。“通大”在“10天左右的时间里”便走完了“置换”的全部关键程序:员工购股、身份“置换”、召开首届股东会、员工重新招聘。“湘江涂料”、“友谊阿波罗”也“以相似的速度驶过了这条股改快车道”。此举迅即引起连锁反应:包括上市公司“九芝堂”、公用事业市自来水公司在内的11家企业,又向政府提出了“两个置换“的改制申请。
据认为,此次转制最惊人的突破在于它确立的产权“界定”原则。长沙市的文件中所说的“置换”就是把国有企业真正地卖出去。按1999年期末会计报表,这三家企业剔除土地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后的账面净资产均超过1亿元,如果将这些净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置换”当然就极其之难。长沙市绕过这个难题的办法竟然是规定,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所有,谁积累谁所有”。
于是29号文件提出了重新“界定产权”的原则,3号文件则进一步明确:1983年底企业的净资产和1984年1月1日以后国家专项拨款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1984年1月1日以后企业税后留利积累形成的净资产和亏损企业由税收减免返还、财政贴息等形成的净资产界定为企业集体资产,从税后留利提取的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后备基金,减去应交“两金”(能源交通基金、预算外调节基金)、新产品试制损失(流动资产部分)、弥补职工福利基金赤字和其他消费性开支后,全部划为“企业集体资产”。接着按照“6项核销、5项提留”的原则核销不良资产,提取用于安置伤、病、残、退职工费用。
根据这两个文件这样一“界定”, “湘江涂料”的国有资产比例便由100%变为20.53%。再经过“剔除不良资产,挤干水分”,“湘江涂料”被核定进入改制的优良资产为7000多万元,其中国有资产为1500多万元。对剩下的这些国有资产,再按“国有产权一次性买断可实行50%的优惠”的规定,由“湘江涂料”用500万元“买断”其中的1000万,只剩下500万国有资本进入改制后企业资本账内。新公司总股本6000万元,其中国有股只占8%左右;社团法人股占7%,社会法人股占3%,职工个人股占80%。
根据同样的“界定”方法,确定通大集团进入改制的优良资产为6267万元,其中国有资产为1800万元。
产权界定完之后,紧接着便是把被“界定”的企业资产“一次性量化分配到人”。 按照“集体资产可以量化到人”的规定,根据职工的岗位、工龄和贡献配股。配股作为对职工身份置换的补偿。而在此进程中则坚决实行“经营者持大股”的原则。长沙市特别强调:这次改革,要确保经营者能持大股。29号文件和3号文件都对改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作出规定:在股本设置时,要向经营层倾斜,鼓励企业经营层多持股、持大股,避免平均持股;鼓励企业法人代表多渠道筹资买断企业法人股,资金不足者,允许3-5年内分期付清(亦即可以以未来红利冲抵)。在以个人股本作抵押的前提下,可将企业的银行短期贷款优先划转到企业经营层个人的名下,实行贷款转股本,引导贷款扩股向企业经营层集中。于是通过改制,3家企业的经营者都持了大股。湘江涂料和通大集团的总经理都凭借优势地位得到了比普通职工多上百倍的配股补偿。
某些所谓的“经济学家”在就此接受采访时说:经营者持大股突破了我国股份制改革一向对“均势股权治理结构”的追求,避免了新的“大锅饭机制”。典型的经营者主导模式必将导致企业治理结构的一场大革命。
而秦晖却对此作了一针见血的批判。他说:显然,“长沙案例”最基本的机制既不是“卖”, 也不是“分”—— “国有”的资产并没有分给国民;而市里不想真正地置换即“卖”,因为这些净资产上亿元的企业如果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置换”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秦晖尖锐地指出:“长沙案例”最基本的机制是“界定”!“所谓‘界定’,说穿了就是行政划拨。由于国有资本存量太大难以卖掉,就干脆采用划拨方式径自将其从‘国民所有’ ‘界定’为内部人所有,在内部人中又指定老板拿大头。这种类型的改革堪称为‘界定’式的改革。这一‘界定’只把17年前的或企业创建时的初始投资算作国有,而以这些投资为本滚动产生的‘积累’都被‘界定’为内部人(‘企业集体’)资产。这么一‘界定’,80%(以‘湘江涂料’为例)的企业资产便从‘国有’帐上消失并转入内部人手中,再经‘优惠’赎买,余下的20%国有资产比率又缩水成了6%,连同未进入新企业资本帐内而是上交财政的赎买金,共为12%,亦即88%的原来人们心目中的国有资产‘在10天左右时间里’都被大笔一挥‘界定’掉了。”
这样的“界定产权”恰恰从私有制经济的角度看是完全荒谬的。在现代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中,以初始的投资为本而滚动产生的“积累”通常都被视为企业所有者的财产,而企业的初始投资者通常就是企业的所有者。按照这种私有制的逻辑,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就是国家,由于国家是全体人民的国家,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以国有企业的初始投资为本而滚动产生的“积累”只能是国家的财产,归根结底是全体人民的财产。长沙市将国有企业中以初始投资为本而滚动产生的“积累”“界定”给所谓的“企业集体”甚至少数企业领导,就是将国有财产无偿地授予少数私人。
秦晖对这种“界定式私有化”作了非常恰当的批判:“企业对有贡献的雇员尤其是其中的经营者给予工资外奖励,包括产权奖励虽是市场经济的常见现象,但这种贡献本身不能成为否定企业原有产权结构的理由。一个能干的经理并不能以其业绩为由把股东的企业‘界定’为自己所有。除非订有关于股份期权的前约,经理要获得产权奖励,必须由董事会即所有者授予。如今长沙市政府作出了这样的授予,问题在于政府本身只是‘全民’资产的看守者而非所有者。试想如果这四家企业是民间公司,董事会会在‘10天之内’便把88%的产权让予别人,仅仅因为他们作为雇员干得还不错?如果这些企业是做出‘界定’者自己的公司,他们还会这样‘界定’吗?”
“这个做法在国内是否最‘激进’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号称搞了‘休克疗法’的整个前苏联东欧都没有这么干的(当然是指合法、公开形式而言,偷卖私分的违法事就不好说了)。以最受非议的俄罗斯而论,它规定的三种股份化方案中无偿‘界定’为企业集体所有的份额最多的一种才25%,另一方案可优惠购买56%,但没有无偿界定份额。就这样俄罗斯的私有化已有‘内部人私有化’之讥,而且被视为其失败的原因了。”
在按照上述的“界定式私有化”方案来“改制”的长沙市企业中,通大集团和湘江涂料走了五步棋来完成两个置换:资产评估、购股以及量化配股、职工全民身份置换、重建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改后员工招聘。而最关键的则是资产评估和购股以及量化配股。资产评估又分为两步走,一是界定产权,二是剔除不良资产,挤干水分。完成这两个关键步骤之后,职工与公司签订身份置换协议、建立新的治理结构、重新招聘员工。
但是到2003年初,通大集团和湘江涂料的境遇就已经是两重天地。湘江涂料运营良好,而通大在改制后陷入困境。熟悉此事的当地人士说,通大之陷入困境,主要原因是经营层没有自然权威,引起职工抵触,以及管理失误。而湘江涂料的主要经营者在企业工作多年,经营业绩显著,因此在改革中职工的抵触情绪得以较快消除。
学术界、特别是秦晖本人对长沙市的这种“界定式私有化”的批判在社会上引起了反响。2000年5月,国家经贸委派调查组来长沙,否定了产权界定的做法和经营者通过配股量化持大股的操作办法,并且要求已经这样改制的企业进行改正。
此后长沙市仍然坚持,“两个置换是国企改革的惟一出路”,但在操作上调整了思路,强调长沙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如何安置职工,资产的退出是为安置职工而服务。长沙市否定了以1984年为界线的产权界定方案,明确了企业在改制时的每一分钱都是国有资产。在明确所有资产都是国有资产的前提下,职工按照基本工资以及工龄得到买断国有职工身份的补偿,不和职务有任何挂钩,同时此补偿不能转化为股权。而2000年上半年的改革中,买断国有职工身份的补偿通过配股形式体现,配股则主要根据职务来量化,因此被职工认为不公平。同时此举也被理论界诟病为导致人人持股,出现了新的大锅饭和搭便车的行为。至于改革后新公司的股本金,全部由现金购买组成,企业的经营者也没有任何优惠条件如配股。但为了解决平均持股和分散持股的问题,有企业在购买股权时设立了一定的资金门槛。
从2002年开始,长沙市再次以迅猛之势推动改制。2002年改革的企业有32家,涉及职工3.7万人。2003年长沙国企改革的目标是30家,安置职工3万人。
本小节所使用的资料见附件三和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