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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援将军:应将死硬“台独”分子列为战犯!

作者:罗援 来源:补壹刀

在这次举国抗疫过程中,台湾岛内的蔡英文、赖清德、苏贞昌等中华民族的败类,对大陆落井下石、趁火打劫,想借“疫”反中谋独。

他们数典忘祖,狐假虎威,完全撕破所谓“人权”“民主”的虚假面目,不仅挑战中国大陆,而且挑战人类公德,这些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

恶有恶报绝不是说说而已,而是要让行恶者切身感受到后果。

首先,要在心理上震慑他们,击垮他们,不能让他们在气势上如此嚣张。

在这次抗疫过程中,我们不仅表现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也表现出军队强大的动员、组织协调和机动投送能力,以及军民团结如一人的强大凝聚力。

将这种“非战争军事行动”转化为“战争军事行动”,只需要启动转化机制即可;将这种应对“天灾”的实力转化为应对“台独” 人祸的能力,对“台独”分裂主义势力将是灭顶之灾。

“台独”分子在重大灾害面前的倒行逆施天怒人愤,更加重了大陆民间对“台独”分子的厌恶和想要收拾、惩罚他们的舆论,这为惩治“台独”分子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别总拿台湾民意说事,中国大陆14亿人民的钢铁意志才是最大的主流民意。

另外,我们在行动上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惩罚力度。我建议:

第一,可考虑修改《反分裂国家法》,将对台工作的最新思想和研究成果吸纳进去。

该法从制定到现在已经15年了,形势和具体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要与时俱进,将一些条款进一步细化或修改。

比如,该法提出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可用“非和平手段”处理台湾问题的底线,但比较模糊、笼统。

现在可以明确哪三种情况,什么样的人和团体应界定为“台独”分裂势力,什么样的言行应被列为“台独”分裂事实?

“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有无定性和定量标准?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界定为“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在《反分裂国家法》中列举了实现“和平统一”的五条措施,那么“非和平方式”的手段有哪些?

一旦使用“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还有无实现“一国两制”的可能性?

另外,《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解决台湾问题……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那么什么叫“外国势力的干涉”?是文是武?是商是法?如果外国势力干涉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些细节应当在法律上尽快得以明确,否则“台独”分子仍会不断以打“擦边球”的形式肆无忌惮地挑衅中国,侵蚀我们的底线。现在,美国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制定涉台法案,我们为什么不能举起法律的旗帜?

第二,应将“台独”死硬分子列入挑起两岸军事冲突的战争罪犯名单。

解放战争后期我军执行这一创造性政策,对于分化瓦解敌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和打击顽固派和首恶分子起到积极作用。

现在,蔡英文、赖清德等不断叫嚣武力“对抗大陆”,不断从美国购买先进武器,就是试图以武拒统,把台湾推向战争的不归之路。如果台海暴发军事冲突,他们就是挑起事端的罪魁祸首。

第三,对“台独”分子分裂祖国的言行及时公布,制定“台独”言行备忘录。

为我们以后清算分裂祖国的罪犯提供事实依据,也让全世界认清是谁在挑动战争,一旦解放军使用武力手段那也是被逼无奈的反击之举。从而,进一步占领舆论和道德的制高点。

第四,对支持“台独”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制裁。不能让一些人一边搞“台独”一边赚大陆的钱。

第五,加强针对“台独”骨干分子和“台独”分裂图谋的有可操作性和能见度并且带实战背景和假想敌的演练。

要不断挤压“台独”生存空间,将“例行性”联合军演转变为有针对性的惩罚性预演。“台独”分子挑衅一次,我带弹的军机军舰就向台湾的近岸逼近一步,让台军的“识别区”形同虚设。让台军始终如惊弓之鸟,疲于奔命。让台湾民众认识到,是“台独”分子把台湾搅得岛无宁日。

第六,攻心为上。在加强对台湾人民进行“和平统一”益处教育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台湾一旦“武统”所要付出代价的宣传,让台湾人民在和平与战争、统一与分裂之间做出抉择。

第七,适时公布统一时间表。不能让台湾问题久拖不决。

当前,“台独”分裂势力正在分裂祖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和平统一的空间被挤压得越来越小。而无论“武统”还是“和统”,两岸统一的历史大势是任何人都不可阻挡的。

作者是前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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