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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课

作者:李革新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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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革新

5年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王伟光院长在《红旗文稿》发表了一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输理》的文章,竟引起一些人的破口大骂,有的人甚至主张对王院长实行另一类的“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真的那么可怕、那么可恨吗?事情过去几年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底要不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宝库中占据何等地位?等等,并不因为争论暂时的偃旗息鼓而不是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018年“两会”新修订的《宪法》也再次强调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最重要的基本原理,是中国共产党四项基本原则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须臾离开的治国利器。无论是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在马克思主义中的重要地位来看,还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来看,人民民主专政都是万万不可动摇的。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称马克思主义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看家的本领”,学习马克思主义是为党员领导干部“补钙”。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有三个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之一 ——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主义”,就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所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所当然地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基本原理。

联系多年来党内和社会上对人民民主专政的“陌生感”和某些“拒斥心理”,研究、思考、探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输理”的“理”在哪里?补一补“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动摇这一课,或许不无益处。

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的客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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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与阶级斗争息息相关。讨论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不能不涉及阶级斗争问题。

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阶级依然存在,但每个阶级都起了变化,它们相互间的关系也起了变化。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并不消失,只是采取了别的形式。”(《列宁选集》第4卷2012年9月版第67页)

起了哪些“变化”,采取了什么“形式”呢?这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是被压迫阶级,是被剥夺了任何生产资料所有权的阶级,是唯一同资产阶级直接对立和完全对立的因而也是唯一能够革命到底的阶级。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夺得政权以后,成了统治阶级;它掌握着国家政权,支配着已经公有化的生产资料,领导着动摇不定的中间分子和中间阶级,镇压着剥削者的日益强烈的反抗。这些都是阶级斗争的特殊任务,是无产阶级以前不曾提出也不可能提出的任务。”(同上)

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叫人民民主专政,两个提法有时通用。与旧社会比较,专政的主体和对象已经互换其位置——以前受压迫、受剥削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翻身做了国家的主人;压迫、剥削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剥削阶级,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将逐步归于消灭。在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2000多年封建帝制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即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012年9月版第一卷第421页》),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十八大报告)这个“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不是别的,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

但是,不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就没有阶级斗争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重要文献中,多次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说:“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是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邓小平文选》第二卷1884年10月版第182页)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下称《决议》)明确指出:随着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

打这以后,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大历次代表大会修改的《党章》、《宪法》,一直坚持了《决议》这个基本提法;十八大、十九大两次修改的《党章》完全相同的表述是:“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2018年“两会”新修订的《宪法》也再次重申:“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这些论述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的分析,总基调是一以贯之的,完全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我们应当遵照中央要求,正视“一定范围内”客观存在的阶级斗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进行有效的斗争。”(《决议》语 )

不无遗憾的是,党中央这些重要思想,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基本上是体现在会议上、文件上。面对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分裂祖国和复辟资本主义、对我实行“颜色革命”的阴谋活动;面对腐败分子张开血盆大口,成千上亿侵吞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并大量卷款国外;面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抹黑党的历史,否定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污蔑人民领袖,丑化英雄人物;面对有的被打倒的地主、资产阶级后人反攻倒算,要“拿回”祖上的田产、资本;面对把改革变“改制”,廉价“购买”、强取豪夺,一夜间把国有企业变为私人资本;面对解放后已经绝迹的明娼暗妓死灰复燃、黄赌毒泛滥到“天上人间”;面对黑恶势力欺行霸市,欺压、迫害工人农民;面对生产假冒伪劣、图财害命的食品、药品;面对黑心老板克扣工人工资、逼迫工人下跪、隐瞒事故死亡人数和为掩盖真相,勾结黑社会杀害举报人和记者等等令人发指的事件——这些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的“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的反映(前引号邓小平语,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1994年10月版第169页)无论是各级领导还是媒体,大多是采取鸵鸟政策“阶级”、“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这类“敏感”话语,抱着一种讳莫如深、刻意“回避”、唯恐躲之不及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6月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部署时,明确提出巩固我党执政的“阶级基础”,但“教育”开展起来,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省、市、县各级,无论是第一批还是第二批,“阶级基础”四个字再也没有谁说过。……如此长久地、刻意地淡化和消弭“阶级”概念,“回避”“人民民主专政”,使人们对“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感到麻木、陌生,甚至“可怕”和“可恨”起来,这好像就是有人要“绞死”人家的“大气候”方面的原因,这种集体的“失语”,是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自信,缺乏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自信,缺乏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表现。

一个再明白、再浅显不过的道理:在中国只有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的阶级斗争,才有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所“执”之“政”,不是别的,正是人民民主专政。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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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共产党宣言》,共产党人最初的“初心”是消灭私有制。但这只是我们长远的奋斗目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还没有能力做到完全消灭私有制。第一,《共产党宣言》提出要消灭的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的“资产阶级私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14页》)这一点,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我们已经做到了。第二,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作为社会主义经济重要补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就是说,我们还没有、还做不到与私有制“彻底的决裂”。用邓小平的话说,我们这个社会主义还“不合格”。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既根本不同于生产资料被地主、资本家占有的旧社会;也不同于社会主义高级阶段;而是从旧社会脱胎出来、身上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的社会主义,是向着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中的社会主义。

当前社会上对我国现在的经济结构及其利弊褒贬不一,主要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认为:“新资产阶级”已经形成,“富豪”阶层“富可敌国”,贪官污吏前“腐”后继,“走资派还在走”;工人下岗受剥削,已经不再是领导阶级和国家主人;贫富差距太大、两极分化严重。主张对富人阶层采取“剥夺剥夺者”的办法、阶级斗争的办法解决,否则就会犯“颠覆性的错误”;另一种意见认为: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应按照《宪法》的规定,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以及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合理合法发展,发挥其对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补充作用。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功不可没,民营经济和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作用功不可没。没有民营经济和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中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前提下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虽然民营经济和其它非公有制经济与工人阶级之间也存在着劳资矛盾,但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矛盾,必须“采取不同于阶级斗争的方法来正确地加以解决,否则也会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决议》语)

应该点赞后一种意见。但对第一种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当前存在的弱化公有制经济和贫富差距、两极分化等问题,应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人民民主专政的干预、调节加以解决,防止资本因素无限制的膨胀而犯“颠覆性的错误”。

马克思说:“要在一极使社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在另一极使人民群众转化为雇佣工人,转化为自由的‘劳动贫民 ’这一现代历史的杰作 ,就需要经受这种苦难。……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012年9月版第297页)

过来某阶段改革途中,在一些经济学界“权威”人士大肆鼓吹“彻底私有化、彻底市场化、彻底自由化”,抹黑公有制、叫嚣“国企不破,中国不立”、要“从公有制的框框中解放出来”的鼓噪声中,的确有少数人通过廉价购买、强取豪夺,使国有企业一夜间变成私人资本,并在“减员增效”的名目下,千百万工人被“裁员”下岗,变身为新型资产阶级的“雇佣工人”;而原领导变身“企业主”的自定年薪,则高达数十万、数百万,为普通工人的几十倍、几百倍。包括其它各种企业的老板,在他们占有的生产、生活资料中,包含着剥削工人阶级劳动剩余价值的份额。从列宁对阶级的定义来看,他们“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极大地优越于他们企业的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这不能不说已经构成了“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的性质(《列宁选集》第四卷2012年9月版第11页),这些企业主与员工的关系,与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关系没有什么区别。如果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和工人阶级之间的劳资矛盾处理不当,也可能转化为“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

毛泽东在上世纪70年代就说:“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还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见1975年2月22日《人民日报》)

人民民主专政是保卫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的政治前提。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把人民民主专政概括为“两种功能”和“两个方法”。“两种功能”即“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两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两个方法”即“对敌人来说是用专政的方法”,对人民来说“是用民主的方法”,而不是用强迫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1页)。

几十年来,由于受“左”的年代所谓“全面专政”宣传的影响,一说到人民民主专政,人们就只想到它的“专政”功能,加上资产阶级自由化、历史虚无主义分子故意混淆视听,把人民民主专政宣传的像“凶神恶煞”一般,至使一些领导、党员和群众,忽视了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的民主的方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和组织、调节社会生产、生活方面。这是一种严重的误导、误读、误区。

有人认为讲人民民主专政,会“破坏经济环境”、影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这种不正常心态的反映。不能忘了,我们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以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世人皆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姓马”、“姓共”、“姓党”、“姓社”!理应在正确处理“一定范围内”阶级斗争,即对腐败变质分子和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国家的作用”,通过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府职能,调节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解决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五位一体”建设中的各种问题,是顺理成章的“分内”之事。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攻击我们是“一党专政”,骂我们是什么“专制”、“独裁”,我们自己却也要“回避”人民民主专政,岂非咄咄怪事?与其说“犹包琵琶半遮面”,搞“羞羞答答”的人民民主专政,倒不如揭错误宣传“单纯专政”的面纱,敲明亮响,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该专政的动用警察、法庭的国家机器依法惩处;是人民内部矛盾,就用说服的方法、批评教育的方法解决。对待民营经济和其它非公有制经济,也要在关心、爱护、支持的前提下,说明它们的暂时性,渡过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党人还是要消灭私有制的。我们正大光明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教导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自信、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不但不会“输理”,而应该“理直气壮”!

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实现共产主义的根本条件和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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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1852年给他的好友魏德迈的信中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26页)被马克思自己称为“三点新贡献”的这一光辉思想,涵盖了人类从原始社会解体,到阶级的产生;从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专政的阶级斗争,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到阶级的消灭、实现无阶级的人类共产主义时代的历史全过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共产党员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强大思想武器。

1、一定历史阶段阶级的存在和阶级斗争的长期性

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和恩格斯终其一生,“一贯强调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特别是一贯强调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认为它是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为此,他们严正声明:“决不能和那些想把这个阶级斗争从运动中勾销的人们一道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2012年9月版第739页)列宁高度赞扬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是使我们能在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社会规律性的“一条指导性的线索”。(《列宁选集》第2卷2012年9月版426页)毛泽东说:“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来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毛泽东选集》第4卷1991年6月版第1487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定范围内”阶级斗争,应属于阶级斗争长期性的范畴。

2、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和极端重要性

阶级斗争虽然如此重要,但是列宁却又说,如果仅仅承认“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主要之点是阶级斗争”,“这是不正确的。根据这个不正确的看法,往往会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机会主义的歪曲,把马克思主义篡改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列宁选集》第3卷2012年9月版第139页)马克思自己也说,发现阶级的存在和阶级斗争并不是他的功劳,因为在他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就“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说他的“新贡献”就在于上述“三点”关于从阶级存在,到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和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无阶级的人类共产主义时代。马克思和列宁都是在强调阶级斗争重要性的同时,更加强调阶级斗争的根本目的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于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对实现人类共产主义社会无比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习近平谈治国理政》2014年10月版第22页)“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理应包括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则不能丢。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可逾越的,既然无产阶级专政是通向共产主义的唯一路径,那么正确认识和坚持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就应该充分发挥这一治国利器的职能。会议开了、中央讲了、《党章》定了,《宪法》写了,怎么一提人民民主专政就会“输理”了呢?

3、消灭阶级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依赖性

列宁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少数国家实现了社会主义,仅仅是在局部消灭了剥削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阶级始终是存在的。阶级一消失。专政也就不需要了。没有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是不好消灭的。”(《列宁选集》第4卷2012年9月版第66页)

这是列宁对世界范围阶级斗争的缜密思考得出的光辉结论。当今世界,实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毕竟还是少数,多数国家和地区还是在资本主义统治之下,还存在着阶级、阶级斗争;一些国家即便实现了社会主义,在“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下,其国内完全消灭阶级、消灭某种范围存在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的。

在人类社会从阶级产生到阶级消灭、中间经过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再经过坚持无阶级专政到实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时代,在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的“载体”。保卫和巩固这个载体,就是保卫和巩固坚持社会主义。一些实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红旗落地”,所失掉的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载体”。“体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无产阶级专政,哪里还会有什么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最终目的是为了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也包括消灭我们自己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权这个“载体”。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和资产阶级政党相反。他们怕说阶级的消灭,国家权力的消灭和党的消灭。我们则公开声明,恰恰是为着促使这些东西的消灭而创设条件,而努力奋斗。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专政的国家权力,就是这样的条件。不承认这一条真理,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必须懂得这一条真理,才有正确的宇宙观”;“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全人类都要走这一条路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条件。全世界共产主义者比资产阶级高明,他们懂得事物的生存和发展的规律,他们懂得辩证法,他们看得远些。”(《毛泽东选集》第4卷1991年版第1468页)

但是毛泽东又说,消灭国家权力,“我们现在还不要,我们现在还不能要。为什么?帝国主义还存在,国内反动派还存在,国内阶级还存在。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地是指人民的军队、人们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同上第1475——1476页)在这样的“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下,如果要想做到“不输理”,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刻意“回避”和有意无意地放弃人民民主专政,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永不动摇!

四、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同修正主义斗争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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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就是主张用革命暴力“打烂”、“砸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话说,就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就是对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造反有理”,就是“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就是“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推翻蒋家王朝,实现“天翻地覆慨而慷”!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的话说,就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415页);“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同上第435页)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并且以此为条件,推动社会向着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着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1页)

马克思这里说这个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说的就是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制度的“唯一性”、别无他途!就是从社会主义到实现人类共产主义时代,除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外,没有别的道路可走!尽管是漫长的、曲折的、艰难的,但必然性是确定无疑的。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坚信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的正确性。如果动摇了这个伟大信仰,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迷失了方向,就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共产党员了。

1870年秋,巴黎公社起义前的几个月,马克思曾经预言起义会失败,并警告法国工人阶级说起义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是当1871年3月18日工人起义成为事实之后,他虽然看到“种种恶兆”,但还是以欢欣鼓舞的心情,高度赞扬巴黎公社社员“冲天”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因为他看到的是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的伟大首创精神和伟大意义。在5月23日的会议上说他“担心的结局快要到来了;但是即使公社被搞垮了,斗争也只是延期而已。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第一国际和巴黎公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78年3月第一版上册第36页)果然不出马克思所料,巴黎公社起义失败后,在全世界各地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中,巴黎公社的原则确实是无数次的“表现出来”,终于在列宁领导下的1917年十月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开创了无产阶级专政历史的新纪元,继东欧各国实现社会主义之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经过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如何对待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从来就是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分水岭,是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的重大分歧和斗争的焦点;凡是否认阶级斗争、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没有一个不滑入机会主义和修正主义的泥坑,堕落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叛徒、历史的罪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是这样,取得政权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也是这样。如果给那些仇恨人民民主专政、反对人民民主专政的人们、声称要“绞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人的人们做个“政治体检”,他们必定是“缺钙”、得了“软骨病”,或者他们本来就是主张“专人民的政”的那些人们。

修正主义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反马克思主义思潮。产生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资本主义“和平发展”时期。1895年8月,恩格斯逝世后,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发生分裂。曾自诩为“马克思的学生”的伯恩斯坦,公然提出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全面“修正”,矛头直指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叫嚣“不必靠暴力来摧毁才能建成一个新的社会制度”,资本主义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等等,由此,伯恩斯坦被称为“修正主义的鼻祖”;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斯大林逝世后,新上台的苏共领导人赫鲁晓夫,面对帝国主义的威胁,得了“软骨病”,他在大反斯大林的同时,抛出以“和平过渡”“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和“全民党”“全民国家”为宗旨的“三和两全”修正主义路线,背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直到戈尔巴乔夫上台推行“新思维”,苏共领导集团不信马列信西方,完全丧失了马克思主义理论自信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道路自信。

我常常想: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流血牺牲,艰苦奋斗98年,好不容易打出来一个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到如今,怎么连个人民民主专政都不让提了?有人说,我们国家的警察、法庭、人民解放军那么厉害,强起来了,这本身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体现,提不提人民民主专政都一样。这还不是藏着掖着、把基本原理藏起来的理论?不能说,或者不敢“明打明”的学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主要的危害就是会丢了“人民”,那样军队、警察、法庭也会失去正确的方向,甚至会去“专”人民的“政”,那些“我爸爸是公安局长”,“我老公是派出所长”,那些驱赶菜市场小贩,踢菜摊、暴踩小贩头颅,那些连人带房一起拆,那些错杀的“冤死鬼”也一定会越来越多。这些年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就是丢了“人民”,丢了人民对坏人的专政。在根本问题上、基本原理上“输了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就成了空的,落实不了。

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的“看家的本领”。“看家”,就是“看”人民民主专政的“家”;看不住、看不好人民民主专政,就会丢掉社会主义。说一千道一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枪林弹雨、前仆后继,奋斗98年,几千万共产党员、革命烈士流血牺牲,在伟大斗争中得来的党和人民安身立命、国家繁荣富强的护身法宝——人民民主专政是万万动摇不得!

五、完整准确学习、理解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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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能不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来说命运攸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人民的安危福祉。必须强化共产党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意识,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

近十来年,笔者在从事出版物审读工作中,发现在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同时,国内确有一些人与之遥相呼应,在某些刊物上多次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他们诋毁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虚无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历史功绩,为被推翻的地主资产阶级翻案;他们抹黑人民领袖、篡改领袖经典著作,颠覆人民英雄和大公无私精神;他们反对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煽动知识分子与中国共产党的“权威意识形态”对立;他们起劲地反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污蔑中国无产阶级专政是“小秦始皇主义”和“驱邪清污”的“社会卫生学”,扬言要改变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水土”!有的文章公开主张把马克思主义“还魂”到伯恩斯坦和赫鲁晓夫的修正主义路线。

这些东西的实质是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妄图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引向“改旗易帜”的邪路。四项基本原则就成了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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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基本原则是党的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党章》完全相同的表述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四项基本原则的四个方面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机联系的整体,是一块“整钢”,抽掉其中的任何一项,另外三项也就不复存在;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也不知道是哪位“权威”又说,“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话表面看来并无大错,但实际上,在突出两项“核心”的同时,也就“边缘化”了人民民主专政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几十年来,人们把人民民主专政“视为畏途”,放松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就是吃了四项基本原则“减半”的苦头。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8·19”讲话中指出:“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第105页)“坚持党性,核心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坚持党性原则。”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54、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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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时间以来,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对意识形态领域大是大非含糊其辞,模棱两可,面对反主流意识形态思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但不斗争,反而采取一种放纵的态度,“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或“眼瞅着共产党的锅被人砸却无动于衷”,当“好好先生”,完全没有了“看家”的意识,使得坚守四项基本原则的“分母”越来越小,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分子”越来越大,造成了邓小平所说的那样:“在思想理论战线上是软弱的,丧失了阵地,对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是个放任的态度,好人得不到支持,坏人猖狂得很。好人没有勇气讲话,好像自己输了理似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1993年10月版第195页)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党的基本路线“两个基本点”之一、立国之本,写进了《党章》、《宪法》。为了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我们应该完整准确地学习、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要针对实际工作中淡化、弱化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学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基本原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治制度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站稳无产阶级政治立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正确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状况,正确处理“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粉碎敌对势力进行西化、分化等分裂祖国的一切阴谋活动,坚持推进打黑除恶,“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党章》语 )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把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法律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稳致远,阔步前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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