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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之:小议重庆的公交车坠江事件

作者:李旭之 来源:乌有之乡

小议重庆的公交车坠江事件

李旭之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要保护司机的呼声很多。这种出事应事从来惯见,但法子有不同,鲧治水用堵而禹疏。司机不受乘客干挠,就简单隔离开,如果用栏杆,则有空隙,空隙无论宽窄,要找事的乘客总有法子干挠或攻击司机,改用透明隔板,也防不住乘客敲打,改用铁板,虽安全了,但乘客逃票,司机又看不到了,恐公交公司也不会这样干。

  现在不论城市大小,公交车都已是只有一个司机的模式,司机不只当司机,还要应付乘客,其实司机是很累的。乘客有事,一般都去问司机,而不会主动去问陌生乘客,因为司机有这份职责。

  以前的公交车都是司乘人员共同负责车辆运营,后来公交公司改制,先搞自负盆亏,车辆由车队或司乘人员承包,那时线路上的前后车你追我赶,争抢到前边车站拉客,客多就挣得多,这种争抢,很不安全,时间不长,又减员增效,用公交卡减退了售票员,形成了现在的只剩一个司机的模式。

  实际现在这种公交模式,要的只是资本的逐利,而不是乘车的便利。以前的公交公司纯国有,是政府全资为市民出行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经过一段的承包经营,被诟病后又改回到公益性上,虽名义上的公益性,其实已股份制了,股东既有公有,也有私有,但司乘员工对于公司来说总是负担,减退售票员是必然。当然,司机现在还不能减退,不过也已有无人驾驶汽车了,未来也不是没有可能的结果。

  售票员售票,只有出售一张票,才能得到一张票的钱,现在的不设找赎和公交卡打折刷卡乘车,一首先要交押金买卡,再而预存钱后乘车,这一押一存,钱已提前给到公交公司了,因其公益的广泛性,只押金就是一笔客观收入,一直乘车的,有谁来回退押金呢?那些多种原因不拿回押金的也不在少数,不设找赎,又让公交公司有一笔额外的收入,这是比用售票要划算得多的模式,雇佣乘务员,则要付给工资和福利,是不小的用工成本。

  这只是还有公益性的公交行业,那些纯私营企业,不是已有无员工超市和无员工酒店了吗?如果将来一天到处都是无员工模式,将所有员工推给社会,那些人又去哪里谋生呢?人不能谋生,一就没有消费能力,没有消费能力,到处无员工的消费市场又消费给谁呢?二社会又多了游手好闲。在生活和消费领域搞无员工模式,造成的一定是民生问题,而民生就业,是政府的第一责任,私企可以不考虑民生,但政府不能不考虑民生。

  社会主义国家,怎么总想着砸人饭碗?应该多给人饭碗,且饭碗要好要满,这才是革命先烈们牺牲的价值所在。

  科技的发展,有它的两重性,在高精尖领域,无人科技推动的是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而在民生领域有时体现的不都全是进步的,如果它压制了民生,就会造成社会的危机,售票员售票和刷卡乘车,到底在消费过程上有什么本质性差异呢?看似乘客占了便宜的刷卡打折,也不过仅是吸引人们买卡的营销手段而已。

  假设这辆坠江的公交车上有售票员的话,那名女乘客一定会先找售票员,是不是司机,也许坠江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吧。售票员不单是售票,当有人问路的时候,当有人需要关爱和帮助的时候,当乘客间吵架的时候,他送给的是一份人与人之间的温暖。

  社会主义制度本没有继承的必要,但规定了继承,一切的继承都成了人们头脑里的地义天经,现在的公交模式,难以再设售票员,只能这样走下去,只好给司机安设保护装置,再保护不了司机的,就再打击找事的乘客了,所以议论又对准了立法。

  这起事件是一起偶然事件,它让全社会关注和讨论,而关注和讨论,对人们也在进行着一种宣传教育,警示坐车不要干扰司机开车。有不少提出应立法保护司机安全的呼声,而对所有偶然事件都要立法规范,则法是立不完的,因为任何法都不能杜绝所有的问题。

  规则固然是重要的,但不能极端,对人不能用管死物的思维来管人。服务于人的行业,首要的要做好服务,能提供便利的时候还需尽可能提供便利,公交车不是在拉货而是在拉人。近期有新闻说,两名学生半夜乘车因为卡里钱不够,司机便把两名学生赶下车,这真是不近人情的冷酷了,也常见公交司机车在车上有人挤人的时候,是严格执行前门上后门下的规则,让乘客或者那些老弱病残者必须挤过人群,而前门并无几人上车或者迈一步就能下车,也总有辩护者说,如果司机破坏了规则,公交公司要处罚司机的。这种将规则神圣化搞机械冷酷式的执行,它加剧的只会是人与人之间更加的冷漠和无情。

  人不是无情物,但人却能被造成无情物,用物化管理的社会生活,心必是冷酷的,人心冷酷的社会,反过来更会加剧对人的物化管理,一直循环下去。

  201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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