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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景胜:泼妇高铁未成灾的隐患与巨婴大巴酿惨案的教训

作者: 来源:察网

泼妇高铁未成灾的隐患与巨婴大巴酿惨案的教训

吕景胜

吕景胜:泼妇高铁未成灾的隐患与巨婴大巴酿惨案的教训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过站女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坠江。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大巴司机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女乘客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女乘客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司机未停车。女乘客与司机从言语冲突、争吵,司机解释,到相互争执升级及相互有攻击性语言,女乘客手持手机击打司机头部右侧,司机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并随后互相击打,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造成15人死亡的惨案。

令人记忆犹新的是,今年年初,一女教师阻拦高铁关门开车,其恶行引发全网愤慨、谴责、讨伐。此后有类似跟随案例,虽都未造成现实灾害事故,但其隐形危害极大,社会示范效应极其恶劣,示范在高危交通运输工具上违规违纪却被轻罚之典型样板。虽社会给予巨大谴责,但事后毕竟是从轻发落,处罚区区2000元了事。当时,笔者就提出,如不重罚,将产生巨大且极其恶劣的社会示范效应。事后,“高铁霸门女”非但没有认错,还为自己辩解。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此胡闹本可以拘留,但高铁霸门案却是按照铁路管理条例处理的,明显轻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案如此处理,是否意味着今后可以交钱拦高铁,有钱可任性?特别是在高危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任意妄为?

上述两案有什么联系,有什么共同教训和启示?笔者认为迫在眉睫当务之急的核心问题是应重塑公民的规则和法制意识。

1、上述两案都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应从重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尤其,重庆案女乘客,在高危交通运输工具上,如此违反规则和法律,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之威胁危害不言而喻。近几十年来,在西方思潮影响下,我们谈权利、自由、维权、独立、个体意识、主体意识等等不少,但谈责任、义务、规范、合规守法少了。一些亲西方的媒体,经常制造舆论引导民众,不要奴性十足,貌似很深刻,但结果没看见有几个奴隶,却多了不少自私自利、妨害他人的愚民、刁民、暴民。长此以往,大众在不良媒体的宣传启蒙之下,势必变成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所以才会有人可以将自己利益,不分时间、地点、场合,放大、发酵、膨胀到无以复加地步,甚至愚蠢和疯狂到连生命都不顾及。

精致的利己主义的张扬与泛滥,个人所谓自由权利意识的无边界发酵和膨胀,不守规则法制就有可能发展为愚昧而疯狂的肆意妄为。这不仅是酝酿下一个惊天惨案的毒素毒瘤,也是社会之殇的病灶,是秩序崩溃之源,更是社会危机之根源。无端泛滥、肆意妄为的自由,将是每一个人的天敌与地狱。

2、近年公民不守规则司空见惯、家常便饭。医疗纠纷不守规,只要病人故去,不管医院医生有无责任,不顾医学治疗的高风险性、不确定性,总会有医闹出现。医院门口,大摆灵堂花圈,拉横幅,静坐哭闹,打杀医生护士。机场及飞机上不守规,冲击机场禁入区,甚至在飞行中的飞机上打架斗殴。旅游中不守规,进入未开发高危景区,攀爬野长城,出景区护栏拍照,宿营水库下方禁入河道,野生动物园下车,为逃票攀爬穿越禁区。交通不守规,违规超车并道,校车超员,货车超载,汽车强闯红灯,行人强过马路。更有甚者,违法者面对警察执法不守规,打骂杀害警察,不服从检查罚款,拒绝配合,强行逃逸。

3、规则是人们生存生活于社会中所有行为规范的总和。有乡规民俗、组织纪律、行业准则、技术规范、交易惯例、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等,其间有些内容还有重叠交叉,如一些规则本身就是法律法规。规则的强制力可能不同,有些源于部落长老的威严;有些源于组织内部章程、行业约定规范、科技自然规律,多年沿袭至今;还有些则源于国家机关立法、国际组织缔约等等。

人类社会的初心,是为了定纷止争、有序高效,追求和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社会成员权益的最大公约数。人们建立规则,只为社会福祉。公民践踏规则,即对规则的轻蔑、冲撞、违反,践踏规则导致社会无序、后果严重。

4、形成藐视规则,不守规则风气的后果,便是社会秩序大乱、公民生命财产损失,人人自危、社会受害。医生、医院不愿接受疑难病人,机场更加延误飞行时间,个人旅游中无端丧命,不良媒体污染社会毒化人心、撕裂民众,工业事故中多少家庭多少人命无法挽回,交通违规引发交通事故每年几万人死亡十几万人受伤,一批伪劣食品药品引发多少致病致癌,警察现场调查怕激烈反抗出事故而拒绝深究,拒绝调查强行逃逸者;交通运输工具上违反规则,吵骂打闹,影响司机正常驾驶酿成重大交通事故,车毁人亡成为普遍事件等等。

5、面对社会规则和法律,全社会及公民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需要重塑公民的规则和守法意识。我们常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防止公权滥用,防止公权腐败,公权及公职人员没有超越宪法、法律、法规的特权。同样每一个公民,也没有超越宪法、法律、法规的特权。依法治国,从来就是两个方面的含义:不仅强调公权及公职人员守法守规,普通公民同样应该守法守规。公民的守法守规更有一层利己利他含义,守法守规是维护自己权益和生命的前提,是减少事故发生危险避免惨案的有效途径,这一点是我国宪法和法律,区别于西方伪劣法律制度的本质所在。

6、当任何一个公民踏上违规违法之路,就可能踏上不归之路。当逃票人私登私躲飞机起落架下,就必然面临高空缺氧、高压、低温、摔死的风险;违规驾车时必然面临命丧车轮的风险;私闯野生动物散养区必然面临老虎、狮子、长颈鹿等等发飙的风险;违规生产必然面临工业事故的风险;露宿在水库下游危险河道上必然面临夜晚山洪爆发的风险;拒绝警察的盘查与调查必然面临被拘留和强制制服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亡风险;干扰司机驾驶大概率或必然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公民应该懂得,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守法守规是掌握自己命运的有效途径与方式,规则和法制是公民生命的守护神和保障。

公民,为了自己和他人,请自重自律,请敬畏规则法律、遵守规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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