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晚11时13分许,中国第一代核潜艇总设计师、中船重工719所名誉院长黄旭华在央视狗年春晚的现场,向全国人民拜年:“祝全国人民节日快乐,幸福安康……”
而去年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前,习近平、王沪宁等会见与会代表。这是习近平邀请黄旭华、黄大发代表坐在自己身边合影。
正所谓那个什么嘴吐不出啥牙来着,有人歇斯底里地对着黄旭华开骂了。
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后,这个自称糕律师的@糕律师_a6j 就已经被扒皮,有较真的网友根据山东日照市司法局官网提供的举报电话,在电话咨询后得知这个所谓的糕律师其实早已被注销了律师资格,现在的糕律师已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李鬼律师”。
其实,这块料是不是律师已经不重要,即使他真的是律师,人们也不会因为律师队伍里面有个别败类而迁怒于整个律师群体,现在很多人手中都有了照妖镜,是人是鬼还是分得很清楚的,因此也难怪真律师里面的曾经被别人“黄袍加身”推举为“死磕派”盟主的陈有西也忍不住与他们中的一小撮人“划清界限”——
而现在这个所谓的糕律师早已被注销了律师资格,到底是不是由于陈有西所说的的原因不得而知,但是他仍然打出律师的旗号,恐怕与“死磕派”一段时间内曾经的“丰功伟绩”不无关系。
站在不同的立场就会有截然相反的态度,广大民众和政府之所以敬重黄旭华等为中国的科技发展尤其是军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是因为他们用自己毕生的精力让中国在帝国主义列强面前挺直了腰杆,而他们自己付出了太多的牺牲。由于保密的需要,黄旭华30年没有与父母联系,邓稼先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而这一点正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对他们恨之入骨的原因所在。
无论是这个所谓的糕律师也好,或者是咒骂邓稼先的作家岳南也好,诅咒“天宫一号发射失败”的王福重也好,他们完全是站在敌对势力的立场上说话的。因为这些科学家的伟大贡献让国外敌对势力侵略中国的图谋破产或者严重受阻。之前,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有一种爱情叫“国家机密”》的文章以后,曾经提出“民国以后再无大师”高论的作家岳南在微博的跟帖中恶狠狠地诅咒邓稼先说:“为铁幕砸钉加楔制造军火罪不可恕。”
如果有谁因为糕律师咒骂黄旭华而以为他是个孝顺的人,所以看不惯由于“忠(忠于祖国)孝不能两全”而30年与父母没有联系的人,那就是大错特错了,对于这一点,在辨别能力已经大大提高的民众面前,我就没有必要多费口舌揭露那一小撮人了。
我认为,虽然批判和谴责是必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在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中,即使是一般的顺意侮辱别人人格的行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何况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黄旭华就是我们当今的英雄模范,他的荣誉权受到法律保护,对于那些对英雄模范的荣誉权的触犯法律的侵犯行为进行批判和谴责是必要的,但是同时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刹住这股歪风邪气,因为他这种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许我这样说会引起一小撮人暴跳如雷,说什么剥夺他们的言论自由,我告诉他们,即使是在他们这一小撮人奉若神明的法治“灯塔国”美国,这种随意侮辱他人的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的。
美国的法律不保护的18种言论自由中就包括“没有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
根据美国人自己的解释,所谓“招致冲突的言论”是指对任何个人具有强烈侮辱性及挑衅骂人,而有造成对他人伤害,或立即招致反击斗殴的恶言恶语包括下流、诲淫、猥亵、诽谤等言论。这种言论既不具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缺乏“表示任何社会价值及意见真理”,所以不在宪法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内。
所以,无论中外,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这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