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快又败诉了!——兼评自由派的所谓“法治”
金猴
洪振快又败诉了,这是几年来多次败诉了。
这位近年长期为新京报、南方都市报、财经网等多家媒体撰写专栏稿件的旧《炎黄春秋》杂志的前执行主编的经历用一句话表达,就是“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
洪振快已经连续几次败诉。前两次是他起诉郭、梅,后一次是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起诉他。而这次是他起诉红歌会网和刘宏泉败诉。
第一次
2013年第11期《炎黄春秋》杂志刊发洪振快撰写、黄钟任责任编辑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以下简称《细节》)一文。
发表文章支持造谣者,直接质疑狼牙山五壮士舍生取义的真实性。
上述文章发表后,2013年11月23日,梅新育在经认证的新浪微博上发表博文:“《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些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该博文被转发360次,被评论32次。
2014年3月,黄钟、洪振快以梅新育前述言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梅新育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侵权言论、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等。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钟、洪振快的诉讼请求。黄钟、洪振快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次
黄钟、洪振快诉郭松民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本案亦由洪振快撰写、黄钟为责任编辑的《细节》一文所引发。该文发表后,2013年11月23日13时许,有网民“鲍迪克”发表微博《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对洪振快撰写、黄钟编辑的上述文章中部分内容加以转引。此后,网民梅新育在转发鲍迪克微博后,同时发表微博:“《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在梅新育微博发表后不久,郭松民将鲍迪克和梅新育的微博进行转发,同时撰写微博:“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黄钟、洪振快以郭松民前述微博言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黄钟、洪振快的全部诉讼请求。黄钟、洪振快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次
葛长生、宋福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侵权纠纷系列案
葛长生、宋福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纠纷案,亦由洪振快撰写的《细节》一文以及其于2013年9月9日在财经网发表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以下简称案涉文章)所引起。案涉文章对诸多细节进行了考据性论述。
案涉文章发表后,“狼牙山五壮士”中的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宝认为,《细节》一文,以历史细节考据,学术研究为幌子,以细节否定英雄,企图达到抹黑“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和名誉的目的。据此,葛长生、宋福宝分别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洪振快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学义名誉、荣誉的行为;于判决后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洪振快对两案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判决认定的狼牙山战斗事实存在错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公共利益”实际是“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和相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利益,不是国家、民族和人民大众的利益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新华社北京2016年10月21日电】记者2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分别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被告洪振快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已被依法强制执行。根据判决,两案一、二审判决书的内容摘要在21日的《人民法院报》上刊登。
之间,曾经发生加多宝感谢大V“作业本”借用侮辱先烈方式营销炒作的类似案件。
加多宝公司在微博上发起了一次名为“多谢行动”的营销炒作活动,活动中,加多宝公司表示“恭喜‘作业本’与‘烧烤’齐名”,并称“若‘作业本’开烧烤店就送10万罐凉茶。”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昨日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微博名“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而这次官司仍然是洪振快主动挑起的,前几次官司都是在北方打的,这次跑南方的法院来打官司。
2017年2月16日,洪振快诉红歌会网和刘宏泉侵犯名誉权一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直到昨日,法院方面委派法官亲自将判决书送到红歌会网代理律师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杨松律师处,侮辱先烈的洪振快再次败诉!法院驳回洪振快方面“所有诉讼请求”。
虽然这些案件的审判结果最后都是以洪振快等人的败诉告终,证明了“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是倒行逆施的某些人的必然归宿,但是很多人还是觉得高兴不起来,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庭上,某些倒行逆施的人居然一而再再而三地状告保卫英雄名誉,保卫革命历史,保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而且还那么雄赳赳气昂昂,缠讼不休。
这不由得让我联想起某些自由派公知常常挂在口头上的“法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而公知们也口口声声谈“法治”,甚至还打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旗号,其实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并且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些重大任务主要涵盖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立法工作和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第三,公正司法与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四,培育法治文化与建设法治社会。
第五,法治职业和人才队伍的保障。
第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而自由派公知所谓的“法治”又是什么东东呢?
在立法方面:
他们罔顾大多数人的反对,竭力推动卖淫嫖娼合法化和马上废除死刑。
在依法行政方面:
他们违反宪法关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规定,某些律师通过造谣惑众和煽风点火,当街头政治家,煽动颠覆社会主义制度,锋锐律师事务所、浦志强等和最近几天审判的江小勇都属于这种情况。
在司法方面:
他们割裂整个司法系统的一致性,把司法系统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又把系统中的不同子系统对立起来。
比如“法学泰斗”江某认为由于公检法都听政法委的,是“有罪思维”所以都不是法治,律师才是法治。
比如贺某方认为警察权力过大,公安是做菜的,检察院是端菜的,法院是吃菜的。应该扩大法院的权力。
与之相呼应,他们在网络上用美国的总统有时候也由最高法院决定,来说明美国是法治。而中国的最高法院对几起刑事案件的死刑核准却受到他们的谩骂。香港的英国法官判维护香港社会秩序的7名警察有罪他们说是法治,而香港高等法院判黄之锋等三人入狱,他们说是政治审判。一句话,只要不符合他们的政治需要的,就不是法治。
他们拿美国的辛普森案作为标杆,把“程序正义”绝对化并且把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对立起来。为他们假借法律的名义达到政治目的和捞取经济利益拓展空间。
平时,他们组织“法闹”,干预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这一点,连曾经被推举为“死磕派”盟主的陈有西也看不过眼。
在法治文化和法治社会的建设问题上:
他们无视法律的权威性,凡是他们不喜欢的法律,就一律斥之为“恶法”并且拒不执行,法律的问题用政治手段解决,“鼓动上访、静坐、抱团、示威、送墓碑、点蜡烛、雇水军网上炒作、期待海外民运力量声援”(陈有西语)。
在法治职业和人才队伍的建设方面:
他们通过一系列极端的行动,误导了一些青年律师,以为这才是律师英雄。
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问题上:
他们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对立起来,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贺某方身为共产党员,甚至还提出共产党由于没有登记,所以不合法的奇谈怪论。在朱和日阅兵之后,他们又罔顾宪法的规定,炒作所谓的阅兵的举旗“违反国旗法”。
那么他们这一小撮人高喊的“法治”究竟是什么东东呢?
其实,贺某方早已一语道破天机——把所谓的司法改革当成“威虎山小路”:
“我过去一直想到从边缘开始,而不是从敏感的部位开始。我小时候看样板戏,……有一个样板戏叫《智取威虎山》,说威虎山上有一个坐山雕,很难攻打,……他们去找猎户老常,……老常说,后山还有一条小路。后来果然是走了后山的这条小路,把坐山雕给端掉了。通过这种程序性的变化、技术性的改革,最后能够成为一种政治性的变化。……这个时候,政治权力就转移了。
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党中央强调法治,是的的确确要推进法治社会,而公知们所谓的“法治”,就是在外部势力支持下,打着“法治”的旗号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
与公知大V们的大目标相呼应,在牵涉到英雄人物的名誉权问题上,其他自由派人士以“历史细节考证”来玷污、诋毁和妖魔化革命英烈,肢解和歪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其根本目的是否定、消解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和历史必然性,动摇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基。在这一个问题上,由于立法还没有跟上,于是自由派公知们钻这个空子,在涉及秦火火的造谣诬蔑英烈的案件问题上,他们极力反对公安部门介入,主张由名誉受到侵害的人本人或者亲属自己打官司。这种说法本来就是不合理的,因为很多英雄模范人物不但自己牺牲了而且连亲属也没有了,难道没有亲属作为诉讼主体就不能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尽管是这样,上述几个案件还是根据现有的法律,由英雄人物的亲属作为诉讼主体与洪振快之流打官司。而洪振快和名誉侵害受害者的亲属打官司败诉了,洪振快之流及其支持者却诬称是政治审判,并且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了。
综上所述,一小撮人所谓的“法治”与党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是完全对立的,是以法律的名义去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只不过他们的做法有在宏观层面进行和微观层面进行的区别而已。而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的今天,无论是洪振快还是上述那些公知大V,他们打着“法治”的旗号所推进的改旗易帜行动,最终逃不脱那一条规律,那就是“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