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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捍卫英烈,法律和正义都不能缺席

作者:魏 寅 来源:解放军报

捍卫英烈,法律和正义都不能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由习主席签发主席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尤为引发各界关注的是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英烈或是戏谑调侃,或是丑化诋毁,严重侵犯了英烈的人格权益。种种乱象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法律层面存在空白,侵害英烈人格权益的违法成本很低,甚至是“零成本”。此前,由于对侵害英烈名誉等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认定,也没有将其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当英烈人格权益受损时,只有其亲属才能起诉,因此受侵一方常常陷于被动。

在一起官司中,由于加多宝凉茶官方微博与网络博主“@作业本”在互动中戏谑烈士邱少云,被邱少云胞弟邱少华告上法庭。去年10月,官司胜诉,86岁的邱少华老人不久之后病逝。试想,如果此案是在邱少华离世之后发生,而英烈的亲人又均已作古,其他人无法作为原告,没有法律保障,谁能继续为英烈伸张正义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能缺席。”捍卫英雄烈士,不应只是英烈亲属的个人义务,而应当是整个民族的共同职守。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着统领性作用民法典又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捍卫英烈被顶层立法予以明确,这是以法律利剑捍卫英烈权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英雄烈士,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长期以来,英烈所代表的不怕牺牲、英勇抗敌等爱国主义精神,已熔铸为我们中华民族不容侵犯的精神图腾,而“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敌对势力不遗余力地攻击、诋毁、抹黑英烈,为的正是冲击我思想阵地、侵蚀我民族根基。

英烈的墓碑,可以被雨水冲刷,但决不能任脏水泼洒英烈的名字,可能随岁月淡去,但决不能被敌人抹黑。面对敌对势力咄咄逼人的攻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发扬亮剑精神、举起法律武器,坚决守牢意识形态的阵地,坚决捍卫民族精神的长城,坚决维护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制度发力,绝不是说说而已。”由顶层设计进入具体实施,更艰难的任务在于打通“最后一公里”。其焦点在于,如何以一种“钉钉子”的精神,完善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法律在实践中不走样、不变形、不落空。可以预见,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深入,依法处置攻击英烈行为会更加果断、有力,依法捍卫英烈权益也更利于弘扬正义。

法律是一个民族“内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古今中外概不例外。在俄罗斯,1993年通过《卫国烈士纪念法》,2006年下达“卫国烈士纪念问题”总统令,一系列法规都对英烈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进行全面保护,因此即便社会政治、经济发生各种动荡,俄罗斯人的“英雄记忆”也不曾断裂。这为我们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捍卫英烈人格权益提供了有益镜鉴。

“没有伟大的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我们应当以顶层立法捍卫英烈为有利契机,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认识英烈、关爱英烈、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既标注法律底线,又画出道德高线。惟有如此,我们才能守卫英烈用鲜血和生命写下的历史,民族才能进步,国家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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