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在2016届毕业典礼上致辞以后,据说他个人自行添加一段话到原文中并在自媒体和新闻媒体上发布,引起网友热议。到目前为止还不见法大方面对此有任何反应,只能让人们理解为,或者法大是认同王涌的观点,或者法大是在默许他的这种做法。
王涌教授的这段话是这样的:
【在法大校友中,也有一种人,在社会染缸和国家机器中,随波逐流,迅速堕落。权力在手,肆意滥用,不问法律底线,践踏人权,制造雷洋案式的悲剧,他们是公民的公敌,是母校的耻辱,是你们的对手。
如果有一天,你无力抵御沉沦,沦为鹰犬,逆行在法治的道路上,母校将会喊你回家——去“抄宪法”。】
到王涌教授说出这段话的时候,北京市检察院只是通过尸体检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也就是说,在相关事实有待进一步落实,相关的法律程序有待进一步启动的情况下,堂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在毕业典礼上已经公开宣判邢永瑞有罪而且是上升到“公民的公敌”的高度了。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政法大学2003级校友就雷洋、邢永瑞事件发表声明,声明里面涉及到雷洋、邢永瑞的时候,有这么一段话:
【截至目前所有事实都无法得出邢永瑞同学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结论,由于事实尚未全部查清,且未经法院依法审判,故此时应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我们坚决反对任何“邢永瑞犯罪”的不值得尊重的提法或炒作。四是包括邢永瑞同学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并最终作出公平、正义的审理结果。】
一个是法大的教授,一些是法大以前的学生,在面对“无罪推定”这个法律原则的时候,竟然如此泾渭分明。
在网友对王涌的以“有罪推定”的实际行动向毕业生宣传“法治”的做法表示质疑的时候,有人这样为他辩解:
【作为公权力不能搞有罪推定,但作为民间舆论,各人有权就案子发表自己的观点。】
这哥们忘记了在文革中,“群众专政”就是这样可以由一般民众在没有经过专门的机关审判的情况下随意給某个人定罪的,这算不算“民间舆论”?某些人一方面用“文革”的帽子吓唬不同意见者,一方面却还在搞“群众专政”这一套。
另外,他的话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关键在于,王涌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在毕业典礼上对即将走上各公检法司单位的毕业生致辞的时候,他已经不是这位网友所说的“各人”,他是以法律人的身份并且代表中国法律院校的最高学府发表观点。他的致辞的受众是即将掌握公权力的公检法司人员。这种用“有罪推定”的实际行动宣传“法治观念”的做法会不会对毕业生产生消极影响咱们不好说,但是最起码,已经损害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形象——原来“法治观念”是可以这样理解的。
从王涌教授的致辞中的某些话看,他已经不是在宣传法律思想,而是在进行政治煽动了。
他鼓动这些90后毕业生们在【“体制的惰性无力自拔,时代呼唤英雄”的情况下,“禀赋独特,会怀疑,会翻墙”的你们“向城内的王侯将相宣讲宪政理想”,做所谓“行动的英雄”和“政治的英雄。”】
这些话说明,在这里他并不是什么纯粹的“法律人”,而是人们常常说的“司法政治家”了。
那么,政治与法律是什么关系呢?
第一,政治和法律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政治比法律涉及的范围广泛。在一国中,法律体系是单一的,而政治力量却是多样的。法律直接反映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为统治阶级政治服务,反对被统治阶级的政治。
第二,法律是统治阶级进行政治斗争的有力手段之一,法律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法律必然以政治为指导,沿着政治的方向来发挥自己的作用。
具体到某些法律人身上,法律和政治是什么关系呢?
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可以有自己的政治倾向性,但是在具体的办案中,法治的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倾向性不应该参与到办案的具体事务中。在这方面,真正的“法律人”是通过依法办案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念;而“司法政治家”却是用自己的政治理念或者按照自己的政治倾向性去办案。他们把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当要审判的人是他们要保护的人的时候,他们强调“程序正义”,千方百计帮助这个人脱罪或者减轻处罚;当要审判的这个人是他们打击的对象或者政治上需要打击的人时候,他们又把“程序正义”抛到九霄云外了。
就好比贺某方和王涌,他们的政治倾向性已经非常明显,而目前的主流意识形态对他们的政治倾向性还给予一定的包容,也就是说,在不明显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他还有胡说八道的机会,但是在涉及具体案件的发言就不一样了,并不是谁不允许他们发表意见,而是他们违反基本的法律原则的话本身是在扯下自己的“法治”的外衣,被网友揪住不放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政治家”。“法律”、“法治”等等只不过是他们的“外衣”、“幌子”,他们要的是通过这些渠道实现他们的政治目的。
话归正传,咱们现在回到题目上来,究竟令中国政法大学蒙羞的是邢永瑞还是王涌呢?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邢永瑞们是在执行公务,某些人反对处罚卖淫嫖娼是他们的事,在法律还认定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只要邢永瑞们是在执行抓嫖任务,那么其行为就是合法的,尸体检查结果也初步排除了所谓雷洋是被殴打致死的,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邢永瑞的罪过在于没有预见到雷洋出现死亡的情况或者没有及时送医院抢救,而且事后又妨碍侦查,所以目前以“玩忽职守罪”立案。
退一万步说,即使最后邢永瑞被查出罪大恶极,甚至被处以极刑,也与法大没有多大关系,相比之下,比不上王涌对毕业生灌输错误的理念的危害性大。因为一母同胞的兄弟姐妹还不能保证都走正路,何况法大有那么多的毕业生。一个人走上社会以后,环境会促使他发生种种变化,法大的毕业生也不例外。
而目前,关于邢永瑞等的情况还没有彻底查清楚,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和最后法院的判决,他目前只是犯罪嫌疑人,作为法律人应该知道,犯罪嫌疑人不等于罪犯,更加谈不上王涌所说的“公民的公敌”。所以即使对法大的声誉有影响,也比不上王教授的胡说八道的消极影响大。
而王涌作为中国法律界最高学府的教授,在毕业典礼上,用“有罪推定”的实际行动对即将走上公检法司岗位的毕业生进行“法治教育”,他的法律观念还比不上13年前毕业的法大学生。他的错误观念不但会对2016届毕业生有影响,而且他还在法大执教,在他这种错误观念还没有受到中国政法大学纠正之前,他还会对其他学生产生消极影响。
所以,让中国政法大学蒙羞的,不是邢永瑞,而是王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