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葛长生、宋福保起诉《炎黄春秋》杂志前执行主编洪振快在《“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中侵犯他们父辈名誉权一案,今天(6月27日)已经在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官宣布原告胜诉,判令被告洪振快道歉并且赔偿。
对洪振快而言,这是他继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原《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败诉之后,遭遇的第二次失败;对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对所有愿意挺身而出维护革命英烈荣誉的爱国公民来说,则是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在法庭上所获得第二次胜利。
这场胜利,是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胜利。这次判决无论从程序还是实体的角度看,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循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与最苛刻的挑剔。
这场胜利,维护了人民英雄的光荣,也维护了人民军队的光荣历史。如果说,第一次胜利,证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不保护任何势力、任何个人肆意诋毁人民英雄的自由的话;那么刚刚赢得的第二次胜利,则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朗朗晴空下,无论何人,侮辱人民英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付出所应付出的代价。
法院的判决,就直接的法律效果而言,是维护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荣誉,但就其政治本质而言,则是维护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革命建国,共和国的合法性与正义性是建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合法性和与正义性的基础之上的。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虽然这四部宪法起草时的时代背景有很大不同,但都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做了完全肯定的评价,原因正在于此。
我们还要努力推动《革命英烈荣誉保护法》尽快进入立法程序,用法律的手段为英烈们筑起一道不受诽谤的铁壁铜墙。
我们还希望更多的烈士后人能够像葛长生、宋福保那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卫已经牺牲的先辈的荣誉。面对侮辱与诽谤,葛、宋二人不是选择明哲保身,故作大度;而是出于对亲人的感情、对英烈的责任、对党、国家和人民军队高度责任感,拍案而起,挺身而出,勇敢的走上自己并不熟悉的法律战场。
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他们无愧是英烈的后代,他们像自己的先辈狼牙山五壮士一样,也是顶天立地的英雄。
忽报人间曾伏虎,泪飞顿作倾盆雨!
胜利的光荣属于谁?毫无疑问,光荣属于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在内“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判决表明,人民英雄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
最后,胜利的光荣属于广大爱国拥军力量,属于成千上万的公正、理性、正义的网友,属于全体中国人民。他们是真正有权做出终审判决的陪审团,这次他们裁定:把历史虚无主义钉上历史的耻辱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