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人“公知”的“嫖娼合法”说是“为人权”,实际是“夺人权”——名为“捍卫穷人卖娼权”,实为“以国家权力逼良为娼”;嘴上似乎处处为你着想:“捍卫人权”,实际处处暗中使坏:“逼良为娼毁灭人权”——真正血淋淋的后果决不会让你知道。这就叫“口有蜜,腹有剑”、“青蛇嘴,黄蜂尾,再毒不过‘公知’心”。
“嫖娼合法”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可以利用国家力量逼良为娼。
这不是凭空捏造,而是活生生的现实(见附录一):“一个姑娘拒绝了某个妓院的工作,因此丢掉了失业金。”“因为德国性产业合法,她的拒绝可能会惹上职业歧视的官司,而且拒绝国家介绍的工作,失业救济金很可能不保。”“妓院是合法公司,按期交税,还给员工上社保,立法部门认定它们合法,行政部门就要去登记妓院的招工需求。现在好了,合法化了,国家可以名正言顺地‘逼良为娼’了。”
不是说“程序正义”、“司法正义”吗?那只要“嫖娼合法”,根据“程序正义”、“司法正义”就必然得出如此结果——既然“嫖娼合法”,那卖淫就是“正当工作”。既然是“正当工作”,那拒绝卖淫就是拒绝“正当工作”,就没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这难道不顺理成章吗?如此一来无良贪官利用国家力量逼良为娼简直轻而易举:看哪个女性有姿色,只要让其失业再介绍她去当妓女就行了:不干?那就是拒绝“正当工作”,从此不但失去享受失业救济金的资格,而且失去获得任何其他正当工作的资格——再没有比这更方便的合理合法地用国家权力逼良为娼的法子了。
还不仅如此呢。
——既然“嫖娼合法”,那从事组织卖淫的黑社会组织自然也跟着“合法”了。这背后相关的人口拐卖、绑架、买卖人口逼良为娼等等统统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警察想管都管不了。偏远贫穷地方人口被失踪、被拐卖、被绑架、被逼良为娼等必成司空见惯。
——既然“嫖娼合法”,那国家自然可以合法收税,妓女被黑恶势力扒皮之外又得被官方再扒一层皮。
——既然“嫖娼合法”,既然国家收了税,那国家就得对与嫖娼密不可分的性病、艾滋病等负责。换句话说,治疗性病、艾滋病等的费用以前必须谁嫖谁得病谁掏腰包,以后则可以找国家报销——又多了一条贪官挤占老百姓医疗卫生费用的后门。
——既然“嫖娼合法”,那就可以索性把“包二奶”、“养小三”说成“嫖娼”然后予以“报销”,自己连“包二奶”、“养小三”的费用都省下了。
……
文人“公知”通过“嫖娼合法”还能玩出多少花样,恐怕只有天知道。
所有这些真相,文人“公知”永远不会讲——虽然他们把“嫖娼合法”上纲上线到“人权”的吓人高度,大喊大叫“卖淫嫖娼是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一个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卖淫嫖娼是一个人不可侵犯的主权”、“剥夺一个人卖淫的自由,就是局部奴役此人,甚至让此人陷于永远贫穷”,装出一付“替穷人着想”的样子(见附录二),但他们绝对不会告诉人们“嫖娼合法意味着用国家力量逼良为娼”、“政府从性产业获得的收益和治理相关犯罪的社会成本不成比例,性产业工作者的获益更是鸡毛蒜皮。在穷人的角度看,性工作不是什么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也不是为穷人寻找新的生存途径,而是消解了正确的社会财富创造体系”、“它带来的不仅仅是老调重弹的犯罪问题,更是社会价值结构的崩塌。性产业合法化意味着不少女性正常的上升路径被动摇”等实际后果,更不会回答诸如“如果一个姑娘能通过勤劳和努力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那为什么她要去做这行呢?”
过去的伪君子是“满嘴的仁义道德,满肚子的男盗女娼”,如今的“公知”的男盗女娼满肚子都装不下了,干脆直接挂到了嘴上——“满嘴的男盗女娼”;只不过把“男盗女娼”跟“人权”扯到了一起,号称“男盗女娼是人权”、“男盗女娼为人权”。
文人“公知”的“嫖娼合法”说是“为人权”,实际是“夺人权”——名为“捍卫穷人卖娼权”,实为“以国家权力逼良为娼”;嘴上似乎处处为你着想:“捍卫人权”,实际处处暗中使坏:“逼良为娼毁灭人权”——真正血淋淋的后果决不会让你知道。这就叫“口有蜜,腹有剑”、“青蛇嘴,黄蜂尾,再毒不过‘公知’心”。
【原载 华岳论坛】
附录一:什么情况下国家能强迫公民做妓女?
http://news.creaders.net/world/2016/05/28/1679891.html
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政治学博士秦帅
2016-05-28 10:04:31
前段时间,一起新闻事件再度引起“中国的性产业应不应该合法化”的讨论。反对的理由千千万,赞同的无非就是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好吧,笔者就来讲讲欧洲国家的“大宝剑”,聊聊看过的、听过的故事。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是因为内容太污,而是因为文章讨论的内容可能充满争议,心智不成熟的读者可能曲解作者本意,所以请谨慎观看,切勿着急上火。
性产业的四种模式
先看一下欧洲范围内政府对性产业的态度:红色是完全禁止;绿色是性交易受到一定管制但合法;蓝色为个人性交易合法,但不得有组织地进行如妓院、拉皮条等行为;米黄色的瑞典、挪威、冰岛采取“罚嫖不罚娼”的模式。
图片来自于维基百科词条Prostitution by country
上有政策,下就会有对策。由于各国政策不同,欧洲性产业大体分为四种模式:
第一种就是著名的橱窗女郎,欧洲首推荷兰。在阿姆斯特丹市中心的运河地带,连绵几个街区都是宇宙知名的“红灯区”。类似韩国首尔、比利时布鲁塞尔北站常见的营业模式,性工作者在一个巨大的橱窗后挑逗来往的路人。顾客一般是慕名而来的外国人,价格不等。进门办事,出门走人,可以来去如风,也可以持久缠绵,全凭腰包里面的欧元做主。
第一次去阿姆斯特丹时,笔者和朋友们,三个大老爷们不得不从红灯区的一片繁花似锦中穿过,因为火车站就在红灯区中心。
这里不能拍照。你一拿出手机,就会有橱窗女郎朝你叫喊,周围的保安也是一副“你敢照他敢砸”的姿态。仨人低头一顿猛走,途中顺带瞄了两眼橱窗。
上图中的姑娘在荷兰没100欧元就别想了。一眼扫去,平均大概是身高165cm、体重165斤的水平,外加上各种夸张的丰胸术、提臀术以及诡异的化妆技巧和包装能力。
边上的各种小店还有专业道具,价格低廉,外国游客还能享受退税,甚是体贴。
据统计,仅2008年,142个取得执照的妓院为阿姆斯特丹政府创造约70亿欧元的收入。因为有利可图,政府也会组织定期体检,发放避孕工具。这里的女孩大多来自中东欧、南欧、非洲国家,几乎没见过亚洲面孔。至于原因嘛,先卖个关子,最后再讲。
第二种就是传统的妓院。人们通常认为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是欧洲“性都”,但德国却是欧洲人均妓女数量最多的国家,甚至超过亚洲的泰国。2002年宣布合法化以来,德国最著名的产业特色就是妓院。从经济繁荣的法兰克福到传统港口城市汉堡,遍布形形色色的妓院。前几年,乘着互联网的春风,德国妓院可谓不断创新,不但家家有主页、有社交网络账号,还弄出一个卖春界的“大众点评”(Kaufmich.com),吸引全世界的客户。
第三种就是俱乐部,脱衣舞酒吧或者是性爱真人秀,10欧元进场,酒水钱另附。这种地方的收入一方面靠演出,另一方面就是靠酒水。偶尔会有酒托上来搭讪,但酒水明码标价。笔者朋友就曾被搭讪,还以为是艳遇缠身,稀里糊涂开了几瓶酒,几百欧元出去了。这种类似日本银座的陪酒或是国内某些KTV的公主,性交易都是地下行为。因为不是赤裸裸地卖淫,有点偏向娱乐业,所以有一些本地人从事这个行业。
第四类就是所谓的站街女,应招或者是高级伴游,还有把自己家作为营业场所的,层次有高有低。他们借助互联网的春风,把诸如年龄、身高、体重、三围、特长等资料放到网站上去,价格按天算,甚至不少人只是兼职工作。有些是靠熟人介绍,或者形成一个固定的小圈子,靠着脸熟和推特做熟人生意。这种模式类似于香港的“楼凤”,同一地点超过俩人便称为妓院,就要办证纳税了。
这种“散户”约占荷兰性产业从业人数的40%,是最重要的一支力量,在法国更是主力中的主力。法国妓院不合法,除了单打独斗,只能搞一些所谓的俱乐部。去年巴黎最负盛名的俱乐部妈妈桑——克洛德夫人刚刚去世。据称老太太年轻时侍奉过肯尼迪、卡扎菲、戴高乐、菲亚特老板、伊朗国王、以色列总统、罗斯查尔德,还有数不尽的中东大户。电影《克洛德夫人》就是根据她的经历拍成的。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是欧洲华裔性产业工作者最多的地区之一,笔者听到过不同版本的“中国站街女”都来自巴黎:怀着淘金梦偷渡到法国的大妈,被蛇头骗来做工的妹子,生活成本高昂艰难维持的小妹,求学不成死不回国的留学生,还有寻求刺激的名媛千金。每个人的巴黎梦都不一样,但最终都踏上暗娼这条路。在巴黎打开某社交软件找附近的人,只要认真搜寻,都可以找到干这行的同胞,让人唏嘘不已。
哪里来这么多性工作者?
如果仔细观察脸型、肤色和发色,就能发现这些人大多不是本地人,都长着一副东欧、南欧、南美和东南亚地区的面孔。
早在柏林墙倒塌前,荷兰三分之二的妓女就是外国人。2008年,外国妓女人数更是达到8000-11000人,占荷兰妓女总人数的五分之四,中东欧国家占外国妓女总人数的一半。在日本,黑社会组织控制了7万泰国妓女;在加拿大和美国,不仅合法的妓女数量庞大,非法的未成年妓女也各自有20万之多。
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发展中国家更是触目惊心:在性交易非法的泰国,仅曼谷就有20万妓女,占全国五分之二;在印度,妓女人数超过1000万,孟买就有10万人,其中90%受到黑社会组织的绑架和控制;乌克兰共有5万名妓女,其中一半以上的人只是为了给孩子和双亲赚点饭钱。
看似灯红酒绿,背后的故事却骇人听闻。本地人社保完善,衣食无忧,性产业合法化之后,兴旺的旅游业更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谁来做这一行呢?当然是穷国的老百姓。可笑的是,不是因为她们想赚钱,而是因为人口拐卖和绑架。
欧洲的性产业工作者往往来自解体后的前苏联地区,来自饱受战乱的巴尔干半岛。这是因为人贩子一般选择重男轻女的区域下手。为什么会重男轻女?农业社会的财富源泉来自于体力劳动,女性在这方面不具备先天优势,哪怕她再勤劳,也不过是一个劳动力再生产的生育机器。
这些地区的女孩可能只有小学文化,由于经济困难在家中的农场、附近城镇的小餐厅打工,每天收入可能也就几十人民币。人贩子告诉姑娘可以带她们去西欧打工,同时劝说她们的家人,说这些姑娘每年会给家里赚上万欧元。即使女孩们不愿意,姑娘的家人也会因为我们眼中的“蝇头小利”签下合同,抛弃自己的亲人,甚至亲手把姑娘送上人贩子的汽车。
人贩子背后往往是一个巨大的犯罪网络:有人负责“采购”,有人负责“运输”,有人负责“销售”。或绑,或拐,或骗,就这样,每年超过450万人来到发达国家。自愿也好,被迫也罢。犯罪组织有数不清的方法让人“自愿”加入这个行业:人身威胁,暴力殴打,甚至强制让女孩吸食毒品,让她为了吸毒而“努力”赚取毒资。
这不是什么新奇的犯罪手段,看看2008年的吕克?贝松担任编剧的《飓风营救》:女主角去巴黎游玩时被帅哥搭讪,接着就被科索沃黑帮绑架,直接就地卖给巴黎的黑妓院,万幸她爸爸是位老当益壮的美国特工,加上法国国家安全局朋友的帮助,一番殊死搏斗将女儿救出。但是,那些诱骗女孩来陌生城市游玩的“网友”,当街把女孩拉进汽车的“歹徒”,被当做商品拍卖的“处女”,靠毒品实现人身控制的“犯罪组织”在现实中一一存在,唯一不存在的就是受害人身后这样一位神通广大的特工爸爸。
总而言之,因为有利可图,跨国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前往贫困地区进行人口贩卖,通过暴力和毒品控制“性奴”。哪怕没有暴力因素,试问,如果一个姑娘能通过勤劳和努力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那为什么她要去做这行呢?
性产业合法化对穷人意味着什么?
它带来的不仅仅是老调重弹的犯罪问题,更是社会价值结构的崩塌。性产业合法化意味着不少女性正常的上升路径被动摇。
2005的德国经济情况尚好,一个姑娘拒绝了某个妓院的工作,因此丢掉了失业金。之前,她在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工作,失业后去国家的职业介绍所登记,并在职业偏好一栏中她选择了“女招待”的工作。妓院打电话让她去应聘“女招待”,因为德国性产业合法,她的拒绝可能会惹上职业歧视的官司,而且拒绝国家介绍的工作,失业救济金很可能不保。国家行政部门也很无奈,毕竟妓院是合法公司,按期交税,还给员工上社保,立法部门认定它们合法,行政部门就要去登记妓院的招工需求。现在好了,合法化了,国家可以名正言顺地“逼良为娼”了。
荒唐事不止这么一件。日日新星(Daily Planet)位于澳洲墨尔本,是全球唯一一家上市的妓院。上市前,妓院需要接受评估与审计,但这里工作的姑娘算雇员吗?肯定不是,由于极强的人身依附,她们更像是妓院的“资产”。人能不能被算作资产且不讨论,那么资产折旧该怎么计算呢?按年龄?无奈之下妓院一方面决定“借壳上市”,把妓院包装成酒店服务业及其下属的物业部门;另一方面又将其资产拆分为房地产和房地产信托,试图实现“混业经营”。经历2003年股价一路狂涨后,终究跌到IPO价格的四分之一。原因很简单,如果是酒店股,每半小时90澳元(约合人民币425元)住宿外加90澳元性服务的“酒店”更容易受反性产业公共政策的影响。类似的情况还有香港的“爱夜蒲”(Magnum)。哪怕只是个夜店,香港当局在“扫黄”问题上的一个喷嚏,股价马上大跌。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性交易中绝大部分的收益被商业机构或者是犯罪组织掠夺,政府从性产业获得的收益和治理相关犯罪的社会成本不成比例,性产业工作者的获益更是鸡毛蒜皮。在穷人的角度看,性工作不是什么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也不是为穷人寻找新的生存途径,而是消解了正确的社会财富创造体系。这不是“笑贫不笑娼”,是现阶段根本无法消除性产业的罪恶,包括毒品、人口贩卖与走私、有组织的暴力犯罪以及结构化的人身压迫。
由此,路边10欧元一次的“大宝剑”就是一种贫穷消费贫穷的行为。有暴利就会有犯罪,如果这个利润足够大,那么就会有国家铤而走险。在全球治理的框架内,类似前段时间普利策新闻奖中的东南亚渔民奴隶,发达国家的性产业就是一种对发展中国家输出的结构性的社会灾难。试问如果没有性产业,真正的“富二代们”真的会缺乏性生活吗?
全球化将贫富矛盾从国内扩大到国际之间,人贩子们把淳朴的姑娘从泰国骗到日本,从越南卖到澳洲,从墨西哥绑架到美国,从乌克兰挟持到西欧。奴隶制离我们这个时代远去了吗?它就在街边,在红灯闪闪的橱窗内。
附录二:“公知”鼓吹嫖娼合法典型言论摘录
——南方周末记者连岳:“卖淫嫖娼是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一个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卖淫嫖娼是一个人不可侵犯的主权”,“剥夺一个人卖淫的自由,就是局部奴役此人,甚至让此人陷于永远贫穷。比如,一个贫穷地区的漂亮姑娘,没有家庭资源,没受过好教育,没有一技之长,她在自愿的情形下卖淫,几年时间里赚了一大笔钱,让一家人脱离贫困。这哪有什么不对?”“ 一个有自由的国家,一个公民有权利的国家,一个尊重财产权的国家,一个想繁荣的国家,一个人与人互相尊重的国家,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一个好国家,色情业必然应该合法化。成年人有卖淫嫖娼的自由,在进行性交易时,不用担心任何人的打扰。”
——南都网:“千年一觉嫖娼梦” “中国人其实自古以来是一个爱好嫖娼的民族”
——中央党校教授蔡霞:“嫖客与妓女的关系是私人买卖行为,不属于法律制裁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杨玉成:“性者,食也。”“在世风日下当下的中国,嫖娼,就象吃饭一样正常与不可或缺。”“这是在为挽救GDP下滑做贡献,在为那些穷姐妹们帮贫扶困,说不定她的弟弟在你花自己的钱消费下完成了希望工程,从此走上了大学的校门。”
——@作业本:“平安东莞!!!天佑东莞!!!东莞挺住!!!东莞不哭!!!”
——@电影人程青松:“今夜,满屏皆东莞,中国的性工作者得到更多人的尊重!①.今晚,我们都是嫖客;②.央视无情,人间有爱;③.挺住东莞,天堂里没有央视;④.多难兴莞,中国春梦一定要实现;⑤.业界良心,东莞不哭。6.同业竞争,不择手段。”
——@徐晰:“万众一心挺东莞,CCAV迎新春”
——@罗永浩:整个人类的历史证明,卖淫嫖娼是不可能被消灭的。打击东莞,只会使原本已初具相对完善管理经验的国内色情业示范型实验基地转入彻底的地下,因而会变得更难监控和管理(也包括行业自律),这只会造成更多的犯罪行为和疾病传播。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嫖得起娼”的人越来越多
——@邢建民律师:“组团去,拯救东莞!”
——《南方都市报》评论官方微博发文:东莞挺住!舆论对央视暗访东莞色情业的揶揄和反弹,不仅是对报道本身的不满,更是对权力僭越要管住公民下半身的恐惧的本能反应。媒体不是不能报道色情业,这个原始行业是否仍存在暴力血泪、娼妓们的生存状态,及其屡禁不止背后的权力庇护,更需要媒体关注。只有真相,东莞小姐才能真正不哭。该微博大约在2月9日晚上11点左右发出,随即引起网友强烈关注,大约在12点,评论被删除。而#东莞挺住#则成为微博上的热门话题。
——叶竹盛:“他的性癖好完全是个人私域问题”、“今天薛蛮子嫖娼被抓,我们不为他说话,明天我们嫖娼被抓也没人为我们说话。今夜我们都是薛蛮子”
——五岳散人:“嫖娼是个人私德”、“与伪君子不同,伪善也是善,比作恶好、比不做好”
——评论员李铁:“在当下的这个社会,商人嫖娼,又能有多大污名呢?”
——宋祖德:“薛蛮子嫖娼,何罪之有?”“公安完全没必要抓嫖。”
——人文经济学会理事胡释之:“打击卖淫和计划生育一样,都是暴力侵犯基本人权,须立即停止”
延伸阅读:
安生:性交易合法化将便宜谁?
来源:作者博客 作者:安生
某名牌大学硕士涉嫌嫖娼意外死亡后,《新京报》等媒体再次吵吵性交易合法化。
卖淫合法化将便宜谁?
哪个放开色情业的国家实现了良性管理?
澳洲?土耳其?德国?泰国?日本?
澳洲、土耳其、德国可以去问徐小疼,看看她怎么说。
插播两条新闻:
欧盟公布“人口贩卖地图” 官员称只是冰山一角,——《图片报》甚至称德国是“欧洲的妓院”。由于卖淫合法化,德国追查贩卖人口、组织卖淫等犯罪活动更加困难。除了性剥削,对劳动力的剥削占1/4。很多东欧人被贩卖到德国等西欧国家,当“奴工”,受尽剥削。一些案件则涉及强迫乞讨、犯罪,强制买卖婚姻和器官贩卖等。
德国性服务合法化 失业者拒当妓女就没有救济金——一位失业女子,不愿意去妓院上班,就拿不到失业救济金。根据德国新的福利政策,55岁以下的女性如果失业超过一年,必须接受政府提供给她的任何工作,包括当“性工作者”,否则她将失去失业救济金。政府要求职介中心同等对待求职的人,不管对方是要当牙科护士还是要当妓女。妓院是合法生意,自然也在政府安排的职业介绍的范畴内。
——评论:并不是所有女人,都愿意和陌生男人上床——否则就没有必要设立强奸罪了。于是,这位不愿意去妓院工作的失业妇女,按照德国法律,就没有资格领救济金。
泰国?那是人口贩卖的重灾区,大量幼女被卖进妓院。《国际贩运人口报告》的相关内容不是无中生有。
日本?是贩运人口输入地,全民跨代际乱伦全球有名。
一条关于日本的新闻:
在日外国妇女被逼卖淫 揭开日本性奴隶罪恶黑幕——日本一位知情人士称,许多年轻漂亮的外国妇女之所以来到日本,就是希望能够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过上幸福的生活。然而,她们怎么也没想到,那些用花言巧语将她们骗到日本的招募人员多数竟是黑社会成员,当她们踏上日本国土后,黑社会组织就立即没收了她们的护照,并逼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或做脱衣舞女,以偿还她们欠“蛇头”的债务。根据日本警视厅的统计资料,日本的性行业通常受到日本黑势力的控制。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的黑社会组织便涉足贩卖外国妇女的活动。在他们的操纵下,迄今约有50万到100万名外国妇女被卖到日本充当性奴隶。这个数目相当于二战时日本政府征募的随军“慰安妇”人数的4倍。日本黑社会组织对这些性奴隶采取集中营式的恐怖管理,除了不时加以口头威胁外,更多的是拳脚相加甚至施以强暴。为了牢牢控制这些性奴隶,黑社会组织还定期对她们进行拍照,然后把照片传给分散在各地的本组织成员,以防止她们逃跑。
——评论:拐卖人口——胁迫——卖淫的产业链中,性交易是公开、半公开的,最薄弱的环节。相比打击公开、半公开的性交易,打击秘密的人口贩运要困难得多。人口贸易产业链高度隐蔽,必要的情况下人口贩运组织甚至可以杀人灭口毁尸灭迹。目前,因为公开的性交易在日本是合法的,不能打击,所以对以胁迫卖淫为目的的秘密的人口贩运几乎是无法打击的。
补充两条关于卖淫合法的巴西的新闻:
巴西性工作者 透视巴西性服务产业下的贫困
——巴西大概拥有25万的未成年人正在卖淫,这个数据最高可达到50万。巴西政府还透露,很多外国游客前往巴西旅游的目的就是为了嫖宿未成年妓女,而著名的性旅游也是吸引游客的重要项目。
尽管巴西法律明文规定,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交易,将会判处10年以上监禁。但现在巴西有成千上万的儿童在充当雏妓,年龄最小的甚至只有九岁。巴西当地的一些非法组织为了谋利,不仅帮助这些未成年儿童办假身份证,而且还为她们补习英语。
巴西国内儿童色情业最发达的地区是福塔雷萨,16岁的雏妓杰西卡透露,巴西当地人和自己进行一次交易,她只能拿到18美元,而和国外游客交易,每次可以获得90美元的“暴利”。
巴西少女遭30多名男性轮奸 视频震动联合国
——巴西公共治安论坛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巴西全国记录在册的强奸案共47636起。据估计,这只占实际强奸案总数的35%,因为许多受害人惧怕遭报复、感到羞愧,甚至被指责。巴西法律规定强奸成年人罪行的惩罚是6-10年监禁,强奸未成年人的惩罚是8-12年监禁。
放开卖淫的巴西,强奸案依然居高不下。
不过,任何外国的例子,都无法100%套用到中国,也无法进行对比试验,证明这些国家如果不放开性交易自由,可以使人口贩运等罪恶下降。
你给他讲实然,他给你讲应然。
即使你费劲口舌,给他推理出“需求增加,供给必然增加”,“放开性交易必然刺激人口贸易规模扩张”。他还可以说有效管理以后,供给不会增加。有效管理?需要多少成本,有什么限制条件,这些都不提,就是“有效”两个字。“有效”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有效管理”就是完美,有这种坚定的信仰,任何例证、分析、类比、解释都没有意义。
出现一个社会结果,需要无数因素互相作用。那个因素是主要因素,因素中的那个方面是主要方面?对一个社会变革的结果做出预判,没有任何试验和方程,只能依靠社会经验。
没有社会经验的人没法判断主要因素和因素中的主要方面。没有良心的人,则会有意颠倒错置主要因素和因素中的主要方面。
社会现象就是这样,无法孤立试验,也无法对比验证。除非切实发生,否则都没有100%吻合的例子。所以,都是推理演绎。推理演绎,就可以选择不同的侧重点。对没有社会经验或良心的人来说,永远有矫情的空间。
要切实证明放开性交易必然导致种种恶果的唯一可靠的方法,就是放开性交易。通过放开性交易导致的社会恶果,切实证明不能放开性交易。
如果他们有良心,他们也许会说一句,对不起,我当初的观点错了。如果没有良心,可能连认错都不会。认错或不认错,并不重要了,毕竟,支付代价的人,不是他们。
谁来承担这样的恶果呢?那些被摧残的女性?被拐卖的人口?相比之下,现在这些鼓吹放开性交易的人要承担的风险极小。
反对性交易合法化的人,与支持性的人之间,有两个不可沟通的鸿沟,一个是社会经验,一个是良心。我宁愿相信分歧的原因,主要是前者。
对这样经验不足,良心欠缺的人,继续解释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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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
那些鼓吹性交易合法化的人,有没有勇气申请嫖娼执照呢?
性交易合法化,不但妓女要有执照,嫖客也要有执照。开车有驾照,持枪有执照,捕鱼有执照,嫖娼自然也要有执照。
妓女、嫖客两照合一,才是合法性交易。
妓女被谁嫖过,嫖客嫖过谁,都可以到管理部门的网站上去查。
妻子怕被自己老公传染,可以查一查。女朋友不知道自己男朋友是不是喜欢风流,也可以查一查。医控部门想控制性病,也可以查一查。开房以前,宾馆有义务告知女方,男方有嫖娼执照。
这不是泄露个人隐私,这是保护女方的正当权利——保护隐私是以不危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
女方有权力知道自己配偶的性行为情况,这不是比合法化以后仅仅保护妓女更全面吗?
暗娼没有执照,嫖客可以举报。嫖客没有执照,妓女可以举报。两个人都没有执照,可以互相举报。谁首先举报,谁获得奖金——奖金由对方承担。
诸位有没有兴趣试试?
又想风流,又不想承担风险,还想道貌岸然装正人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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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点资料:
中国的妇女和女童在国内会遭到性贩运,她们通常是从农村地区被带到城市的中心。有严密组织的犯罪集团和地方帮派在拐卖中国妇女和女童当中扮演关键的角色。受害者往往被虚假的就业机会诱骗,最终被强迫卖淫。西藏自治区的女童据报道被送到中国的其他地区,遭受强迫婚姻和家庭奴役。
中国妇女和女童在全世界遭到性贩运,包括大城市、建筑工地、偏远矿山和伐木场,以及有大量中国流动工人聚居的地区。贩运者经常在农村地区招募女童和年轻妇女,以虚假的工作机会诱惑受害者并对其加以胁迫。贩运者随后对其征收大笔旅费、没收护照或对受害者进行武力或财务威胁,迫使她们从事卖淫。 ——2013年《人口贩运报告》
性交易不合法的时代,尚且有这么多人口贸易。一旦性交易合法化,规模扩大,会有什么结果,读者自己想象。目前,性交易合法化国家的很多妓女来自跨国人口贸易,这些妇女的国籍往往是东欧和东亚,其中也包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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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顶层要自由,底层要平等。
顶层拥有远远超过平均水平的资源(金钱、权势),而且由于马太效应他们的资源会越来越多,他们自然希望这些资源的作用发挥到极限。
底层拥有的资源量远远低于平均水平(中位数一般都远远低于平均数),而且他们拥有的资源会越来越少。允许顶层的自由,就意味着底层的自由被不断压缩。对他们来说,没有平等,就不能保障他们的有限的自由。
但是,凡事总有例外。
许多底层明明是食草动物,却喜欢站在食肉动物的角度考虑问题,为食肉动物的利益大声疾呼。
他们理解不了现行的法律保护了他们最基本的交配(以他们的行为方式,很配得上这个词)、繁衍后代、把自己的基因传播下去的机会,以为废除现有的法律以后,自己可以用金钱去和顶层竞争,获得更多的交配的机会。不过,性交易合法化的话。他们会发现,他们中的大多数未必能获得更多的风流的机会,却要无奈地当接盘侠。
过去的领主享有农民妻女的初夜权,为了夺回这种权利,农民不惜造反。现在现在这些愚蠢的生物却在为财主争取初夜权。他们以为自己能分一杯羹,其实财主获得恰恰是他们的妻女的初夜权。
这样愚蠢的生物,在自然界中基本是见不到的。
(电影《勇敢的心》中为了初夜权造反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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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认为性交易是中性的,性交易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和犯罪现象,是由于性交易被黑恶势力控制,性交易合法后,不会被黑恶势力渗透、控制的人,大都缺少必要的社会常识。
法治社会,利润稍微丰厚一点的行业,背后都有黑社会的黑手。解放前上海、天津的码头搬运工,西南某市的早点、东北某市的卷烟、东北某市泥鳅出口、绝大多数城市的市政建设渣土运输、出租车,这些都是合法行业,都被黑恶势力控制。
色情利润更高,性职业工作者体力更差,内部更缺乏联系,黑恶势力有什么理由放过这个行业?
至于为什么法治社会必然伴生黑恶势力,这个话题有机会详细另说。简单说,现代法制立法精神之一,就是默认国家是最大潜在的迫害者。为了保障公民权利,必须用各种方式制约国家。这种立法精神,必然给那些作奸犯科的公民(也就是黑恶势力)以极大的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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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合法化,谁是获利者?
一群社会底层跟风起哄,要求性交易合法化。他们不知道,如果性交易合法化,他们必然吃亏,绝不会是受益者。
性交易有存在的社会基础。
私有制社会中,性行为与私有财产(权力)之间存在紧密的相关性。人类自然性别比例接近1:1。这两个因素决定,在私有财产(权力)分布极其不均的金字塔型社会必然出现群婚制——既然各种社会资源都向社会顶层集中,配偶权(尤其是性资源)自然也向顶层集中。因此,难免出现顶层一夫多妻制,底层一妻多夫制。
所以,在金字塔型社会中,出现混乱的性关系,几乎是无法避免的。
于是,有人说,既然社会顶层有能力包养,我为什么不能嫖娼?
那么我要问一问,你是觉得包养情妇和嫖娼是正确的,还是觉得既然顶层做得坏事,你也应该做得?如果把性作为商品,允许自由交易,你既没有黑恶势力的暴力,也没有土豪那样足够的金钱,能获得什么样的好处?你可能觉得你能获得更多的风流的机会,但是作为一个既没有暴力,又没有金钱社会阶层的一员,你注定是吃亏的一员。即使你本人不用支付代价,和你同处一个阶层的你的亲友也要支付代价。
下面的两个回答大家可以先看看。
性交易是否该合法化(除罪化),为什么? - 小爵爷的回答
性交易是否该合法化(除罪化),为什么? - 徐小疼的回答
顺便贴一张照片:
这位女孩是当年西南某市打黑被查封的亮点茶楼的受害者。她被以介绍工作的名义拐到亮点茶楼,因为拒绝卖淫,从楼上跳下,造成终身残疾。致残后,她被亮点茶楼长期拘禁,直到亮点茶楼被查封,才重获自由。
西南某市在打黑前,性交易就是半合法化的,性交易为黑恶势力提供了充足的财源,成为当地黑恶势力的支柱产业之一。
被骗来的妇女如果拒绝卖淫就会受尽盘剥,如果同意卖淫就会则受尽盘剥。因为相关内容包含大量暴力和淫秽内容,本文从略,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去搜一下当年被那些被以招工名义骗来,逼良为娼的女孩写的血泪史。
有人会说,自愿的性交易,你情我愿,没有血泪。
问题是,自愿非自愿,在法律上,怎么取证?怎么确定?逼良为娼和自愿卖淫,没有明确的界限,允许自愿卖淫,性权力商品化,必就会出现大量的逼良为娼。与之对应,必然还会出现人口黑市。最后是奴隶制的隐形的复活。
(读过《红楼梦》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这位女孩。甄英莲原籍姑苏,甄士隐独女,眉心有米粒大小的一点胭脂记。四岁那年元宵,在看社火花灯时因家奴霍启看护不当而被拐子拐走。养大后原是卖给金陵公子冯渊,中途却被薛蟠抢回去做小妾,宝钗给她起名叫香菱)
一旦性交易合法化,有女孩的人家一定要随时看好自己的闺女。被拐走或者被拉下水以后,被卖进妓院,逼良为娼,成为雏妓并不是耸人听闻的天方夜谭。今天这样变态的时代,眉清目秀的男孩也未必安全。
即使确定了逼良为娼的行为,逼良为娼者受到追究,受害者的人生也已经毁灭了。虽然亮点茶楼的女老板被处决,但是上面那位亮点茶楼的受害者却终身残疾,再也无法恢复正常的人生了。
何况,抛开逼良为娼和人口黑市的受害者,那些主动卖淫的妇女的人生也从此改变。
从事色情业如同玩游戏开挂,相比辛苦劳动糊口,挣钱容易得多。但是,开挂的游戏,还有意思吗?习惯了开挂,还愿意按照正常难度进行游戏吗?
如果性都能出卖,还有什么不能出卖?如果为了钱,最隐私的部分都能暴露在陌生人面前,为了钱还有什么秘密不能提供?这样的女子,谁还敢放心娶回家?就算卖淫女洗心革面,丈夫宽宏大量,事情也没有到此为止。从良的卖淫女除非远走高飞,去陌生的地方定居,否则难免遇上当初的嫖客。那时,她们才会知道人生没有捷径。可惜,悔之晚矣。
不论她们是否自愿从事性交易,她们都会付出代价。
吃亏的不但包括从事性交易的妇女本人,也包括他们未来的丈夫。
日本那样国家,稍微有点姿色的女孩就搞援交。于是,每个日本男人娶的老婆都可能是自己长辈们以前的玩物。每个日本男人都可以花钱玩弄晚辈未来的妻子。每个有点姿色的日本女人在嫁人之前,都可以把青春套现,挣够了再嫁给接盘侠。从良的妻子都不管自己老公出去玩弄别人将来的老婆,反正自己当年也干过这行。
老一辈睡自己未来的儿媳妇,儿子辈接盘,再睡自己的下一辈女孩,让孙子辈接盘……《深夜食堂》里面有一个故事,父亲招妓,结果应招的是自己的女儿。这是一种跨代季的乱伦!
对社会中下层的男子来说,如果性交易合法了,吃亏的还是自己。自己的老婆原先是干什么的,不能问,也不愿意问,只能眼不见心不烦——毕竟,能当接盘侠就不错了。
如果所有人都吃亏,那么有没有人获利呢?
拥有暴力和资金的性交易组织者及其相应的产业链从业者(比如人贩子)自然可以获得暴利。
(比如这位,西南某市亮点茶楼的老板,被执行死刑的王紫漪。黑道大姐大死到临头还趾高气昂)
性交易合法化对他们显然是重大利好。
利好的不止是他们。
市场经济,金钱的对立物是商品。商品的范围越广,金钱可以购买的资源越多,社会顶层或者说有钱人的权利就越大,社会的不平等越严重。
那些社会顶层的男人不必当接盘侠,他们生活在有专门保安高档社区,甚至可能有保镖随时跟随。他们的妻女不必去陌生的城市谋生,也很难欠下巨额的债务,所以,被拐卖或者被逼良为娼的概率极小。一旦性交易合法化,他们可以以更低廉的价格获得更多顶层卖淫女提供的性交易,强奸雏妓(别人的女儿或者未来的妻子),夜夜当新郎或者以更低廉的价格包养情妇。
这就如同允许一夫一妻多妾制复活,获得好处的绝不是那些幻想自己能够三妻四妾的社会底层男性,而是拥有足够金钱的社会顶层男性。底层男性不但不能三妻四妾,还将面临找不到适龄配偶,结婚困难的困境一样。
进一步考虑,商品是否应该有个界限?是否一切都可以交易?比如,人口可以交易吗?器官可以交易吗?毒品可以交易吗?性可以交易吗?
如果人口可以交易,就是奴隶制的复活。器官可以交易,难免出现大量杀人取器官的行为。性交易必然刺激人口交易和乱伦行为,降低社会道德标准。
不过,一旦性交易合法化,必然使整个社会的道德和行为的底线一步一跨近红线。既然性可以交易,毒品为什么不行呢?自由选择,吸毒的人后果自负就可以了。既然性可以交易,器官为什么不能?买卖器官,只要你情我愿就可以嘛。至于人口交易,必然伴随性交易猖獗起来,成为既成事实。
如果允许这些交易合法,受益者自然是能控制这些交易或者出钱购买这些交易的人,吃亏的则必然是既没有暴力又缺少金钱的社会底层。
那么,有没有方式一劳永逸地彻底解决性交易呢?
历史上,有这样的先例。
——1946年春夏之际,刚成立半年的大连市人民自治政府发起了“禁三害”运动。
——1949年11月22日凌晨,北京市人民政府采取断然行动,一举关闭了全市224家妓院,集中拘留了400多名老板,收容了近1300名妓女,其中就包括少量外国妓女。随后,上海、天津等地也采取了类似行动,清理了妓院,随后开始解救改造妓女。
——到1958年,新中国取缔妓院、改造妓女的运动获得了巨大成功,仅上海一地就有7000多名妓女转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与娼妓改造运动相对应的是新中国的婚姻法。这部法律结束了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保障了社会底层组成家庭,繁衍后代的权利。由这部法律确立的一夫一妻制,使育龄人群大多能找到合适的配偶,是解放后人口激增的重要原因之一。
显然,我们是有办法解决性交易的,但是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社会资源占有日益悬殊的社会中,配偶权(尤其是性资源)的分配也必然日益悬殊。所以,在这样的社会中,彻底禁绝性交易,则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