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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是个“但恨晚生二千年”的旷世“奇才”!

作者:曹博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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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本人平时几乎不关注贺卫方先生在微博上说了些什么,因为我早就不在关注贺卫方先生微博言论的那个年龄段了。但是,有些事情是不以人的主 观意愿为转移的,不会因为你不去关注它,它就不会光顾你——因为有些人和事总是会在不经意间映入你的眼帘。比如,当你身处一个玻璃幕墙充斥着大街小巷的环 境里,“光污染”就会无处不在,即使你刻意避免将你的目光直视刺眼的太阳,但是太阳光总是不经意透过玻璃幕墙的折射而让你偶尔眼盲。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污 染也是如此。

  最近两天,两篇类似以前读过的那篇古文言“两小儿辩日”、以书面“问答”形式表现的辩论透过互联网这面玻璃幕墙无意间闪入了我的眼帘。面对“两 小儿辩日”,连那个被尊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先师”的孔子也不能决也,那么此次颇为形似的“贺(卫方)王(银川)之辩”我等常人就更难决断了,所以开始在微 信群里看到也就只“呵呵”了之。但事后觉得此事实在有趣,所以不揣冒昧行文,权当助兴。

  此事有趣之处就在于这次“辩日”的两人具有三大相同的背景:均具法学专业知识;均师出同门,颇有渊源;均是当今的党团内部人士。这些看点也就构成了“性相近,习相远”的效果。

  衡岳山人乃一介山野之人,并非党团人士,对于党团的那些是非争论了无兴趣,但是对于超越党团的话题还是可以谈谈自己的某些看法。

  “辩日”者作为师出同门的法律界人士,这次双方的书面辩论给人的整体感觉谈不上精彩,甚至有点平庸,这也许是由于辩论涉及的话题时间跨度太长、 范围又太过广泛,无法聚焦,所以逻辑上也就难以坚持“同一性”,甚至在逻辑工具的使用上让人感觉辩论者很“慌乱”,比如一下子使用“形式逻辑”,一下子又 使用辩证逻辑。并不是说在同一辩论过程中不能同时使用两种逻辑工具,而是一般情况下以形式逻辑为主,这样便于在论点(观点)、论据和论证(方法)之间形成 清晰的逻辑链条,让听众(观众)一看就明白。只有在诡辩时才更多的使用辩证逻辑这个工具,因为事物都有两面性,当你从反面来进行辩论时,也就意味着你放弃 了自己原来坚持的那一面的正确性。所以有人说贺卫方的“应答”是在诡辩也是有其道理的,因为贺卫方先生在答辩时似乎更多使用了辩证逻辑工具,只要稍微专业 一点的人,都能看出其中的破绽与漏洞。

  贺卫方先生说他是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有人对他的这一说法提出了严重质疑。由于笔者不是党员,也不知道“优秀党员”的判断或者认定标准,所 以对这个问题不能主观臆断。相信贺卫方先生作为党内人士,他自己是更有资格评判自己的。当然,任何评判标准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需要“与时俱 进”。比如:如果按照以前的标准,也许贺卫方先生完全不符合一个“优秀党员”的标准,但是如果按照现在的标准和要求,贺卫方先生也许又完全符合要求了呢。 那位任志强先生被评为“优秀党员”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嘛。所以那些质疑贺卫方自我评价自己是个“优秀党员”的人,观念上也许属于那种“刻舟求剑”的做 法,与时代有点格格不入了。

  贺卫方先生给王银川的书面答辩中,否定了王银川提出的他说共产党是个“非法组织”的问题,并指出“我说的是因为没有登记,所以它就在法律之外, 或者法律之上”。其实,无论是“法外”也好,还是“法上”也罢,与“法律允许范围之外”是同一个意思,换一个更直白的说话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意思。贺 教授这种偷换概念的戏法也许很容易迷惑那些非专业人士,但是在专业人士那里就很难过关了。这里请问贺教授一个最基本的法律问题:“没有法律依据”与“非 法”在内涵和外延上到底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难怪有人说你是在诡辩,单从这一点上来看,真的一点也没有冤枉你。当然,你的整个书面答辩的内容,类似的地 方不少。由于篇幅所限,再加上本文也不是为了写成与你展开二次辩论的文稿,所以这里就不再详细例举了。

  既然贺教授认为共产党是个“法外(或法上)”(实质上也就是其存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政党,而贺教授又对这个“法外”组织那么的恋恋不舍,这就不 乏当年国共斗争时期,大量的共产党党员以国民党党员的身份潜伏在国民党内的那种斗争精神了。其实,在“退不退党”这个问题上,贺卫方先生作为一个法学教授 完全可以回答得更加专业、更有涵养一点的(比如:你可以说“根据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在共产党没有劝退或者开除我的情况下,退不退党完全是由我 个人意愿来决定的”),而不是“我就不退,你奈我何?”,这样的回答很容让人联想起那句“我是××我怕谁”而有损于你的高大形象的。

  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王银川始终围绕宪法的明文规定去与贺教授辩论“共产党的合法性”问题,还是因为没有搞明白贺教授内心的真实想 法。贺教授作为一个纳税人供养的、专门研究法律的人士,何尝不知道宪法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说穿了,贺教授内心的真实想法就是不认同我国现行宪法的法律 效力,也就是说贺教授真正的用意是要谋求修改现行宪法(甚至不排除重新立宪)。可惜王银川同志只懂法律,不懂政治,不知道法律与政治同属上层建筑,法律只 是政治的部分,或者王银川同志也跟贺教授一样“揣着明白装糊涂”?

  至于贺先生“建议你(注:指王银川)读一下著名历史学家蒋廷黻的《中国近代史》,其中略谓在鸦片战争前,西洋人要求平等地位而清廷不给,结果到 了战后就反了过来,中国要求平等而西方人拒绝了”,并以此来反驳王银川质问那句“西方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欺凌,是中国欺负西方人的结果”,就实在不太高明 了。首先,研究中国近代史或者写过“中国近代史”的绝不只那个(为了佐证你的观点而选择性例举的)历史学家蒋廷黻一个人;其次,“西方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欺 凌,是中国欺负西方人的结果”也不是你所推崇的那位台湾历史学家蒋廷黻在《中国近代史》一书中的原话,而只是你想当然得出的结论;至于你所讲的那句话是不 是蒋廷黻的原意,由于“死无对证”,也无从得出结论(如果蒋廷黻泉下有知,不知作何感想?)。不过即便王银川同学或者今天更多的中国人按照贺卫方先生的建 议去读那位台湾史学家蒋廷黻的《中国近代史》,也未必就得出与贺先生同样的结论,甚至可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贺先生又怎能以此去反驳王银川同学呢?作为 一个本应治学严谨的法律专业学者,仅凭一家之言就推导出这样的因果关系,且不说这样的推导能否经得起最基本的逻辑检验,但就你的治学态度,恐怕就会令你那 些粉丝们深感失望吧。按照你的逻辑,中国近代以来所遭受的所有“欺凌”都是因果报应、都是罪有应得、都是咎由自取了?!按照你的逻辑,你家的大门如果不向 外人开放,外人是不是就可以破门而入,并可以以你不开门为由入室后翻箱倒柜、抢劫杀戮?贺教授,你虽然不是研究国际公法领域的法学专家,但相信你也是知道 一些最基本的国际公法方面法律知识的,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边界口岸开不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说到底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就好像你家的大门对外人 开不开放,打开多大的门缝,说到底是你的私权利范围内的事情一样的道理。

  用水来洗涤污水,怎能将水洗干净呢?贺先生上面观点的荒谬性以及王银川在给你那封公开信中所引用的更多观点的荒谬性其实是显而易见的。很多人之 所以不去跟你辩论、不去反驳你,或许因为他们觉得不值一驳,或者不愿象王银川一样给你更多的展示自己“辩才”的机会。不过这次王银川同学倒是创造了一次让 全国人民充分领略贺先生辩才的难得机会。

  现实生活中,别人的沉默并不意味着你的正确,更不意味着你真理在握。比如你说:中国二千年前就走错了道路。这种观点实在是令人叹为观止了,已经 让人瞠目结舌了,哪里还有反驳的可能呢?中国人应该为此而哀叹:为什么贺卫方先生不早出生二千年呢?如果贺卫方先生早出生二千年甚至三千年的话,说不定中 国早就飞越太阳系了,跨出银河系了。当然,“晚生二千年”恐将成为贺卫方先生此生最大的遗憾!!!

  贺卫方先生确实很优秀,因为:

  在西方人的眼里,他是最优秀的中国人,所以他们授予了他“杰出民主人士奖”这个莫大的荣誉;

  在青涩学子的眼里,他是一个最优秀的法学教授,是莘莘学子们崇拜的偶像和追捧的学术明星;

  在共产党的眼里,他是个不可多得的奇才,是一个胜过“诺诺千人”的“谔谔之士”;

  在他自己的眼里,是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尽管他认为这个组织是不合法的。

  更重要的是,他是个集天地之精华、聚万物之灵气,历史上除了“三皇五帝”之外无人能出其右、超越了华夏大地2000余年以来无数圣贤、英雄的最优秀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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