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团委书记致贺卫方的一封公开信:在义愤中质问
看了贺方卫《答王银川》(附后),首先必须先严肃地指出一点:
这是在恐吓!
在回信的末尾处贺卫方这样说道:“末了,我要诚恳地跟你说,人生的路很长,不过关键处也就是几步,好自珍重吧”。
联系到其大造声势的“取消团中央及类似团体的行政级别”之舆论便不难看出,对于王银川这位年轻的团干部来说,一句“人生路很长,好自珍重”形同恐吓!
总而言之,整个回信老气横秋、阴阳怪气,而且做贼心虚、词穷理屈,又偷换概念及用心险恶。下面,就让本人来一一揭穿他的真面目!
一、做贼心虚
在【质问一:关于“杰出民主人士奖”】里,他抬出了刘少奇、邓小平、习仲勋在文革期间被打倒的事来狡辩,可人家王银川问的是你跟“刘晓波、十四世达赖、王丹、柴玲“等人获得同一个奖项,有何感想。
达赖与刘王柴何许人也?
大家都知道:颠覆国家与叛国罪!
这跟反党是一回事吗?刘被关押,王、柴等出逃后长期在海外勾结反华势力支持藏独疆独、台独港独,并身体力行地参与颠覆国家的行动,这些都是公开的事实。当今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贺卫方先生既然自认自己是一名“优秀共产党员”,那为何不拒绝这个奖?还发表答谢辞,你究竟是何态度?
从组织纪律与原则来说,你应该严词拒绝,因为你是一名共产党员。
但如果从公民的角度来讲,你或许有权利接受该奖。然而!你起码应就该奖项授予我国的叛乱分子的举动阐明你的态度,这是一名中国人最基本应该做到的事。
是不是这个道理啊?请问贺教授。
二、词穷理屈
在【质问二:所谓美国线人问题】里,贺卫方用英语单词“contacts”来“纠正”王银川的“线人说”,说他只是作为一名“联络人”、以学者的身份与美国使馆交流。呵呵~从字面上来讲,你也许对,但是如果非要这样讲,那我就对王文中的第【8】问:
上述的“理应外合”与“把中国共产党改成社会民主党”你又怎么解释?
世间万物都是有关联性的,何况人说的话、做的事。你一方面与外国大使与参与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外国组织过从甚密,被公众质疑为“线人”。另一方面又说过这样的话。既然你是法学专家,那么,请问“改造成社会民主党”出自哪一部律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国法律法规》?
本人不耻下问,静候贺卫方教授回答。
在【质问三:关于政党登记问题】里,贺先生又巧舌如簧地解释你的“共产党非法制”实为“不在法律之内,或之上”。恕小生愚钝,请问这跟“非法”不是一个意思吗?
人家王银川明明说的是中国共产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成为执政党的,这是经建国时由中国共产党与其它民主党派的《共同纲领》与后来的《宪法》所确认的,你还要哪家登记处来登记?
三、偷换概念
在【质问四:关于我的话“西方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欺凌,是中国欺负西方人的结果”】里,贺称“建议你读一下著名历史学家蒋廷黻的《中国近代史》,其中略谓在鸦片战争前,西洋人要求平等地位而清廷不给,结果到了战后就反了过来,中国要求平等而西方人拒绝了。其实,当年西方所要求者多在商业贸易上的交往以及现代外交关系的订立,这些方面可以说是平等互利的”。
我又呵呵了,贺卫方先生大抵是法学上的专家,但不是历史与外交上的专家。你是不是没有听过【协定关税】这一个词吗?直到蒋介石1927年入主南京,形式统一中国,1930年前洋人都占有绝对的“最惠待遇国”权利,关税基本上都在洋人手上,中国人只能分到大概15~30%不等。
再加上,王银川所说的显然是与笔者所说的自清末《南京条约》时起的事。贺卫方先生所指的是乾隆时拒绝英国等殖民国家贸易要求的事,但所言之凿凿的“可以说是平等互利”请问出自哪本史籍记载过?哪条合约体现过?
死无对证,任凭你戏说——但是,彼时东印度公司已经成立,大英帝国在全球建立大量殖民地、疯狂掠夺,这是不争的事实。你怎么知道它就会一心与中国平等互市互利?在请求未果后西方列强迅即以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占我领土,屠我人民!输入毒害我国百余年的鸦片,不就是最好的强盗行经之注脚吗?
恁多废话,纯系强盗逻辑。
在【回6-9】里,贺说:“假如按照毛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邓小平的那一套就是货真价实的资本主义复辟,就是否定了此前的社会主义“。
不好意思,贺老师,小生我的毛病又犯了,请问1981年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哪里有“十年浩劫“三个字?
实际上所谓“十年浩劫”是文学说法,在我所能了解到的中国共产党官方范围里内,从未听说过什么十年浩劫定性的说法。但却有“动乱”的说法,邓小平、华国锋、李先念等人都曾在公开场合说过或相关文献里用过,【动乱】与【浩劫】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而且这也不是定性问题。实际上,《决议》只是对过去三十年犯下的错误进行了总结,其目的当然是为了推动改革开放,但是正如邓小平所说“错的要讲清楚,但对的更加要讲清楚”一样,也更如习近平主所说的“两个不能否定”——“不能用后三十年的发展去推导进而否定前三十年“一样。
你作为一名资深共产党员,明确对党的创始人毛泽东的逝世多次发表类似“死得好”的表述,请问这种态度是否合适?
对毛泽东时代进行全面批判是否适合?
如本文封面,你“明确希望共产党分成两派,军队国家化”,这不是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又是什么?
四、用心险恶
贺卫方不愧是一名老党员,对政治规则谙熟于心。全文颇藏机心,多次搬出老一辈领导人为自己的言论垫背,但观其言论,正如本文所分析一样,显系掩盖事实。特别是作为一名所谓的“优秀”党员,在党内、外引起如此轩然大波的质疑,仍然顽固不反思自己,顽固拒绝质疑。竟还大言惭地以“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为格言,以清高者而自居。
若要论党纪国法,那么相信老党员的贺卫方先生应该理该知道什么叫“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共产党员的天赋党性,既然要讲党内与党外民主,那么多非共产党员都在批评你、质疑你,而你说自己没有错。
那岂不是天下人都错了??【原题:无风即风:请看贺卫方的诡辩与狡猾】
附文贺卫方回应文章全文:
贺卫方:答王银川
王银川先生:
昨天你发表的致我的公开信已经读过。我的那篇微薄前天发表,而且很快就被屏蔽,你能够这么快就写出洋洋洒洒八千言的文章与我商榷,可谓小扣引发大鸣。对于你的批评,我非常感谢。一种观点发表出来,总希望得到回应。即便是激烈的批评,也有助于论者反思,发现自己的不足。例如你提供了共青团中央预算的信息线索,让我知道本年度该机构的财政状况(虽然按照民主标准,那样的公布还是太笼统,缺乏细节。我知道日本对于国家机关预算的规定具体到每一顿公务接待开支)。另外,对于团中央的人员编制,包括各个级别干部的数量等,似乎还是很难查考,我很希望你以及其他网友能够帮助把详情加以展示,那毕竟是政府以及公权力机关信息透明的基本要求。
关于我要求共青团回归到真正的民间地位的呼吁,你引用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里的话,强调它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但是请注意,党章以及相关的任何官方文件里都明确地说共青团是“群众组织”。“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也还是群众组织;“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的组织依旧是群众组织——在我国,哪个组织不受中共领导?你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群团组织应增强自身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但是他并没有说加强就要要继续靠财政吃饭,甚至更多的财政拨款,强调“政治性”的同时着力点还包括“群众性”。我的理解,群众性表示着更多的回归民间,而不是维持这种准官方性质的可能性。这里完全谈不上你所谓的“与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情况。你知道么,社会主义跟国家主义相对立,那是倡导逐渐地把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一种学说。
我说应该感谢你,还因为你在提出对我的十个质问的时候,大量使用了我的相关言论的截屏,其中有些在我的微博上已经被屏蔽了,这在客观上让许多读者能够再次了解我的观点,功莫大焉。当然,关注我微博的读者会知道,其中不少问题我在过去已经做过一些解释。下面,我就按照你提问的顺序,依次做些简要的回答。
【质问一:关于“杰出民主人士奖”】此奖项是我我一个很大荣誉。我能够跟你列举的那些得奖人得到同一个奖项,是我莫大的荣誉。你需要知道,不要以为一时的褒贬就会是历史评价。也许是因为你出生太晚,似乎对于历史很隔膜。我小的时候,刘少奇、邓小平、习仲勋等都是反党分子呢。我由于日程安排上的困难,未能到美国亲自接受这个奖项,不过还是写了书面的答谢辞,请参看: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488663200100njqw.html?vt=4。
【质问二:所谓美国线人问题】你应该学过英文,知道“contacts”的意思并不是“线人”,而只是交往者或联系人。任何一个国家的驻外使馆都可以跟驻在国的公民交往。美国使馆外交官就中国法治建设问题与我交流,包括就两国法律层面上如何开展合作听取我的建议,又有什么奇怪的?再说,一个学者有什么信息可以作为情报?跟外国人士交往就是“线人”,那我们的最高领导人隔三差五地接见外国政要,也算么?再说,如果真有什么不当交流,你以为我们的国安部门是吃素的?
【质问三:关于政党登记问题】首先要纠正你一个说法,在2006年3月的杏林山庄会议上,我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原话并不是说没有登记就是“非法”组织,我说的是因为没有登记,所以它就在法律之外,或者法律之上。我的博客上有这次讲话的全文,你不妨检索阅读。其实你作为一个学习过法律的人,最底限的法理不需要我给你普及:在法治国家里,一个基本的要求是权力以及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假如一个组织行使广泛的权力,却不承担义务,那就是违反了基本的法理。怎样承担义务?最起码的条件就是组织本身具有法人资格。宪法固然在序言里规定了党的领导,但是同时也规定了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党登记正是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题中应有之意。你还以政府由党设立为阻却登记的理由,但是这个理由不成立。你总不能说华盛顿领导创建了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当皇帝。古代还有“逆取顺守”的说法呢。
【质问四:关于我的话“西方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欺凌,是中国欺负西方人的结果”】这个就是近代史的实际情况,建议你读一下著名历史学家蒋廷黻的《中国近代史》,其中略谓在鸦片战争前,西洋人要求平等地位而清廷不给,结果到了战后就反了过来,中国要求平等而西方人拒绝了。其实,当年西方所要求者多在商业贸易上的交往以及现代外交关系的订立,这些方面可以说是平等互利的,但是腐朽而愚蠢的清廷却置国民福祉与国家安全于不顾,拒绝开放,导致兵连祸结、生灵涂炭的战争,国家利益遭受极大损害。我这一代的亲身经历再次表明了这个道理。文革结束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巨大成就之一正是结束闭关,打开国门,改革开放,这才有了今天中国的经济社会的焕然一新。
【质问五:关于教师节】1985年确立9月10日为教师节,官方有其理由,不过,了解立法学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一个集体决策都可能包含着不同的动机。当一项立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通过,你无法知道每一个举手或摁表决器者内心的动机是怎样的。这也是法律解释学上所谓原旨主义解释所经常遭遇到的问题。再说了,我在微博上的说法那只是我愿意相信的一种解释,你居然说那是“政治谣言”,这帽子可够吓人的。
【质问六、七、八、九:这几点涉及到的都是我如何评价社会主义以及某已故领导人】你是否知道,文革期间刘少奇、邓小平等被打倒时的罪名?他们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文革以及此前的种种运动,阶级斗争、“一大二公”、“一平二调”、“三面红旗”等等,都是那个时代社会主义的显著特征。毛去世后,中国共产党果断地彻底否定了文革,把它定性为“十年浩劫”,并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假如按照毛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邓小平的那一套就是货真价实的资本主义复辟,就是否定了此前的社会主义。我要问你:如果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中共领导人之间都存在如此剧烈的分歧(更不必说其他国家共产党的五花八门的理论和做法),一个普通党员同时是一个学者对于中国未来的道路作出自己的分析,又是多大的罪过?至于说对于毛的评价,你说我“怀着刻骨铭心的仇恨”,其实仇恨谈不上,刻骨铭心的是自己对于文革期间民族灾难的记忆,是绝不容许走回头路的信念。
【质问十:关于我对于某些要求我退党者的回应】因为上面所理由,我并不认为自己有任何违反党章或纪律的言行,相反,我自认为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人。“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国家如此,政党也是这个道理。假如我这样的党员在党内绝迹,那恐怕真是灾难降临的时刻。所以这一条就不需要再多解释了。只需要把我的微博复述一遍:“好奇怪,我批评党就一定要退党?难道党员就要整天奴颜卑膝,山呼万岁?况且中央正倡导党内民主,什么叫党内民主?不就是普通党员拥有批评和监督党中央的权利么?我就不退,你奈我何!”
末了,我要诚恳地跟你说,人生的路很长,不过关键处也就是几步,好自珍重吧。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