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西藏研究中有一些人无视历史事实,在西藏主权归属、活佛转世制度等问题上提出各种“学说”,其本质是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利用历史虚无主义的手法,为“西藏独立”提供“理论依据”。作者分析了这些谬说的内容、本质和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西藏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这是西藏地方有文字记载以来的第三个发展高潮,“中央关怀、全国支援和西藏各族人民的勤奋努力,使西藏社会数十年间的变化超越数百年、上千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然而,境外仍有一些人对西藏地方的历史和西藏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视而不见,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在西藏主权归属和活佛转世制度等问题上提出各种“学说”,直接或间接地鼓吹“西藏独立”,企图在中国国内和国际上制造“学术影响”,而这些“学说”往往充满历史虚无主义,给人们的思想造成一定的混乱,对当前西藏的稳定和发展产生了某些消极影响。笔者拟对相关谬说的内容、本质和影响进行分析,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一、在西藏主权归属上的种种谬说与分析
近代以来,西方殖民者、反华势力就一再为它们对中国西藏的侵略寻求“合法性”依据,他们不惜采取剪裁史料、歪曲史实等手段,提出了形形色色的“西藏独立学说”,为分裂阴谋张目。1959年以来,流亡境外的“西藏独立”势力加入为“西藏独立”寻找“证据”的行列,配合西方反华势力,在西藏主权归属问题上制造了形形色色的“藏独”理论和“学说”,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西藏自古独立说”。提出这种说法,并在国际上有代表性的著作是英国人黎吉生的《西藏简史》和流亡境外的“藏独”分子夏格巴·旺秋德丹所写的《藏区政治史》。前者说“西藏自古以来就和中国不一样,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后者则宣称,“雪域藏地三大区,从来就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
第二种是“民国时期独立说”。这一“学说”目前在国外颇有市场,一些西方“学者”也有此种看法,比如美国人梅·戈尔斯坦在1991年出版的《西藏现代史(1913-1951)-喇嘛王国的覆灭》中认为,辛亥革命后十三世达赖喇嘛“想斩断同中国的象征性联系”,1913年初“向他的所有官员和属民们发表了一个单方面重申他对西藏全权统治的声明”,向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表达了“要求自由的愿望,以及在没有中国的封号、没有中国的内部干涉的情况下统治西藏的意图”,而且“有效地实施了对西藏的统治,并使西藏摆脱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和影响”。他还强调,“1951年10月标志着事实上独立的喇嘛王国的完结。西藏当局为了获得国际社会对其完全自治或独立的地位的承认,奋斗了将近四十年,可是最终却认识到不得不承认中国的主权,希望以此来维护其社会、政治和宗教制度的本质”。
第三种是“供施关系说”。“供施关系”是佛教术语,是指信奉佛教的世俗财主“向寺院、高僧经常施舍财物,受施高僧则优先满足施主们的诵经、超度等佛事活动要求,由此形成彼此间固定的檀越关系”。“供施关系说”强调历史上西藏地方与中国历代中央王朝就是“受施者”与“施主”之间的关系。黎吉生的《西藏简史》和夏格巴·旺秋德丹的《藏区政治史》都试图使用“供施关系”证明历史上西藏不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法律顾问荷兰人范·普拉赫在《西藏的法律地位》中也强调:“西藏和满清皇帝之间的唯一关系,是达赖喇嘛和皇帝之间的供施关系”,“这种关系不含有任何从属关系”。
上述观点虽然视角、“理论依据”各有不同,但都有共性,即无视西藏地方发展史的基本特点,无视千百年来西藏地方与中原王朝、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关系的基本事实,用一叶障目、偷换概念等手法,否定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客观事实。
其一,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共同缔造了历史时期中国的疆域。先秦时期,中国文献中有“五方之民”的记载,也就是东方的“夷”、南方的“蛮”、西方的“戎”、北方的“狄”和中部的“华夏”。在“五方之民”融合的基础上,秦、汉时期形成了汉族主导建立的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此后2000多年间中国的历史与疆域发展呈现各民族融合、少数民族获得发展→隋唐时期的国家统一→各民族再融合、辽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兴起→国家更大范围的统一的特点。
藏族等各族人民最早开发了西藏地区,为西南边疆的开拓、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命运又始终与祖国内地的发展、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远古时期,居住在今天西藏地区的藏族先民就与生活在中原地区的各民族有联系。吐蕃王朝建立后,唐朝与吐蕃王朝两次联姻、多次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舅甥关系”,在经济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联系。13世纪中期起,西藏正式成为元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域。此后700多年间,中央政权屡有更迭,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措施在各时期有所不同,但历代中央政府始终对西藏进行有效管辖,主要的治藏政策、措施有相近之处,包括中央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管理西藏事务;在西藏地方派驻军队、清查户口、设置驿站、征收赋税,而且设官置守,或任命流官,或册封、任命政教上层人士等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巩固了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的伟大成果,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巨大跨越,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实保障,西藏各族人民从此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其二,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观点有充分的历史与法理依据。张云教授撰文指出:认识“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弄清五个问题:(1)如何认识中国历史上的疆域,只要我们把历史上存在过的少数民族政权为多民族的中国的一部分,就能认定唐代的吐蕃、五代和宋代西藏的割据政权为当时中国的一部分,也能够认定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藏族自古是中国多民族大家庭中一个成员。(2)古代中国和东方国家的历史有自身特点,其古代的“国家”与近代以来西方传过来的“国家”概念显然不同,否则不仅元以前西藏地区的少数民族政权都是独立国家,中国春秋战国、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等时期也存在无数的“国家”,这显然不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历史发展的自身特点。(3)“民族”与“国家”是有联系又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认识在理论上是狭隘的,在实践中极其有害,成为西方大国干涉别国内政、分裂弱小国家的幌子,南斯拉夫地区今天的混乱就是例证。(4)极端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的逆流,各民族间的团结、交流与融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5)中华民族的发展经历了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也是艰辛、曲折的,不能把中国的历史只看成是汉族的历史,也不能把汉、藏关系等同于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甚至是西藏地方与内地政权的关系。
张云教授指出,西藏自古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充分的依据:(1)古代汉藏语言同源,在人种、血缘上关系密切。我国学者俞敏教授和美国学者包拟古的研究成果都表明,汉藏原始语言同源,这是汉藏两个民族在古代共同命运的一种反映。对于汉藏两族人种、血缘关系,中国汉文史籍(如《通典》、《旧唐书》、《新唐书》)都认为“吐蕃源自发羌”,羌人则是华夏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炎帝就是羌人)。藏文史籍中也有类似的记载。(2)西藏与祖国内地文化关系密切,文化交流时间长、规模大,方式多样,这是其他任何地区无法比拟的。(3)西藏与祖国内地经济交流频繁,唐蕃古道、茶马贸易都是其代表。(4)西藏纳入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具有一定必然性,包括自然环境的影响、西藏文明的向东发展、历代中央政策的积极作用和西藏与内地相互交流等。
其三,种种“学说”的荒谬之处都在于否认基本历史事实,遭到了我国学者的有力批驳。
“西藏自古独立说”的核心是把西藏的人种、语言与文化同“中国文化”,特别是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文化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而且故意混淆民族与国家界限,将“藏族”等同于“西藏国”,试图从狭隘的和极端的民族主义立场来曲解中国的历史和民族关系史,实质是为“西藏独立”寻找根据。
“民国时期独立说”不能在错综复杂的中国近代历史背景中考察西藏的地位,无视当时西藏包括班禅、热振在内的西藏僧俗爱国力量反对搞“西藏独立”的事实,无视当时国际社会上没有哪个国家或政府承认“西藏独立”的事实。这一“学说”缺乏应有的思考:(1)如果西藏当时就是“独立”的,1940年以后分裂势力为何制造一股“西藏独立”的逆流?这恰恰反映出民国时期的西藏地方并不存在某些人认为的“事实独立”问题,而且这场分裂闹剧最终草草收场,没有逃脱失败的命运。(2)辛亥革命后各省纷纷宣布“独立”,拉萨等地新军也受内地影响起事,十三世达赖喇嘛在1913年初“向他的所有官员和属民们发表了一个单方面重申他对西藏全权统治的声明”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对于这一现象,当时人们就有清晰的认识,正如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在南京宣告成立时,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所宣布的:“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族回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武昌起义后各行省的“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岐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这表明,中华民国是统一多民族的共和国,西藏、蒙古的“独立”同样是“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如果仅仅强调1912年后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的权威性极低,不能完全控制一些地方政府的各种活动,一些军阀(或称地方实力派)割据一方,在一定时期实际握着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管理权,一些地方甚至当时经常宣布“独立”于中央管辖之外,就说这些地方在“中华民国时期是独立的”,说它们控制的地盘不是当时中国的一部分,那么为何现在很少听到有人讲四川、广西、广东的“民国时期独立”,却单单去讲西藏那时是“独立”的?这只能说明这一论点是片面、乏力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
基于上述认识,中国学者对“民国时期独立说”进行了有力驳斥,比如对于梅·戈尔斯坦关于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是“中华民国名义上统一,西藏地区事实上独立”的观点,王尧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讨论西藏民族的历史,尤其是近现代史,不可能脱离整个中国的大环境,不可能游离出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的背景,戈尔斯坦教授恰恰在这方面有意回避,或者不愿引起争论而有所疏失”;他“十分注意民族间的差异性,但却不太注意民族的同一性,他未能把西藏历史放到苦难深重的中国近代史中去考察。因此,其某些解释和论断就难以令人信服”。
对于“供施关系说”,我国学者已经指出:藏文史书中确实存在有关西藏地方和中央政府关系是“供施关系”的说法,但其实质是政治隶属关系。在大量的藏文史书中,已经清楚地表明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实施的行政管理,以及西藏地方政教首领接受任命、履行职责的史实,因此元朝以来西藏地方是中央管辖下的一个行政区,不是一个置身化外的教区,而西藏地方的政教领袖是行政职官系统中有官阶的官员,而不只是教派领袖。而且,古代的汉藏史学家多不采纳“供施关系”的说法,今天境外的某些“学者”大肆鼓吹,其意图值得注意。
二、关于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与中央政府权威的分析
近年来,十四世达赖喇嘛多次在境外谈及转世问题,比如2014年9月他在德国对媒体表示,“如果十五世达赖喇嘛来到这个世界并使达赖喇嘛建制蒙羞,他宁愿达赖转世的传统在他之后终结”。这是他关于达赖喇嘛转世的又一次谬论,是他和“藏独”势力借转世问题吸引国际社会关注、影响西藏乃至整个藏区稳定的又一次“试探”。而这一谬论又引起国内外对于藏传佛教活佛转世问题的关注。
活佛转世制度始于13世纪末期。1283年,噶举派大师噶玛拨希圆寂,1290年一位男童被认定为他的转世,被迎请到楚布寺,成为第三世噶玛巴活佛,从此开启了藏传佛教的转世制度。这一制度“既有其深厚的思想理论基础,也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佛教的缘起学说和化身再现理论是活佛转世最重要的理论依据”;这一制度形成后,改变了西藏宗教传统的传承方式,使活佛信仰成为藏传佛教的核心,也“为政教合一制度的形成推举了权威”。清王朝建立后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1653、1713年清朝皇帝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1793年,在系统总结以往西藏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清朝中央政府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规定达赖、班禅和其他大活佛的转世,由驻藏大臣监督,依照金瓶掣签的办法进行。也就是说:每逢一代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西藏各大转世活佛的转世灵童觅到时,即将灵童姓名缮写在签上,纳入中央颁发的金瓶,由驻藏大臣召集有关大活佛,掣签确定。转世灵童的剃发、取法名、选定授戒的师傅和授经的师傅,也都须经过驻藏大臣奏报朝廷核准。当举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坐床典礼时,中央派大员亲临监视。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912年以后,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按照清朝旧制,册封九世班禅、十三世达赖喇嘛,在他们的圆寂后审核、批准其转世灵童,并派大员主持坐床。而且,在实行金瓶掣签制度的同时,中央政府还根据情况,特准一些灵童免予掣签。据统计,从1793年《钦定藏内善后章程》颁布至1949年,十世、十一世、十二世三位达赖喇嘛通过金瓶掣签认定,九世、十三世和十四世达赖喇嘛免予掣签;四位班禅额尔德尼通过金瓶掣签认定,十世班禅免予掣签。因此,无论是中央派大员通过金瓶掣签认定,还是中央特准免予掣签,都表明了中央对于达赖、班禅灵童认定的决定权,体现了中央对于西藏宗教事务的有效管理,表明了中央政府在西藏治理上的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国家的宗教政策,活佛转世受到应有的尊重。按照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1992年完成了十六世噶玛巴活佛的转世事宜,1995年完成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和坐床事宜。此后20多年来,我国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藏区已经批准新转世活佛1000多位,2007年7月18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还颁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明确强调:“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请求免予金瓶掣签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就西藏自治区而言,活佛转世有序进行,国家制定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大师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据统计,截至2015年9月,西藏现有活佛358名,其中60多位新转世活佛是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认定的。
上述这些事实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活佛转世问题上既按照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进行,又继承了清代以来的历史传统,即中央政府和相关地方的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具有管理活佛转世的职责,中央政府对于达赖、班禅等藏传佛教大活佛的认定具有决定权。对此,境外“藏独”势力心有不甘,十四世达赖喇嘛多次就转世问题发表谬论,尤其是2011年以后妄图违反格鲁派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和历史习惯,否认清代以来中央政府在达赖转世问题上的权威,甚至向境内藏传佛教信众传播“中国政府欺压西藏百姓,还控制活佛转世”的煽动性言论,他显然忘了:他本人只是历世达赖喇嘛中的一位,既无法用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否认历史和藏传佛教的传承,也没有权力决定达赖转世制度的产生,更没有权力决定这项制度的未来。
三、关于西藏研究中历史虚无主义的思考
当前,我们必须注意到,西藏研究中的种种错误观点在国内外都产生了某些负面影响。在境外,上述观点在西方一些国家有一定的现实影响,尤其是“西藏自古独立说”、“民国时期独立说”被一些人转化成为“1949年后解放军侵略西藏说”,意思是说西藏在1949年以前是“独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派解放军“侵占了西藏”。2011年,笔者曾访问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这三个国家的某些议员就声称他们曾经遭到苏联的“侵略”,西藏在1949年以后“遭到中国侵略”,甚至荒谬地认为波罗的海三国已经脱离苏联获得独立,他们“有义务支持”西藏像他们“脱离苏联”一样从中国“独立”出去。
在国内,某些人出于狭隘的“地方情结”或者“本民族英雄人物崇拜意识”,无意或故意地否认历史事实。笔者2015年8月在西藏调研期间,一个寺庙的讲解员在给游客讲解一幅壁画时,指着清代五世达赖喇嘛到北京觐见顺治皇帝的场景,说“这是达赖喇嘛在接见清朝皇帝”;另一寺庙里的讲解员讲到第悉·桑结嘉措在五世达赖喇嘛圆寂后隐瞒不报,康熙皇帝下旨斥责,又下令将六世达赖喇嘛解往北京及途中不知所终这段历史时,刻意强调清朝皇帝在事后“非常后悔,专门建了佛殿,进行祈祷”。这些说法显然都违背历史事实,因为藏文的《五世达赖喇嘛自传--云裳》里就清楚地记载着他觐见顺治皇帝的细节,明确地表明他不是“接见”清朝皇帝,而以臣子之礼觐见顺治皇帝;各种档案也表明康熙皇帝在处理第悉·桑结嘉措、六世达赖喇嘛时是以中央政府处理西藏地方事务的态度处理的,未见有关事后“非常后悔,专门建了佛殿,进行祈祷”的记载。另一方面,一些人在活佛转世等重大问题上受到境外影响,认为活佛转世是宗教界的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应当过问,甚至有人认为班禅的转世灵童就应当由十四世达赖喇嘛指定,达赖喇嘛的转世灵童就应当由班禅指定,中央不应过多干预。这一说法就把否认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与否定中央在达赖、班禅等活佛转世上的权威联系起来,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境外传播的煽动性言论“中国政府欺压西藏百姓,还控制活佛转世”等谬论的影响,对于西藏的社会稳定、凝聚人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面对种种谬说及其负面影响,笔者认为,首先,我国学术界要保持高度的警惕,牢牢地掌握西藏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2015年8月24日至25日,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西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当前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把实现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作为硬任务,各方面工作统筹谋划、综合发力,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这为今后维护西藏稳定、做好西藏工作指明了方向,而社会科学工作者在维护西藏稳定方面又有自己的使命、责任和担当,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学术的敏锐性,在意识形态领域打好西藏反分裂斗争的主动仗,努力掌握西藏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维护稳定的主动权。当前,西藏主权归属、活佛转世等问题上的种种谬说,都是影响西藏自治区与四川、甘肃、青海、云南等邻省藏区稳定的消极因素,我们社会科学工作者对此必须保持警惕,努力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维护稳定的主动权。
其次,我们要从学术上澄清事实、批驳谬误,特别是要有理论上的自觉、自信,以更有创新性、前瞻性的研究成果做好正本清源的工作,揭穿种种谬说的历史虚无主义本质。笔者认为,这些谬说的本质在于通过贬损和否定西藏历史以及西藏与中央政府的历史关系,诋毁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一重大命题,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在西藏的实践,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西藏治理中所取得的伟大成就。这些谬论的特点是以“学术研究”的面目出现,在“重新评价”、“重写历史”的名义下,用历史虚无主义的手法在西藏地方史、民族史和宗教史中设置“理论陷阱”,采用从根本上歪曲、颠覆西藏历史的做法,严重背离实事求是的历史研究的根本原则。在研究方法上片面,在史料利用上随意,对史实有其明确的取舍标准,不仅是不折不扣的反理性思考,而且有着明确的政治诉求,在造成人们思想混乱的同时,为“藏独”势力分裂祖国、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提供了所谓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近代先贤就提醒后世:“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毁人之枋,败人之纲纪,必先去其史;绝人之材,湮塞人之教,必先去其史;夷人之祖宗,必先去其史。”这些仍值得今天思考、铭记,因此我们必须警惕这些谬说背后的政治意图,揭穿境内外一些人打着“学术旗号”否认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藏独”制造“理论依据”的本质和用心。
最后,我们要注重学术成果的普及、转化工作,用我们科学的研究成果教育普通民众,引导人民群众正确地认识相关问题,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和主导权,从而为维护西藏和四省藏区的长治久安、凝聚人心做好基础性工作。面对种种谬说和境内某些人的响应,笔者认为学术界不仅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学术的敏锐性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更有创新性、前瞻性的研究成果揭穿其历史虚无主义的本质,而且要广泛地向大众普及西藏地方的历史、文化和宗教知识,为维护西藏稳定、边疆稳固、国家统一做出应有贡献。比如在西藏主权归属问题上,我们要梳理已有的主要观点、理论,包括“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从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13世纪40年代正式归入中国的版图,成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行政区”等观点。在此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为指导,把我国领土、疆域的历史发展规律与国家、主权相关理论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完善中国历史疆域形成、发展的理论体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并在国际学术交流中争取话语权、主动权。
注:本文载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5年第4期,注释略。作者孙宏年,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