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一种有序的生活状态
我们现在讲法治,往往侧重讲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但在我看来,法治其实是整个社会有序的生活状态。用中国人习惯的话讲就是有规矩,方方面面都要有规矩。定规矩少不了国家制定法,这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但规矩绝不仅仅是国家制定法,它还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养成的许多习惯。
各种规矩会随着时代发展发生变化。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比如家庭、企业、学校等等,会形成各自的习惯。重要的行业还包括职业伦理,比如法官、律师、医生这些行业。这些规矩有的可能会形成法律,却不一定都上升到法律。社会方方面面有合乎情理的可行的规矩,社会有序,我们就可以大致称之为法治。法治并不等于国家把方方面面都用法律管起来,这就好比在经济学上常说的,国家要管经济活动,但不能管得过细、过死,只能管最重要的部分,要给生动、有创造性的社会生活留下足够的空间。
社会有序,才能给大家确立一个稳定的秩序,去投资,去安排自己的生活,从事自己的事业,与别人进行合作。社会中所有人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按照各自对这个社会的预期来行动的。
这些规则对我们的行为影响是非常大的。举个例子,同居和结婚其实在其他方面区别并不大,同居没有一个法律上的约束,因此不稳定。一张结婚证使得女性对她自己的生活安排有了很大的区别。法律对人与人的合作也很重要,一起投资,一起创业。而且还包括了不合作,也就是约定互不干涉,因此绝交也是一种合作。
广义的法律规则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家庭、社会、职业层面,合作会改善自己和合作者自身,增加财富的积累,也包括个人的福利。因此,中央强调全面的依法治国,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调法律不仅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而且在全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非常重要。
由于社会各方面的生活都需要遵守规则,因此,所有社会只要持续的足够长久,长期稳定,比较繁荣,都一定是有规矩的。在特定意义上,你也可以说那就是法治社会。但中国历史上那种社会有序的状态,古人不称其为法治,而是叫“文治”,与平定天下的“武功”相对。文治的核心就是通过当时的政治文化精英,依据全国统一的、尽管比较粗略的文字表达的规则,治理国家,规范王朝的机构和官员的运作,保证国家政治的统一和稳定。中国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全国统一的推举、察举和科举,以及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等等,就是法治的一些重要方面。当然,这种法治与现代社会的法治区别是显著的。区别是什么?最重要的是社会经济基础不一样,当时大致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现代法治的社会经济基础是工商业发达的市场经济。
经济基础的不同会引发不同时代的法治实践,对平等、自由的关注程度非常不同。比如现在更强调个人,个人创业、个人所得税、个人发明、私有财产等等,但传统社会就不是这样。例如国家的赋税征收,就都是按一家一户来确定的。问题不是当时的人们不懂个人主义,而是按“户”来分配赋税劳务,在社会层面来看更合理,也更为公正。一个家庭可能有两个男子,只征一个人去当兵,但如果是个人主义,就不知道该谁当兵更合理。
但是,传统中国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法治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变农耕社会为一个现代化的工商社会。从1949年之后,中国开始大规模工业化建设,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革。
中国社会转型需要法治护航
今天中国的城市人口已经占55%左右,我们绝大多数人都不再生活在农耕社区的熟人社会,而是生活在城市的陌生人社会。这个变化直接改变了中国社会生活的秩序及其建构。
在农耕社区或者较少人员流动的城市单位里,这种熟人社会中生活的最大好处就是不需要太多国家法律直接规制,通过熟人之间的经常交往,构成一种反复博弈的关系,通常会迫使双方都遵守规定。比如,熟人间借钱不需要打借条,因为不守信用的人在熟人社会中很难生存下去。因此传统中国社会中,基层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秩序是不太需要国家正式法律保护的。但就整个中国来说,法治也还是重要的。中国古代社会和国家的治理可以说有三个层次,齐家(其实是农耕社区)、治国和平天下。法律主要用来治国,或是治吏,大致公正地选拔调配和升迁官员,保证整个国家的结构运作,防止地方分裂势力。而基层社会治理基本是靠熟人社会发生的规训机制,靠儒家教训。平天下则是边疆治理事务。
这种状态到近现代以后,随着工业、商业以及城市化的发展,慢慢改变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整个社会发生了快速和重大的变化,在过去的30多年中,有近6亿人口先后进入城市。生活在城市的人每天遇到的大量都是陌生人,有许多还很可能是一次性交往,我们生活在陌生人的世界。这种社会状态给人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因为如果交往是一次性的,人就可能有机会主义倾向,而我们无法精确判断谁会搞机会主义。正式的法规往往是解决陌生人之间问题的。交往者相互越是陌生,就越需要法律细致明确,就越需要了解预先确定的规则,就越可能给需要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法治的意义就开始浮现出来了。
当代中国根本性的法治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的变迁让民众产生两个最基本的法治需求。一是当他们走出熟人社会以后,在举目无亲的他乡,如何获得必需的帮助。改革开放初期,许多人进城首先要找熟人,直到今天不少人还是如此。但大部分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市,包括城市中流动者,遇上各种麻烦,他们首先要找那些可以信赖的人,找警察,找政府,找法院,找社会中很容易辨认但大致能信得过的机构和人。这就是对法治的需求,也是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需求。
另一方面,社会人员的快速流动,也会引发违法犯罪的急剧增加。国内外的统计数据表明,流动人口更容易违法犯罪,这由多种因素促成,包括缺乏归宿感、没有熟人的注视和社区的舆论压力等等。这些问题并不只属于中国,欧美国家当年工业化兴起之际也是这种状况。人们因此觉得生命、财产不安全,自然对法治有了更大需求。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都为此进行了许多投入,如校园增设保安,家庭安装防盗门等等。这是老百姓对法治最直观的需求。
对整个中国来说,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要推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要用明确的规则来吸引外商和外资等等,都离不开法治。在这一方面,我们的法治建设总体上是很有成效的。
整个中国的法治变革就是因为市场经济的需求,人、财、物、信息流动起来了,社会秩序有了很多变化,没法诉诸传统的熟人社区或与之相应的机制,必须由国家提供法治的保障。就此而言,市场经济是推动法治发展的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力量。普通百姓不容易关注法治在这一方面的发展,其实却非常重要。
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其他风险也开始增加,要求加强监管。刚开始是产品质量问题,近年来突出的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这个问题需要有更现实和透彻的理解。许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的道德败坏和衰退引发的。但我的看法,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其实没有什么大的波动,问题出在先前绝大多数中国人生活在小群体中,那是人的道德情感和社区舆论压力通常就足以应对的。但如今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由极大数量陌生人构成的广大群体,我们原来的道德感已经没法强有力地指导我们面对这个广大市场的决策。当我们面对远方的不见面的陌生消费者时,我们没法涌起这种在小群体中会自然发生的责任感。问题是市场经济令产品在需要的地方流动,一些消费者可能因此受伤,这就需要加强对各类产品标准的制定和检验,需要用制度来补足人性的这一弱点。这一点,我们当初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候很可能认识不足。
民生与法治
市场经济下民生问题越来越重要。农耕经济主要是体力劳动,智力能起的作用不大。但现代社会,一点细小的差别就可能使人们的收入差极为悬殊,甚至未必真的是因为你聪明智慧,而很可能是一些不很重要的天赋。许多歌唱演员可能就多一点什么特色就成为大明星,少了那一点就不行,收入的差距可以达到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这种差别来自什么地方?来自市场需求。
如果这个社会中所有人的生活都还可以,那也不一定是多大问题;只是一些地方,或有些人生活非常贫困。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如生病,如受教育程度,如社会转型导致的生产技能不再为市场需要,缺乏竞争力;而另一方面,如今的通讯发达,人们的参照系已经不再是本村的张三李四,而可能是遥远都市中的李四张三。所有这些因素都迫切地要求国家以法治的方式来回应这类社会差距问题。过去10多年这方面的法治在快速推进。
有人问,解决民生问题为什么必须是法治,不能靠慈善事业吗?社会需要慈善,但只能是一个补充。民生必须是制度性的,因为这涉及到分配正义的问题,要力求每个公民都能获得,尽可能平等获得,因此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分配。这就必须以法律和制度方式来实现。
民生问题很重要,也容易出问题,要警惕欧美福利国家的历史教训,因此必须把握一个度,不能不利于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但即便会出问题,也一定要往前走,必须平衡各种利益,必须用制度规范。因为这关系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让老百姓觉得生活在这个国家里,能享有这种福利,其他国家的人待在中国就享受不到,这其实也是国际间政治、文化、经济竞争的形式之一。
突发事件与法治
突发事件以前也有,但是在人员、资金、信息流动性不大的社会之中,突发事件并不需要以法治的方式解决。但现在事情发生了变化。
2003年的非典是一个典型的公共事件。这一事件提出的真正重要的问题是,在现代社会,政府如何应对这种突发事件。禽流感问题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这类问题。农村人知道,禽流感其实从来都有,但如今这变成了一个需要社会关注、国家相关机构予以监控的问题。因为以前养鸡多是自家消费,最多是在本地集市交易,而如今规模化生产,一个养鸡场几十万只鸡,只要一只鸡出了问题,所有鸡都很可能出问题;而且这些鸡是供应城市的,长途运输就可能变成全国养鸡业的灾难;如果一旦变成人传人,就变成国家的灾难。因此国家必须以法律机制来应对这种有不确定的潜在重大后果的突发事件。还有媒体也会增加大家的风险意识。
这就是因为人、物和信息流动带来的风险,国家只能用法律制度应对它。面临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国家未必有面面俱到的成熟预案,但要事先制定一个突发事件的应对办法和程序,包括及时公布信息。政府有责任让老百姓感觉安心,可以信赖。
腐败与熟人社会
反腐败不仅仅是官员的问题。在农耕社会的长期熏陶下,中国人太讲熟人关系了,我们所有人在不同程度都来自于地方的各种社区。这种文化,没有长期的工商社会、陌生人社会的规训,很难改变。这是共产党从建党、建军以后一直要解决的问题。毛泽东讲,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不要过分注重老乡、熟人关系,上下级老关系等。但这种习气,在农耕大国很难快速消除。熟人找你帮忙,你就觉得人情难却。这种人之常情隐含的问题,就是可能利用自己行使的公权力,偏向自己熟识的人。来而不往非礼也,如果熟人感谢我,给我回报,就成了利益交换。而一旦在这类问题上变得自觉起来,利用权力来为自己谋利益,就成为寻租,就是严重的腐败。
因此,这个问题不仅是官员自身的问题,也是内在于中国社会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一直必须严肃应对的党风问题,也是执政难题。这就是为什么中央在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同时,也强调法治社会的深层次原因。法治社会是什么?在我看来,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改变一些习惯成自然的行为方式和思考问题的方式。
这也不是说人情都不好。人情确实与人的本性、人之常情有关。在社会层面,这些人情有时也是有积极作用的,比如许多农民进城打工,就是找熟人,投亲靠友,获得安全。只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在公权力运作或在分配社会资源时,不适合用掺杂了人情的决策来治理中国这么一个大国,不适合中国在国际社会扮演一个更重要的角色。
法治社会需要应对的社会心理需求
最后是社会心理方面的问题。第一,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一些非物质的东西越来越重视,比如,对平等的要求。这时候需要通过法治,要求政府以及参与分配公共资源(例如升学,就医等)的机构和人,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同样的事同样对待,同样的人同样对待等等。
第二个问题是由于传媒的发达,会把许多遥远的东西带到我们面前,让我们感到威胁。非典这样的突发事件如果发生在30年前,在交通不发达、人员流动较少的时代,威胁就不会那么大。发生在云南昆明的暴恐事件,通过电视和其他媒体,真切地发生在许多人的眼前,我们会下意识地觉得这是一个眼前的风险,这就是所谓“世界变小了”的另一个含义。这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法律也必须理解和应对人们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变化。
第三个问题是趋于不相信陌生人。我们所有人通常都更相信熟人,不太相信陌生人,担心上当或受到歧视。结果这种感觉常常影响我们对周边许多事情的判断和行为。这类社会心理和行为问题也很重要,需要长期的法治实践来应对和重塑。
中国社会转型中诸多目标的平衡
确实,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须。这是基于中国经济运行方式转变、社会治理方式转变做出的一个政治性判断,是整个社会转型的要求。全体民众都需要社会更加法治,更加有序。
尽管如此,中国的法治还是会遇到一系列深刻的难题。我个人认为,问题不是出在有谁反对法治,或缺乏法治意识;而在于法治是中国的重要追求,但并非唯一追求,而在诸多同样珍贵的追求中,它们相互之间可能有潜在的冲突。在中共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除了法治之外,还有富强、民主、平等、公平、正义、和谐、友爱等。这些好东西怎样协调,就会是个问题。
比如,改革与法治之间是有潜在矛盾的。法治的核心特点之一就是循规蹈矩,法治在司法上的一种表述就是遵循先例。但中国是要发展,要改革创新。中央多次强调,改革与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即便中国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成型了,但要把中国建设成一个富强、全面现代化的国家,还有很多问题必须解决。如何在改革和法治之间保持平衡?
在这样的问题上,是不可能获得一个非常明确、正确的结论的。这需要不断与时俱进地深刻理解中国当下最重要的问题,需要明智的政治判断,而不可能简单遵循某个规则就可以确保万全的。
比方说,今天中国已经有不少人进入中产阶级,他们更希望稳定,保护私有财产。但还有很多人要创业,或者很多农民进入城市,对他们来说,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和更公平的竞争机会就非常重要。
这里要注意,如果只强调改革、强调与时俱进,没有稳定性也是不行的。经济高速增长不一定使每个人幸福,一个社会变化过分急剧,老百姓的稳定预期往往被打破,很多人也会觉得不幸福。每个社会都会经历改革变动、然后定型的阶段,这时候法治就变得重要。因此我们从九十年代起强调法治,其实是慢慢地把成功的制度稳定下来。
第二个方面,中国是一个大国,这是可能影响中国法治问题的重要因素。大国和小国是不一样的。80多年前,毛泽东同志说,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大国的许多问题是小国想不到的,它影响着各方面的制度设计。山川地形多样,大国一定要考虑防止分裂的问题;各地经济生产方式不一样,以及民族问题、族群问题、方言问题等等。
比方说,中国有很多法官是当地人,有人说这是地方保护主义。但问题是,若是法官全来自外地,不懂当地老百姓的方言怎么办?这个问题在上海都会遇到,因为有些上海百姓能听懂普通话,但说不了普通话。
中国还有农村问题。城乡差别不是小问题,它包含前面讲的,经济生产方式决定法治的运行。差不多20年前我们就搞司法改革,其中很重要的是抗辩制,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辩论,各自出示证据,相互质证等等。实际上通常都是请律师出庭辩论。但这个改革在许多农村是行不通的,因为基层没有律师,律师基本不下农村,而农民没什么钱。这种情况下,农村人民法庭怎么抗辩?法官说:“下面进入法庭辩论。什么是辩论呢?就是你们可以吵架,但别骂人!”这是用农民听得懂的话的解说,否则真还说不清什么是辩论。没有律师,让两位农民“辩论”,他也不懂得什么法言法语,常常会发誓赌咒,口头禅不时会冒出来,事实上就像是吵架。所以没有办法,这个规则就执行不了。
再比方说,继承法规定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但是在农村,只要有儿子和女儿,通常女儿都不继承。首先是女性不赡养父母,二十岁上下就出嫁了,嫁到三、五十里地外,即便很孝顺,也不可能真正赡养父母。第二,女儿出嫁的时候通常父母都会为其准备嫁妆,也就是从家中财产分割了一部分。第三,之前农村的遗产基本都是实物,没有什么现钱,家里的东西不如留给自己的兄弟。因此民间的规则其实很有道理,并非歧视女性。处理这样的问题,当地的法官基本上都是遵循当地的惯例。
这就是中国国情,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影响着各方面的制度实践。有人反对关注中国国情,认为这是拒绝改革。其实,关注中国国情是为了成功的、有效的改革。我历来认为,中国国情是一个以改革为导向的概念和命题,而不是相反。
中国法治还有一个大问题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层,许多人的利益不一致了。执政党如何平衡不同的社会利益?比如发展和环保的问题,污染防治的问题和维持就业问题。因为一旦为了环保把工厂拆了,它很难转移到其他地方。如果发展新的产业,很可能不会再雇佣企业原来的工人,这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甚至有可能变成一个相当尖锐的问题。
对这些难题,都不可能给出一个正确的方案,因为这些问题都更多是实践的问题,而不是纯粹的理论分析的问题。我只是把这些问题提出来,在今后的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努力地具体解决和应对。
中国法治的问题与希望
最后一个问题,有没有信念去创造中国的法治?许多人把西方的法治当成理想,而不考虑如何针对中国的社会法治实践来创造制度和提出理论。这并不是说我们一定要固守什么传统的东西,除非这对中华民族的生存有利;我只是强调,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对这个民族有责任感。在这个过程当中,只要做好,管它什么样,都可以包容进来,这应该成为我们的共识。
尽管有上述种种难题,但我还是对中国的法治充满期待,充满期待不是因为法治是很高大上的东西,这一期望是建立在当代中国已经基本完成的伟大的社会转型之上。
首先,市场经济的转型。经济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现在已经罕见,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已经形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治就有了坚实的根基。
其次,政治上的变革非常大。我更关心的是,我们越来越多的人打破了地方观念,有了比较强烈的国家认同。之前我总觉得中国的地方观念、地方认同太强了,历史上百姓的最大灾难几乎都是战乱,地方割据。汶川地震之后,我看到所有人都真的关心汶川,为之心痛,这是认同包含汶川在内的、作为整体的中国。有了这一点,中国才是真正的共和国。这个国家认同的发生是非常了不得的。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众缺乏这种认同,开始实行西式民主就可能撕裂这个国家,而不是巩固这个国家。乌克兰、伊拉克,前南斯拉夫等国都有这种教训,所有的民众都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第三是文化的变革。事实上,今天的中国在文化上已经相当现代化了。我们无法用儒家的仁义礼智信这类概念来讨论重大的改革问题或发展问题。我们讨论的是企业、市场,政府,看得见、看不见的手,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法治和公平等等,我们接受了一套现代社会科学的话语,我们的思维越来越现代化,社会科学化、哲学化。如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了如此显著和重大的社会转型,有什么理由不相信我们的法治变革呢?有再多的困难,我们都有责任和雄心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