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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视野:“监督”还是“告密”?由“被偷拍的饭局”说开去

作者:孙勐 来源:环球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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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福剑不雅视频事件已经发酵了好几天。主流舆论对毕福剑都是持批评、谴责态度。当然,也有相当一些人支持、同情老毕。按照CNN的话说,毛导致了意见的分 歧挺毕派中,除了那些一以贯之攻击诅咒污蔑谩骂马列主义、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对中共和社会主义制度刻骨仇恨的所谓异见人士,还有部分清议者 和媒体,对老毕视频中那些谩骂毛泽东、谩骂解放军、谩骂中国革命的内容和其所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避之不谈,转而大肆炒作所谓告密的话题,企图占领道德 高地,将揭露老毕表里两张皮的行为定义为告密大加批判。他们认为,老毕是在一个私人宴请中发表言论的,将私人场合中的言论公开的做法就是告密,是 不道德的,会导致克格勃斯塔西肆虐,会导致警察社会,会导致《1984》里老大哥在看着你成为现实云云,极尽耸人听闻之辞。

可是,很快 就有网友翻出了2013年央视13台一期《新闻1+1》节目被偷拍的饭局,内容是承德市兴隆县孤山子镇党委书记梁文勇在私人宴请中骂老百姓给脸不要 脸被人用非正常拍摄手段录下并在网上公布,结果梁文勇被给予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撤销孤山子镇党委书记职务并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的严厉程度仅次 于开除党籍)。同样是私人宴请,同样是一定级别的党员干部(老毕是党员、中央电视台文艺部导演,所对应的行政级别自然不会低),同样是不当言行被录下 来并被公之于众——实际上与梁文勇事件相反,对老毕的录像不是偷拍而是明拍,因为视频末尾老毕说了你录这个……”,表明他知道有人把他刚才边唱边评《智 取威虎山》选段给拍下来了——既然梁文勇事件中将偷拍录像公开是舆论监督,那老毕不雅视频事件中把明拍的录像公开,怎么能说是告密呢?这不是前后 矛盾吗?

于是,一些人又开始绞尽脑汁把老毕视频被曝光这件事从舆论监督出来,往告密的恐怖修罗场里推。比如410号《齐鲁晚报》的评论版块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监督与告密有是非之分》(以下简称《监》文)。文中有如下论述:针对私人行为的曝光是有条件 的,而这个条件或者说标准就是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很多被曝光的私下言行,并不像公车私用那样伤及公共利益,假如没上传到公共空间,根本就不存在社会影 响。”“最为可怕的是,如果把揭露别人私生活当作监督,公与私的界限就模糊不清了。在这样的氛围之下,也就不再有严格意义上的私生活了,因为每个人每时每 刻的言行,都要考虑到无孔不入的监控。而原本就趋于冷漠的人际关系,出于相互防备的需要将变得更加人人自危。如果连最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都做不 到,这个社会还会有什么凝聚力呢?”

再看文中第四段:现在探讨公众监督与私生活的界限,对于现实生活很有必要,因为科技的 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让两者的边界越发模糊起来。在家中拍的几张不雅照片发给私密朋友,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被捅到网上;酒桌上说了些胡话”,第二天 就被疯传成了热点……”很明显,文章针对的就是老毕不雅视频事件。

依照作者的逻辑,我们可以进行如下推导:曝光私人行为是告密还是监督,要看是否涉及公共利益——老毕那天在私人宴请上的言行不伤及公共利益,假如没上传到公共空间,根本不存在社会影响——曝光老毕言行的行为是公私界限不分,属于告密。我相信这是作者实际想要说的话。

现 在已经有人指出,老毕那天参加的宴席中有美国和乌克兰的现职外交工作人员,在座者都有公职在身,宴请本身也是以中外文化界人士交流的名义进行的,因此 不算私人场合;还有文章指出饭店本身就是公共场合。好吧,这些还未经完全证实的消息先不论,现在我们假设,老毕的不当言论是在一个私人场合中被人偷偷录下来,然后放到了网上,引起舆论大哗,那问题是:上述行为是不是告密?

《监》文中对是告密还是监督这一问题所采取的判定方式 是是否伤及公众利益。为了论证这个观点,作者在文章开头举了关于公车私用监督的例子,大意是有网友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提问,节假日公车私停在小区的行 为怎么定性,中纪委法规室回答称对公车私用行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作者认为,网友的潜台词是,如果看到住宅 区停公车,留证举报或对其曝光是否合适;而中央纪委的回答则反映出对此类监督的支持态度。由此可见,虽然开车用车是私人的行为,但涉及到公车,这种监督是 受

到法纪支持的。从这里不难引申出一个普遍性的道理,也就是针对私人行为的曝光是有条件的,而这个条件或者说标准就是对公共利益的考量。

作者既然觉得,受到法纪支持的对私人行为的记录和曝光,就是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量而进行的,属于监督而不属于告密,那我们不妨来看看党规法纪中的规定:

《中 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中的第五项明确规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中的第四项明确规定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 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 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六个决不允许的政治纪律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在今日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不守政治规矩现象的总结中明确提到: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口无遮拦,毫无顾忌’”

以上所列举的是对党员的各种党规党纪上的规定。老毕作为党员,是不是应该遵守这些规定?如果他不遵守,是不是应该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揭发、检举、监督?

老毕的政治身份是中共党员,而职业身份则是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那我们再来看看《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的规定:

第二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第三条 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十八条 严格约束日常行为。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不参加任何有损于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要有公众人物的自觉意识,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较常人更为严格的监督。

第二十条 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文化内涵、语言能力、心理素质,保持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的和谐统一。

第三十五条 违犯本准则的播音员主持人,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准 则》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要有公众人物的自觉意识,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较常人更 为严格的监督,也就是说,作为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老毕,在日常生活中也得保持文明举止,并且要自觉接受较常人更为严格的监督,还明确了更为严格 的监督可以来自于社会、公众和媒体三个方向。第三十五条则明确规定了违犯准则的播音员主持人该如何进行处分。

老毕的那个唱段,攻击诋 毁毛泽东、解放军剿匪斗争和土地革命,显然是违反了党规党纪,尤其是触犯了党的政治纪律;使用不堪入耳的侮辱性词汇咒骂毛泽东和解放军,显然是违反了《准 则》在生活中要保持文明举止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文化内涵……保持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的和谐统一的要求。

由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毕福剑在酒席上的不雅唱段虽然是私下行为,但涉及触犯党纪党规和《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毕福剑不雅唱段的记录和曝光受到法纪支持,因而是在对公共利益的考量下进行的,属于监督而不属于告密。

《监》 文以及那些企图用《监》文中的逻辑来指责公开老毕不雅视频是告密行为的人,纯粹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当然,笔者在网络上还碰到一个奇葩,声称党章和 《准则》里没有明文规定不许骂毛骂解放军,没有规定谁骂毛骂解放军就应该进行检举揭发,因此公开毕的视频就是告密。对这种玩白马非马诡辩术,以为他 人都不懂集合概念的公知党及其应声虫,笔者不屑与其纠缠。

《监》文中还有一段话,上文中也提到过,很多被曝光的私下言行,并不像公车私用 那样伤及公共利益,假如没上传到公共空间,根本就不存在社会影响。言下之意,老毕的这个视频不伤及公共利益,如果不上传到网上,根本不会有社会影响;之 所以现在产生了社会影响,纯粹是因为被好事者传到网上公开了,然后老毕因此被停职、被所在单位调查、被迫道歉……总之老毕现在倒了霉,因此这事儿就是告 密。

老毕的行为不伤及公共利益这个论点我已经用《监》文自己的逻辑给证伪了。而对于假如没上传到公共空间,根本就不存在社会影响以 及把揭露别人私生活当作监督,公与私的界限就模糊不清,唐纳德·斯特林事件则会给予证伪。很多网友已经以这个事件作例子回击所谓告密的指责,笔者 在此试着系统性的进行陈述:

2014426日,八卦杂志TMZ曝光了一段洛杉矶快船队老板唐纳德·斯特林和女友V.Stiviano49日的一次激烈争吵录音。在此之前,V.Stiviano曾在自己的Instagram上面上传了一张自己和一个黑人的照片。录音中斯特林的话如下:

你 想传播你在和黑人交往的这一点让我很烦恼,你非要这样吗?”“你可以和黑人睡觉,你可以把他们带回家,你可以做任何你想做的。我对你的小小要求是不要传播 开来……不要把他们带进我的比赛。”“别把他(指著名NBA球员,魔术师埃尔文·约翰逊)放到Instagram上让全世界知道,然后他们不得不给我 打电话。也不要把他带进我的比赛中。

录音曝光后,从NBA联盟中的球员、其他球队老板到联盟总裁,直至奥巴马总统,都谴责斯特林种族歧视极富攻击性的种族主义言论。最终,NBA联盟对斯特林罚款250万美元,终身禁赛,并强制其出售快船队的股份。

在 这个事件中,斯特林涉嫌种族歧视的言论是在和女友的电话中说出的。这应该是比在饭店中聚餐更为私人的场合吧。除非被人有意窃听并录音,能拿到有通话双方清 晰对话内容录音的人,只可能是斯特林和他女友。而向媒体提供录音的,几乎可以肯定是其女友。那么按照《监》文所言,假如没上传到公共空间,根本就不存在 社会影响,只要斯特林女友或其他拿到录音的人不把录音提供给媒体,就根本不会存在这个事件所会产生的社会影响;至于公共利益,斯特林的话只是对他女 友说,并不像之前美国一些著名的种族歧视言论案例那

样是在大庭广众下或是通过媒体公然说出的;快船队有不少黑人球员,相信斯特林也不可能当 着黑人球员的面说,否则他早就被起诉了;更何况从媒体曝出的内容看,斯特林也没说黑鬼尼格罗等侮辱性词汇(如果是换成国内一些人不用脏话去攻击 污蔑毛泽东和共产党,公知们早就以没有不雅词汇符合文明规范等一类借口给洗地了),因此,斯特林的话并没有触及公共利益”——既然老毕那明显 有违党纪党规和《准则》的恶俗下流言论,公知都能因为私人场合而认为其没有触及公共利益,那斯特林这番虽然有种族歧视嫌疑,但没带脏字而且是纯粹 在私人场合说的话,就更不能认定是触及公共利益——曝光其通话内容应该是典型的把揭露别人私生活当作监督,斯特林女友就是在告密

可 是这个刚刚在1年发生的事件,从头到尾,除了斯特林指责NBA联盟想要剥夺我们的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外,没有一家美国主流媒体,也没有任何美国体育 界、政界、娱乐界、文艺界的知名人士认同斯特林的指责,更没有任何有名的机构或人物公开撰文指控向媒体提供电话录音的人是在告密。几乎所有人都众口一 词地批评和谴责斯特林的种族主义言论。当然,美国现在依然有白人至上主义者和种族主义着,他们的立场肯定是倾向于斯特林的。但这些人以及他们的言论在 美国主流媒体中没有市场。

此事件可以说是让公知及其应声虫们无言以对。有些人实在讲不出什么道理了,就开始耍赖,声称不能比烂”——将斯 特林事件直接作为美国的一面。可笑的是,在人家美国,不允许种族歧视是绝对的政治正确,人家的主流观念就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不能容忍种族歧 视言论,谁被揭露出来(哪怕是以公知眼中的告密方式)谁就被社会唾弃,被自己的行业唾弃。将美国国内揭露种族歧视言论的社会监督称之为,只能暴 露出部分公知低下的逻辑思维水平和他们所固有的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和约束的民粹主义精神内核;

还有一些人则强辩道,在美国种族歧视违 法,而在中国骂毛骂共骂解放军违反什么法?反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性言论就该随便说,但谁朝社会公开别人的反共言论谁就是在告密,因为那个说反共言论的人 肯定会被共产党整;如果把骂毛骂共骂解放军给定成违法,那就是因言获罪,历史倒退,云云。

随便发表反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性言论,攻击污蔑 谩骂中共、社会主义制度和开国领袖是否从法理上违宪,笔者对此没有研究,暂且不谈。但笔者可以确定,在当今中国,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人,不是党员团员,也 不在体制内工作,那么你只是单纯发表一些反共言论,的确不会被判为违法,更不可能是犯罪。前几年甘肃有个民办教师,因为个人遭遇一些不公待遇,心生怨恨, 于是上网转载和撰写了《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 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表达反共、反社会主义制度倾向的文章,结果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理由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后被兰州市检察院公诉。然而后来兰州市检察院又撤诉了,兰州市中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这个事件,连同刘xx案向我们共同说明:只是单纯地发表言论,哪怕是 憎恨敌视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言论,在没有任何实质性政治活动(即所谓煽动行为)的情况下,单纯以其言论作证据,在当前的法律实践中不会被定为煽动颠覆 国家政权罪。而刘xx之所以被定罪,是因为他在炮制所谓“xx宪章后组织劝诱他人签名搞串联,四处寄联名信,企图动员国内敌对势力,用“xx宪章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颠覆社会主义制度,这才是其罪名成立的原因所在。而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一天到晚在网上骂马列主义、骂苏联骂斯大林、骂毛泽东、骂 共产党、骂社会主义制度的人很多,他们出于各种原因,对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显得极为憎恨仇视,但其中没有几个敢于真正挑战国家政权的人。从所谓“MLH革 命中,我们就能看到,那些平时在网上骂得厉害的公知党恨国党,几乎没有一个人按照国外敌对势力的期望,佩戴茉莉花上街示威;反倒是风闻会出事的 群众大凑热闹喧宾夺主,最后“MLH革命在国内成了一个笑话。既然这些人并不以实际行动挑战国家政权,那么公权力自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来 运行——他们在网络上享受着相当程度的言论自由:某些常年刊登质疑、否定主流意识形态言论、文章的网站、贴吧、BSS、微博大V等等,想必大家都知道。当 然,传统的舆论阵地(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是不会给他们以那么大的自由空间的,尤其是广播和电视这两种受众面广、信息传播速度快而政治权威性又较高 的媒体,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严防死守。要有力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这种关键性的阵地丢不起。

因此,用一句大白话说,非体制内人士,只 要不去主动在现实世界中找事儿,只是单纯写写骂娘文章、发发牢骚、说说怪话,国家就不会来找你的事儿。在这里也奉劝一些被迫害妄想症患者,好好睁 开眼睛看看现实。你们这些天来阴阳怪气地又发讽刺段子又发讽刺漫画,然而你们因此被查水表了吗?那些在社会上有点名头的,常年坚持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否定共产党观点的体制外人士(甚至还包括一些在特定圈子内名气大,但圈子外名头不响的体制内人士),哪个不是书照写讲座照做钱照赚?茅于轼被什么单位处分 过?袁腾飞被什么单位处分过?张鸣、周孝正被他们所供职的单位处分过么?这四位在公开场合骂毛骂共的激烈程度,比老毕那个段子要高得多,左派网友对他们的 各种报案、起诉、检举、揭发也都不是一次两次了,某著名左派网站甚至组织网友在当地法院数次起诉茅于轼,请问他们出过什么事儿?他们是不是依然在自己的微 博里想说就说想骂就骂?既然他们这种比你名气高得多的反共大拿都没有因为所谓的举发告密出什么问题,你杞人忧天担心自己的怪话会被党听到进而挨 整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而毕福剑跟上面这些人的身份都不一样,他是党员、国家媒体工作人员、知名公众人物。普通群众、体制外人士并不受党规党 纪的约束,也不会受专门针对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的《准则》约束;但毕福剑却由于其身份,必须遵守而且应该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和《准则》,并且要自觉接受较 常人更为严格的监督。对此上文已经有过详细阐述。《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党员毕福剑必须讲规矩》里说得很好:要端着纪律和规矩这把铁尺子去查清问题。这一事件也提醒央视党组织,对于党员的内部管理要更加严格,作为国家级舆论平台,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加强纪律建设,管好台内人

《党员毕福剑必须讲规矩》这篇文章刊登在中纪委主管的报纸上,基本上等于给老毕事件定了性。这自然又引起了某些人的不满。有人发了微博,口气很大,评中国纪检监察报观点的荒谬,列了五条罪状,声称:

党员首先是公民,党不能剥夺党员批评执政党和政府的言论自由;

党不能禁止党员批评现任和前任领袖;

党不允许神圣崇拜,不能将道统和权力结合;

党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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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这五条不是故意偷换概念,就是指桑骂槐、暗塞私货:

批 评执政党、政府、现任前任领袖的言论自由不是攻击谩骂诅咒的自由,更不是彻底否定社会主义政权历史合法性的自由,对于党员来说更是如此。而在经常攻击中国言论控制的美国,一个主持人仅仅因为说奥巴马夫人像《人猿星球》里的某个演员——这不是谩骂诅咒,更非批评,仅仅是轻微的调侃,还只是调侃现任国家领 袖的妻子而不是国家领袖本人,就被所在单位开除了,我不知发这微博的人对此作何感想,大概又要说不得比烂了,看来真是洋大人说不得;

党 不允许神圣崇拜大概是想说中纪委批毕福剑就是为了维护毛泽东——《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早已对毛泽东作出了科学的历史评价,但以此微博 博主为代表的一些人是不愿承认的,在他们眼里中共只要不像苏共全盘否定斯大林那样全盘否定毛泽东,那就是在神化毛泽东;

党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是配合其第一条说的。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中就确定了毛泽东和中国革命的历史地位,毕的言论完全和宪法序言相抵触,这微博博主就避而不谈了,看来博主觉得公民是能凌驾于宪法之上的。

依 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党实际上也是呼应上面的几条,用着共产党的话语体系,塞着微博主们的私货:他们希望共产党所的法,是资本主义国家专门 用来遏制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的法律体系。如果中国有朝一日能像苏联刚解体时的俄罗斯和现在的乌克兰那样,出一个禁止共产党活动,把共产党跟邪恶划等号 的法案,那他们会再高兴不过——可惜只是幻想。

最后再谈谈某些人疯狂炒作告密的根本原因:告密是一个贬义词,一般来说接受告密者信息并依据信息对被告密者进行惩罚的国家政权、团体或个人名声都很臭。这些人对中国 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制度都是刻骨仇恨的,所以每发生一个社会事件,都会千方百计地把党和政府定性为邪恶、丑陋的象征,而要把那些与党和政府对立,与主流意 识形态对立的人打造为正面形象。所以,同样的行为,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立场需要,采取截然相反的口径进行评价并制造社会舆论。关于这个问题,有网友举 了个很贴切的例子:王二小告诉八路军村里有汉奸,一般称之为揭发;王二狗告诉皇军村里有八路军侦查员,一般称之为告密。同样的行为,不一样的称谓,取决 于对事件性质的判断,谁是敌人,谁是朋友,立场了然。而具体到镇党委书记骂老百姓和老毕视频这两个事件上,大部分人是将党视为朋友而将那些败坏党的 人视为敌人,所以对这两个事件的评价是一致的:骂老百姓的书记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是敌人,骂共骂毛骂解放军的老毕也是敌人,因而对它们的偷 拍曝光都是合理监督;而少部分仇共恨共者,它们将党视为敌人(不用加引号,因为他们的心态本就如此),而将一切能用来攻击谩骂诅咒党的人或事视为朋 友,由此,在镇党委书记骂老百姓事件中,拍摄视频的曝光有利于他们煽动群众与党的对立情绪,能够用来打击党在群众中的声望和威信,因此就是合理监 督;而老毕视频事件则完全相反,老毕骂共骂毛,无疑是站队到他们那边了,但视频曝光后全国舆论几乎都在批评谴责老毕,老毕肯定会因此受到党纪处分,而这 种氛围有利于TG维护自己的声望和威信,于是乎同样是对一名党员干部(级别上后者还比前者高很多)不当言行拍摄下来放到网上,在仇共恨共者眼中就成了告密——因为这显然是对其敌人有利而对自己和朋友不利啊!

总之,仇共恨共的公知们就是根据自己的立场,萝卜占坑式地为监督和告密来定义。全世界没有哪个国家的民众会把将公职人员私人场合里的不当言论公之于众称为告密,只有公知及其应声虫们出于内心阴暗的需要才会作出这种嘲讽全人类智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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