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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济中:在人民民主专政下的法律面前才能人人平等

作者:贺济中 来源:乌有之乡网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习近平同志说:“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

  按照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规定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是在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离开了党的领导,离开了人民主体地位,离开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就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就不能保护大多数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当法律不能保护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利益时就做不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共产党的历来主张。曾几何时,在中国大陆刮一股否定中国共产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妖风,诬蔑中国共产党为“专制”、“独裁”,其目的就是混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不同性质的阶级立场,颠覆无产阶级专政。

  “‘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

  资产阶级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根本的区别就是前者是资产阶级“独裁”,后者是人民民主“独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维护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制定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独裁”,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法律;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维护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会制定出对资产阶级“独裁”,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保护少数有钱人的利益,美国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美国的自由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在美国,象黑人布朗、马丁和大多数穷人们随时有可能被白人警察杀害的危险,而且在美国的资本家和维护他们利益的警察杀害黑人和底层老百姓就象杀害一只动物一样简单,甚至比杀害一只宠物狗更方便,是不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的,美国政府对无产阶级实行的资产阶级专政就是富人对穷人的“独裁”。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主和自由是由金钱的多少来决定的,越是有钱的人,民主和自由度就越高;而越是穷苦的人,民主和自由度就越低,甚至没有任何民主和自由,美国的土著印第安人差不多被白种人杀尽,印第安人在美国有民主和自由吗?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维护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中国共产党政府遵照宪法规定“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决不会象美国政府一样采取种族歧视,任意残杀黑人,灭绝印第安人。社会主义国家对剥削阶级实行劳动改造,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了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就必须“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

  法律是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重要工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由此可见,“人人平等”只有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面前才有可能实现,单纯地说“人人平等”是不切实际的,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符合社会客观实际。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是保护少数人压迫和剥削大多数人的法律,在资产阶级专政的法律面前是无法实现人人平等的。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代表着封建地主剥削阶级的利益;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客制定,代表着资本家剥削阶级的利益;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代表着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是统治阶级用来压迫和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明确人民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

  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对于资本家来说是平等的,可是对于大多数劳动人民群众来说是不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是平等的,对资产阶级来说是不平等的。如果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对大多数人民群众来说是不平等反而对剥削阶级是有利的,就表明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已经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变质为资产阶级专政的修正主义国家。

  只有坚持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才能确保国家的法律能够维护大多数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在人民民主专政下的法律面前劳动人民才能“人人平等”。如果中国的依法治国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是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来治理中国;不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而是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坚持资本家为主体地位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劳动人民在资产阶级专政的法律面前就没有“平等”。美国的黑人被杀和中国农民工讨薪被杀害的惨案就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化剥削制度下劳动人民没有“平等”的具体案例。如果在中国实行的不是人民民主专政而是资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就会因背离了劳动人民利益被推翻,人民民主政权就要被颠覆,社会主义就要改变成资本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要演变成“中华民国”,蒋介石“反攻”大陆的“宏伟”计划有可能由变了质的中国共产党人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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