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湖南村干部大言不惭叫嚣“当官只为捞两个”;后有“史上最贪科级干部”,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贪腐程度令人触目惊心。近期媒体曝光的一系列案件中,基层权力腐败成为普遍问题。中央巡视组对全国10个省区市进行的新一轮常规巡视反馈中,“苍蝇式腐败”,“小官巨腐”成为高频词。
很多人认为,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巨贪肯定都是位高权重的“大老虎”。殊不知,近些年来“九品芝麻官”大的科级干部、村官频现大盗之举,成为各类贪腐大案的“主角”。有的基层干部贪腐数额惊人,与其所在的并不起眼的官职形成鲜明对比,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小官巨腐”的根本原因在于官小权大。很多小官是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项目的直接经手人或掌管人,与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手中权力的“含金量”自然高。直截了当伸手拿、张口要,乃至明码标价成为惯例,一手遮天,说一不二,俨然“土皇上”。另一方面,部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政策公开和公示制度不完善、渎职犯罪案件查办阻力大等因素,使基层干部贪腐心存侥幸。长期以来,在公众的心目中一些基层的“小官”没啥油水,也使得一些掌握实权的“小官”轻易躲避了监督和约束,通过不断积累式的小贪小腐,最终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大贪大腐。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官虽不大,但贪腐数额巨大;官职虽小,但影响不小。在某种程度上,基层干部代表地方政府的形象,影响着一个地方民风的好坏,群众也把他们当作党和政府的代言人。对普通民众来说,平时感受最深的往往是身边的腐败,小官贪腐不仅伤害群众利益,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还破坏党和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治理“小官巨腐”首先要扎牢制度之笼。防腐拒变的关键主要在制度。要打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量身打造符合实际“制度的笼子”,防止“牛栏关猫”现象的发生。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问责机制,以强有力的措施堵死“小官巨腐”之路,用制度管权、管钱,念好约束权力的紧箍咒,把办事用权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其次,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制度、权力、责任放在社会、人民监督之下,架构监督网,及时监控腐败动态,早发现,早提醒,早防范;明确工作权限,公开权力清单,公开办事程序,严格事项办结时限,接受广大群众党员监督,使官员不敢专权、不敢弄权、不敢乱权,使小官不敢贪腐,大官不敢不为、不敢乱为,从外部环境上防止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治理“小官巨腐”更重要的是基层干部理想信念的培养。“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基层干部来自群众,更要始终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各种诱惑面前坚定立场。只有树立了理想信念,才能远离腐败,与不廉洁行为决裂,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实践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